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无可恕 上————何沫书
何沫书  发于:201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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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玩弄他的阴囊,睾丸,每一次都激动得几乎发狂。他其实也已经醒来,就是懒得动,静静地陶醉在我的爱抚之中。有时候他也会转过身来,将我搂起来,调整姿式,让两具身体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我最喜欢他使劲地搂住我。他的双臂非常有力,可以搂抱得我近乎窒息,脑里一片晕眩,快感像迸裂满天的烟花,不断爆裂绽放。我骑上他的身体,喘着如雷的气息,吻他的唇,和他的舌头纠缠,长长地湿吻。我抚摸他光洁宽阔的额头,轻抚他的眉毛,抚摸他扎手的胡子,用嘴唇去轻触他坚硬的鼻梁,带着爱惜而疼痛的感觉。他是我一生的珍宝,是我生命里稀世的奇珍,我只想竭尽所能呵护他,就像慈母呵护鲜嫩的婴儿,绝不能让他受一点点损害,一点点委屈,一点点伤害。


我们五点半就起来了。总是我先起来,他懒洋洋的赖着,不愿意起来。我拖他,他扭着身体躲,而且他非常重。我掀开被子,双膝跪在他腰旁,双用托住他的后肩,要扶他起来。他嘴里迷迷糊糊地哼哼,又笑,又求,又骂。这媚态简直可以让人发疯。我的阴
茎直挺挺地竖在他的面前,他一张嘴,就咬住了我的龟头吮吸起来。这突如其来的袭击,将我的欲火撩拨到爆炸,我将他的头使劲地往我的身体上按,顺水推舟地将阳具深深地捅进他的嘴里。


到目前为止,性爱是我可以感受到的最狂野最极端的快感,这快感挺枪直刺我生命中最核心的部分,令世界上所有的其他快感都黯然失色。但性爱也需要节制,如果没有节制,每天干满二十四个小时都会嫌少的。不管怎么样,五点半钟,我都会将秦伟从床上拉起来,因为我要坚持我们的作息时间。


古希腊的一块石壁上,刻着大约这样的话:“如果你想健康,那你就跑步吧;如果你想美丽,那你就跑步吧;如果你想智慧,那你就跑步吧。”我对这句话深信不疑,奉为经典。体育理论认为,跑步是最理想的运动之一。我们的祖先,原始人,原人,类人猿,以及之前的脊椎动物,最基本、最普遍的运动就是奔跑。正是奔跑,使这些动物一路进化成为人类。跑步的好处,想想都有很多:可以令腿部的筋肌强健发达,关节灵活;可以塑造一个坚硬结实的臀部;可以锻炼有力的腰;扁平的腹;摆臂动作可以成就阔大的胸脯,厚实的肩膀,强健有力的双臂;流汗可以令皮肤光洁、富有弹性;通过稀释血液,可以清理、洗刷血管;可以让心脏更加坚强有力;可以改善消化道的状况;可以使各种内分泌达到平衡;可以给大脑供应充足的氧,让人更聪明。总之,跑步可以对身体的每一部分都有好处。看看那些短中跑运动员的健美身材,就什么都明白了。


我从初中开始跑步,也从初中开始发育。那时候也是五点钟就起来,在黑暗中,摸索着穿好短裤和鞋袜,牙也不刷,脸也不洗,就跑出去。在微弱的天光和昏黄的路灯下,“噔噔”地跑下宿舍前长长的台阶,迷迷糊糊的,作梦一般。天黑着,安静得很。唯有远处一个小工厂里灯火通明,机器“呜呜”地转动。公路上铺着细腻的砂土,显出灰白的颜色,弯弯曲曲地往前延伸。跑在路上,脚掌感到路面非常坚硬,小石子硌得发痛。山坡上长满了杂草和灌木。高大的树木,大片的农田,清亮的河流不断地往后退。空气清新而冰凉,将五脏六腑的浊气都洗涤得干干净净。经过果场的那一段路,两旁山上,望不到边际的柚子花、桔子花、橙子花正在盛开,馥郁、清冽的芳香扑面而来,将人淹没。我跑步时,也不会忘记最基本的要领,用鼻子均匀地呼吸,不开口,摆臂与迈步互相配合,身躯不摇晃。下坡时,迈大步,放慢步,身体稍向后仰;上坡时,迈小步,迈快步,身体稍向前倾。


