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面酒肆—— by小狐昔里
小狐昔里  发于: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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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亲眼看着母亲因此凋零,可母亲到死都不觉得那样的观念是错误的。等她长大成为江湖闻名的悬水剑,她变得强大,但她心里依旧执着于幼年时的无力。
她想要拯救那时的自己和母亲,因为做不到,才成为了她心里的执念。
但就在刚才的生死瞬间,那一刻在夺殇剑下,沈柔章一瞬间被夺取了所有的感知力,她仿佛又见到了年幼无力的自己,但这一刻,她奋力挣脱了。
她重新拿起了手里的悬水剑,然后凭着自己的力量,拯救了自己。
不仅如此,她还战胜了夺殇剑。
当所有感知力回来的时候,沈柔章才惊觉自己受了多重的伤,但她很开心,前所未有的开心:“不,杀人并不是我的剑道,我的剑道,是守护。”
黄台章却说:“但我的剑,是杀人剑,我败了,就该死。既然你不愿意动手,那么——”
黄台章受了重伤,但他手里的剑依旧很快,快到沈柔章根本没办法阻止对方自杀,但所幸,今日现场还有个喜欢多管闲事的剑客。
江湖上都在赌不给剑将何时再在江湖上出现,可惜他们今日都不在现场。
“铮——”地一声,黄台章手里的剑被抵住了,他甚至都没察觉到对方是如何出剑的。这一剑,看似平平无奇,可这江湖上,他敢确信,无人可以做到。
可现在,这一剑却出现了,因为过于震惊,所以他甚至忘记自己正在自戕。
“我认为,一个剑客的剑,应当永远对外。”
谭昭说完,便直接收了剑,再没管人之后的举动,他甚至还掏出一瓶金疮药递给沈柔章。
沈柔章接过药,忍不住笑了笑,然后夸赞道:“刚才那一剑,可真厉害。”
“哎呀,还好啦。”谭昭摆摆手谦虚道。
沈柔章今日太高兴了,她又忍不住笑了起来,事实上她真的很少这般开怀地笑,她想真好啊,她真的很高兴,难以抑制地高兴。
“我想回江南了。”
她想看看不曾认真看过的风景,想见可爱的儿子,也想尝试走向新的生活。

沈柔章和周恕之的相遇,起源于一场老套又俗气的美救英雄。
六年前,周恕之及冠没多久,意气风发,不愿意接受家里的安排娶一个他见都没见过的女子,于是他选择出门游历一段时间,顺便去更远的江西开辟一下生意。
这当然不是他第一次出门,却没想到刚到江西境内,他就被山贼伏击了。
这些个山贼也真是荤素不忌,不仅抢了他身上所有的盘缠,连带他和他带的两个护卫都被强抢上山,说是大小姐看中了他们年轻力壮,他当正房,两个护卫当小妾。
……周恕之当时,只觉得眼前一黑,等他看到山贼大小姐那双油腻浑圆的眼睛,他只恨自己没有当场晕过去。
有那么一瞬间,他甚至觉得周家要绝后了。
所以,当柔章一人一剑横空出来之时,他甚至觉得自己看到了天女降世。周恕之得承认,自己是个非常庸俗的男人,他爱上了自己的救命恩人,且不可自拔。
于是理所当然地,他缠上了她,渐渐的,他知道她叫沈柔章,是江湖上赫赫有名的悬水女侠,她的剑在江湖上很有名气,路上碰上的许多江湖人都怕她手中的剑。
她似乎没有家人,对他的靠近也非常抗拒,甚至以她的轻功,好几次都把他甩开了。至于之后为什么能再次相遇,一来是靠一些运气,二来就是用钱了。
彩灯楼的出价虽然很高,但对他而言,只是一笔非常微不足道的小支出。
“别再跟着我,你与我根本不是一路人,还请周公子莫要纠缠。”
沈柔章长相明丽动人,甚至称得上姝艳,她刚出江湖时,因为她的美貌吸引过来的乌遭男人简直一波接一波,他们似乎认为男人就应该强于女人,哪怕输在了她的剑下,她也根本无法甩掉这些狂蜂乱蝶。
她很是费了番功夫,才将那些乌遭男人全部踩在脚下,叫他们见了她跟见了姑奶奶一样,只敢躲着她走。
可如此一来,男人在她这里本就不多的好印象直接见底,沈柔章每次出门,都会默念“就当全天下的男人都是木头桩子,谁又会跟木头桩子置气呢?”,如此二遍,她才能勉强不一出门就拔剑。
周恕之是个意外,也只有这么一个意外。
首先,他只会一些粗浅的武艺,在她看来,就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富家公子,她原本最讨厌这样的男人,可偏偏他长得……很戳她的审美。
换句话说,他长成了她意中人的模样。若只是如此,她当然能够定心拒绝,可他偏偏几次二番地黏上来,虽从未提及喜欢,可她又不是瞎子。
她觉得,自己应该离这个男人远一点,她又不是庙里的菩萨,一点凡心都没有的。
然而命运,往往不可理喻。
江湖,敞亮的人是敞亮的玩法,但卑劣的人永远在突破卑劣的底线。
沈柔章是个女人,当一些自以为是的男人想要拿捏一个女人时,最恶心人的办法当然是下药,且是烈性春 药。她凭着最后的力气重伤敌人、回到落脚之地,剧烈的灭顶感几乎让她丧失了所有的感知力。
于是,当周恕之出现时,她不是拒绝,而是本能地缠了上去。
然后就是一夜荒唐,当她再次醒来的时候,浑身酸软自不必言,最叫她惊恐的是,她看到了她身边躺着的良家少男。
“我会对你负责的,或者说,你应该对我负责吧,沈女侠?”
