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犬之爪----广袖飘飘
  发于:2009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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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犬之爪
  作者:广袖飘飘

  第一章

  我左手挽著毛毛虫的牵引带,右手拉著一个不太大的旅行箱,里面装著我为数不多的全部家当,站在一楼大厅里最後环视了一圈董一杰的家。
  这是一栋三层楼高的小别墅,由於董一杰是个非常注重生活质量的人,所以这房子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一点一滴都是无可指摘的舒适奢华,但却集体透出一股冷冰冰的讯息。
  或许是因为,这里不是我的家。从来都不是。
  勾起嘴角自嘲地一笑,我把随身携带了这麽多年的钥匙端端正正地搁在了餐桌上然後慢慢走出去。穿过精致的小院子,在返身替董一杰细心地把大门关好之後,我才发现夜里的风著实渗人,呼呼地直往脖子里钻去,似乎能带走人身上的全部热量。
  不过,这些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从此天大地大冷暖寒暑也是我一个人的路,和董一杰再没有任何关系。
  闭上眼深呼吸一口气,胸闷的感觉顿时舒缓了不少,我低下头,毛毛虫正用它温润的眼睛望著我,里面盛著的是那种毫无保留的单纯信任,直看得我心头一暖,忍不住伸手在它的头顶摩挲,轻快地说:“毛毛虫啊毛毛虫,你知道麽,从今往後就剩我们两个相依为命罗!对不起啊,你跟著我,可能再没有办法享受很好的物质照顾,只能有肉吃肉,没肉喝粥了。不过只要有我在,总不会让你挨饿,你说好麽?”
  哦,忘了介绍,毛毛虫是我养的一条金毛寻回猎犬,今年两岁多了,已经长成了一个威风凛凛的成熟男子汉。
  金毛最是通人性,这不,像是听懂了我说的话,毛毛虫乖顺地仰起头,伸出它长长的粉红色舌头不住地舔我的手。
  这种湿湿痒痒的触觉无论多少次都能让我笑出声来,“乖啦乖啦,我们走吧!”拍拍它的脑袋,我缩回手,拉起箱子牵著毛毛虫开始步行离开这片富人区,往城东方向走去。两天前,我已经在那边租好了一套小小的居室,可以暂时安身。
  一人一狗一箱子往前移动,箱子的拉轮还不停地跟地面上的碎石什麽的撞在一起,周而复始地发出“骨碌骨碌──碰!”的声音,在一片静寂里格外引人注意。今晚虽然冷,但天气却相当不错,深蓝色天鹅绒一般的夜空低低垂著,有几颗极亮的星缀在北边的天幕上,一闪一闪的好像情人的眼睛。偶尔会有昂贵的私家车从我身旁滑过然後迅速消失在前方的弯道里,好像浓墨般凝固了的黑夜被马达的轰鸣声撕开来复又聚拢,就像是什麽都没有发生过。
  我拢了一下衣襟,暗暗地想,不知董一杰现在正在哪个销金窟里醉生梦死呢?或者正和方定……
  停!打住打住!都已经作了决定不再理会他们两人的,好端端干嘛又想起这个!我摇摇头,继续往前走。
  或许是因为毛毛虫长得膘肥体壮神气活现的,一看就知道是那种富贵人家所饲养的大型犬只,而我横看竖看也不像是什麽富贵人家,再说也没有哪个富贵人家会半夜拉著个破箱子到处溜达的。於是走著走著,竟然有一个过路的巡警在我旁边停车走下来,问了我几句话之後,还要我把身份证拿出来看看。
  我猜他大概是怀疑我诱拐了别人家的大狗正在跑路,也便对他的盘查相当配合。幸亏毛毛虫对我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亲昵绝对不可能是假的,这才逐渐打消了巡警的疑虑。
  “毛毛虫,跟警察叔叔挥手说拜拜!”当巡警把身份证还给我准备离开的时候,我有心卖弄,便指著他,冲毛毛虫说道。
  毛毛虫立刻由本来的站姿改为坐姿,一只前爪撑在地上,把另一只前爪举起来在空中随便挥舞了几下,表示告别。
  巡警被逗得哈哈大笑,钻进车里一溜烟开走了。
  小插曲总算是有惊无险地过去,然而走了这老半天还没有走出西城区,我不免开始有些烦躁。这地方是富人聚居的区域,私家车非常普及,所以很少会有出租车来这边兜客。走上一个通宵倒也不算什麽,我只怕再磨蹭下去,董一杰就该回来了,如果这路上哪一辆飞掠而过的车子里头坐著他,那他一定会在这空旷的大马路上发现我和毛毛虫这两个仅有的活物的。虽然董一杰不至於说不愿意让我走,可是不告而别被他当场撞破,总是有些尴尬。
  於是我只能低著头,一路往前疾奔。
  直到一声刺耳的刹车声把我从机械运动状态中惊醒。
  我下意识地抬头,只看到一片明晃晃的强光朝我直冲过来,同时还伴随著车轮与沥青路面剧烈摩擦所发出的巨大声响。
  不知是不是被吓呆了,我竟然愣在原地忘了闪避。
  “汪!──汪汪!!!──”在这往往代表著索命的尖利刹车声中,夹杂著毛毛虫的疯狂大叫,然後有个巨大的物体就像一柄大锤般猛然间重击我的胸口,巨大的推力把我撞得不由自主地仰面朝天倒下去,头直直地磕在沥青路面上,眼前金星闪烁。
  在失去知觉的瞬间,我看清了,将我扑倒的,是毛毛虫。

