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一瞬间,凌霜只咬紧牙关,热度和胳膊的疼痛拷问著他的意识。然而他仍旧没有松手的意思,只一鼓劲地握住。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火势慢慢地蔓延,成年男子的体重将凌霜的胳膊坠得几乎脱臼,胸口的位置也越来越痛。
“……放手吧。”命悬一线的男人淡淡地开口。
凌霜只是闭上眼睛,保持著那个姿势和力道,一动不动。
“放手吧,你没有义务帮我,何况再这样僵持下去,你也会被烧死。”
“……”
男人皱起眉头:“这样总比两个人死好。”
“闭嘴……”凌霜一出声,一丝血迹就从他的嘴角渗出来。
凌霜也不知道自己为什麽这麽固执。明明在找到夕栎哥哥和找到杀害父母凶手之前,他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不折手段也在所不惜。
所以怎麽能为了这麽一个毫不相干,甚至是自己敌人的男人放弃。
可是此时的凌霜只是将全身的力气都用在了自己的那双手上。这男人虽然阻挠了自己的计划,但不管出於什麽目的,毕竟他一直掩护自己到现在。凌霜没有办法看著满身鲜血的男人就这麽直直地坠落下去而粉身碎骨。
爸爸,妈妈,继父,继母,夕栎……他怎麽能再次看到对他有恩的人从面前消失!
“凌霜!”
一个焦急的声音在身後响起,凌霜心中一动,艰难开口:“怀瑾,帮我……帮我把他拉上来……”
来人正是怀瑾。他在外面等了四十分锺後没见凌霜出来,却发觉里面有不寻常的动静,冲进去的时候才知道是有人袭击大楼内人员。
他在十分混乱的楼内寻找著凌霜,然而到处一片狼藉,根本没有凌霜的影子。
在一层一层的搜索之下,凭著暗袭者的敏锐洞察力,怀瑾终於在一片火光中看到了那抹身影。
第三十四章(上)
两人合力将男人拉上来,三人都惊魂未定地大口喘著气。纵然怀瑾和那男人都可以说身经百战,但一个是奔波劳累,一个是刚从死亡线上走了一圈。
此地不宜久留,火势还在蔓延,用不了多时就会完全堵住路口。
“你还好吗?”怀瑾站起来扶住凌霜的胳膊,将他拉起来。
“不要紧,但是……”虽然有擦伤,但是都是皮外伤不要紧。凌霜瞥了一眼身旁的男人,不知道满身鲜血的那人能不能逃出去。
他毕竟还是保护了自己,不能让他在这里就这样自生自灭。
“他是谁?”并不想因为无关紧要的人耽误了逃生机会,如果不是刚才凌霜焦急地让自己就那人,那他绝对不会去管什麽闲事。
男人捂住受伤的左肩,慢慢地站起来,擦过凌霜的肩膀,歪歪扭扭地往出走。
男人沈声道“算我欠你们一个人情!”
是自认为受伤打不过怀瑾,还是因为什麽原因而放弃将凌霜交给BOSS了呢……
烈火劈劈啪啪地烧著,凌霜和怀瑾看著那男人消失在一片火光中,渐渐没了身影。
怀瑾扶住凌霜:“外面很乱,你受伤了吗?能走吗?”
“这句话应该我问你。”收回注视著那男人的视线,凌霜反手握住怀瑾的胳膊:“坚持一下,怀瑾,我们得冲出去。”
劣势,还是被看出来受伤了了。怀瑾偷偷做了个鬼脸,并不把都已经渗出衣服外面的血当回事。
两人相互扶持著逃出火场,在黑暗的楼道里一刻不敢停留地奔跑。
好在对方人员都集中在高层,下层基本还没有人来。凌霜和怀瑾一口气跑到外面,终於逃出了危机四伏的大楼。生死一瞬间,回头去看的时候,凌霜还真有点後怕。
怀瑾是伤到腹部,流了很多血,但还好伤势不算严重,没有伤到内脏。凌霜要来纱布和消毒水等为怀瑾包扎。
凌霜包扎的手法还不错。他给身上的血迹用消毒棉慢慢擦拭干净,然後从药瓶里倒出药来小心而均匀地涂抹在伤口上。
记得那个时候在医院里,凌霜经常代替护士为夕栎换药包扎。
“那些黑衣人,看样子不是我们组织派来的。”怀瑾回忆著交手的时候,那些人的身法手段。
“那你知道他们是哪里的人吗?”
