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的滋味——Abbyss
Abbyss  发于:201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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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我”是(当时)世界上最帅的马,

有一位最帅的主人和最糟糕的马夫……

一匹自恋的马偷窥到的一些故事。

内容标签:西方罗曼 乡村爱情 近水楼台 年下

1.我可是万人迷

你们知道苜蓿吗?

那是一种很小的植物,很矮,几乎贴着地面长,绿油油的,有时真是能铺满一座小山。对了,你们把它叫做“三叶草”,因为它的每一撮细细的茎上都顶着三片叶子,那些叶子像一颗心的形状,中间有一道灰白的条纹。我还听有的人说,如果有一朵苜蓿的叶子四片,这就代表着幸运。

可惜我从来没数过它们,虽然我几乎每天都能见到很多苜蓿,可我总是来不及数什么叶子。因为我实在是非常喜欢它们,非常爱。

我爱吃苜蓿,因为我是一匹马。

我当然是一匹马,一匹公马;或者说得正式一点,我是一匹牡马。

我很英俊。

笑什么笑?!我本来就很英俊漂亮!

要知道,我可是一匹精挑细选培育出来的纯血马,母亲是远近闻名的大美人儿“蒙面女郎韦罗妮卡”,父亲则是一度轰动全国的运动健将“艾尔弗雷德三世”(可惜我从未见过他老人家,真遗憾啊!)。而我,不但完美地继承了父母双方的优点,一身高雅的浅栗色短毛——连鬃毛也是栗色的!——身高*不多不少,足有五尺六寸;细长健壮的脖颈和四肢,充分体现了我那些来自阿拉伯半岛的祖先们优秀血统;鼻梁上那道两寸半长的白色星斑,是我尤其引以为傲的美丽徽记。

因此,无论在马的世界还是你们挑剔的人类眼里,我可都是百里挑一、人见人爱的万人迷。至于我名字,“倍受宠爱的崔斯坦”(Tristan Beloved)*……好吧,我那时候没读过什么书(现在也没有,我在本文中所流露出来的博学知识,都是听人们谈话了解的),更不可能说话,无法对被冠以这个背信弃义之徒的名字表示抗议——作为一种以忠实可靠而著称的动物,我们怎么可能为了区区儿女情长,就舍弃主人的恩典?当然,这些都是我在第一次发情以前的想法了。

不过既然名字是主人给我起的,无论如何我都会欢欣又满足地接受——唉,谁叫我那么爱他呢!

我当然爱着我的主人,所以我才不会轻易说出他的名字。你们要是在后面看这故事里出现有人喊他“塞西尔”或者“维斯特勋爵”的情况,那都是我作为讲述者,不得不引用一些发言罢了。在我的心目中,他永远是“主人”——只能是我的主人。

而且和我一样,在所有人和马的眼中,我的主人都是一位高贵文雅,风度翩翩的英俊绅士。一头深褐色、亮丽又整洁的短头发,多愁善感的绿色眼珠,身姿挺拔修长,彬彬有礼又不失威严的谈吐和举止,令每个人/马都为之肃然起敬。而我尤其迷恋他身上那股像是嫩苜蓿叶、新鲜木头和黑刺李花混合起来的味道。每次他一靠近,我都忍不住要把鼻子钻进他的脖子里拱。

我是在出生刚八个多月的时候,第一次见到他的。那时的他才刚刚二十岁,按你们人类的标准看来,还是个稚气未脱的大孩子。因此可想而知,他那副朝气蓬勃的样子,还有那身可爱的味道,一下子就吸引了我,像一道清新灿烂的阳光,帮助我驱散了当时因为母亲发情而备受冷落所造成的心理忧郁。我激动地撒腿跑向这个陌生的漂亮年轻人,一头扎进他怀里,对他撒娇。

“是这孩子吗?哈,他可真漂亮!”

他对我母亲的女主人说,对方同时也是他的表亲。

于是,这位慈祥又高贵的夫人回答他说:“是的。你看,他多喜欢你啊!好像知道自己就快要属于你了。”

“他叫什么?”

“没有正式起,我们就叫他‘小驹子’。反正还没正式登记,你可该给他好好想一个漂亮名字出来!”

