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忍成金+番外——我不吃鱼
我不吃鱼  发于:201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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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醒来的时候,天已经大亮了。

床单上一片狼藉,下身也十分黏腻,枕边却没有人。

罗迅不会睡在我旁边,天亮后给我一个早安吻,对我微笑,我知道。

至少现在不会了。

我起床洗漱,冷水泼在脸上,人还是混混沌沌的醒不来。对着镜子望一望,里面一双绿色眼睛鬼火似的,死气沉沉,怪不得不招人喜欢。

我其实也算是身份显赫的私生子,只不过因为这对非东方的绿眼珠,一眼就能看出并非方家名分上的妻子所生,带出去大家面上都不好看,因此没能被领回去认祖归宗。

被带回去的是我双胞胎弟弟,除了他那一双黑眼睛,我们长的一模一样。

长相虽然一样,却人各有命。

他的命贵,我的命贱。

这话母亲常对我讲,听得多了,就也信以为真。

何况事到如今,我不得不认了,我是真的没那个命。

记得五岁时父亲寻来,我蹲在厨房削土豆皮,弟弟坐在一边看童话书,忽然有高大阴影笼下来,我们一起抬头去看。父亲的面孔已经记不清楚了,只剩下模糊的感知,明白他很高、很冷,威严逼人,难以接近。

他只把弟弟抱了起来,讲“你跟我回去,以后你就是方战之”,然后再看一看我,似乎是叹了一口气的,说“你……虽然不能回去,但总归是姓方的。你就叫做方忍之吧”。

他实在有先见之明。

忍之,忍之。

这名字十足就是我的写照。

或者多年前他给我取了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种诅咒。

弟弟离开后,我与母亲相依为命。

父亲留下一大笔钱,够她养我至成人,按理我们不至过的太差。可母亲生性嗜赌,很快将钱挥霍一空,还欠下债款。逼债的人见她有一副出奇艳丽的混血面孔,逼迫她做妓还钱。我十一岁时,她身体就已被摧残的很差,精神也出了问题。白日她躺在床上,瘦的如一具骷髅,疯子似的拉着我,讲些她与父亲的往事,有时柔情似水,有时咬牙切齿。偶尔她清醒一些,摸摸我的头,无可奈何讲“这就是命”。再过两年,她就去世了。

她去世前,难得的清醒起来,握住我的手,望着我,似乎有很多话要讲,却又讲不出,眼中流下泪来。到最后,也不过无奈的、绝望的说一句,“我们的命不好”。

我连墓地都买不起, 茫茫然的从医院走出来,债主就站在外头等我,笑的十分不怀好意。他讲“你比你妈还漂亮点”,然后就把我卖给了罗迅。

从幼年时,我便跟着母亲颠簸流离,长大一点,只过了几天稍宽裕一些的日子,紧接着就是整日打扫煮饭,照顾嗜赌的母亲。再后来一点,渐渐学会对家里进进出出的陌生男人视而不见,任何动静也听而不闻,只是肮脏床单每天只有我来欢喜,闻到那味道就要吐。到母亲去世时,整个人都傻住,可连缓冲的时间都没有,就被送到还在少年时期的罗迅的床上,被他操的死去活来。

命运待我如此苛刻,仿佛许许多多人的痛苦与不幸都由我一力承担。而我毫无他法,唯有忍之。

我明白的第一个道理就是:活着是一件太辛苦、太麻烦的事情。

穿好衣服,我下楼去厨房煲汤。自从出生,二十几年过去,做菜的手艺早成了本能,一样样材料切好放进砂锅,开火慢慢炖。另一边的水也烧开了,泡上茶,我端了送进罗迅书房。

路上遇到打扫卫生的李婶,她与我打招呼:“小方早”,对我脖子望一望,“创可贴要不要?”