“这倒不知道,不过出动这麽多人,连酒店里工作人员都不放过,肯定是和对方有什麽重大过节。”怀瑾望著天花板想了想。“肯定不是针对宝石来得就对了。”
“那我们还真是倒霉。”凌霜抹完药,用纱布在怀瑾腹部一圈一圈地包扎好。
“是啊,不过你还是得手了。”怀瑾笑眯眯的。
放在桌子上还连著两段被剪坏的珍珠链的宝石,在白炽灯的照射下并不显得有多麽美丽,灰暗的色调看起来就像是一块最普通的鹅卵石。
怀瑾将宝石拿起来把玩,翻来覆去地看也没看出来个所以然来。
“这根本就是块普通的石头,BOSS品味一向不错,竟然想要这种东西。”怀瑾嘟囔。
凌霜至始至终都没什麽表情的脸上终於露出了点微笑,却也是淡淡的没什麽起伏。他拿过宝石举起来给怀瑾看。“你知道它为什麽叫“暗夜星辰”吗?”
怀瑾挠挠头,一张帅气的脸上满是不解,“我是不太懂这种东西啦,你说是为什麽呢?”
“‘暗夜星辰’,之所以叫这个名,是因为它会在黑夜里发出如星辰一样的光芒,虽然说法有点夸张,但也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这种宝石的特性。”凌霜伸出一根手指指著手中那价值连城的宝物解释道。“其实这宝石属於萤石的一种,这种石头白天在吸收了日光之後,夜晚就会挥发出来,也就是传说中的夜明珠了。而在灯光下面,看起来也就只是一块不出众的石头而已。”
“原来是这样啊,我一直以为那个大花盘子里的是‘暗夜星辰’,眼睛还一直盯著它看呢。”
“想必那只是不老实的舞会主人仿造的赝品,想以假乱真地拍卖出去,或是路乱人耳目吧。其实大厅里那麽亮,‘暗夜星辰’又怎麽可能会发光呢。”
“所以你才让我把灯全部关掉,就是想摸黑行动?因为有这一点亮光之音,就不会迷失方向。”
“没错,因为那麽多人在场,论打斗的话我肯定不是对手,就只能趁黑行动。而你又是暗袭手,肯定可以以最短的时间内找到隐藏在这座大楼内的总电闸,分工合作,是最有效的方法。”
第三十四章(下)
怀瑾点点头,“不过你好像还是被人发现了,你拉著的那男人究竟是谁啊?难道是舞会主人的保镖?”
“大概是吧,没想到他会在黑暗中将一切看得一清二楚。好在他不认得这‘暗夜星辰’。”
“一看就是不得宠的保镖。”怀瑾不屑地撇了撇嘴。
凌霜斜过眼睛,暗暗想了想,颇为回味地:“不过幸亏这样,不然我也不会得手了。”
“黑衣人什麽的,那些事就交给BOSS好了,让他处理,我们只管我们的事。”怀瑾换上一种慵懒的腔调,一屁股坐在沙发上。“话说回来,你竟然会认得这种稀世珍宝,也真是难得。”
不去管凌霜任务过程中遇到的危险,也不管自己份外的事情,只问关於测试的内容,的确是出色的SOMNUS成员。
凌霜将宝石用细布包好放进盒子里,回过头来看著怀瑾。“虽然我可以肯定吧盘子里的绝对是赝品,但其实开始我也不太确定那侍者脖子上带的就是真品。”
“呃,这竟然是侍者佩戴的东西……”怀瑾黑线。他拿起前面长桌上的小水壶给自己倒了杯水解渴。
“恩,我当时也这样想,直到我想起了一件事情。”凌霜道。“怀瑾,你知道这舞会的主人是什麽人吗?”