每个黑夜都会变成白天,这是规律。就像生老病死、爱恨情仇总要发生一样,不管你愿不愿意。每个黎明都会不尽相同,虽然在我的眼里它们何其相似。总是天空先透出微光,俄顷东方就有一抹轻云。那该叫什么颜色,绯红吧。懒洋洋的,像早晨半醒半梦的人,希望时光停下,停下,好让他再多睡一会。群山、流水、树木、房舍、田野、小路,透着鸡蛋清的光泽,黯淡而新鲜,带着些许迷蒙的薄雾。我每天都想目睹太阳的诞生,却发觉确实无甚神奇。它先出来一小线,一小块,缓慢得让人难以觉察,但转眼就生出来了,放射着耀眼的光芒。


我跑得气喘吁吁,淋漓大汗,有一种莫明其妙的成就感。我真真切切地感到自己活着,身体里注满了充盈的活力,我眼里的世界也变得生机饱满。我就在这样的长跑中发育。那一年我十一岁,身高一米二。三年中我长了三十六公分。乡下人读书晚,班上最大的男生,有人说十八岁,有人说他都二十岁了。初三的男人更是成人了。他们的第二性征都已经十分显著,是成熟的男人了。我看着他们高大的身体,粗硬的胡子,突出的喉结,浑厚的声音,发达的肌肉,明晰的线条,以及脱剩一条内裤时下体巨大的隆起,心里总是充满崇拜、敬畏和好奇。成熟的男人的世界,对我而言是陌生的,仿佛充满危险,也充满乐趣。在此之前,我的生活中,朝夕相处的成年男人,就只有我的父亲。但是父亲是沉默不语的,所以我无法进入他的世界。我知道他是充满力量的,因为他可以挑起很重的担子,可以打很多很多的柴草,可以干很多很多的活计。他到底干了多少活计!放牛,打柴,犁田,翻地,伐木,辟柴,打石头修屋盖房,总之我永远都数不清。他承担了最苦最累的活计,有他在,我们一家人都是被保护的,安全的,我可以放下恐惧的心来。父亲爱我吗?我想是的。他翘起二郎腿,把我放到他的脚上,一上一下地摇。他带我赶集,我走不动路,他就把我放在箩筐里,在另一个箩筐里放上一块石头,挑着走。他总把留给他的饭菜分一份给我吃。我小时候永远都穿着蓝白相间的恤衫和黄色的胶拖鞋,当我旧的恤衫穿到满是破洞的时候,父亲去赶集,就会带回来一个纸筒。将纸筒打开,里面就是我的新衣。我没有看见过他的痛楚,他的忧愁,仿佛他总是胸有成竹,不声不响地作。仿佛一切都在他的预料之中,控制之中,一切都会平平安安地发生,过去。他独自一个人住在堂伯的屋子里。那屋子高大,阴森,要走过满地生凉的青苔地,走过曲折幽暗的通道,才可以到达他的房间。那个房间就是青色。窗上钉着青色的纱网,窗外是扶摇的竹叶。竹林里有一条清亮的小溪,哗哗地响。父亲坐在床头,闭着眼睛,一动不动。我畏缩地倚着门口,心里“突突”乱跳。我的脚板下是潮湿的冰凉的泥地,这冰凉渗到我的心里去,叫我发抖。父亲给我五毛钱和一个酒瓶,叫我去店上买四毛钱的烧酒,再买一毛钱的白糖。四毛钱可以打大半瓶酒了。一毛钱的白糖,店主人将报纸折成一个漏斗状,倒进白糖,折好,再用一条干草五花大绑,就是一个圆锥形。我有些恐惧地往回跑,脚板下的小石子火烫火烫的,烙得发疼。跟父亲房间里的潮湿冰冷刚好相反。我怕被人抢,或者被人骂,也怕被人看见,因为买酒似乎是一件坏事。父亲将一半白糖倒进酒里,另一半交给了我。我用手指沾了口水,一粒一粒地吃。吃了一会,又包起来,藏到裤子的口袋里。父亲一口一口喝酒,还问我要不要喝一点。我尝过一个瓶盖的酒,又辣又甜,答了半天嘴,从此再也没有喝过。父亲也怕辣,所以他往酒里加白糖。现在他再也不用加白糖了,而且一次可以喝下两斤酒。凡是刺激性的味道,香、辣,他都有喜欢。他原来可不喜欢刺激的味道。那一年他爬树摘杨梅果,树枝折了,他从高高的树上摔了下来。我看见一群人攒扶着他,他拄一根木棍,颤颤巍巍地回家。他坐在地坪沿上,脸上毫无血色,眼光都直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姐姐们都躲到屋里哭。不知道过了多久,每天晚上,大家都睡了之后,他就拿着一盏煤油灯,穿着木鞋“笃笃”地走向厕所,一直蹲到大家起床。母亲说他快要不行了。他就开始吃药,一天熬一大碗中药。那药倒出来,黑乎乎的,臭得呛人。他喝一碗药要一个小时,总是喝一小口,拼命咽下去,马上在嘴里含一块冰糖。许久又喝一口。有时候就猛烈地呕吐。有一次他终于不愿意喝了,将药摔在地上,黑乎乎的药液里,一片片尖锐的瓷片,触目惊心。母亲哭着骂,说不是想着孩子,早就走人了。父亲一言不发地坐着。我惊恐万状地躲到门后面,气都不敢呼出来。我其实并不懂得他们的痛苦,只是担心母亲连带着会打骂我。何止不懂,我还经常翻弄父亲倒掉的药渣,寻那些甘草来啃。一面还责怪他熬得太久,甘草的甜味都淡了。