沈女侠气得当场穿好衣服,提着悬水剑饭都没吃就出去找人干架,不是给她下烈性春药吗?那就翻倍下回去,精虫上脑的垃圾,去死吧!
一顿发泄完,沈柔章对上周恕之的眼睛,拒绝的话就说不出口了。
两人开始默契地结伴游历江湖,在商场上,周家麟儿周恕之的名头贯彻整个江南地界,但在江湖上,他是个不名一文的无用小子。他跟在沈柔章身边,看着她仗剑行侠,看着她为民除害,看着她整个人都在发光。
他从未见过这样的人,这不应该用简单的性别去定义,他只知道,他爱上了她。
从爱上她的外表,爱上她的强大,到爱上她柔软善良的内心,实在是一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
但同时,周恕之也知道,他或许留不住她。
”真的要走吗?”
“嗯,阿恕,我不会是一个好的妻子。”
“但你知道,我不在乎这个。”
“但我却并不愿意,我是个剑客,过不了你家的生活。”
柔章的心里有一块坚硬的寒冰,他尝试着焐热,但很快他就发现,这一块冰结得太久了,除非柔章自己愿意,否则谁也无法撼动祂。
周恕之不懂剑,但他隐隐约约能感觉到,因为这一块寒冰的存在,她选择离开他,而也因此,她的剑道似乎陷入了某种困境。
那是他就知道,他应该放手,如果强行将她留下来,他们将不会有任何美好的未来。
于是在某个寻常的夏日,他送她离开镇州府,自那之后将近六年的时间,他只能听到她在江湖上声名鹊起的传闻,却再也见不到她的人。
他当然知道她在避开她,但周恕之想要让她知道,他不是她剑道上的阻碍,无论她何时回头,他都还在原地。
周恕之甚至已经最好了等候一辈子的决心,然而转机……来得比他预料的要早好多。他也从没想过,那荒唐一夜,竟给他带来了一个儿子。
沈辞春,阿辞,他和她的儿子,这叫他如何不喜欢!
但高兴过后,他又有些忧愁。
将近六年过去,柔章心头的寒冰不仅没有一丝的融化,甚至更加坚硬寒凉了。他甚至开始怀疑,当初放她离开,真的对她好吗?
他不知道答案,但好在,天眷努力者。
镇州府外,这是周恕之第二次送别柔章,上一次他什么话都没说,这一次也一样。但他希望,她能得成所愿。
“阿辞,你也想你娘亲了,对不对?”
阿辞点了点头:“爹爹,你也想我娘了吗?你是个大人了,坚强点吧。”
周恕之:……
他这儿子什么都好,就是有时候说话实在噎人,周恕之忍不住伸手将儿子举起来,听到阿辞高兴的叫喊声,他猛然扭头,却见屋檐上,他的心上人笑容灿烂地倚剑坐在那里。
“柔章!”
“娘!阿辞也要上房揭瓦!”