主人想了想,脸上露出会意的微笑,凑上来贴着我的脸,用非常亲昵的口吻小声说:

“崔斯坦!对,就叫这个,我‘亲爱的崔斯坦’!”

唉,他当时的声音是那么地温柔甜美,这是我今生永远不会忘记的时刻。

然后在第二天,我就被他的仆人们送上一辆宽敞的大篷车,离开了那个如今我已经完全不记得的出生地;晃晃悠悠地北上来到这座名叫“温特伍德”的大庄园里,生活至今。

关于这座庄园,我会在稍后对你们详细;在这里,请给我点时间好好回忆一下过去的美好时光。

是的,在最初的那几年里,我和主人一起度过了一段最最幸福美满的日子。他极其珍爱我,亲自动手照顾我的饮食起居,教会我听从命令,学习用漂亮有规律的步伐来走路和奔跑,还有那种复杂但却很有趣的溜花步。这些虽然不是主人真正热衷的,不过对一匹像我这样系出名门的良驹来说,倒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后来,等我一过了三岁,身子骨发育完善,完全可以驮得动一个成年人了。我们马上尝试起一些刺激的特技:跨栏,冲刺,还有惊心动魄的马上射击狩猎。

他是个精瘦的小伙子,虽然个子挺高,但那份重量对同样高大强壮的我来说可一点不成问题。每次骑上我,主人用他那威严有力的嗓音发出命令,强有力的双腿夹着我的肚子,腰部有节奏的用力,马鞭轻敲着我的臀部……所有这些动作和声音都能令我倍受鼓舞,继而发挥得更加出色。

主人高兴地夸奖我是天才,亲手喂我吃胡萝卜和酸苹果作为奖励。当他骑在我背上,驱使我迈着镇定优雅的步伐走过庄园,看着那些仆人们又羡慕又敬畏的目光,我俨然觉得自己已是超凡脱俗,比得上你们人类传说中的,天上那些长了翅膀的神马。

可是就在这年秋天,林子里的阔叶树还没开始落叶;我们刚刚掌握了连续障碍跨栏的要领,正乐在其中的时候。突然有一天,像是发生了什么急事,主人停下一切日常活动,匆匆收拾起行囊。

那时候,我就有种所谓“不祥的预感”。临走之际,他来到马厩搂了搂我的脖子,意味深长地对我说了声“再见”,随后登上马车,前往南方那个叫做“伦敦”的大城市去了。

这次分别的时间之长,完全超出了我的预计。过了差不多一年半那么久,我才再次看到他——我日思夜想的主人。那个春天的下午,我远远听到他久违的说话声,他那身永远不变的甜美味道,激动地差点就要跃过马厩的栏门,飞奔出去。

当然,他很快就来看我了。我也看到了他,他的脸……印象中的画面就像一抹被阳光照开的薄雾,霎时烟消云散了。

按照你们人类的感觉,对一个尚处在青春年华的年轻人来说,一年光阴根本不会对他的外表造成多大的改变。起初我也是这样认为,虽然那一年多的时间对我来说是那么珍贵且漫长,但换在主人的身上,也不过就是六个季节而已。他又是那么聪明的年轻人,我心想,怎么也不可能把我,他最心爱的坐骑,遗忘到什么程度吧?

然而现在,当我看着他,反而感到陌生了。

非常陌生。

尽管那张棱角分明的英挺面孔,依旧还是那么青春漂亮;可不知怎么的,我却仿佛看到一层像是蜘蛛网一样的东西,阴沉沉地挂在那张脸上,甚至把他整个人都笼罩了起来,变得阴郁、忧愁。在我的记忆里,他是个爱说爱笑,热情奔放的青年;那双漂亮清澈的大眼睛,原来总是微微眯起,构成温柔的微笑,如今却毫无神采,看着教人害怕。

他抚摸我的脖子,手心冰凉,我禁不住想要躲开。他喂我吃东西,我像一只充满戒心的狗一样轻轻嗅了嗅,怎么也不敢张嘴衔走那根胡萝卜。

“唉,连你都不认识我了。”

