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的滋味——Abbyss
Abbyss  发于:201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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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的朋友!别这么不礼貌!”我不高兴地反驳。

“哟,听这口音,原来是个北方来的乡巴佬!难怪嘛!”

可恶的家伙!我气得使劲喷响鼻,恨不得冲上咬掉他们的耳朵!

“安静,崔斯坦!”

罗宾拽紧我的笼头,不许我肇事——这个不懂马语的笨蛋!

好吧,我算看明白了。难怪玛德琳他们整天一副愤世嫉俗的冷面孔,其实跟那些家伙比起来,他们可算是谦逊得多了。不管其它方面如何,就目前我的感受而言,城市可真不是个什么教人舒服的地方。

我不知道罗宾是怎么看待的,或者他根本顾不得这些。自从进了伦敦城,他可一点不闲着,抓紧时间到处打听问路。起初我以为这家伙根本不知道主人在这座城市里的具体住处,不料竟看到他拿出一张纸——就是前天晚上,他拿来糊弄旅店老板的那个信封。看样子,这那真的是一封信,主人从这里写给管家斯蒂尔先生的,也就是说他在那上面留下了这里的地址——鬼知道他怎么弄到手的!

至此,我不得不佩服这位朋友的智力:原来他真的能认字啊!老实说,这可比我强多了!

“哦,你问的地方就在这条街的尽头。第27号不是吗?从这里横过去的那条路上,挨个看门牌号就不会错了。”

果然没多久,他就遇上一个知情的当地人。对方准确而且详细地向他描述了目的地的所在。罗宾高兴极了,但也不忘感谢这位热情的好心人。

“这马是你的吗?”

对方一抬头,看着站在罗宾身后的我,冷不防地突然问道。

罗宾愣了愣,还没想好怎么回答,对方一言不发地主动走开了。转身时,那轻蔑的眼神让我想起了之前那两匹不怀好意的马。

呸!连我都不计较了,关他们什么事儿!

不过别理会那些,如果情报不假,也就是说,我们离主人的所在地已经相当接近了!想到这里,我激动得无以复加。相比起以往那漫长的半年,分别虽说只有两个月多一点;可是,这毕竟是我第一次主动找到他啊!而且还经过那么长一段亲身跋涉。

我高兴得浑身肌肉紧绷,差点就要哆嗦了。罗宾始终走在我身边,他的一只手有意无意地搭在我肩上,好像知道我此时的紧张,试图安慰我。可事实上,我清楚地听见他的呼吸在加快,抚摸鬃毛的动作也很不自然,手指隐隐发着抖。他的兴奋劲儿可不比我差多少,要说这期间的坎坷,他经历得比谁都多。

相比于之前那股毫不拖沓风风火火的劲头,到了这个时候,我们走得慢多了。一条不到四分之一英里的小巷子就像是总也走不完。巷子挺窄,两边立满了灰褐色的石头楼房,感觉挺压抑。走着走着,我觉得这两排楼房会不会突然,把我们困在中间,压扁……老天爷啊!

总算,到了路的尽头,眼前豁然开朗。我停下胡思乱想。罗宾牵着我,挨个查看建筑物的门牌号,刚走出没几步,忽然站住了,定定地望着前方。

我还不怎么认得数字,没法确认眼前这栋气派的三层楼房,会不会就是我们的目的地。罗宾轻轻抚摸我的脖子,在我耳边小声说:“我们到了。”

经过这段时间的孤独相处,他已经养成了把什么话都跟我说的习惯;虽然我也很喜欢,可是为了彼此的名声,这样子还是收敛一点吧。毕竟,这里可是城市呢!