周恕之只觉得手里一空,刚刚还在他怀里的儿子转瞬就飞到了柔章的怀里,看着母子俩久别的互动,他的心里软成了一团。
真好,他等到了呢。
虽然冬天将近,寒气逼人,可柔章心头的坚冰,总算开始融化了。
“怎么了?”笑得这么惑人,沈柔章心里想。
“恭喜你。”
沈柔章微微抿了抿唇,然而嘴角的笑意还是从眼底流泄出来:“谢谢,阿恕,会不会有些太晚了?”
周恕之却笑了笑,映着满院的梨花,简直好看极了:“不晚,只要是你,怎么都不晚。”
悟剑一事,若能悟成,便是一日千里。
沈柔章数年未有寸进,可北上一月,却抵得到她过去十年悟剑。
这当然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谭昭的果酒刚好也酿成了,作为朋友,当然没道理不开两坛庆祝一下。
“好酒!”
沈柔章有些醉了,事实上除了不能喝酒的小阿辞,其他人都有些微醺。
说起来,谭昭自己虽然是个酿酒大师,可他酒量实在很一般,跟他那些喝酒当饭的朋友根本没法比,但如果是普通人,他的酒量倒也还算能打。
至少,可怜的贺兰固少年郎已经完全醉了,果酒两杯倒,太逊了。
“少年郎,你这酒量不行啊。”
贺兰固已经醉得脸颊通红,他倒在桌上咕哝了两句,又很快撂倒了,甚至差点带倒旁边已经被沈柔章灌醉的某位周姓少东家。
当然,也有可能是人逢喜事精神爽,酒不醉人人自醉。
“谭兄,你那天跟屈尧说,只有剑客才配拿剑,只有天下第一剑客,才配拿天下第一锋利的剑,你是真的这么认为的吗?”
谭昭有些无语,别人醉酒都找意中人表白,你找我论剑?!
“当然不是,那不过是随口说来叫他心里难受的,剑就是剑,谁都能拿,没人规定普通人就不配拿剑,也没人规定天下第一剑客一定要有一柄好剑。”
谭昭端着酒杯,好闻的酒香逸散开来:“以前我一直认为,剑之于剑客,是必须要有的存在,但后来我发现,并非如此。一柄好剑,有当然是锦上添花,但如果没有,你心里难道没有一把好剑吗?”
“许多人都说我不爱佩剑,但其实,我一直都带着我的剑,从未离身。”
不是形式上的握在手里,配在腰间,挂在嘴上,放在心里,而是真正地与剑融为一体,身随心动,心随剑动,就是这么简单。
铸剑是一门学问,但它不是习剑,它不应该被赋予过多的含义,也不应该承载过于沉重的赋予。
沈柔章眼里的醉意散了,她知道眼前这个男人在剑道上走得太远,但她并不觉得气馁退却,因为她知道,只要自己一直走下去,她的剑就一直会守护着她,陪她一起进步,一起去问鼎江湖之巅。
“谭兄,敬你!”
“也敬你,剑道昌盛。”

贺兰固得承认,他其实是个非常幸运的人。
如果他的娘亲狠心一些,他本来应该死在娘胎里的,而生下来之后,父兄对他毫无温情可言,但他却也歪歪扭扭地长大了。
因为不能习武,他成为了放剑山庄的边缘人,虽接触不到山庄的事务,也不受亲人的待见,但他至少活着。
而他人生中最幸运的时刻,莫过于在死劫来临前,遇到了谭哥。
因为谭哥的出现,他幸运地活了下来,知道了自己的身世,甚至治好了先天不足的毛病。他就感觉,原本破破烂烂的自己,被人细心地缝补了起来,且针脚严密,看不出任何重新修补过的痕迹。
现在回想起来,贺兰固都觉得自己真是个幸运的小子。
其实说起来,谭哥不给剑客的名声在江湖上算不上很盛,但在贺兰固心里,谭哥是强大的,凛冽的,哪怕谭哥多数时候非常随意,也很少出剑,但若说江湖第一,不管别人心里怎么想,谭哥就是他心里的江湖第一。
未入江湖时,不知江湖深,深入江湖时,方知初心难。
这句话,从前他在书上看到时,并不觉得有什么,可当他在江湖浮沉数年,再回首,却被直戳心头。
身在江湖,身不由己,是弱者对于现实的妥协,但这江湖上,又有几人是真正的强者呢?贺兰固从前想的,是我学一些武艺,然后认识一些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他们一起闯荡江湖,行侠仗义,做这江湖中普普通通的一份子。
可当他真的踏入江湖,江湖真正残酷的一面完完全全地展现在了他的面前。尔虞我诈、兄弟阋墙,真正风雨同舟、侠肝义胆之人,是需要极大的运气去相遇的。
但贺兰固得承认,他是有一些运气在身上的,在他被朋友背叛陷入困境时,他遇上了最好的朋友却兰舟。
按照好友的说法,他们名字里都有一个兰字,是命里合该要做挚友的。
“我说不过你,这个话题到此结束吧。”
却兰舟并非中原人,他头发没有束起,不过大概是嫌麻烦,一部分编成了小辫,他生得又很昳丽,来中原武林后,没少被人说像个娘们。当然了,那些人现在恨不得从没见过却兰舟此人。
“本来就是,你嘴巴太笨,以后遇到那些江湖人,我帮你骂他们。”
贺兰固闻言,下意识摸了摸怀里的剑,然后没好气道:“你还好意思说我,要不是我提醒你,你根本听不出他们在骂你!”
