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觿又看了一眼明鹬。大哥被围,他自然心急。但理智告诉大家,敌众我寡,这时候硬闯只有死路一条。前方战况不明,动静越来越小,看样子狼族已攻破了大门,里面的人在做最后的顽抗。北营若是全军覆没,南营这边就更需要保存实力,更不能冒险强攻。
天空蓦然一亮,两颗元珠陆续升空……
又有人战亡了。
林间木叶飒飒作响,躲在树中的狐族按捺不住怒火,引起一阵骚动。
贺兰觿向后摆了摆手,骚动立即停止,一切归于平静。
忽有人道:“有信号!”
山顶寺院的小楼上出现一道亮光,忽长忽短,很有规律。
“他们还剩最后七个。” 明鹬熟悉镜语,一面看一面翻译,“狼族人数太多,还有方雷家的援兵也在往这边赶。明乾让我们赶紧撤,千万别过来送死。”说罢,掏出一个镜子,“怎么回复?”
贺兰觿沉默了一下:“不回复。”
明鹬一愣。
“不能暴露我们的位置,”他用手指试了试风向,“明鹬,你带十个人从南坡上去,先悄悄靠近,然后四处点火,弄出很多烟雾。康泰,你带二十个人绕到东边弄出声响引开修鱼家。老谢、老萧——”他指着昆凌家的两位族长,“你们各带二十人,跟我上去救人。花恺,你和剩下的人继续埋伏在这里,千万不能暴露。三个小时之后我们要是还没回来,你们悄悄撤退,争取在天黑前赶回洛塔河营地跟花霖的人马汇合。”
众人领命,立即四散开来准备行动。
皮皮按照花青旗发给她的地址在机场的出口大厅很快找到了何采骏。
花青旗说他打扮像个波西米亚人,瘦脸、长发、披一条大花披肩,胸口挂满了木质的珠子琏子、上面吊着奇形怪状的坠子。被贺兰觿砍掉的左手装了假肢,戴着黑色的手套。右手的中指、小指上各两枚银色的骷髅指环。
年轻、漂亮、加上五颜六色,何采骏在机场大厅里十分显眼。
皮皮找到他时,他的左手托着一个单反,右手正熟练地换着镜头。皮皮轻轻地拍了他一下:“Hi。”
何采骏抬头打量了她一眼:“婷婷玉鸟,是吗?”
“嗯?”
“你要的机场代拍、高清照、签名照,”他掏出一个大信封递给她,“一共七百五。”
“……”皮皮接过厚厚的信封,呆呆地看着他,有点摸不着头脑。
“你们站长呢?叫什么名字来着?天天在群里说自己是母胎solo的那位?没跟你一起来?”
“……”皮皮抓了抓脑袋,越发一头雾水。
见她不肯付钱,何采骏撇了撇嘴:“照片到手有点晚,昨天半夜才逮到人。别嫌贵告诉我你脱粉了,这话我听太多遍了。”
“你认错人了。是……是花青旗介绍我来见你的。”
何采骏的嘴张得大大的,打量了她半天,终于“哦”了一声:“怎么就你来了?花青旗呢?”
