苜蓿的滋味——Abbyss
Abbyss  发于:201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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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觉得眼睛里有点润呢?

他从斜挎的帆布袋里掏出一块柔软野兔皮和好长一节细绳子,走到我身后。我好奇地回头望去,看到他蹲在我受过伤的那条腿旁边,用那块毛皮裹在受过损害的关节处,再用绳子小心地捆好,固定住——不紧不松,暖暖的,真舒服。

我小声叫了几下,表示对这一关切之举的感谢。罗宾站起来,对我做了那个示意静默的动作。

他拿起挂在墙上的笼头给我套好后,悄悄地牵我出了马厩,走到空场上。

这是要干嘛?我可不喜欢半夜遛圈子,这儿又不是马戏团?不过也许他想来一场分别的纪念仪式?唉,管它呢!

我被临时拴在饲料棚的柱子旁。周围静得出奇,几乎所有动物都悄无动静了,连那个促狭鬼玛德琳也睡地呼呼打鼾呢!孕妇嘛,能吃能睡再好不过。

月黑风高……我的脑子里不知怎么的冒出这个念头。这时候,罗宾从对面的工具房里出来,肩上扛着一副干净的马鞍,胳膊底下夹一条毯子。

他为我披上毯子,又把马鞍架在上面——这熟稔的分量和约束感,我忍不住有些激动了,且不管对方这是要干什么了。

“知道吗?好伙计,我真是一点也不想离开这里。”罗宾在我耳边说,温暖的手抚摸我的肩头,“我不想离开你,我更不信那种话是他说的!不是我不死心,我不信他最后会这样对我!是的,我要去找到他,亲口问问他是怎么回事!”

你要干嘛?听了这番信誓旦旦的发言,我的心忐忑不安起来:喂,你不会是要……

罗宾解开缰绳攥在自己手里,走回我身边,拍了拍固定好的马鞍——

糟了,他真的骑上来了!好重!

“走吧!”他收紧绳索,激动地喘着气说,“让他看看你,看看我们是不是值得他在乎!驾!快跑!”

呃,他还真干得出来。

19.第一次出远门

我已经说过,自从住进了温特伍德,我就再没离开过庄园附近的领地,甚至连距离最近的那座镇子都没去过,更别说传说中的伦敦了。

多么遥远的地名。在我的想象中,那地方不比天上的月亮近多少——至少后者我总可以看得到不是吗?据那些往返于温特伍德和那座城市的马说,就算跑得快,天气晴好,他们拉着车子,少说也得跑上整整一天才能走完这两地之间的距离。

“我一定是疯了!”

罗宾骑在我背上,一边催我飞驰一边自言自语地喃喃。我很同意他的说法。不是我娇气,好歹我这也算是重伤初愈,又赶上寒冬腊月的;那个令我兴奋,激发我不畏艰苦奋力疾驰的唯一动力:我们的目标——主人。

黑黢黢的夜晚,耳边寒风呼号,我们沿着庄园门前宽阔平坦的大路,一路跑啊跑啊。我心想:如果第二天一早,马房、乃至整个庄园里的人发现了我们的失踪,那会造成什么样的场面?毕竟,现在的我可不是一匹残疾的废物了。

我们连夜离开庄园属地。罗宾虽然很着急,可到底还是记得我的状况,不敢一味地驱使我。一旦到了他认为比较安全的地方,我们就停下来,慢慢地走上几步。他还俯下身,抚摸我的脖子问我感觉怎么样?我早说过,这小子有点不清醒,不过我很满意他犯的这种糊涂。

天刚蒙蒙亮的时候,我们终于来到城镇的郊外。在这里,不久前刚建好了一座小型的火车站。

没想到这么快就见面了。火车,关于这种东西,自打上次听说了之后,我请玛德琳对其作了一番简明又生动的说明——她懂的东西还真不少。那时候,我才多多少少意识到自己的孤陋寡闻,心想,也许不该就这么一辈子躲在一个无忧无虑的安乐窝里,还是出去见见世面为好。

可是就像我在前面描述过的,对于这种人类发明出来的新型交通工具,素昧蒙面之前听说了它许多了不起的能力,在我心里,多多少少还是有那么一点神秘的敬畏感。不料亲眼所见其尊容,竟如此丑陋庞大,不得不嗤之以鼻。

特别是当我听说,罗宾竟然打算把我和他一起塞进那里边……

“你开什么玩笑?!”