却兰舟气呼呼道:“那是你们中原人太复杂了!”就欺负他一个淳朴关外人。
“……好了,别气了,喏,喝酒吧。”
却兰舟是个好酒的,事实上他第一次跑去救贺兰固,就是因为闻到了这人身上的酒香,那酒味,现在想起来他都有些头晕目眩:“哎,那种酒真的没有了吗?”
贺兰固说起这个就气:“我自己就那么一坛!你再说,我拔剑了!”
“诶,别冲动嘛,我们不是最好的朋友吗?”却兰舟可怜巴巴道,配上他的好样貌,难免叫人心软,“真的好想喝啊,阿固,再喝不到好酒我都要死掉啦。”
“……”玛德,酒鬼真烦。
贺兰固自己是个一杯倒,按照谭哥的话说,就是又菜又爱喝,不过出来行走江湖,他怕喝酒耽误事,所以只带了一小坛在酒囊里,谁知道这家伙有个狗鼻子,他还没尝一口呢,就全部进了却兰舟的肚子:“没有,再问拔剑!”
却兰舟立刻收起了卖惨:“哦,你好绝情哦。”
两人又继续喝桌上寡淡无味的酒水,此地偏僻,他们进山是为了挖一种山上独有的药材,贺兰固虽然有些家财,但他不可能坐吃山空,还有就是……他这位挚友真的是个饭桶。
与其一直接济对方,不如教会对方生财之道。
却兰舟其实挺有钱的,但他来中原后,见什么都新鲜,带在身上的钱早就花光了,就连原本坠在小辫子上的金铃铛都被他典当买酒喝了。
他忍不住摸了摸金铃铛挂着的位置,空了,好不习惯啊。
“这些药材,真的值钱吗?够赎小铃铛吗?”
“够够够,等出去就卖给药行,你放心,我的医药可是跟我谭哥学的,虽然看病很一般,但认药我很在行的。”
却兰舟百无聊赖地趴在桌上:“老听你提起你谭哥,你亲哥吗?”
“……不是,他是我最崇拜、最尊敬的人。”
“这样啊,那我们是好朋友,他也是我谭哥了!”
“不行!”
“怎么就不行了?”
“不行就是不行,再嚷绝交!”
两人跟小学鸡似的斗嘴,吵到半夜才睡,然而因为不幸入住了黑店,好不容易入睡又被弄醒,两人解决了店家,反正也睡不着,干脆就扛上药材赶路去最近的留波城。
等两人赶到留波城,贺兰固拉着却兰舟,娴熟地讨价还价卖完药材,出门就听说了折梅剑杨天霖约战悬水女侠沈柔章的消息。
“你说什么?这是什么时候的消息?”
“诶——你这人怎么这么粗鲁!快放手!你是什么乡巴佬,当然是八月十六,黄山脚下!”
八月十六?那不就是后天?
贺兰固:“却兰舟,我要去黄山。”
“去啊去啊,我也想看看中原武林最厉害的剑客比剑!”
剑是兵器中的君子,这个江湖中用剑的人太多了,但大部分人的剑又都不出名,而能出名的剑客,必然是有其过人之处的。
两人租了马匹,花了两天一夜,终于在比剑之前,赶到了黄山脚下。
却兰舟忍不住踮了踮脚:“这人也太多了,怕不是半个江湖的人都来了,你们中原武林办武林大会,也不见的有这么多人吧?”
