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忍成金+番外——我不吃鱼
我不吃鱼  发于:201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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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罗迅,我仍能过的很潇洒。

只不过这个没有人知道。

罗迅不需要知道,我更不敢让他知道。

在他面前,我坚持温柔体贴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搭配乖顺听话、软弱无能的表现,偶尔故意的闹脾气、任性或给他一点惊喜,叫他不至于完全对我失去兴趣。

他能了解我的,全是我让他知道的。

我二十六了,早不是十三岁那个没有出路、茫然无措的小孩儿。可我仍愿意坐实了母亲说的命贱,呆在罗迅身边做一条没脾气的好狗,把尊严、自我乃至于一切都垫在脚下,只想能站的高一些、再高一些,好抱一抱他。

第二天起来,手机上有一条罗迅短信:晚上回去吃饭。

我握着手机,在床上滚来滚去的笑个不停,因为这短信实在来之不易。

为了让罗迅愿意回家吃饭,我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的按着他口味做菜,而且从不邀功,还叫厨房的李婶和另外两个佣人说是她们的手艺。有天我故意将滚烫的汤浇在大腿上,之后与罗迅上床时,被他摸到我腿上大片烫伤。

当时他那副着急、心痛、偏偏还假装不在乎的样子,简直值得我把整条腿都烫熟。

罗迅问:“这是怎么弄的?”

我扭头不看他,声音颤抖的撒谎:“……洗澡的时候没注意,烫到了。”

“你还要骗我?”

我于是咬着嘴唇沉默,等罗迅不耐烦的皱起眉头,才说了实话:“我……我煲汤的时候,不小心弄洒了……”

余光里,能看到他攥紧了拳头,又慢慢松开,接着问我:“你煲汤干什么?”

要的就是他这句话。

我得偿所愿,心中万分得意,表情却愁苦又倔强,再也不回答他。

剩下的事实,厨房的李婶和另外两个佣人自然会替我说清楚。我太了解罗迅,他若不去问她们,我就把名字倒过来写。

第二天中午,罗迅果然来找我,站在我房间门口冷冰冰的讲:“以后你不许再进厨房。”说完转身就走。

我目送他出门,随即小声的笑个不停。

这么轻松就想打发我,难道当我一年里的功夫都是白做?再没人比我更明白他的喜好,花上一千分的力气研究怎样做菜最合他口味、煲什么汤对他身体好。待他在家里吃到别人做的菜,明白了什么叫口味不合,就知道我在他身上到底下了多少工夫。

再过三天,我腿上烫伤养的差不多,无视他对我下的命令,又去了厨房。

那天晚上他吃饭时,我就躲在角落看着。他夹一筷鱼肉,尝第一口,然后我就见识到了温柔、怒火与无可奈何这三种表情混合在一起的样子。

从那以后,只要是在家里,罗迅再也没吃过一口别人做的东西。

至于回家吃饭前发短信告诉我,又是另外一码事了。

为达到目的,多少次我做了满桌饭菜,枯坐在桌前等上几个小时,困得不支也不回房,就等罗迅回家看到我趴在餐桌上睡着。

他起初并不动容,把我留在桌前接着睡。终于有天我着凉发了高烧,他才开始把我抱回床上去。被抱到第四次时,我‘惊’醒过来,对着他喃喃自语‘你什么时候回来,让我知道好不好’,边说边流泪。

于是,我手机上开始有了罗迅发来的短信。

这都是六年前的事了。

十一年前,罗迅被我一枪送至生死边缘,曾视我为叛徒,恨我入骨。

可那又如何呢,现在,他还不是得乖乖回家吃饭,不回家要提前向我报备,他的手下对我毕恭毕敬,而他在外面上过再多人,没一个敢带到我面前来叫我看到,也从不说要我离开的话。