“去、去峻榞了。”皮皮的心情有点紧张。毕竟面前这人与贺兰觿有深仇大恨,万一知道自己的身份,将她碎尸万段、活活吃掉都有可能。
出口的电动玻璃门忽然开了,一大群刚下飞机的旅客走了出来。
“我要等的人出来了,在这等一下。”
话音未落,只见旅客中走出一位高个男子,身材挺拔、模样硬朗、戴着墨镜、穿一件黑色的机车夹克,直筒裤、长靴、提着一个大号的行李包从出口走出来,身后跟着两位黑衣人,膀大腰圆,大概是他的助理。
虽然看不清全貌,从挺直的鼻梁、性感的嘴唇也能猜出他仪容俊美。皮皮觉得眼熟,觉得很像是最近刚走红的某位综艺名星。果然身后响起一阵尖叫,“名星”立即被几十个女生团团围住,有人送花,有人送卡片、有人递公仔、所有的人都在用手机拍照。何采骏一个箭步冲到名星面前,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喀喀喀喀”拍了一堆照片,迅速隐退。
两人在机场咖啡店找了张桌子坐下来,皮皮点了两杯咖啡一盘蛋哒。
见面地点是花青旗建议的,皮皮经常去机场花店送货,那里人来人往,气息芜杂,可以避开贺兰觿布置在皮皮身边的眼线。临行前,她送给皮皮一瓶特制的香水,叮嘱她在去见何采骏之前务必将香水抹在胸前,一滴即可隐藏她的种香。
“你是谁家的冰奴?”何采骏问道。
“你不需要知道。”皮皮斩钉截铁。
狐族人擅长察言观色、没必要千万不能说谎、早晚有识破的一天,她只能装作高冷。
何采骏微微一愣,随即笑了,一双凤眼在她脸上扫来扫去,玩味着她的表情:“那我……有什么可以为您效劳的?”
看来他欠花青旗的人情不轻,以他放荡不羁的个性,皮皮态度如此轻慢,居然也不介意。
“我爱上了一个男人,有了他的孩子,想跟他在一起,天长地久。”
“嗯哼。”他眉波微漾,“青旗跟你提过我的过去?”
“你的……什么过去?”
“曾经有个像你这样的女孩,向我提过类似的要求,我指给她一条路,无奈她能力有限,求而不得,反遇其险,最后,她的男人怪罪到我的头上,让我失去了一只手?”
他举着自己僵硬地假手,摸了摸皮皮的脸。
那手大概是生铁做的,又冷又硬,刮在皮皮的脸上生疼。她本能地将身子往后移了移。
“如果你不告诉我你的男人是谁,万一你也惨遭不测,那我的另一只手不也完蛋了吗?”
“我的男人不知道我来找你。”
“来找我的人都这么说。”他笑了,举起左手,“这,就是轻信女人的下场。”
“你会帮我的,”皮皮咽了咽口水,一眨不眨地看着他,决定耍赖:“这是花青旗说的。”
他默默地看着桌面,铁手在桌上轻轻地划圈,过了一会,才说:“我的确欠她一个人情,所以嘛……指给你一条路。我本人是不会亲自教你了,因为我的小命已经被别人整得差不多了,只想欢欢喜喜、平平安安地度完余生。”
“什么路,你说。”皮皮的心砰砰乱跳。
“青木先生是谁,你总知道吧?”
她点点头。
“就在青木夫人生下太子的当日,刚剪开脐带,青木就把夫人杀了,剖肝取食。”
皮皮安静地看着他,一言不发。
“吃到一半,不知为何,有点堵心,没能吃完。”何采骏喝了一口咖啡,“当时他的身边养着两只鸟——青桑送给他的。”
皮皮的第一反应是:“灵鸦?”
“对。”何采骏说,“灵鸦灵鸦,自然是以灵为主。从本质上说,是从东海灵族的灵力中提炼生成的,所以非雄非雌,非生非死,说到底只是一团时聚时散的灵气而已。”
皮皮一脸茫然,如听天书。
“青木把剩下的肝脏喂给了灵鸦,两只鸟吃完,就分出了雌雄,没过多久,就开始下蛋。蛋是黑色的,叫作‘玄鸟’。”
皮皮深深地吸一口气,不知为何,忽然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玄鸟蛋因为混合了灵族与人类的因子,冰奴如果吃下它,除了强身健体,肝脏还能分泌出某种气味,极大地降低狐族对人类的食欲。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它神奇的功效。”
“你能……帮我弄到玄鸟蛋?”