八年过去,当初的江湖第一剑已经败于宣华剑下,熔岩剑也因此伤重病逝。
而宣华剑在那之后,也宣布退出江湖,再不过问江湖事。
但江湖剑侠们依旧层出不穷,江湖少年终会老,江湖总有少年来,有些人会离开,但江湖总是不缺惊才绝艳者。
“或许是江湖平静太久了吧,北折梅南悬水,南北之战,江湖人不想错过,也是应当的。”
却兰舟忍不住凑过去:“你跟其中之一认识?折梅?哦,那就是悬水。诶,你别走啊,阿固,我听说悬水女侠…”
“贺兰固,这你朋友?”
沈柔章是出来透气的,其实说真的,她并不紧张,剑术到了她现在的程度,她已经很少会因为外物而动摇心境,此次杨天霖约她比剑,说是殊死一战,但其实……她是被迫的。
怎么说呢,杨天霖那人是有点执拗在身上的,这人似乎认定了谭昭,挖穿了江湖都想找到谭昭,与不给剑客决一雌雄。然后谭兄那人吧,他看似好脾气,但对剑又很认真,他不想比剑,干脆拍拍屁股跑了。
于是,为了拦住杨天霖,沈柔章就跟他说,只要你赢了我,我就告诉你不给剑的下落。而如果你输了,就莫要再提。
杨天霖同意了,然后才有了这场……人山人海的比剑。
说真的,看到这么多人,沈柔章都有些后悔了。
知道真实情况后的贺兰固:“……谭哥又跑了啊,他不是说要待到阿辞考秀才吗?”
说起这个,沈柔章忍不住扶额:“别说了,他不仅自己跑了,还带着阿辞一起跑的。”
……是谭哥能干出来的事。
“哦对,柔章姐,这是我朋友,却兰舟。”
沈柔章老早就看到这个略显活泼的小年轻了,看模样打扮,似乎还不是中原人:“你好,我叫沈柔章。”
却兰舟高兴地手舞足蹈:“美女姐姐,比剑加油!”
贺兰固拉住丢人现眼的朋友:“柔章姐,你别介意,我这人就这样,你当他不存在就好了。”
两人也没寒暄太久,沈柔章就离开了,毕竟江湖上认识她的人太多了,再待下去怕是要被人认出来了。还有就是,比剑快要开始了。
等贺兰固和却兰舟赶到现场,折梅剑已经在了。
八年过去,杨天霖还是那个杨天霖,他傲慢桀骜,对于剑的执着似乎更胜从前。当他看到沈柔章时,浑身的战意已经达到了巅峰。
“可以开始了吧?”
“当然。”
折梅剑这个名字,是杨天霖自己取的,他很喜欢梅花,能够在最寒冷的冬日也能绽放在枝头的花朵,是独属于人间的凛冽之花。
而他取这个名字,是希望自己的剑能够斩落这人间最凛冽之物,折梅二字,是他对自己剑法的认知、开拓、希冀与奋斗。
同样,他也知道悬水剑的由来,事实上,他非常清楚,当年他开办奇遇客栈,初心其实是为了搜集天下所有剑客的信息,能够赚钱,实在是歪打正着。
只是他没想到的是,天底下最柔弱可期的水,却能浇灭、冻住天底下最凛冽的花朵。
这一场,堪称巅峰对决,但杨天霖知道,自己在心境上,已经输了一筹。
他在交手后,就明白不给剑为什么不愿意接他的挑战了。
不是看不起他,而是没必要。
杨天霖很傲慢,但他是个拿得起放得下的人,他觉得自己还不配挑战不给剑。
“我输了,你很强,沈柔章。”
杨天霖输过很多次剑,但在这么多人面前输剑,却是第一次。他心里有些气馁,但他不是输不起的人。
“你也很强,杨天霖。”
两人离得很近,说话声只有他们听得到,杨天霖笑了笑,又很快恢复冷然:“我听说,你成家了。”
沈柔章勾唇一笑:“那又如何,影响我打败你了吗?”
杨天霖当然不是对沈柔章另有心思,他只是很好奇,像沈柔章这样的剑客,居然会喜欢一个男人,一个不会武功不懂剑的男人,这实在叫他想不通。
“杨天霖,你太执着于剑了,剑是剑客的一生,我曾经也是这么认为的,但后来有人跟我说,剑就是人本身,我做人,便是习剑,强求反而苛责,过刚易折,以前我的剑就像绷紧的弓一样,但现在我已经知道,顺心习剑的道理。”
顺心习剑,说得容易,可真做起来,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世人都想做天下第一,我当然也想,但过分执着,反而迷蒙前路,失却本心,倒不如做自己心中的天下第一,多一些平常心,少一些心理失衡,万事反而水到渠成。”
杨天霖沉默许久,终于喟叹:“那个人,是不给剑吗?”