罗迅在外面呼风唤雨,一个眼神、一个手势都引人猜测不休,但那都和我没有关系。

只要在我旁边,他就玩不过我。

所谓水滴石穿,我与罗迅来日方长,只要他不爱上别人,我就能等、能忍。总有一天,我可以与他两情相悦、快快活活的在一起。

第三章

傍晚下起雨,浑浊不清的天空叫人看了就没好心情。

我最恨下雨天,不因为别的,就因为那条被罗迅打断过的左腿。屋里空气只不过潮一点,立即开始从骨头缝里发酸发痛,走路一瘸一拐。样子之狼狈,换身破烂衣服可直接去街边乞讨。

罗迅座驾开进大门,我还窝在落地窗边懒洋洋的揉腿。转头望见他铮亮车门,我赶紧抄起伞,出门迎接。

为罗迅撑伞的必然不只是我一个:他整整两车保镖,一人一把伞排起队,足够罗迅从大门口走进客厅都不沾一滴雨。

他们是他们,我的面子功夫还是要做的。

罗迅一脚踏出车门,我马上狗腿的把伞全倾向他那边。他沉默看我一眼,我笑着问:“今天忙吗?”

“不忙。”他一马当先走在前面,步子却并不大,也不快,自然是为了等我这个瘸子,“查了几本帐,去了一趟马场。”

看,连每天做了什么都会告诉我,罗迅被我调教的多懂事。

“你去马场看桃乐丝?”

罗迅点点头。

“它在香港赢了三场,今天运回来,你见了这个功臣开不开心?”

罗迅又点点头。

我收起伞,替他脱掉外套挂好:“早上听到你有两声咳,喝猪肺菜干汤润润肺,好不好?”

“可以。”

罗迅大刀阔斧在餐桌前坐下,我去厨房端菜。素的碎花生拌红根菠菜、金汤娃娃菜,荤的虾膏小炒肉、鸡粒蛋豆腐,再加上老火靓汤,每一样都按着罗迅的口味来。

他吃的满意,赏我一个话茬:“你看了桃乐丝的比赛?”

我受宠若惊,连连点头。

罗迅思索了一会儿,讲:“明天下午跟我去马场。”

我惊得差点把筷子插进喉咙里:“罗爷……怎么想到带我出去?”

“你不是喜欢桃乐丝?我带你去看看它。”

有多长时间,罗迅不曾这样心平气和的邀我出门。于我而言,这简直像是场约会,令我竟一时失语。

罗迅自然不能明白我被天降馅饼砸晕的心潮澎湃,根本不看我,反而专心的与一块又软又滑的蛋豆腐搏斗。他修长手指持一只骨瓷小勺,成功将那口蛋豆腐盛起,送到嘴边的动作并不快,带着一种漫不经心的诱人感。

大概是没听到我回答,他停住了动作,非常可爱的含着勺子问我:“你不想去?”声音含含糊糊的。

光罗迅难得的冒了傻气就够让我心脏停跳,他还更犯规抬起头,静静的看向我。我也盯着他,他一双黑眼睛里,只映出我一个人。

这一瞬间,我好似看到十多年前那个站在窗边,全副耐心都拿来等我醒来的十九岁少年。

我很明白,那个时候,他是没什么优点的。幼稚、天真、霸道不讲理、什么风雨也未曾经历,当真以为考个SAT就是天下最大的祸事,可他真的爱我。

我脑袋里准备了十车的好听话,全可用在此刻哄罗迅心花怒放,但我一句也说不出口。

对那个十九岁的罗迅,我本来也什么都不用说的。我对他笑一笑,他恨不得把他全部有的东西都拿来给我;我叫他一声‘罗迅’,他就愿意一整天抱着我、温柔的逗我开心。

于是我真的什么也没说,拿出十成的以眼传情功力,试图让罗迅从我眼中看清我想说的一切。

他也不讲看懂了没有,低头吃口饭,抿着嘴唇,似乎是在笑,又似乎没有。

不知为何,我从他微笑里看出一点点愧疚。

第二天我从起床就开始为下午怎么表现烦恼。

衣服没什么发挥空间——我衣橱里衣服全是罗迅操办的,随便拿出什么来看都是同种风格:简单,清纯。这难不倒我,我的演技已登峰造极,表情和架势摆出来,穿什么衣服都能想浪就浪、想纯就纯,想冰山就冰山,想高贵冷艳就高贵冷艳。