他开始苦笑。
“如果我的左手还在,的确可以。”不知为何,他的目光忽然又柔和了起来,“运气最好的时候一次掏过四颗,煮了整整一锅蛋花汤,甜水巷的女人们都高兴坏了。”
皮皮的心里却一直在嘀咕:这么简单吗?法力无边的祭司大人都无能为力,何采骏掏个鸟蛋就解决了?
“是的,但你千万不要被玄鸟啄到。它们会首先攻击你的眼睛。如果被啄到眼睛,你就死定了。啄到身体的其它地方嘛……会有一种被烈火燎过的灼痛,就好像……怎么形容呢……对了,听说过无明之火吗?”
皮皮的脸霎时间就白了,点点头。
“比那种还要痛一千倍。”
“……”
“此外,千万不能被鸟爪子抓住,此鸟力大无穷,会把你撕成碎片的。”
皮皮的身子不禁晃了一下:“那你认为,究竟谁能帮我掏这个鸟蛋?”
“你。”
“What?”
何采骏直直地看着她:“你自己。”
“……”
“记住:不能生吃,一定要煮熟了才吃。英文叫作Over-hard。”
“可是可是,”皮皮一下子急了,这何采骏也太敷衍了事了吧,“花青旗明明说过,你是能帮我的!”
虽然少了一只手,但他毕竟是狐族啊!掏个鸟蛋不会太难吧,若是贺兰觿,用脚都能掏出来!
她又看了看何采骏的脸,想再求求他。但他摆出一幅拒人千里之外的样子,提着照相机站了起来:“关于玄鸟蛋的秘密,世上只有两个人知道。一个是我,另一个就是花青旗。”何采骏看着右手上的骷髅戒指,淡淡地说,“我虽不能亲自出马,但我至少可以告诉你,在哪里可以找到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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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这一章让大家久等了。这两个月卡文卡得一踏糊涂,因为我正在朝一个自己不大熟悉、不大擅长、因此不大安全的方向发展这个故事。一旦走出安全地带,为了保证冒险是成功的,我需要反复地想一些细节、查一些资料、也欢迎大家帮我抓虫。
此外,我们的祭司大人在第一部 里是“深情的王子”,在第二部里是“造反的头子”,那么在第三部里将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这个需要让大家自己找到答案。我唯一能说的是,他绝不会重复头两部的戏份,而且会打得很厉害。因为我家贺兰宝宝除了荷尔蒙爆棚,而且战斗力爆表,在这一部又恢复了视力,不让他打个够,我都不好意思说我是写武侠出生的。
修鱼稷见到修鱼彬的那天,吓出一身冷汗。
事情是这样的:和唐晚荻定婚后,两人一起去吃了一顿西餐。修鱼稷一连吃了五块三公分厚的安格斯牛排,一旁倒酒的服务生惊呆了,不禁感叹说,开业十年以来,这还是第一次见到有人点一分熟的牛排,而且一下子吃了这么多块。
其实修鱼稷并没有吃饱,却不好意思再点了。唐晚荻只好自己要了一份,假装吃不下,将一盘子牛肉推给他。
也许是多喝了几杯酒,加之“外语”更加熟练,修鱼稷的话越来越多,开始聊起了狼族的风俗。和人类一样,修鱼家的婚礼有专门的仪式,对狼王世子来说会更加隆重,因为狼王是个注重传统的人,家族接纳新成员必须要获得他的祝福。
“什么样的祝福?”晚荻很好奇。
“简单地说就是父亲会请来一位巫师,在他的见证下,从‘金枝’上摘下一片树叶,当着大家的面,我们一起吃下去,接受森林之神的祝福。”
听起来很诡异,毕竟是另一种文化,唐晚荻表示理解:“吃叶子?看样子没什么难度嘛。”
“狼族与狐族的风俗正好相反。他们喜欢复杂精致、我们崇尚简单粗暴。”
唐晚荻忍不住笑了:“金枝是什么?金子做的吗?”