望着不远处那座建筑物,我们不禁有些茫然。虽然规模比不上庄园里那座傲然独立的白房子,可立在这里,跟两边那些脏兮兮的小房子比起来,倒也挺别致的。算我有点偏心吧。

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要不要就这么冲上去叫门?用我高亢的嘶鸣通知主人:他最爱的马儿崔斯坦大驾光临了?本来就是嘛,难道我不是跟以前一样又健壮又漂亮吗?我志气高昂,摇头晃脑就要往前冲,罗宾都差点拽不住我,要不是对面那房子的门突然打开了的话。

我们吓了一跳,下意识地一起往后躲回阴暗的小巷子里。

果然,有人从里面出来了,一个高高瘦瘦的中年人。乍一看,我还以为斯蒂尔先生呢!当然,他比温特伍德的那位管家更年轻,也更瘦,板着一副更为严厉的面孔,令人望而却步。

他走到台阶前站住,庄严地扫视一圈眼前,然后肩膀一闪,后面出现了一名年轻人的面孔……

是主人!

天呐!我差点忍不住要叫起来了!真的是他!高高的个子,英俊的苍白脸庞,披着威风的黑斗篷,手里拿着一顶黑色高帽子和他的手杖,完全是一副城里人的派头!帅气得没边儿了!看得我心潮澎湃,恨不得立刻冲上去亲他一口!

可是罗宾还抓着我的笼头,而且更用力,突然使劲把我往后一拽,又重新躲了回去。

为什么?!是这家伙害羞吗?我才不管呢!咴咴地小声叫一下,探出脑袋……刚瞄了一眼,我马上明白了怎么回事。

就在那一瞬间,另一个人出现在了这幅画面里。

一位女士,看身段挺年轻的,一身华丽的绿衣裙,衣料还泛光呢!长什么模样我认不清。她戴着帽子,低着头,花哨的阔边帽沿遮住了大半张脸;温柔乖巧的样子,站在主人身边就像一只甜美的小猫。

主人走下台阶,伸出胳膊给女士挽着,领着她一道走出前院。与此同时,一辆马车从一旁的小巷子里启动,徐徐驶来大门口,准确地停在他们面前。拉车的是两匹我从未见过的马。

他们先后登上马车。一个我不认识的车夫扬起鞭子,老练地喝了一声。

马车走了。

我和另一个人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巷子里,傻呆呆地望着那个方向。酷似斯蒂尔先生的管家——看那架势,他确实是这里的管家了——回到屋里,关上了门。

我眨了眨眼,回过神来,转头看到身边的家伙。跟那位小姐一样,那顶脏兮兮的破狩猎帽挡住了他的脸,我只能看到那两片嘴唇紧紧抿在一起,不过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连我都嫉妒——当然,我是指那两匹马——更何况这个凶猛的大醋坛子呢?

罗宾拽着缰绳,二话不说把我拖着掉了头。力气可真不小!我刚想着,他会不会一时赌气,带着我转头又回到北方去——那可真是玩笑开大了!这个冲动的笨蛋,至少找个机会问问清楚吧!也许主人跟那位小姐不是准备结婚,只是还在酝酿着准备结婚……我怎么就想不通呢?!

不过这会儿,他似乎也稍微冷静了一些,站在原地像是思索了一番,重新又转身,牵着我走回刚才的方向——

“走吧,我送你到那房子里……”

这就对了!

“等等!”

一个声音喊道。我们停下来,回头看到一个穿戴奇怪的男人站在巷子中间,朝我们迅速走来。

“这是你的马吗?”他举起手里的短棍指着我问道,一双发红的灰眼睛极不友好地瞪着我的同伴。这家伙很胖,脸上的肉都垂了下来,再配上头上那顶黑色的椭圆形头盔,可真像一只粉嘟嘟的黑壳蜗牛!

我忍不住想笑。罗宾可没功夫理睬他:本来就在气头上,又遇到这种无礼的盘查;没发作已是难得。他沉着脸,一言不发,加快脚步,拽着我继续前进。

稍后的事实证明:莽撞和冲动又一次为他惹祸上身了。

“站住!到底是不是你的马?!”对方严厉喊道。我们都没当回事儿。可是突然间,始料未及地,一阵异常尖利刺耳的哨音震响我的鼓膜,把我吓得心都快蹦出来了。

罗宾也慌了手脚。眼前又一个“蜗牛脑袋”从巷尾冒了出来,嘴里咬着个什么东西,举着那根傻里傻气的棍子冲我们挥舞跑来——

“站住,混蛋!拦住他!我们是警察!”