“我就是看著有点眼熟而已,认真说来……呃?”
“没错,他就是网络上以巧妙的诈骗来构建自己王国的卢丰杰,而他有一个知道他的人都了解的癖好,那就是爱美少年如命。”
怀瑾刚喝进嘴里的水“噗”地一下全喷出来了。“原,原来是这样的吗……这麽说他是将这稀世珍宝送给那长得跟新出嫁的大姑娘似的佣人了?”
“送不送我不知道,不过真的喜欢他这应该不会错吧。”
或许只是一时兴起,玩腻了就会换人的吧,送珍贵的物品,也只是收买人心的一种手段而已。
这种以玩乐为出发点的喜欢,是有保质期的,也并不是真正的爱恋……
忽略掉涌上心头的灰暗,凌霜道:“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好好保护这块‘暗夜星辰’直到‘熟睡的生灵醒来’那天交工就可以了。”
怀瑾“哈”地一声往後仰倒在沙发上,帅气的脸上是毫不掩饰的钦佩:“我真是服了你了,凌霜!不仅用很短的时间解读了暗号诗,而且更用丰富的知识和周密果断的思维完成了任务,相信BOSS一定会重用你的!”
凌霜“恩”了一声,果真如怀瑾所说的那样就好了。
“不过,”怀瑾坏坏地一笑,“你能够全身而退还是要靠我,不是我那麽能打啊,我们谁都回不来,所以说这次的行动我也出力不少,都受伤了……”
怀瑾越说越可怜,末了还摸了摸自己腹部流血的地方。
凌霜瞟了他一眼,有点好笑地:“想必奖励也是少不了你的吧。”
论功行赏,这才是怀瑾的目的。
当凌霜将宝石交给那高瘦男人的时候,男人眯起眼睛对那颗白昼里平淡无奇的石头看了半天,终於缓缓吐出一口气,“是真品,你的测试通过了,恭喜你。”
简短一句话使凌霜暂时放下心来。不管怎麽说,第一步已经成功走出去了。
第三十五章
根据怀瑾的全程描述,按照凌霜的特性长处,最终给凌霜安排的职务是SOMNUS搜查员,专门在办公楼里从事调查取样等职务。
一切还得从根基做起,经过短期培训,凌霜已经可以胜任这份工作了,每月更有丰厚的工资可拿,对凌霜这种新手来说,待遇已经算很不错。
凌霜已经按照组织的安排和怀瑾住在一起了。这种两室一厅的公寓正好适合年轻男孩子居住,屋内干净整洁,双阳的格局采光效果非常好。
这是组织的财产,像这种公寓,组织里每个成员都有。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在SOMNUS做事待遇还是非常好的。
凌霜是周一至周五去公司上班,休双休。而怀瑾因为是暗袭者,是组织内的特别成员,所以有专门的工作,比如暗杀,偷袭之类的,偶尔还做做保镖,於是这种特别的工作状态就造成了他闲起来特别让人羡慕,忙起来就几天见不到人影。
“不知道你们的BOSS是什麽样的人物。”凌霜将便当盒盖打开,将方便筷摆在上面,又将餐桌下面的椅子拉开。
凌霜和怀瑾“同居”已经快一个月了,而两人也用了这一个月的时间来磨合了解。
怀瑾生性活泼开朗,带著一股江湖人士的豪气,自然很是乐的有同伴在身边。虽然这同伴不喜言谈,正经得有点神经质,但至少是个难得一见的美少年,虽不能亵玩焉,远观总还是可以的。
据怀瑾观察,凌霜这个人虽然外表看来清冷淡定,但内心其实,说不定,是个性情和自己相投的性情中人。
而凌霜这边觉得,虽然怀瑾不拘小节,没半点安分时候,但必要的时候也真的很可靠,是个靠得住的同伴。更重要的是,论资质,怀瑾算是凌霜的前辈,有很多不明白的事情都可以请教於他,这可比被分配和同样是新人的人在一起强多了。
时间长了,两人都觉得彼此还算不错,极度反差的个性,居然也会慢慢相吸引,说不定能成为极好的夥伴。
“什麽‘你们’,我的好搭档,现在呀,应该说是‘我们’的BOSS啦。”怀瑾冲凌霜撇了撇嘴,对他这种总和别人产生疏离的话语表示不满
然後下一刻怀瑾就一脸崇拜摸样,双手抱拳,仰望天花板四十五度角。
“他可是我一直敬仰的人,年纪轻轻就担任起一把手,代替前任才两年,不但巩固了组织的原始积累,还把组织打理的井井有条,更上一层楼,听说比上一代更有作为。那风度,那气派,简直迷死人啊!但他本人却又很低调,低调的性感说的就是这样吧!”