这位被称为“列车员”的年轻先生算是道出了我的心声。

“这是载人的客车!你居然说要把这马放进去?!”

好吧,我们的着眼点算是稍稍有些出入。

当时我们站在那个被叫做“月台”的地方,罗宾挽着缰绳紧挨在我身边。周围稀稀拉拉聚了些人,全都用一种古怪的眼神看着我们,害得我起初还以为会不会是我们的行动暴露了。喂,怎么搞的?难道我成了那家伙的同谋了?

“为什么不行?”

我的旅伴满不在乎地问道。根据他听说的消息,过不了多久,就会有一趟从北方驶来的火车路过此地,载上本地的乘客,而且其最终的目的地正是主人居住的那座大城市。这小子倒是挺会盘算的。

“我看那里面挺宽敞,塞进去一匹马绝对没问题!”他一本正经地争辩道,“你们要是觉得不干净,我本人就是一名马夫,由我来负责打扫好了。”

“我看你是来找茬的吧?!快滚!”对方不耐烦了。

“你要是嫌他块头大占了里面的座位,我可以给它买两个人的车票……”

“滚!我要叫警察了!”

列车员先生气得涨红了脸,举起手里那根又短又粗的棍子,对着我们凶狠地挥舞。照理说,罗宾这个天不怕地不怕小混蛋,可不会怕他什么,没准儿还会被激怒了冲上去干一架。可是听到对方提起“警察”这个字眼儿,他马上有所忌惮,再也不去计较那么多,牵着我立刻掉头,灰溜溜地离开了火车站。

果然是做贼心虚啊!

“我真是个蠢蛋!”他又跟我絮叨上了,“尽是些胡思乱想!现在怎么办?总不能回去吧?好吧,我亲爱的老伙计,委屈你跟我一起走路,到哪儿是哪儿吧!”

他一边说一边叹气苦笑,愁闷的双眼里反映出计划破产后的失落。

没关系,只要他自己不嫌辛苦就好。我说过,我不是那么娇气的动物。再说了,不用被装进那个丑东西的肚子里,对我来讲可真是谢天谢地!虽然据说这玩意儿可以在不到一天的工夫里,就把我们安安稳稳送到目的地。可是凭我这样一匹腿脚利索、能奔善跑的名驹,竟败给一条乌七八黑的肺气肿大蚯蚓,这成什么体统?!

就这样,我们步行走在前往南方的路上。罗宾舍不得骑我。晚上那场夜奔已让他很是自责,生怕会害我的伤复发。休息的时候,他用医生教的方法为我检查——放心,一切好得很!这副兔皮做的护蹄真是太舒服了,我想我会舍不得脱下来的。

天黑之后没多久,他在大道边、接近一座陌生小镇的安全地方找到一家“像样的”旅店。

确切的说,是在马夫眼里“像样的旅店”。

要我说,那堆破破烂烂的小房子甚至比不上我住的马舍!对,我是有点出身富贵娇生惯养以至于眼光苛刻了点。不过那地方里里外外的光景,真叫人/马不敢恭维。且不说刚打开门那股子令人作呕的臭猪油和老鼠味儿,那些坐在鬼鬼祟祟的黑影,仅凭那零星的几盏蜡烛,换成人类,准分不清他们到底是人还是大猩猩,或者是死在甘蓝地里的鬼魂。

“嘿,门口那帅小子!那是你的马吗?打哪儿弄来的?出个价,我收下了!”

一个丑陋的醉汉流里流气地跟罗宾打招呼说,意思再明白不过了;而且那样的“赏识”可丝毫没让我觉得荣幸——想想你作为一个身家清白的姑娘,被个脏兮兮的无赖起哄吹口哨时的情景吧!