“当然不是,”修鱼稷用餐巾擦了擦嘴,“沙澜有一种植物叫作‘桑棘’,不能独自生长,总是一团一团地长在别的大树的枝桠上,远离地面,看上去就像一个个的鸟巢。”
“我们人类把这叫作寄生植物。”
“对,寄生。桑棘的枝茎不粗,却特别坚硬,用刀砍下一段别在腰上,绝大多数会立即枯萎。只有极少数会继续长出新叶甚至开花结果。我们把这种桑棘叫作‘金枝’。”
“离开母体、离开水土……也能生存?”
“因为它是被森林之神选中的,是神意的体现。只有狼王能够让它长青不败。”
唐晚荻微微皱眉:“假如有一天金枝忽然枯萎了呢?”
“那就说明神的意志改变了,佩带金枝的那个人已经不配作狼王了。他将被人挑战。谁要能杀掉他,谁就是新的狼王。”
唐晚荻不禁倒抽了一口凉气:“那你父亲是杀了谁……才拿到了金枝?”
“我伯父。”
一阵沉默。
过了片刻她才咳嗽了一声:“这不是窝里斗么?都是亲兄弟,应当互相照应、好好相处才对吧?”
“只要狼王健在,大家自然会相亲相爱。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保证狼王必须是族里最强壮的,如果他不行了,就该马上让位,不然就是死路一条。”
餐厅的光线很暗,桌上的玻璃杯里点着蜡烛。杯影与烛影重叠在一起。
唐晚荻怔怔地看着修鱼稷。他的脸不大,络腮胡占了差不多三分之一,只留下一个饱满的额头和挺直的鼻梁。刀刻斧凿般的侧影在烛光下显得不那么凶狠,一双眸子黑白分明,凝神着她的样子很温和,就连说话都是柔声细语的。
她看了一眼自己的手,钻戒在烛光下熠熠生辉,不知为何,手指忽然颤抖了一下。
“别担心,”一只更大的手握住了它,“我们狼族在婚姻上很开放,可以和异族通婚,只要不是狐族就行。”
她默默地喝了一口汤。
“我父亲有很多兄弟,也有很多孩子,他不会为难你的。他的妻子是方雷家的——”他忽然顿了一下,“虽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对我很公平,是个慈爱、智慧的女人,她会喜欢你的。”
她记得他提过自己的生母来自狐族,是狼王的奴隶,不禁问道:“那你的生母呢?”
“我出生后不久她就去世了。”
“哦。”
他漠然地看着烛火,脸上有种奇怪的表情,平静中带着一点淡淡的忧伤。
他们相处的这几个月,修鱼稷极少提到自己的身世,但他对亲人的态度却是最让她觉得有安全感的地方。
“你对你妈妈……还有印象吗?”她轻轻地问道。
他苦笑着摇头:“她是我生命中第一个爱我的女人。也是我生命中第一个离开我的女人。我总觉得她还活在世上,或许在另一个空间,到如今我依然在寻找她……”
她看着他,摸了摸他的脸,笑了:“修鱼稷,有没有觉得,今天你特别可爱?”