“贴了好的更慢,”我对她笑,“你忙,有空帮我看下火,谢谢李婶。”

我进书房的时候,罗迅在书桌前看文件。窗外阳光正好,天也蓝,树也绿,他坐在一片好风光前面,看起来居然有点温柔。

不过也只是看起来。

我放下茶,他淡淡的瞟我一眼。都不必讲话,我就明白他意思,立刻跪下去,除了他鞋袜给他捏脚。

别的不提,我伺候人的本事绝对是真刀实枪练出来的,说万里无一都是谦虚。

过一会儿,脖子上逐渐痛起来,我也不敢去摸。

罗迅年少时性子十分暴虐,如今三十岁出头,脾气好一些了,可惜爱咬人的毛病还是没改。

我没去摸,罗迅倒是发现了,伸手在我颈上摸了摸。他手指沾了血,再也没了好风光里的一点温柔。我心里觉得可惜,稍稍走神,连他递来的手帕都忘了接。

罗迅大概以为我在闹脾气,于是说:“咬的狠了。”语气也不像在道歉。

我拿出雷霆雨露皆是君恩的好态度回答:“没什么,谢谢罗爷。”

他就摸摸我的头,像在摸一条狗,说:“出去,弄好了再过来。”

我答应了,出了书房处理脖子上那一个深深的齿痕。

李婶看见我,在楼下喊:“方,我把火关小了!”

我应一声,转身回到书房,回到罗迅身边。

午饭前罗迅接到一个电话,我在厨房盛汤,隐约听到他慢条斯理的哄着电话另一头的人,讲些“乖,你喜欢什么我都给你”的肉麻话。

这话他也曾对我讲过千万遍,那时候我回答什么呢?“我不稀罕你的东西”,大概是这种的。

那时候我多傻。

挂了电话,罗迅心情明显变好,胃口都变大,连喝三碗汤。我坐在他对面,食不知味,只恨视线不能穿透桌子,看到他肚子吃的鼓起来的样子,该多么逗趣。

罗迅猜透我的想法,瞪我一眼,我甜蜜蜜的对他笑,说:“罗爷喜欢这个汤,明天我再煲。”

他就拿我没有办法。

吃完饭他上楼换衣服,我在客厅沙发里窝着,着迷看他走下楼。他一只手抄在口袋里,漫不经心的垂着眼睛,英俊的叫人要流鼻血。

我起身送他到门口,理一理他衣领,笑嘻嘻的说:“罗爷这身真帅气。”

他不接这个话茬,低头看我,说:“晚上不回来了。”

我点头,在他下巴吻一吻,他手下的陆子由推开门进来,恭敬的垂首叫:“罗爷。”

我退开一步,看他们两个走出去。陆子由跟在罗迅略后一步的位置,再后面是四个肌肉发达的保镖,口袋里鼓鼓囊囊的,一看就是枪。

等罗迅上了车,陆子由才回头冲我一乐,幼稚的把手比作枪给了我一下。我假装被射中,捂着胸口往后倒,他就满足的吹吹手指,潇洒的上车了。

我跟罗迅的左膀右臂混的这样熟,又能住在罗迅家里,十几年如一日任罗迅身边粉嫩水灵的少年人一波一波海浪似的拍上来,我自巍然不倒,这并不是侥幸,也不是因为罗迅对我格外青眼有加。

这是我自己努力拼来的。

虽然这么说挺可笑,但我确实为此拼死拼活。罗迅身边人的位子,比大公司总裁还炙手可热。我是第一个坐在这位子上的,也是呆的最久的一个。至于其他人……有手段的没我漂亮,漂亮的没我有手段,我与他们的交锋简略写出来,差不多就是这样。

而且我有耐心,我能忍,比任何人都能忍。

我愿意费这些心力,也没别的原因,因为我爱罗迅。

我爱罗迅,这是没办法的事。

我十三岁被他做的进了医院,醒来看见的第一个人就是他。他靠在窗边抽烟,少年的富有纤长感的骨架,发达肌肉还未来得及长出。T恤穿在他身上,被风吹的鼓起来,里面仿佛空空荡荡。

我看了他很久,直到他转过头来。

我看到一副俊秀面孔,皮肤光洁,黑暗中微微发光,东方人的五官,眉毛、眼睛、鼻子、嘴巴,都不深刻、不浓烈,却淡的很好看。他歉疚的对我笑一笑,说:“以后你就跟我吧,你叫什么?”那时候他还会笑。