关键是罗迅今天喜欢看什么样的。

难得约会,该是打破温柔体贴路线,给他小小惊喜的时候。

我想了半天,最后计划借给罗迅续杯茶的机会,‘一不小心’把茶洒他一书桌。

他要似笑非笑的骂我,我就浪;他要是沉默,我就冷脸相对;他要是关心我、问我有没有烫到,我就笨拙又怯弱——这一项最有发展空间,很大可能我会‘笨’的从马上摔下,骗他几天关心照料。

结果他似笑非笑的沉默了。

这也难不倒我:又冰山又浪,俗称闷骚。

唯一可惜了我摔下马的设想,真白费我半个钟点。

罗迅何等身份,自然由我来等他。我在玄关站着,白衬衫牛仔裤,每个扣子都严丝合缝,保证他能全面欣赏我的身材。弯腰穿鞋时,罗迅无声无息的走过来,从背后沿着我的腰一路摸下去,讲:“瘦了。”很愉悦的口气。

我直起身,面无表情的帮他穿好外套,心想:中了。

这风格果然戳到了罗迅的小心肝,在车上罗迅完全忽视了我的死人脸,单手拿手机办公,另一只抚摩我大腿。

我欲拒还迎,表面上拨开他的手,其实已蹭过他手指每一寸。

二十几分钟后,罗迅狠狠在我腿上拧一把,冷眼看我。我冷冷的看回去,冷冷的说:“我不会骑马。”他待要冷笑,都摆出了‘无能’的口型,我立刻继续下一句,嗓音沙哑,说的又轻又慢,“……你教我,手把手教我,好不好?”

他眼睛便猛然一亮,似捕猎前的猛兽。

我假装没看见,不动声色的转开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来,我绝对都是个一本正经、毫无绮念的高岭之花,但到了马场要下车前,罗迅的手还在我背上流连忘返。

我捉住他手腕:“罗爷,我去换骑马装。”

罗迅‘嗯’一声,却一动不动的盯着我。

看罗迅样子,我心里笑的不行。他都未放松的靠上座椅,而是上身微微前倾,手用力按在自己腿上,像头摆好了攻击姿势、马上要扑上来的狮子。‘识趣的就在车里让我舒服过了再走’,这话就差写在他脸上。

罗迅若能得逞,我就不姓方。

我说:“罗爷,骑马装我还没穿过……”

他就神领意得的松了手,乖乖起身下车。

我跟在后面,与在马场等候保护罗迅的秦颂并排而行。秦颂是真正冰山脸,今天却不知为何,频频转头看我,欲语还休。

幸好罗迅马场均为顶尖人物服务,全部是单人更衣间,给了秦颂单独与我说话的机会。我放他进门,他沉默的看我一会儿,从口袋里掏出一张信用卡,简短的说:“给。”

我不接:“……这是……怎么回事?”我实在疑惑不解。

“子由叫我给你,里面有二十万。”他硬把卡塞给我,转身要走了,又迟疑着加了一句,“有钱行遍天下……罗爷要是……”

接下去是什么,他愣是没说完。

我拿着那张卡站着,心里转过许多个念头。

不必细想,以我罗迅枕边人的身份,若陆子由给我一笔钱,而秦颂这样古怪表现,只有一个结论:罗迅有了一个很重要的‘别人’,他们是叫我早作打算,免得被赶出去了流落街头。

但那怎么可能呢?

最近半年,罗迅外面只有三个人。半年里,罗迅送出去三辆车两块表,和他们吃过六十三场晚餐,睡过四十一天,其余琐事不用多提,我全部一清二楚。我更清楚,那三个里没有能让罗迅多看一眼的人。

