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殇之露华春·晚 卷二————侍月
侍月  发于:2010年09月22日

关灯
护眼

风渐止,浓云却越积越密,隐有轰隆雷声,突然一道蓝紫色闪电劈裂厚重的云层,伴着地动山摇般的滚雷,仿佛一瞬间天地为之变色!

也在同时,小至麻雀大到苍鹰,世间禽鸟中稍有灵力的,莫不心有所感,齐齐悲鸣出声。

从上古洪荒时候就承接天命统帅禽鸟的凤的气息……消亡了。

他终于挣开一个噩梦的钳制,睁眼却立即陷入更深的梦魇。

片刻前身上压制的人体起了变化,渐渐缩成一团,只眨眼功夫,便仅余胸口趴伏的一只巴掌大小的红鸟,羽毛乱糟糟的,便如初见时一般。

怔然起身,毫无生气的红毛小鸟打了个滚,直往地上坠去。

青石板铺成的地上积了一层沙土,艳红色的翅膀扑地时甚至能辨出飞扬起的尘埃。

他低头看看自己胸前濡湿的衣襟,手上干涸的血迹,再转向微闭了眼静静躺在地上的红鸟,胸口处同样染者已渐凝的暗色血痕,尾羽长长,却也软软地瘫在地面,不复往日艳丽夺目。

胸口像是有什么东西碎裂了一般。

缓缓蹲下身,膝盖却撑不住体重,直接砸在硬厚的石砖上。

伸手去摸肚腹上柔软的绒毛,分明还是带了温度的,只是凝着的血块硌手,将绒毛粘成了一团团。

但指掌间利刃入体的触感也在刹那复苏,连同烫人的血溅上面颊时……

他从喉咙深处挤出破碎了的悲鸣,极轻的几声,忽然仰头,凄然清啸从喉口涌出,一声连着一声,从不曾鸣叫的鸾鸟在此刻让哀鸣响彻云霄,便是头顶浓重的阴云也阻隔不住清越至极的悲声。

久久回荡。

26.魂梦何时依

风已停了,头顶乌云仍积聚着,满目阴霾里,缓步而行的淡金色人影看来很是扎眼。

“辛苦了,做得很好。”御茗行至路遥身前,和声道。

路遥伸出手来,掌心用朱砂描了个诡秘的图案。

御茗在他掌中轻点,那图案便凌空化成一道暗红色的烟尘,随风而散。

“顶级的傀儡香,倒比我想象中要干脆许多。”

叶锦猛然抬头,目中抑不住的诧异、不信也随之流泻。

路遥木着脸顿在原地,任他看着,神色怔然不变。

“是你做的……”叶锦看看自己的手,视线再扫过地上的侍卫,低声问,“原因?”

“我哥。”

似乎……焰华有提过。

“你是……久翔的弟弟。”

路遥惨然一笑:“你记起了?哥也和我提起过,落花阁住了个凡人。那时候他跟往日外出办事一样,只给我留了张字条说出去几天,就连夜离开,结果音信全无……一个月之后才有人在海边寻到他尸身,已经被野兽啃得只余一副白骨。”

“但那与流焰有何干系?”叶锦把尸身渐冷的红色小鸟捧在掌心,手指细细抚过干涸血迹,“你寻错了报复方向。”

“没有!”路遥咬牙道,“我族一直以来就是独善其身,管他别族事务如何?明明是王心血来潮随意下的一道令,他那几年间就要四处奔波去替他族寻一个不知所踪的王,徒劳无功,最后更落得尸骨不全!”

叶锦看着他,忽然一笑,道:“那你可知久翔想法?”

“再难的任务,哥也从来不曾抱怨,我只知他每次回来都是一身疲惫,更有伤重的时候,问他也只是苦笑不答,不是已经很明显了?”

“五百年前,久翔闯进水族地界时,就是在我眼前被杀。”叶锦将已变得僵冷的红鸟珍宝似的捧在胸前,慢慢站起身,“明知无望,偏不曾后悔,到死,都甘之如饴。”

路遥皱眉道:“什么意思?”