我饿着肚子渡过我的童年,并且终日都沉浸在孤独和恐惧之中。我的身体从未发育,像一颗不发芽的小豆丁。村里人都说我是侏儒。然而我不是侏儒。十一岁,我开始在跑步中发育。初中三年,我从一米二长到了一米五六,高中三年再长十几公分,一米七几的个头,在南方算是高个的了。中学的伙食实在太差,学生们都饿得像一群小猪。早餐是白粥加萝卜,中午和晚上的菜,不是青菜就是干萝卜丝。青菜从来都洗不干净,菜梗上一层黑乎乎的粪渣。干萝卜丝里则夹杂着竹签、木棍一类的东西。高中时我还是不停地奔跑。冬天,寒风扑面吹来,冷得发抖。我呼吸着干冷的空气,跨过板结的龟裂的坚硬的泥路,穿过干涸的池塘,看着大片大片收割完毕的田野,到处都是枯黄的野草,纷飞的落叶,心里倍觉凄凉。夏天,热浪像被鼓风机鼓动着一般吹来,灼得皮肤火辣地痛。满身都是湿淋淋的汗,呼吸十分吃力,跨步也格外艰难。太阳还没有下山,池塘里波光闪闪的,鸭子飞快地追逐。燃烧的火红的霞光里,旋转着密密麻麻的蜻蜓。“农业学大寨”
的时候,人们将一个山头削平,造出一个小平原来。平原中间剩下一具高达十米、长约百米的大土堆,土堆雨打风吹的,冲蚀得千沟万壑,在夕阳下放出金红的颜色,十分鲜艳夺目。我爬上土堆,爬到最高处,静静地坐着,看那些亘古不息的流云,看那些湛蓝如海的天空,我就渴望飞翔。飞翔!像云朵一样,无拘无束地飞翔!


我常年都是跑步,秦伟则是最喜欢打网球。他的身体线条也十分优美,在块方面要比我发达。我们并排着跑,穿过繁密如锦的花丛,穿过青丝扶摇的柳树林,穿过高大挺拔的杨树林,再绕着湖泊跑一圈,也有五六公里的路程吧。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女人最喜欢健美的男人浑身大汗的样子。因为浑身大汗的时候,最具有骁勇、坚强、刚毅的阳光气概。同样,男人在性交的时候,也会呈现出气喘吁吁、大汗淋漓的模样。秦伟跑完步的时候,一圈发脚已经全部湿透,一缕一缕地贴在皮肤上。脸、手臂、腿、脚上,一道道汗水河一般滑落下来。前胸、后背和臀部的衣服都全部湿透,紧紧地贴着身体。他的脸和耳朵都呈现出绯红的颜色,浑身透出四射的活力,看得我面红心跳。这种时候,他身上令我疯狂的体味就特别浓重。我至今说不清那是一种什么味道。那是醇厚的、带着体温的一种味道,似香非香。他身上别的味道,洗发水、摩丝、洗面奶、剃须液、香皂、浴液、香水的味道我都可以分辨出来,唯有这种体味,是从皮肉里渗出来的,无法命名的。我每一次贴近他的身体,深深地吸入时,头脑里都会晕眩陶醉。当它混合了汗味,或者他阴部那种刺激的气味时,就马上可以点燃我亢奋的情欲,令我几近疯狂。