他惨淡地苦笑着说,叹着气,失落地把食物扔到一边,转身慢悠悠地走开了。那一刻,我悔恨得不得了,连忙冲他的背影伤心地咴咴大叫,想要引起他的注意。可他连头都不回……好像在这世界上,已经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感动得了他的心了。

之后不久,我从马夫和仆人们的闲谈中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就在主人离开之前不久,在离我们居住的不列颠岛非常遥远的大陆深处的某个国家,爆发了一场战争。包括英国在内,好几个国家联合起来对抗一个据说很蛮横的强国。主人作为一名军官,参加了这次远征。在一场战役里,他所在的部队遭遇了猛烈的轰袭。一颗炮弹在离他不远的地方爆炸了,弹片飞射,嵌进了他的右腿膝盖里。万幸救护得及时,再加上医生的高明医术,保住了他那条健美的长腿。遗憾的只是那块可恶的铁片,却从此永远留在了他的身体里,妨碍着他。

现在他还年轻,身体原本也很健壮,虽然受了这样的伤,在平时走路的时候,倒也看不出什么异常——我就一直没看出来,感觉他的姿势还是跟从前一样威风挺拔。不过他的行动也仅限于此,不能快跑,更别说跳了。尤为令人担忧的是,一旦体质开始走下坡路,也许四十岁左右,他就必须以拐杖协助走路。任何一点擦碰乃至天气的变化都会给他的伤腿带来非同寻常的痛苦。谢天谢地,以我的寿命恐怕活到不那年头,看不到他遭那份活罪。

稍稍令我感到安慰的是,他依然热爱骑马;而且并没有因为上次我的不良表现而责怪或是冷落我。我仍是他的最爱。虽然他的性情改变得这么厉害,就连那些与他相处多年的老仆人都对他敬而远之,不敢侧目。可是对我,他还是像从前那样无微不至地关照爱护着。有时候,我觉得他就像是更加珍惜我了,因为看上去,在那场可怕的战争里,他似乎失去了太多原本值得去爱的事物。

*马的身高,又名“肩高”,是以马站立时,从地面量到鬐甲(马的肩骨与颈骨结合处)的最高点。

*崔斯坦(Tristan),著名的凯尔特传说人物,亚瑟王的圆桌骑士之一,曾与养父的新婚妻子,爱尔兰公主伊索尔德有近乎不伦之恋。

2.来了个讨厌的家伙

好吧,介绍完我自己和我最爱的主人,该好好开始讲故事了。

鉴于这个故事可能会从此流传下去——至少我是这么希望的——我想,我最好还是把自己所处的年代交代一下。可惜以我作为一匹马的社会活动能力,何况生活在远离大城市的乡下,实在把握不准你们人类称为什么时代、世纪或者朝代之类的东西。我所看到的那些男男女女差不多都是乡下人——除了主人——没什么文化,穿得也大都灰不溜秋,毫无时尚感。只是据说当时统治着英国的是一位女士,名字我忘了,反正大家都叫她“女王”。

我想起来了,当时到处都流传着一种叫“火车”的东西,据有些人说,他们盘算着用它来代替我们马和别的一些载运牲口。后来我也亲眼见到了那家伙。不知该说是惊讶还是失望,它那样子又黑又丑,长长得像条蛇,也没有脚,简直比最丑陋的骡子还不堪入目,而且还不停吐着呛人的浓烟,咳嗽起来活像个肺痨病人。说那些大话的人,脑门大概被驴给踢坏了。

前面我还说过,自从被主人领养后,我就一直住在属于他的这座名叫“温特伍德”的庄园里。具体在什么地方我说不上来,大约位于英格兰西部偏北的地方。庄园的规模相当大。如果以人的脚力要把周围属于主人的领地绕一周的话,得足足走上一整天。除了农田和果园,围绕着庄园的,还有一大片茂密的原生树林,里面有很多动物,可以打猎。另外有一条小溪流穿过其中。我特别爱吃那溪边的鲜嫩苜蓿,几乎每天,主人或者马夫都会领我散步到那里饱餐一顿。

故事发生的这一年,我刚刚七岁多一点。对马来说,这可是一生中最为珍贵的青春年华,黄金时代。我长得壮极了,毛色也特别鲜亮,浑身上下没半点毛病,一口气可以飞奔七英里不带歇的!