21.分别

我们被捕了。

确切地说,是那个跟我在一起的人被捕了,而我,作为他的“赃物”,令他得以被当时那些英勇的警察先生们“人赃俱获”地给抓了起来。

“赃物”?!真是脸都丢尽了!想我出身高贵清白,从来都是遵纪守法的——要犯法也很难——眼下居然被冠以这种乱七八糟的坏名头!在我看来,这比“罪犯”还说不过去,至少后者听起来很有技术含量不是吗?

以罗宾身手和腿脚,本来可以很轻易摆脱那两个笨手笨脚的家伙,可都怪我,被那该死的警哨给吓慌了神儿,呆着不敢动弹。真是不甘心,哪怕是他扯了我的后腿都好啊!

总而言之,罗宾被制服,戴上一副连在一起的金属手环,我们被送来这个叫做“警察局”的地方。罗宾从正门进了屋子,其中一名警察领我住进了房子后面的这座马厩里:地方真小,而且空荡荡的,除我之外,别的一匹马都没有。清静点也好。

就这样,我们被分开了,吉凶难测。虽然第一次亲眼得见,关于警察这种人物,我倒是略有耳闻,可惜都不是什么好消息,一个统一的结论指出:一旦被他们抓起来,事情可就再糟糕不过了!我心急如焚,很想了解那屋子里罗宾的情况。好在马厩离前面的房子不远,透过背后的玻璃窗,我能大致看清屋里的情形,而且他们说话挺大声,用我的耳朵可是听得清清楚楚。

“马是哪儿来的?”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看到的那个胖乎乎的家伙,虽然他也很胖,一头稀疏可辨的黄褐色头发,坐在那张本来很宽大的扶手椅里,就像他穿着的这身衣服一样,活像被硬塞进去的。

罗宾说:“那是我的马。”

“撒谎!”对方凶恶地拍了拍桌子以示威吓。

这让我感到生气:就算那家伙说的不合适,他们又凭什么一口咬定我们这样相处就是不应该的!就因为他穿得破破烂烂,是个邋遢的穷小子?哼!这还真符合人类的秉性,穿上衣服就忘了自己作为一头哺乳动物的本质。

“长官,您看看这个。”旁边站着的那个年轻人小声说道,并把一份东西小心翼翼地递给坐着的人。

正是那封主人写的信。胖警察瞄了一眼上面的字,把它拆开,很快读了一遍。

“这信是哪儿来的?”他接着问罗宾。

“我的。”

“胡说!这明明是一封韦斯特勋爵家的财务汇报,跟你这小流氓有什么关系——上面一个字也没提到你!”胖子凶巴巴吼道,回头命令小警察,说:“把他的包扣下来!这是‘赃物’!”

行了,别再给我雪上加霜了。

“那个,长官……”

“你要说什么,斯蒂文森?”

那名老实巴交的年轻人——说真的,他长得还蛮俊!——上前一步,小心指了指上司手里的那封信。

“我看我们最好先去勋爵先生家里通报一下这件事,向他们问问情况。”

对方转了转眼珠。

“嗯,有道理。”他点头道,把信递出去,“很好,斯蒂文森!我现在派你去办这事儿——对了,回来的时候顺便去对面的商店买一磅咖啡!来人,先把这小子关进拘留室!”

年轻的警察接到命令,披上外套出门了。罗宾也被人带去了别处我看不到的某个房间里,联系彻底中断了。他待的那屋子一定密不透风,害得我连味道都嗅不出来。胖警察一个人舒舒服服地呆在烤着火的暖和屋子里,双手举起好大一张纸,开始读上面那些印得密密麻麻的字。后来我知道了,那叫做“报纸”。

无聊之余,我吃了几口食槽里的谷物——还行,比那些三流旅店里的垃圾好多了。

约摸半个钟头后,那屋子的门又开了。年轻警察回来了,身后还跟着一个人。正是之前我在主人家门口看到的那位酷似斯蒂尔先生的中年人——主人的城里人管家!