叶锦不语,只转向站在一旁面色如常的麒麟。

“久翔是死在我手上,”御茗看着他的眼睛,坦然道,“就算那是他一断然活不成,确实是由我动手。”

路遥怔忪片刻,忽然抬头死死瞪着他,目眦欲裂:“你骗我?!我哥上天入地寻了你这般久,你居然……”

“利用你是我不对,但我这傀儡香除了要靠食用入体之外,还须得有一让目标毫无戒心的施术者,于近处使用方能奏效,所以你是很重要的人选。”

那药用法复杂,剂量和时间的要求极为精细,没有长久在身侧的下药者根本无法掌控,更何况还要做得不着痕迹。

只有常年跟在流焰身边的侍卫方能做到。

凤虽死于兽族,却是由其随侍动手,地上昏晕的三人可为证。以任意理由按在叶锦头上都可蒙混为鸟族内部事务,失心疯也好随意寻个借口也罢,余人再怎生怀疑也无从考据,余下的……不过就是灭口罢了。

路遥低吼一声,冲向御茗,拳脚狠狠招呼上。

御茗后移两步,眼看着飞起的一脚就要踢上他脸侧,其后忽有人伸臂替他挡了一挡,笑道:“这般漂亮的脸,你也能狠心踢得下去?”

“青龙!”新仇旧恨郁结于心,路遥恨极怒极,又合身扑上。

天昭依然是一袭青衫,挪移间衣袖翻飞,状甚潇洒,与眉目扭曲的路遥便成极为鲜明的对比。

叶锦垂眼片刻,方望向御茗,轻声问:“你的理由又是什么?”

“平衡,”他答得平静,仿佛身后打斗正欢的两人本不存在,一切都是理所当然,“还有,从这上古时候就拴在身上的重负下解脱出来。”

“你的解脱,却与我们有何关系。”

御茗笑笑,眉眼间满是疲惫:“你不明白,千万年不变的腐朽,若不能从根底清除便无从重来。我与天昭定下的契约是他助我,让三族有齐聚的机会,定下三百年不犯之约,我便帮他除去鸟族隐患,随他远走,两人从此都再不出现,让三族皆无王者,索性乱到彻底,将原有的平衡打乱,重建便是了。”

“为你们两人一时心念,就要让无关的人夹在其中,”叶锦终不能维持面上平静,托着红鸟尸身的手抑制不住颤抖起来,“这混乱不知要牵连多少人,你怎生下得去手!”

御茗摇头道:“我无暇顾及他人。从洪荒之时起,青龙代代交替,凤凰五百年一轮回,只有我,千万年来未曾离了这位子,看似风光无限,其实是被一族存亡兴衰枷锁似的绑住手脚,内里早已腐朽溃烂了。你能想象这种生活吗?每天日升日落,看着身侧人事更替,自己却从无丝毫改变,也不曾参与,只是做个看客。那种寂寞……是会吃人的。”

所以麒麟没心。

这种传说中最为慈悲的生物,心早就被寂寞吃掉了。

便是五百年前为青龙所掳,实际也算故意失手被擒,为的就是借他失踪的这一段时间让兽族试着生出新王,不是血统,而是如水族那般,能者居之。

“但我们呢?你有你的苦衷,我们也有我们的痛处!”叶锦咬了唇,用几百年的等待与轮回,只换得短短数月相守,却被人这般生生阻断!

御茗却是浅笑:“你,可知道流焰心中所想?”

“我……”

“或许你们彼此是羁绊最深的,但在他心底有种想法,绝不是你所理解,”他视线凝在叶锦掌中静静躺着的红鸟身上,“我们都已知道他很可能无法重生,既然凤凰身份至死无法抛却,他宁可自己是死在你手上,然后放叶锦自由——而不是被过去束缚着,一世一世地轮回。”

叶锦一时千头万绪,话都梗在喉咙里,低头去看,视线模糊着,掌中艳红一片。

天昭一记手刀,将路遥劈倒在地,整整本就丝毫不乱的衣摆领口,笑道:“这边收拾完了,可要顺便处理?”