吃了饭两人手牵手一路谈笑着回家,刚要推开常青花园公寓的大门,修鱼稷突然止步,下意识地将唐晚荻的手往身后拉了一拉。大约听见了他们的脚步声,屋里的人抢先开了门,一股肉香扑面而来,一个人的脸红通通地,像是刚喝了酒。
是方雷盛。
“啊哈!你们终于回来了!”他看着修鱼稷,很微妙地使了一个眼色,“快看是谁来了。”
餐桌上摆了三盒外卖,是他们常吃的红烧牛肉、糖醋排骨和蒜香羊腿。对于狼族来说是一个人的份量。筷子只有一双,菜吃了一半。
——看样子客人刚到,不然方雷盛会买两份。
屋子的一角有个男人从沙发上站了起来,脱下礼帽,微微地向他们点了个头。
唐晚荻立即意识到方雷盛脸红不是因为酒,是因为紧张。修鱼稷一直拉着她的手,肌肉也是紧崩的。
不知是不是为了掩饰,他很快就放开了她。
唐晚荻见过的狼族不算多,同一家族的人相同点还是挺多的。修鱼家的人肤色较深,脸上横平竖直,轮廓粗犷僵硬,就像打着草稿尚未完工的雕塑。相比之下——以人类的审美观来说——修鱼稷英俊白皙,一头卷发,在相貌上明显不同。但与狐族相比,他个头高大,更接近狼族。
这位客人在狼族中算是好看的,是那种中规中矩的好看,但又给人以神秘的尊严感。目光平静,却充满了穿透力,就像一把铁钳将你牢牢地锁在他的眼睛里。穿着也相当讲究:西装、领带、皮鞋一丝不苟。头发上打了蜡,梳得整整齐齐。天气不算冷,双手却戴着一双灰色的手套。
他的姿态有种竖琴般的优雅,却不像贺兰觿那样浑然天成,而是那种经过严格训练形成的风度,让人绝对挑不出错,但也看得出不轻松。唐晚荻想不出用什么词来形容他,只好在心里打了个拙劣的比喻:这人像极了电视剧里的英国管家。
“五哥!”修鱼稷快步走过去拥抱了他一下,“什么时候到的?”
“我在郊外办了几天的物资,下午刚打完包运走,顺便过来看一看。”
唐晚荻这才意识到这位“五哥”就是三叔念兹在兹的爱子、狼族的首席巫师修鱼彬。
修鱼稷在看见他的那一刻,因为实在意外,居然出了一身冷汗。心中暗自庆幸,在决定“解决”掉三叔时他事先知会了方雷盛。以往都是方雷盛陪着三叔巡逻,那天早上,他故意找个借口回避了。接下来从发现唐晚荻的背包直到在垃圾箱里找到她,修鱼稷都没有回过公寓。
大家坐了下来,修鱼稷介绍说唐晚荻是他的未婚妻,修鱼彬礼貌地恭喜了一番,又说自己来得太突然没有带合适的礼物,回去一定补上。
三个男人之间叽里咕噜地说了几分钟的狼语,为了不令唐晚荻尴尬,修鱼稷又说回了中文:“峻榞的战事怎样了?大王天天离不开五哥,今儿怎么得空过来?”
“人手不够,需要你们赶紧回去。这边的事暂时放一放。”
“行。给我两天时间,还有点事情没办完……”
“大王的意思是马上动身,不过——”修鱼彬看了一眼唐晚荻,温和地说,“那就……给你们一天时间?”
他终于将手套摘了下来。他的手果然有些特别,很白,肌肤细腻,骨节修长,与他五大三粗的个头很不匹配。好像一双魔术师的手。
“好的。”修鱼稷将红烧牛肉移到他面前,“还没吃饭吧?”
“路上已经吃过了。对了,”修鱼彬环视四周,好像在找什么东西,“我父亲呢?其他的人呢?都巡逻去了?”
所有的人都安静了三秒。
修鱼稷刚要开口,方雷盛忽然低下头抢先道:“他……他们……都去世了。”
再抬起头时已经是一脸悲伤。
这倒不是装的。修鱼清惨死后方雷盛一度形容枯槁,颓丧的样子十分明显。
修鱼彬的身子震了一下,嘴张得大大的,仿佛忘记了呼吸。
“阿清的病情越来越重,”方雷盛继续说,“三叔、四哥全都感染了。”
“什么时候的事?”