一天的时光(中):晨读

洗过澡,吃过早餐,早上七点钟的时候,太阳已经升得老高了。校园里到处都是三三两两晨读的学生。在湖泊边上有一座小土山,僻静处,一道洁白的台阶伸到山顶。这就是我们每天晨读的地方。阳光透明而鲜亮,透过密密层层的树叶,一片片,一点点地洒落地上。地上的草地还挂满珍珠般的露水,在阳光里闪耀着五颜六色的光芒。台阶边的灌木丛长得非常繁茂,一枝枝叶子伸到我们的面前来。在大学里,英语是最折磨人的一个科目。别的科目,哪怕学得不是那么认真,只要期考前加紧复习,就算考不及格,只要不是差得太离谱,老师通融一下,也就过关了。英语却要考全国统一的四六级。老师一开始就吓唬,说如果考不过四级,别说学位,就连毕业证都拿不到,让大家宁可放着别的科目,也要用功学好英语。也不知道这些老师是什么心态,学生们越是惶恐不安,他就越是趾高气扬,仿佛手里拿了一把尚方宝剑,生怕别人不知道他的威严,不时要亮出来提醒一似的。我打初中起英语就非常差。那时候的英语老师,老实巴交的。我第一次考试考了二十分,被他狠批一顿,从此我非常逆反,上到他的课就觉得讨厌。我们的学号是按入学成绩排的,我排第二。他每次考完试后,都要念成绩。我的前后都是九十多的高分,我夹在中间,总是六十分上下徘徊,羞得我无地自容。高中老师是个小女孩,说话细声细气的,根本听不到她说什么。到了高三,才换了一位慈祥而热心的老师,不欠其烦地给我补课。后来我半个学期就赶了上来,成绩始终排在班上的前列。


秦伟的声音低沉浑厚,对我有着磁一般的吸引力。每当他的声音在我的耳边响起,我都会用心地聆听,仿佛是聆听来自天国的福音。我努力想捕捉他声音里的美妙之处,这令我感到十分快乐。他中学条件好,一开始就是很正规的发音,而我的英语发音却一塌胡涂。读着读着,他就停下来,转过头,似笑非笑地看着我。我就知道又读错了,于是合上书本,仰头大笑。


“刚才那句你怎么读来着?再读一遍!”他像一个老师在责备学生。

“不读啦!”我摇着头拒绝。

他伸手摊开我的书,“读,像刚才那样读一遍!”

“不读!”我将头伏在书上笑。

他摊开自己的书,“跟着我读一遍!”他读一遍,看着我。我大笑。其实我一门心思跟他调情,哪里留意到他怎么样读。况且我的舌头笨,卷不起来,发音永远都不会正确的。我偏不读,因为他假装生气的样子实在迷人。


“孺子不可教,不管你了!”他咬牙切齿说。

秦伟一二节有课,七点五十,他就要去教室了。他收拾好书,挎上书包,充满爱意地跟我道别,就走了。我恋恋不舍地目送着他,看着他高大挺拔的背影穿过一片片树林,草地和花丛,渐行渐远。我想像那些浪漫缠绵的吻别和难分难解的相送,而实际上秦伟连头都不回。我有些怨恨他走得那么缺德,毫无心思再读书。我很想跟他一起去上课,可是不好意思跟他说。我人是没有去,心却早跟了他去了。我想像着他怎样走到教学楼,怎样走上楼梯,怎样走进教室,怎样在课桌前坐下来,跟他的同学打招呼,说笑。我看着高大巍峨的教学楼,想着:我的爱人就在里面,心里充满了甜蜜的爱意。秦伟每一次离开我的身边,我都会懊恼而担心。我希望他时时刻刻都呆在我的身边,让我睁开眼就看见他,伸出手就摸着他。他不在我的身边,我就会担心他会不会出什么意外,能不能完整无缺地回来。我就这样整天挂念着他,一天二十四小时,一小时六十分钟,一分钟六十秒,一刻不停地想着他。


我百无聊赖地收拾书本,向图书馆走去。秦伟不在身边,干什么事情都提不起劲。我借了一大堆影视、时尚、服装之类的杂志,专门挑那些男模特的照片看。至于女模特,越是暴露风骚的,越是令我无比厌恶。我狠狠地盯一眼,心里咒骂着狐狸精,不由分说就翻过去。而那些男模特,男明星,有的英俊,有的健壮,有的阳光,有的冷酷,有的白嫩光滑,有的粗黑多毛,有的穿西装,有的穿便衣,有的干脆不穿。每一幅都令我赏心悦目,美不胜收。我老是拿那些男模特跟秦伟比较,心里想,如果秦伟也穿上同样的衣服,到底谁更英俊,更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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