御茗不语,只点点头。

“上次用它还是几百年前,”天昭将自己指掌幻化成尖利龙爪,根骨坚硬,筋脉纠结着分明,“对了,就是琅邪山那里的海边,记得吧?”

叶锦忆起那段过往,怔怔看他曾夺去自己性命的指爪出神。

真的很锐利,至少在残存的记忆中,直到意识抽离时都没有痛楚——也许本就是心痛盖过了身体上的知觉?

所以,本就被打晕的路遥应该也没什么感觉才对。

看着天昭毫不在意地用指掌在他背上穿了个空洞,摆出来时甚至甩甩手上血滴,叶锦如此想着。

“我是不是错了?”他忽然问道。

“你指什么?”

“先前只因不忍他担心,装作丢了记忆,翎羽他……到最后也不知我早就忆起了。”

御茗想了想,摇头道:“我也不知,但我想他即使知道了,内心深处的愿望仍不会改变,这种不断重复的苦楚若能由你来了结,对他而言应是最大幸福。”

“以死来逃避……”叶锦顿了顿,笑道,“其实,这三族之王,全部都是再自私不过的。”

自私的,只想到自己的心情。

那被留下的人,又该如何自处?

明明嘴上说的心里想的都是愧疚,对那五百年的等待悔不当初,但事到临头却仍又选了伤他最深的抉择。

虽然是笑,眼角却有水珠滚落,接连不断地,沿着惨白的面颊蜿蜒爬行,有些滴在衣襟上,有些凝在下颌,汇成大滴,刚好落在红鸟柔软的绒毛之上。

伸手擦了去,水将凝固的血块晕开些许,于是指尖又沾了淡红,如染了淡淡的胭脂般细腻的红色。

“这次不用劳烦青龙王动手,我自己来就好。”刚刚刺穿了流焰胸口的刀子还丢在脚边,拾起来,寒芒不因染血而稍钝,“只是,还想求两位一件事。”

“说罢。”

“背上弑杀王的罪名,恐怕没可能与他葬在一处。我只是想……和他在一起的时间再长一些,”叶锦抹去面上水痕,把刀刃随意埋进自己胸口,仍笑着道,“所以至少到侍卫醒来,请不要把我们分开。”

御茗讶然,就连在旁的天昭都眉梢微挑。

“好,我答应你。”

清秀眉眼渐渐模糊,衣角委顿着逶迤于地,伴随了金属落地时的清脆声响。

地上薄黄的尘埃中交叠着两具小小的尸身。红鸟身躯早已僵硬,青鸟伸翅盖于它身上,头抵在它颈侧,看来像极了相依相偎。

他们的时间实在太短,即使只是多得一丝一毫相守,即使只是在试图延续生时无法保存更久的片刻温存……

那是绝望中仅存的一点希望。

乌云终于撑不住自己的沉重,大滴大滴的水点劈头盖脸地打下来,在地面砸出一个个圆形印迹,激起尘土中的淡淡腥味,很快就被更加细密的雨滴压了下去。

就好像,想要将所有记忆和伤痛全部冲刷掉一样。

27.擦肩再回眸

——真要……这么做?