  第二章

  我叫云天,白云的云,天空的天。这个名字是很小很小的时候,由孤儿院院长给我取的,她大概是希望我以後能成为一个展翅高翔在天地间的人,自由自在,无拘无束。
  然而我命中注定要让她失望了,因为我遇上了董一杰。这是我迄今为止的人生轨迹里最失控、最匪夷所思的一段。
  在离开董家的那天,我作如是想。
  犹记得第一次见到董一杰是在大一时的那届校际篮球联赛上,他以校篮球队替补队员的身份甫一登场,便投出一个准确的三分球,瞬间替我们学校把比分追平。然後在观众诧异的目光中,又不断地以精确的传球、凶狠的拦截、教科书般优美的投篮动作而技惊四座。
  “那人是新生吧?他是谁啊??”“董一杰!!你好帅!!”“哇啊啊!!又投进了喔!!”“我们领先12分啦!!!”“董一杰,加油!!”观众席沸腾了,众人交头接耳七嘴八舌的焦点都变成了场上这个醒目的新生代球员。
  当时的我还是一个毫不起眼的大一新生,与生俱来的自卑感让我最喜欢将自己藏在人堆里,这种跟把一粒沙藏在沙漠里、把一滴水藏在大海里般神似的做法才能让我感到足够安全。那天我同样按照惯例缩在观众堆里一声不吭地安静看球,於是旁人的惊叹或者激赏都避无可避地传进了我的耳朵里。
  听他们说起那人是和我一样的大一新生,在这基本是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力的校际联赛上可谓相当罕见,我的视线就开始有意无意地投在他身上。
  场上的比分差距开始进一步扩大,对手终於顶不住压力喊了暂停,在全场山呼海啸般的喝彩声中,董一杰自如地朝著观众席微笑挥手致意然後便走向场边,在接过教练递来的一瓶水喝了一口之後,他竟然将剩余的水咕嘟嘟一股脑全淋在了自己头上然後桀骜地一甩头发,水珠便在阳光下四射开来,惊人的帅气。
  我想我就是从那个时侯开始注意到他的。
  董一杰健康的肤色衬著身上的墨蓝色篮球服非常好看,显得高大挺拔,精神奕奕。他的动作虽然勇猛有力,但手臂上裸露出来的肌肉并不会太夸张,是那种恰到好处地起伏著的线条。他的身姿十分矫健,举手投足间是掩都掩不住的从容自信。
  总而言之,和我差别之大,就好像是来自两个不同世界的人。
  那场比赛我们学校最终以25分的压倒性优势胜出,同时也变成了被众人所津津乐道的校内篮球新星董一杰的完美处女秀。
  只是董一杰从来都不知道,那场比赛却埋下了改变我人生的第一个契机。
  从那以後,我开始暗自留意董一杰的一举一动。我知道了他是商学院的风云人物,我知道了他是家境优异的本市少年,我知道了他在篮球队进步神速,渐渐能够挑起大梁,独当一面。
  只是到现在我已经回忆不起来,当时十七岁的我究竟是以一种什麽样的心情躲在角落里偷偷注视著十八岁的他。我就那麽单纯地喜欢著他,仿佛这个跟我同龄的男孩子占尽人间风流,代表了所有我想都不敢想的美好憧憬,并且有能力将它们一一实现。
  多麽奇怪,贪婪地舍不得放过属於他的每一点夺目光华,却压根没想过要去认识他。
  我和董一杰的相识就是在这种毫无准备的心情中突然降临的。
  那天傍晚,勤工俭学的我在篮球馆里做清洁工作的时候,校篮球队来进行常规训练。在简单的热身过後,他们分成了两组,进行队内对抗练习赛。正好我的清洁工作也做得差不多了,只等他们练习结束之後再拖一下球场的地板就完事,於是我便坐在场地边上兴致勃勃地看起球来。
  其实,与其说我在看篮球比赛,不如说我在堂而皇之地借机看董一杰。他的跳跃,奔跑,投篮,甚至指挥队友的动作,和教练交流时的神情,一举一动都让我眼睛像生了根一样黏在他身上。
  花痴过了头,智商就会随之降低。我没有留神董一杰一直在往後退,往後退,董一杰护球护得太专注,也没有留神,重重一脚踩在了我脚背上。
  “啊!……”
  “哇!……”
  我俩同时发出一声惊呼,我是因为骤然吃痛,他是因为身体突然失去了平衡,像山峦崩摧一样朝我一屁股兜头坐下来。我只感觉眼前一黑,他的身体已经将我埋在了下面。
  “哔──”教练见状马上吹了暂停,篮球馆内的人纷纷朝我们这边看过来。
  “对不起对不起,你没事吧?”董一杰敏捷而迅速地从我身上翻下去,扶著我肩膀一叠声地道歉。
  从来没有过像现在这样猛然间变成众人视线焦点的体验,我窘得脸都快烧起来了,“脚……脚痛……”我指著右脚,支支吾吾地道,眼睛死盯著地板上的某一个点根本不敢抬头,汗一个劲地往外冒。
  董一杰听上去似乎非常著急,强行脱下我的鞋子,“你出了好多汗,让我看看伤得怎麽样……哎呀,可能是扭伤了,你看这里都肿起来了,走,我带你去校医室。”
  “不,不用了吧,我回去自己用红花油擦一擦就好了……”我连忙摆手想要拒绝,然而董一杰已经站了起来,不容分说地弯腰把手伸到了我面前:“是要我扶你还是背你?”
  众目睽睽之下,我只好乖乖把手放到了董一杰的大手里,由得他把我半扶半抱地搀起来。董一杰朝教练点头示意了一下,便架著我往篮球馆外走去。
  右脚大概是真的伤重了,钻心地痛,根本无法著地,在蹦著走了一小段之後我就直喘粗气,董一杰干脆放开我,然後利落地在我面前蹲下:“上来吧,我背你。”
  “……”
  我伏在董一杰宽厚的肩膀上,看著他湿透的发脚和鬓角,路灯在昏暗的校道上为我们俩投下古怪的影子,我心里有种奇异的感觉在慢慢地蔓延开来。董一杰身上那薄薄的篮球服早就被汗湿得跟从水里捞出来一样,背部肌肉的轮廓在我面前一览无遗,腾腾的热气夹著那股属於他的味道直往我脸上扑来。太过亲密的姿势,我脑子里嗡嗡直响,说话跟蚊子叫似的:“我,我叫云天,谢谢你。”
  董一杰回头冲我无可奈何地一笑,“明明是我把你弄伤的,你道什麽歉?我叫董一杰,你可以叫我阿杰或者一杰。”
  我看著他微微抿起的唇,高挺的鼻梁,还有斜挑起来的带笑的眼睛,没头没脑地想,我怎麽从来没有注意过,其实董一杰长得十分好看,是那种英气勃勃的硬朗帅气。