“……”
“而且明明身居要职,却又丝毫不张扬端架,温和亲切得不行,同时又有一种威严在里面,在不由自主的情况下便叫人心悦诚服,是天生的领导者……”
怀瑾还在那边用无比虔诚的姿态对那个传说中的BOSS各种赞美,凌霜已经默默地抱著盒饭吃起来了。他想天天吃外卖也不是办法,两个人怎麽也得有会做饭的,干脆明天去学学好了。
“好好听我说话呀,小凌霜!”怀瑾对於凌霜的无视不满。“终有一天你也会像我这样膜拜他!”
凌霜在那一刻就觉得怀瑾不做同性恋真是可惜了。
像他们,起码是凌霜这种刚入组织的小角色应该是不大可能见到BOSS的,除非本分做事好好做人,一步步地往上爬,不然当初抱著各种愿望各种目而进入这里的人,也恐怕很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但这是不清楚状况,而且对这种组织抱有神秘感的人的想法。
比如,凌霜在据此三天之後,就见到了这位传说中极具魅力与魄力的BOSS。
这天早上凌霜还没太清醒过来,就被怀瑾从被窝里拉了出来。
“……困……”凌霜眼睛都还没睁开。
“别睡了别睡了,快收拾收拾,见大人物呢!哎,今天吹得可是什麽风,竟然把BOSS吹来了!”
BOSS啊,这个人物可是要把握的,目的的成败,可都系在他身上。
然而凌霜的起床气很重,也不知道是从什麽时候开始的毛病。从早上睁眼到完全清醒要缓冲很长一段时间,不然就一脸的僵尸样。
任由怀瑾从头到脚地收拾了一遍再拉下楼站好,那架势就像是迎接美国总统。
男人驾驶著法拉利车停拐进一片再普通不过的小区,将车停在车库里,心里面不知是是喜是忧还是期待,竟是说不出的滋味。
不由自主地对著车窗抹了两把头发,就像是十七八岁爱慕虚荣那个年纪的小男生一样。
恩,身材高大,摸样帅气,基本可以打高分。
远远就看到男人徒步走来,怀瑾永远也不会忘记这几乎可以成为心中第一偶像的人的摸样。
在凌霜还有些迷茫的时候,怀瑾就伸手到凌霜头上──按下去。
就保持著这个姿势,等了一会儿那人才走到两人前面,怀瑾一颗心砰砰直跳,憋了口气道:“老大好!”
“不必这样吧,叫我名字就好。”男人的声音磁性且温柔,很容易深入到人心深处那种。
被怀瑾按住脑袋的凌霜弯著腰,迷迷糊糊地和怀瑾一起九十度鞠躬模样。他看不到这位“老大”的样子,可是在他听到这声音的时候一下子清醒了不少。
不知道为什麽,听到这个声音的凌霜一下子清醒了不少。
总觉得……和谁的声音很像?
凌霜睁大了眼睛。
男人将手放在凌霜的肩上,慢慢地:“凌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