“你知道就好,别说出去。”
这场剑,外人看热闹,内行……内行当然是连吹七天七夜,虽不是自己亲自下场,但足够观剑者吹上大半年了,而悬水折梅的剑友之谊,也成为了一段江湖佳话。
偷偷逃家的阿辞听到这个小道消息:“完了,我爹又该醋了。”
谭昭:……

第310章 辞春番外[VIP]
阿辞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娘亲取的,叫沈辞春,含义很简单,他出生时刚好是春末夏初,于是这个名字就是字面上的意思,辞春入夏。
而另一个名字,是爹爹取的,叫周明辞,明有正大光明、清明高洁之意,而辞则是沿用辞春之辞,却也有口齿伶俐、谈吐自由之意。
很少有人会有两个名字,但阿辞觉得很酷,毕竟别人都只有一个,他却有两个哎。他都想好了,等他长大了,就用沈辞春的名字跟娘亲出去闯荡江湖,等江湖闯累了,就做几天周明辞,反正他对做生意没什么兴趣,倒是读书,有几分意思。
每当他说这话时,爹爹的眼神就非常地……唔,惊悚且敬佩。
“爹你不喜欢读书吗?”
周恕之对此是全身心拒绝的,他没想到自己和柔章两个不爱读书的人,竟然生出了一个文曲星,要不是阿辞长得太像他,他都要怀疑孩子抱错了:“还好,你喜欢就行。”
“爹,你少骗我了,你就是不喜欢。”
别看周恕之是个斯文俊秀的如玉公子,在商场上也是雷厉风行,但叫他看四书五经,那真是比把他吊起来还难受:“臭小子,就这么喜欢拆你爹的台吗!你娘也不喜欢读书,你懂什么,这叫有共同爱好。”
阿辞:……我为我爹的厚脸皮而感到惊悚。
“哼!娘才不会认你这个共同爱好呢,略略略!我找大哥哥读书去。”
周恕之:……还能离咋地,这是亲儿子。
当然了,等儿子欢快地跑出门去,老父亲心里难免起了一点酸溜溜,哎,谭兄这么全才,衬托得他都有些无能了。
不过转念一想,也幸好有谭兄在,不然那臭小子老是缠着柔章,柔章才回来几天啊,注意力全被这小子吸引去了。
谭昭看到这小魔星捧着书进来,就开始头疼了。
“你不是烦你爹去了?”
阿辞一脸苦恼托腮:“他有点笨,哎,也不知道我娘看上他哪儿了。”
“……”倒也不必如此犀利,周少东家还是很精明能干的,人家只是不爱读书而已,“行叭,又哪里不懂了?”
“这里这里!”
沈柔章一直以为,自己生的这个古灵精怪的儿子,将来要么是跟着他爹学做生意,要么是出去闯荡江湖,谁知道……按系统的话讲,就是基因突变了。
没想到,她竟然有个文曲星儿子,太意外了。
沈柔章想了想,难道是隔代遗传?虽然随庭那家伙真不是个东西啊,但读书确实还可以,随庭是正儿八经的两榜进士。
但儿行千里母担忧,沈柔章因为一些成长原因对官场有点厌恶,就有些担心如果阿辞将来踏入仕途,可能会遭人算计。哎,有点愁人。
周恕之在知道柔章的担忧后,就……难得不知道该摆什么表情。
“你这什么表情?”
“我只是想说,咱们儿子精明着呢,你光想着他被人算计,你是没见过他算计别人那模样,不过你要真担心,以后多教教他剑法,有点武功防身还是必要的。”若不像他一样,要不是幸运遇上柔章,就要落入女山贼的魔掌了。
沈柔章:……也行。
于是本来读书读得蛮开心的小阿辞,忽然感受到母爱有些沉重,好吧,手有点抬不起来了。但很快他就发现,因为练剑手沉了,他写的字居然被大哥哥夸奖了。
诶嘿,有点开心。
日子就这般如水地过去了,春去秋来,阿辞很快长到了十五岁。
因为常年练武的原因,他身形挺拔,像一棵小白杨一样,又因为出众的外貌和家世,哪怕阿辞什么才能都没有显现出来,镇州府里也多是要与他结亲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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