“六天前。”修鱼稷说,“按族里的规矩全部火葬了。”
——僵尸疫爆发后,疫情最严重的北山家在短时间内就死掉了近一半的人口,震惊整个沙澜狼族。其他各家为了自保,陆续采取防范措施,其中以修鱼家最为严格。狼王下令凡染病者一律隔离,亡故者统一焚烧。
大夫们普遍认为“染病”的标志就是体内长出坚硬的枝状物、或者出现菌珠。而狼族人对疫情的反应则大多抱以两极化的态度:要么高度恐惧、要么不以为然——以后者居多。毕竟这是个崇尚武力的民族,无论男女老少都不想让别人以为自己胆小。
正因如此,疫情才能继续漫延,且越来越失去控制。
唐晚荻正好坐在修鱼彬的对面,发现他在悄悄地观察自己。方雷盛与修鱼稷既然能将谎话编得天衣无缝,表情上更不会有破绽。晚荻就不同了。她若露出一丝的不自然,就会引起怀疑。族里人都知道三叔、老四跟修鱼稷不睦,方雷盛又是修鱼稷的妹夫,两人趁机铲除异己也不是不可能。
“我们把三叔、四哥和三妹一起埋葬在城北的大山里了,想过去看看吗?”修鱼稷缓缓地道。
修鱼彬默默地看了他一眼,想了想说:“不用了。”
修鱼稷与方雷盛悄悄地松了一口气,正要继续寒暄,修鱼彬忽然又说:“我们还需要不少钱置办药品,听说你们卖掉了兰金膏,挣了一百万?”
三人的心猛地一沉。
来到C城后,修鱼稷一行就与峻榞失去了联络。但他知道狼族还有另一个分队驻扎在城外的基地中,主要任务是为前线办理物资。他们之间倒是偶有联络,兰金膏就是从他们那边寄过来的。
一百万的事他从未与外人说过。
这么一想,修鱼稷的掌心不禁开始冒汗了。这说明修鱼彬父子之间有过联系,一百万的事是三叔告诉他的。
难道三叔袭击唐晚荻并非一时兴起,而是为了拿走银行账上的钱?
那三叔究竟是什么时候告诉修鱼彬他们挣了一百万呢?
如果是三天前告诉的,那么,刚才说他六天前已经去世了不就是明摆地在撤谎吗?
“是的,去掉税费还剩下八十万。”唐晚荻淡定地看着他,“是我经手的。”
“八十万勉强够用,你能给我现金吗?”修鱼彬说。
“可以,这是大额提款,我需要出去办理一下。”
“有劳弟妹了。”修鱼彬微微鞠躬。
“我陪你去。”修鱼稷想站起来,被唐晚荻一把按下。
“银行就在对街,很快就好。”她说,“你们兄弟难得一聚,好好聊聊。”说罢拾起地上的一个布包,迅速地下楼了。
一个小时后她回到屋里,手中多了一个重重的袋子:“八十万现金,你点一下。”
“不用了,弟妹真是能干人。”修鱼彬的眼角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辛苦了。”
修鱼稷看了看唐晚荻,她的脸微微发红,大约走得急,还在轻轻地喘气。
她手上的戒指已经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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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雨如织、风烟四起。
贺兰觿带着一批昆凌族人冲到山腰时,上面局势一片混乱。一是因为康泰的手下按计划声东击西,引得狼族乱了阵脚;二是因为明鹬的人四处点火,风向正好朝上,呛人的白烟加上越来越浓的山雾弄得所有人眼前一片朦胧,旦见人影晃动,分不清是敌是我。好处是援救小分队可以混水摸鱼悄悄上山,坏处是守在寺院塔楼上的狐族弓箭手无法看清墙外的情况,盲目射杀造成误伤。