这年三月初的时候,庄园里,确切地说,是我生活的马房里出了桩不大不小的事儿。当时的马房总管,人称“老酒鬼”的阿肯斯大叔一天夜里突然得了一种叫做“中风”的病。具体什么样子我不清楚,只知道第二天早上起来,那些人都说他残废了,左边还是右边的那部分身体再也动弹不了了。乖乖,那可真够吓人的!

庄园的管事,他们都叫他“斯蒂尔先生”,是个瘦高的中年男人,虽然总是板着脸,但脾气其实挺和蔼的。斯蒂尔掌管庄园里的事务,另外还有一位上了年纪的女管家,名叫“詹金斯太太”,住在离马房不远的那座漂亮的大房子里——当然,主人也住在那里面——由她负责那房子里的一切。我从没见过这位老太太,只是听说她很吝啬,给仆人们的伙食开得很差。包括马夫们在内,大家天天抱怨。

总之,发生了那桩不幸后,男管家斯蒂尔像往常一样请了位医生给阿肯斯看病,结果证明这个贪杯如命的老头子确实再也没办法康复,更不可能工作了。于是按照惯例,管家给了他不小的一笔钱作为退休金,第二天就通知他的家人,让他那个人高马大的儿子把他给背了回去。

这天下午,老酒鬼刚刚搬走,紧接着就来了一名年轻人。

我不知道是谁领他进的庄园,反正当初就看到他和斯蒂尔先生两人来到马房。远远嗅到他那一身麦草味,我当时就明白了,这是个前来接替阿肯斯老头的新马夫。他的名字叫罗宾。刚开始的时候,庄园里的人还不太熟悉他,只管他叫“艾洛斯通家的小子”,我猜那个就是他的姓。

这个新来的家伙非常年轻,恐怕还不到二十岁,看那架势也是结实强壮得很。一头乱蓬蓬的金黄头发,像极了阳光照耀下随风招展的成熟麦穗。第一眼看到他那张生气勃勃的漂亮脸孔,我就把失去老酒鬼的伤感抛到一边,一心一意地迷上了这个俊美可爱的新伙伴。唉,我真是个以貌取人的笨蛋,就这么看走了眼,大错特错。

于是,在介绍了罗宾的身份之后,管家先生离开了。接下来由新上任的马房头头“大胖子托马斯”,领着这个新手到处转悠,嘱咐一些工作的事。

“嗨,这儿还有一匹这么漂亮的大家伙呢!”

刚一走进马房的场地,这个机灵又富有眼力的家伙一下子就看到了住在单独马厩里、正把脑袋探出来张望的我。

胖汤姆听了他的话,又看了看我,高傲地撅起下嘴唇,一副得意洋洋的表情。

“那当然!”他说,“这是勋爵的马,是他的专用坐骑。对了,从今往后,你就要专门负责照顾好他了!”

“你是说勋爵?”

“我是说马!”

别管他们无聊的斗嘴,反正这又是我的一项殊荣。马厩里的所有动物,虽然同样都是主人的财产,可不管他们是什么品质,原本叫什么名,都被那些粗鄙的马夫们冠上使用目的的头衔。比如:某某车夫的马,管家用的马……只有我,无论谁提起我,不管他们记不记得我的名字,总是带有一些敬意地尊称我为“勋爵的马”。

了解了自己的工作目的,罗宾来到我跟前。在他的身上,透过那身脏兮兮的旧衣裳,我又闻到一股苹果花和山羊奶的香气,这下子更加喜欢他了。特别是他的脸,还有那双透着机灵劲儿的蓝灰色眼睛,黝黑的皮肤里好像吸收了充足的阳光,透着又红又亮的光鲜色泽,宛如一颗熟透了的大苹果。我忍不住用鼻子去使劲蹭他,嗅他的味道,就像平时对主人那样。

这家伙胆子挺大,一点也不避开我的亲热,老练地擎住我的笼头,抚摸我的鼻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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