胖警长眉开眼笑地招呼上去,双方说了几句话,警长回头指了指外面的我。管家还是那副爱理不理的傲慢样子,当他转脸看到了我,忽然,他定了定神,伸长脖子脸凑到玻璃上,灰色的小眼睛一下子瞪大了。

“天呐!正是这匹马!”

我听到他的惊呼,尖利的声音差点吓到我!

“这毛色!还有鼻梁上的白星!是的,我见过照片!跟那上面的一模一样!”

他手舞足蹈喊着。听了那些话,我也颇有些得意:原来在这地方,我的名气也这么大!“照片”?什么是“照片”?难道主人还给我画过像?

“照这么说,这确实是府上丢失的宝驹?”那位年轻警察问道。

“确实不错!”管家说,“都是两天前的事了,昨天我们收到电报才知道——是我堂兄发来的,他是那庄园的管事。这可真是一匹价值不菲的宝马,可把我们家主人着急坏了,还说过几天就要回去亲自查办这事呢!”

“你们没报警吗?”

“也许庄园那边的人报告了当地警署吧!唉,谁知道他们会出现在这里?”

管家狠狠皱了皱眉,我猜他是想到了我的那位伙伴。

“事实上,今天我们抓到的那个盗马嫌疑犯,自称是贵府上的马夫。”小警察接着说,“您认识他吗?”

“您是说牢房里那家伙?”管家摇摇头,“老实说,我不认识。不过据我们所知,马的确是跟庄园里的什么人一起失踪的,或许就是被这马夫给拐走了。不过您要知道,我们这边可根本没对任何人发出过这方面的指示。这是桩十足的盗窃案!好极了,既然抓着他,就别轻易放过这小偷,一定要好好惩治惩治!”

“那得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您知道的。”小警察说着,转脸谦卑地望着坐在一旁的上司,“长官?”

胖警长回过神来,先是皱了皱眉,好像意识到刚才被属下抢走了许多献殷勤的机会,有点不高兴。

“看来没错了,您这就把马领回去吧,先生!搁在我们这简陋的窝棚里,万一有个什么闪失……”他搓手笑着对管家先生说,打开桌子底下的抽屉,取出一张纸,摆到对方面前,“请吧!请在这里签上字!还请您回去之后,向勋爵先生转达,就是说,本案将会在下周开庭,届时恐怕会有请他出庭作证。”

“是的,警长先生,我一定向勋爵禀报你们的努力!真是万分感谢。”

管家先生跟着年轻的警察出了门,没多久来到我面前。

“看啊!真是这匹马!太好了!谢谢您!”

他高兴地打量着我,拍手称赞。近看这人长得还真像我们那位庄园管家,原来他们真是亲戚。

“您过奖了,先生。”旁边那位谦逊的年轻人说着,举起手里一件东西递给他——帆布包。这是罗宾的东西!

可是管家接过去,打开看了看里面的东西,马上鄙夷地皱起鼻子。“不,我想这不是我们失窃的物品。”他把它扔在地上,好像那是一堆无足轻重的垃圾。

怎么办?里面还有罗宾的钱和一些衣服呢!我着急了,三两步走过去,低头咬着带子,把包衔起来。

“这马在干什么?”

“我不知道,先生。不过,那包东西是……”

“原来这样!”管家恍然大悟地点点头,“‘它’是在冲它发火吧!这个该死的小偷!好马,乖乖,把脏东西吐掉,乖……”

他伸手过来,扯住带子要把它从我嘴里夺走。我咬得紧紧,怎么都不肯放开,喉咙里气恼地直哼哼:“它”?!他居然称我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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