探报说狼族这次负责围剿的主帅是狼王十一子修鱼浩、副帅是十三子修鱼谦,都是身经百战的厉害人物。前两日的战斗中都有狼王亲自督战,不知为何今日未来,也许觉得胜算在握不用来了。他的大营就驻扎在离卡迦河不远的一座小山上。
南岳这边,跟着贺兰觿上山救人的主要是昆凌萧家和谢家的人。两位族长分别是萧楠与谢晨,真永时期都曾追随他出战,如今一位做着连锁超市的生意,一位是投资公司的老总。日进斗金却保持低调,极少抛头露面。贺兰一声招唤,他们换下西装,拿起武器,又过上了以前刀头舔血的日子。
虽有烟雾掩护,一路上山并不轻松。漫山遍野的狼族其听力、嗅觉均不在狐族之下,四十个人动静不小,很快就被修鱼浩发现,立即派出一队人马追击。敌众我寡,贺兰觿只得带着大家钻进树林,一群人在山里绕来绕去捉起了迷藏,最终将狼族人马截成三段、一一消灭。这一仗打得苦,狐族几乎是以一敌三,贺兰觿冲锋在前,独自干掉了二十只狼。一阵血拼之后大家都走散了,好不易杀过山腰汇合时清点人数,包括受伤的在内只剩下了二十三人。狼族那边的伤亡亦是八十有余,整个小分队都被斩尽杀绝。
林子里忽然安静下来,一时间再无追兵。
此处虽然隐蔽,在位置上已十分接近山顶,意味着他们已经杀进狼族驻兵的核心地带。
大家决定潜伏在山石中稍作休整。
“就在这里?”萧楠指着一地身首异处、面目全非的死狼——看样子多是一两天前的尸体,天气寒冷、尚未腐烂——明乾的人马应当曾经在此交战。柳灯族前后死了两百多人,只因死后□□消灭、灵珠升天,只剩下了清一色的狼尸。
“对。”正在低头沉思的贺兰觿看了他一眼。
想着祭司大人有更严重的洁癖,萧楠觉得没什么好抱怨的,内心叹了一声也就罢了。作了十几年的CEO,过惯了醇酒妇人的生活,日子猛然切换到“原始森林”状态,一时间还真不习惯。
林间树木参天,几枚灵珠仍在树间飘荡,如孤魂野鬼,不知归处。
一旁的谢晨拍了他一下:“这里挺好的。”
过了两秒萧楠才听懂他的潜台词:之所以选这里,因为大家都饿了。果然,谢晨拎起地上的一只死狼,抽出腰刀往腹中一划,勾出一块紫红色的肝脏举到萧楠面前,“你先吃?”
“我不饿,”萧楠两眼看天,自顾自地往嘴里塞了一颗口香糖,“你自己吃吧。”
谢晨毫不客气地大嚼了起来,肝脏冻得很硬,吃起来喀喀作响。
雨已经停了。空中黑云低覆,迷雾袅绕,山间有一条蜿蜒而上的小径,泥泞中残留着各式各样的足迹。
大家的心都不踏实,都有一种吃完这顿不知能否活到下顿的预感。
正在这时,不知何处忽然飞来了两只黑鸟,无声无息地追逐着空中的那几枚飘浮的灵珠。
有人低声叫道:“灵鸦。”
正在吃东西的人全都停下了。
看见灵鸦——意味着北关的人就在附近,至少豢灵师在附近。有豢灵师意味着有无明箭、有无明箭就意味着有无明火……无论北关的人是否选择此刻出现,肯定不是过来帮忙的。
所有的人立刻警惕起来,谢晨立即扔下手中食物,引弓搭箭,瞄向空中。
一只手伸过来按住了他。
“这不是灵鸦。”贺兰觿轻声道,“是游鸦。”
灵鸦本是东海之物,极难驯化,并非生来就听从豢灵师或青桑的调遣。每一群中总有那么几只不听话的,会脱离鸟群独自觅食,叫作“游鸦”,往往视作害群之鸟,一旦发现,会被立即射杀。
——灵珠是游鸦最爱的食物。
谢晨松了一口气,放下弓箭,继续嚼起了肝脏。贺兰觿背靠着一块山石坐下来,那两只鸟追过来,不知被何物吸引,在他的头顶上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