我想了一会儿,回答他:“我叫方。”

“我不会亏待你。”

从那之后,我就跟着他。

他年少时比现在可爱的多,对我十分着迷,每天翻来覆去的折腾我,见到我与别人讲话就吹胡子瞪眼,后来干脆将我关在他房间里,连饭都是他带上来喂我,不许我见到他以外的任何人。

那段时候,我差点被他逼疯。他让我痛的几乎死去,也会温柔的抱着我晒太阳,或者一脸不耐的坐在我对面写功课。我几次三番逃走,全被他捉回来打得半死,后来自杀也未成功,只能回到他身边。

那两年多,我的生命里没有别人,只有罗迅。

无论我恨他爱他,都只有他。

再后来,罗迅的父亲、罗老爷子死于谋杀。罗迅两个弟弟都还小,他不得不挑起美国西海岸黑帮老大的担子。他初掌权,尚不能服人,又要为父亲报仇,忙的头昏脑涨,对我的看管就松了。有想取他而代之的人找到我,给我一把枪,挑拨我去杀罗迅。

对罗迅开枪时,我以为我恨他。

看他倒下那一刻,我才明白其实并非如此。

那是我做过最后悔的一件事。

我慌忙的送他到医院,幸好还来得及救治。只是他醒来后,看我的眼神里再也没有以往灼人的火光。

到他身体恢复,便加倍的折磨我,最狠时打断我左腿,大冬天把我丢在雪地里不闻不问。我命硬未死,可再见到他,他身边已经有了别的人。

许多相似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许多故事里的人就此心灰意冷,卷铺盖回家。但我不是这许多人里的一个。

我爱罗迅,我就要得到他。

之后的事,从我这方面来说可以省略成四个字:委曲求全。

为了继续呆在罗迅身边,我死缠烂打,无数次偷偷爬上他的床,最后连装作被他新的小情人刺伤的手段都使了出来,重病里利用他对我最后一点点感情,磨得他不再赶我走。

可一切都和原来不同了。

他也爱过我,真正爱的死去活来。当时我痛苦不堪的经历,现在想想,却是难得的好时光,哪像如今,他不过当我是他养的一条狗。

不过当了十年狗我都能忍,且与他相处的越来越好。他尽管与许许多多人上过床,却从没爱过那些人。只要继续这样下去,等他老了,他总会发现,陪他最久的人是我。

到时候他再想找别人,都晚了。

我觉得我有这个本事。

收服罗迅是我人生头等大事,可偶尔深夜梦到往事,醒来难免气馁。

他不再对我做什么过分的事情,仿佛不再恨我、不再为我发怒,但也不再爱我。

想到这里,根本夜不能寐,在露台上不停抽烟。

若我十几岁时有现在一半的水准,到今天一定能和他两情相悦,令他对我言听计从,何至于沦落成养着玩玩的宠物;若我与罗迅相识的能晚一些,等我能够平等站在他面前,由认识到熟识,然后与他并肩往前走。

悔不当初。

人生为何总如此艰难。

第二章

这天夜里我又梦到往事,少年罗迅趴在雪白地毯上,不耐烦的温书。我走过去坐在他旁边,他就翻个身,枕在我膝上,伸长了手来揪我头发。我不躲开,他便露出孩子气的笑容。

好梦从来不长,我很快醒过来。发觉那是个梦后,眼眶竟然有些湿润。

我翻身下床,从床头柜摸了根铁丝,轻车熟路的到撬开了三楼的门。那是罗迅当年关我的房间,已经很久没人进去过,雪白地毯都变成灰色。

我不敢走进去,静静靠在门框上抽烟。过去飞快在脑海中重播,仿佛能再一次看到罗迅俊秀端正的面孔逐渐冷硬起来,纤长身板变得高大而结实,可他再也不对我笑,再也不用执着又热烈的眼神注视我。