——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但是族中不可无主,你若再走了……

——没关系的,你可以暂代,然后好生培养新王。我就算留下了也顶不了几年,倒不如趁着来得及,再替他做点什么,总好过两人一起灰飞烟灭。况且……这轮回之中他有人惦念。于另一人来说,世间可以没有焰华,却绝不能没有流焰。

——……

——没什么,只不过是将原本就属一处的灵魂重拼起来而已,我根本算不得消失。反倒是今后族人就都交给你们,辛苦了。

——……是。

九月的天气依然暑热蒸人。

草丛中的夏虫不知疲倦地扯着嗓子叫个不停,为生物繁殖的责任,也为生命中最后几天的辉煌。

本是骄阳似火的周末,路上行人很少,行色匆匆,多数人还是更喜欢躲在空调电扇房里躲避夏日最后的锋芒。

T市医科大学的校园里却有着不同于外面的热闹。

校门、各个转角、重要建筑物前都站了几个身着统一T恤挂着绶带的学生,沿途还有些四处巡视的,把手提行李箱,大包小包不断涌进校门的新生带向新楼前的报名处。

“无聊死了……”孟守悦在树荫底下伸了个老大的懒腰,哈欠打得眼泪都挤出来了。

扯着身上不透气的红绸绶带,只觉其下棉布T恤明显比其他地方更潮……简直可与保鲜膜包裹局部减肥的效果媲美。

至于与椅子亲密接触的臀部,棉质运动裤吸汗效果一流,早就被汗浸得发潮,恐怕站起来真会被误认为某种可因膀胱功能不全引起的尴尬症状。

新生入校,刚刚荣升学长学姐的大二学生们是接待主力军,除去学生会指派的到车站跟车接人和校内志愿者之外,各院系的志愿者也在新生报到处接待一脸懵懂憧憬的少男少女。

虽然比起跑来跑去的接站志愿者们轻松了那么一咪咪,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相同的话从开始到结束要一直不停重复个百八十遍,到后来几乎感觉自己已经成了一个复读机,连个语调都没变过。

孟守悦就是其中倒霉的一个。

大学的班长是保姆的代名词,原本按惯例,被指派为下届新生代理班主任的都是大二各班的班长,主要职责基本就是高级大保姆一个——吃喝拉撒睡包办,整一个校园导游加全自动搜索引擎。

孟守悦是天生懒散的性子,自然不会因为太闲而把保姆的工作揽到自己身上。

然而很不巧的是,他们班的班长大人家在外地,假前返校因为火车晚点,没赶上系里迎接新生安排会的时间,偏偏那时候孟守悦返校回来拿着学生证去学院注册,被临时抓不到人急得团团转的学生会主席一把拽住,满头雾水中就被硬塞到了几个班长中间,继而接下了基础医学院临床专业02级2班的代理班主任这一光荣而伟大的工作。

想起来就恨得牙痒痒。

他暗自磨了磨牙,转过头面对满脸兴奋地小男生时瞬间立刻换上极为称职的温柔学长形象,在他的录取通知书上盖了个圆圆的红章,又给他身后拖着行李的老妈指了交学费的那条长龙,嗓子干得冒烟,便拽过桌上所剩无几的矿泉水瓶,仰头灌下。

小男生兴冲冲地拉着母亲走了,于是孟守悦面前就有了一块空地。

再往前几步,先看到的是另一只行李箱。

不大,样式也很普通,灰白色的布质表面。

旁边是个米色的身影。个子不很高,但在男生相对书生气的医学院校里,约莫一米七五的个子已经算是够得上平均水平,加之体型偏瘦,倒显得高挑。

孟守悦心念一动,一时之间竟像有些心动过速,还是室性的那种极有力的收缩,视线游弋半天,居然不敢往上略移去看那新生的脸。

“请问……”新生拽着箱子往前走了几步,声音也如他身上的休闲装一样清爽,“这里是不是基础医学院的报到处?”

“是。”

答了一上午,这时候已经近乎本能。

“这是我的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粉色的硬纸递到眼前,左上角是手写的名字,齐念。

“……学长?”

“啊,什么?”孟守悦被从自己的世界里硬拽出来,平日总是神采飞扬的脸上多了些茫然。

“请问我被分到哪班?”

“等我看一下……”他低头去翻自己手里的新生名单,然后在临床02级2班一大串名字的中间位置找到了他。

文库首页小说排行我的书签回顶部↑

文库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