罗宾根本不去理睬,牵着我,站在门口冲屋子中间那个似乎是店老板的人打了个手势。那是个魁梧的胖子,在我看来他简直就是胖汤姆的翻版,起码也是个亲戚。

对方看着他,同样也就注意到了我,原本堆笑的胖圆脸刷的一下垮了下来,不耐烦地皱了皱眉,挥手做了个驱赶的手势——

“走开!我们不招待你,一边儿去!”

这么说来,他倒是挺正直的。话说回来,那小子看上去真的那么不……?不管怎么说,罗宾还是忍住了火气,依然彬彬有礼地耐心解释说:

“我想你这是误会了,先生。我是温特伍德庄园韦斯特勋爵家的仆人,应我们主人的要求,要把这匹马护送去伦敦——我这儿还有管家写的信呢!”

他说着,真的就从帆布挎包里掏出一方折叠起来的纸,大方地伸手递了出去。

这种事怎么可能?我惊讶地鼓起眼。同样地,那家伙也睁大的眼睛,腮帮咬得紧紧,这显然是个为自己增加信心的小动作——果然有鬼!

老板没说话,将信将疑地眯起眼瞧他。

“他没撒谎。”角落里,一个胡子头发都花白的老头儿醉醺醺地说,“我认识他,这是艾洛斯通家的小子,在那庄园里当马夫。昨天他还在他们那镇上找铁匠来着!”

真是太好了!

罗宾松了一口气,小心翼翼收回那危险的信封,然后故作轻松地拍拍我的鼻梁,以示我们之间的熟悉度。那位正直的老板也放心多了,瞬间恢复了热情,把他招呼进去。同样对他感兴趣的还有那些邋遢的酒鬼和赌徒们,一个劲儿地邀请他加入——“来吧,小老弟!就赌一顿晚餐吧!”可是罗宾连看都不看他们一眼。浪子回头了吗?也许吧。

那个满身牛内脏味、头发火红的小伙计把我牵到房子背后的马厩里。这下子,我算是领教到什么叫“山外有山”了。如果说前面那座人居住的房子像马房,那么我眼前的这堆东西简直就是从内部长了几颗树的山洞。

糟得不能再糟了!整个棚子还不如我原来住的单间马厩宽敞,却。密密麻麻地挤满了各种牲口不下五匹。骡子、驴子、癞了毛的驽马……一想到我必须跟这些怪模怪样的家伙相处同一屋顶之下,分享食槽里的东西……呃!

看来唯一比较顺眼的动物就是棚子中间、被簇拥着的那匹灰色的法国大驮马。看样子是匹公马,一身灰斑……等等,这味道我好像在哪儿闻到过?什么?!居然是他!就是那匹被罗宾赌牌输掉的灰骟马!

应该我眼花了吧!我马上心想,赶了一天路,太累了,难免有点恍惚。可是听那声音、气味,的确是那家伙不错!他现在算是走运了,在这群怪胎中鹤立鸡群,正得意洋洋地滔滔不绝着——

“……想当年我住在河上游的那座大房子里的时候,日子过得可气派了,拉的都是四轮的大车,每天都可以吃到燕麦拌糖……等一下,好像有股熟人的味道?喂,那边那个帅气的漂亮家伙,我好像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你……”

被他这么一说,我赶紧转过脸,正好面对食槽。顾不得那么多,我低下头一声不吭地张口就吃起那些看起来有点糟糕的麦麸,吃起来……的确很糟糕!都快发霉了!呸!

好吧,这也算是不可多得的冒险经验了。等今后回到庄园里,我可要对那些日子过得风平浪静的家伙们好好炫耀一番,就像那个笨蛋在这里炫耀他过去的豪华生活一样——他什么时候吃过燕麦拌糖了?说谎的白痴!

不过,我还能回去吗?

突然冒出这个念头,吓得我禁不住打了个冷战。当初说得倒是挺感人,可是谁知道那小子心里是怎么盘算的?我会不会太过信任他了点?人心难测,万一他真的连我也欺骗……不过,他要怎么做才算欺骗一匹马呢?