罗迅那种眼神我永远不会忘记。那时候,世上无无数数的人,他只看得到我一个,只有我一个。

无数复杂感情同时涌动,像海啸与暴风,澎湃的在胸膛中翻滚,我咬紧了牙关,将它们全都咽下去。

抽完一支烟,锁好房门,我到花园里散步。路过花匠老王的屋子,里面还亮着灯。我知道他儿子王若在念小语种,似乎很苦,为了全部拿A,每天念书到很晚。

我突发奇想,站在窗户外面偷窥。王若在桌前叼着笔,一脸不耐烦的盯着一本书,旁边放着砖头似的字典,过一会儿,居然在书页上潦草的画了只小狗。

他神态太像少年的罗迅,我看的呆住。他先发现了我,探身从窗户里跳了出来,大大咧咧的说:“方哥,有火无?”

我回过神,把火机递给他,他迫不及待的点烟,喋喋不休抱怨:“要烦死了,我爸喜欢我念意大利语,意大利语好在哪里?四年念出来,不过给罗爷做翻译,每月拿几千块,置装都不够,更不要说追女仔。”

他的小小烦恼太可爱,我忍不住笑,问他:“那你想做什么?”

“我想跟着秦哥。”

王若嘴里的秦哥是秦颂,他的地位跟陆子由相当,只区别在陆子由负责公司生意,秦颂手下人却都是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

我劝他:“王伯想你安安稳稳啦,过日子刀口舔血,还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饥的光棍汉才做得起。”他年纪轻,哪里听的进劝,我换个话题,“有那么难?书拿来给我看。”

“你看了就知道难。”他把小说从桌上捞过来塞到我怀里,“短的我还撑得起,多过十页就看不进,还要全看完了做出10页paper。明天就是deadline,我才刚看了个开头。”他突然嚎一嗓子,“我快疯啦!!!”

嚎完了,他心满意足的灭了烟:“谢了方哥,我回屋再看一会儿。”

“等等。”我已经看过了将近二十页,把书翻回第一页,“我翻译几页,你听听看。”

他张大眼睛:“方哥你不是没上过学吗?”

我不与他解释,大致的将看过的内容总结出来。他看过开头的,频频点头附和,后来两眼发光的望着我:“方哥你帮帮忙,看完了给我说一下大意也好,只说一下大意,我paper明天下午due,一个人哪里看的完……”

他活泼的拖着长腔,样子那么像耍赖的罗迅,我怎么能拒绝他。

我看书快,而且过目不忘,半个小时翻完那本书,又花二十分钟给王若讲清楚了,说的口干舌燥。他很狗腿的倒水给我,拍我马屁:“方哥您真人不露相,太牛逼了。”

我“嘘”了一声,压低声音说:“为师已退隐多年,功力虽更上一层楼,却不愿招惹红尘里那些俗事。望徒儿日后闯荡江湖,莫提师从何处。”

他笑的前仰后合,抱拳回答:“师父有命,徒儿岂敢不从。还望徒儿江湖有难,师父能不吝出手,救徒儿一命。”

“那是自然。”

他笑够了,我摸摸他的头,讲:“我回去了,你早点睡。”

他有点脸红的翻回屋里,夸奖我:“方哥,你真厉害。”

我只是笑,转过身慢慢的往回走。

我再厉害,也厉害不过罗迅。

他掌权时刚满二十一岁,这么多年来,也只有我给了他一枪,其余没一人能动摇他的地位,更不要说指手画脚。他那两个弟弟对他还恭敬又亲密,在这样世家十分难见,罗迅手段由此可见一斑。

谁叫他姓罗。

遗传这种事是说不清的,美国佬也讲,Last name does matter……我想罗迅身体里就流着罗家刀和枪里拼出来的血。

而我姓方。

方家在中国的威势,我这里都有耳闻。流着这样的血,却心甘情愿的当一个男宠,我可是大大的跌了方家的面子。

但别的方面,我自认还配姓方。

其余逼走罗迅小情人的手段不论,这些年自学,我对各国语言都能称得上精通;私下里卖了点罗迅以前送我的手表项链之类,拿了二十几万的本金弄外汇,现在已经赚到千万出头;罗迅名下几家白道上的公司,我还私下里换了身份入了百分之一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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