所以不可能,我想,不可能。

我如此耗费心血,织一张网缓缓靠近罗迅,十三年了,眼看他已被缠住无法脱身,不可能结局仍像从前。

我早有决心,哪怕有天我死,死了也是罗迅床前的明月光,心头的朱砂痣。以后无论谁替我陪伴他身边,都会看到阴魂不散的我,恶心也恶心死那个人。

我一边想一边把扣子全部扣起,慢条斯理的戴上手套,将覆在手指上的每一块皮料都理的服服帖帖。做完这些,冰冷的心口终于泛起一丝热气。

我闭上眼睛,深深的吸了一口气,对自己再讲一遍:罗迅玩不过我。罗迅总会是我的。

然后我推开门走出去,看到罗迅踩一双黑色高筒马靴站在草地上,又挺拔又冷硬的人,回头看我的瞬间却像是突然柔软下来。

我忍不住对他微笑一下,走过去叫:“罗爷。”

第四章

半小时后,我跪在林间湿冷的草地上,低贱而卑微的舔舐罗迅穿的高筒马靴。他未下马,像一尊冰冷、高傲、难以企及的神袛塑像,从很高的地方向我投来不含感情的一瞥。

“脱了衣服。”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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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顺从的脱去衣物,赤条条面对他。他策马向前走两步,伸手捏住我脖颈。皮质手套在喉咙处收紧,我无法呼吸,眼前真实场景都被无数彩色光点覆盖,但我不能挣扎。

早在很久以前,我已驯服的将我一切都交在罗迅手上。我知道这点,罗迅也知道,因此他大可以凭他一句喜欢而完全掌控我,一手操纵我生死、苦乐、笑或流泪,不必担心我对他展示的臣属不属实。

我甚至在窒息中兴奋起来,下身涨的发痛。耳边尽是血液的奔流声,罗迅凑的近了,他身上皮料和草木冷香将我密密麻麻笼在其中,下腹热潮开始冲击我的神经,我不由自主饥渴的汲取他的气息。

罗迅说了什么,我只听到遥远的嗡鸣。他松开了手,俯身吻我,吞下我嘶哑的喘息。我需要呼吸,需要空气进入肺里,而只有他能给我我需要的。

在濒死边缘,我与他热烈的接吻。他渡几口气给我,我的头脑从麻痹中苏醒,眼前再度看到他的英俊面孔。

我不由自主虚虚握住他的小臂,一吻结束后,下意识的呢喃:“罗爷……”

罗迅跳下马,我自觉的转身,两手撑在树上,抬起腰向后贴近他胯间。他衣冠楚楚,连手套都不摘,大力揉捏我臀肉。我尽力回头看他,我知道他忍耐时的表情,像一头发情时不顾一切的雄性牲畜。

耳垂被他含入口中吮吸,紧随其后的是牙齿的咬合。很痛,也很快活。从耳后到腰侧,都被罗迅这样对待。先是柔软的唇舌,然后是几乎要咬下一块肉那样凶狠的撕咬。

我颤抖着放松臀间入口,任皮革深入其中翻搅。罗迅的手指并不粗,但戴上手套后比往常更具有侵略性,我的放松几乎失去作用,只能跟随他的动作颤栗、抽搐,肠壁渴望又畏惧的吸附上去,蠕动着讨好粗暴的侵略者。

隔着两层布料,罗迅腿间热而硬的东西顶在我臀上,叫我想起无数次、无数次被他进入的感觉。我忍不住反手摸上去,罗迅立即扭住我手腕。他像捉拿凶犯似的,将我手臂摁在背上。我被迫踮起脚尖

,免得肩膀脱臼,恬不知耻的说:“罗爷,我想要……”

“想要?”

我诚恳又淫荡的点头:“想,想死了。”

“忍着。”

罗迅说的严厉又一本正经,另一只手却对在我屁股里转动。他动的越发粗暴,疼痛渐渐压过快感,但跟他做习惯了,疼痛就像催情药,叫我腰眼发麻,浪的在他身上扭来扭去。

他呵斥我:“别动。”

我心里翻个白眼,暗道‘有种一会儿你别动’,身体还是乖乖的停住了,哀求的扭过头。罗迅收回手指,嫌弃的看看被液体浸湿的手套,脱下来扔到一边,慢条斯理的抽出皮带,性感的像个人形自走荷尔蒙制造机。

我脱口而出:“罗迅,你快进来,我忍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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