我也太多心了点,真正应该担心的是接下来的旅途中,可能会遇到的麻烦吧!坑蒙拐骗、打家劫舍……可是跟我现在这位旅伴比起来,这些东西还有那么危险吗?很好,这个也不必犯愁了。

我在想,等我们顺利到了伦敦,找到主人,当他看到我们的时候会是什么样的表情?惊讶是少不了的。然后呢?他会高兴吗?看到我的康复,在一个意想不到的时刻出现在他面前,和那个他曾经……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形容的人。

没准他会生气才是真的!毕竟,对方这样做等于又一次违背他的意愿,擅自胡来。特别是,如果主人真的打定了主意要赶走他……不,我不相信!主人绝不是这么随随便便就下这种决定!

唉,我这是什么想法?为什么好像完全站在另一个人的那边了?

不知是不是保护得当,经过这一天的跋涉,天寒地冻的,受过后腿一点异常的感觉都没有,看样子我真的复原了。

“好吧,随便你!只要你乐意!”

是店老板的声音,附近还有罗宾的气味,两个人正一起朝这边走着。很快,他们从屋子后门走出来,站在马厩前。胖家伙举着烛台照亮,罗宾在他身旁,胳膊底下夹着一条毯子,手里提着一口破破烂烂的炭火盆。

“喏,那边有口装过土豆的麻袋,你拿去铺在草堆上睡吧!”老板指了指,气呼呼地说,“话说在前头,就算你在这儿搭了铺,房钱我一样会算你住在屋子里的。”

“随你的便,财迷心窍!”

罗宾满不在乎道。他来到我跟前,把火盆搁在地上生旺,从怀里掏出几根鲜嫩的胡萝卜,喂到我嘴里。胖老板顶不高兴地瞪了他一眼,没说什么,转身回去,把门关紧了。

炭火烤得我身上暖烘烘的,胡萝卜的味道跟我以前吃过的一样,又甜又脆。罗宾抚摸着我的鼻梁,笑着叹了口气,凑上前,额头轻轻抵着我,温柔地小声说:

“安心睡吧,伙计!有我在,谁也动不了你。”

20.大城市

以当时那种严酷的天气,我真担心他睡在那么简陋的地方会不会被冻坏,甚至冻死。可到了第二天,我一觉醒来,看到他已经站在我面前精神抖擞地在收拾起行囊了。有时候,我真怀疑这小子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人类。

旅店马厩里的饲料实在太劣质,罗宾不忍心我受委屈,不惜破费问老板买了新鲜蔬菜先喂我充饥。然后,在正式出发上路之前,他根据之前那位曾帮他解围的老人指点,领着我去了附近一条小河边,饱餐了一顿绿油油的青草。这下子,在接下来的一路上,我都精神奕奕的,再也没什么可抱怨了的。

没有太多冒险和坎坷,我们走了整整两个白天,出发后的第三天中午,终于到达了整个英国最大的城市。

伦敦。

真的很大,这城市。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或者直接说感受吧!当我们进入城里,一路走下去,那些高大漂亮的石头房子一栋接一栋地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像是永远没个尽头。很快,我眼花缭乱了,摸不清自己身处东南西北哪一头——难倒这就是所谓的“走马观花”?

可是这种单调的新鲜劲儿很快就过去了。人太多了。把我以前生活中见到的全部人加起来,也没我们走过一条小巷子看到的多。

当然,还有马。虽然毛色种族各异,可是看他们坚实的体格和优雅的步伐,都是个儿顶个儿的好家伙!可不知为什么,他们神色肃穆,拉着车子只顾往前奔,彼此间都不说一句话,更别说跟别的动物打招呼了;忙忙碌碌的样子,一点不像乡下牲口们那般悠闲亲切。偶尔路过一些拉着漂亮大马车的高头大马,倒是趾高气扬得很。

“瞧!多么高贵英俊的纯血帅哥,可惜被一个小叫花子攥在手里!”

其中有两匹纯黑色的西班牙马,拉着一辆漆黑的四轮大马车,路过时注意到我了,得意洋洋地评价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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