  第三章

  董一杰果然脚力惊人,那次我右脚足足养了半个多月才勉强可以下地,全靠董一杰往来接送我去上课,然後课余时间只能呆在寝室里,哪都没办法去。
  董一杰又一次大大咧咧地晃进我寝室一屁股坐在椅子上,无视掉我悲愤的眼神,将他提来的骨头汤往我面前一推,然後边乱翻我桌面上的东西边随口安慰我道:“你这不算什麽,高中时我踢足球曾经一脚把人给废了,你还算幸运了。”说这话时,他脸上是一种“有大爷我照看著你所以你才有幸得轻伤啊”的欠扁神情。
  我无语了,这是人还是坦克啊。
  现在想起来,我们的关系就是从脚伤那一阵子开始突飞猛进的。以前不认识他,所以把许多美好的幻想都投射到了他身上,结果等靠得近了才发现,这小子本质就是一无赖。
  然而无赖归无赖,当我看著他在演讲台上面对著台下数千听众侃侃而谈时,当我看著他在篮球场上镁光灯下尽情挥洒汗水时,每每还是会很没有出息地心跳加速。
  是谁说过的?认真工作中的男人最好看。
  当时的我不知道这究竟代表了什麽,男孩子间居然也能有爱情?……哦天哪,我连做梦都梦不到这个。
  就这样,不管是因祸得福也好,或者是自掘坟墓也好,总之,在发奋学习跟勤工俭学的间隙,我多了董一杰这麽个好朋友。
  “阿杰,今晚陪我去二手书店逛逛吧?我想找几本参考书。”我经常像这样不打招呼就跑到董一杰的寝室自己推门进去,熟稔得不得了。一年,两年,三年,我跟别的同学关系始终不温不火,和他却一直保持了良好的互动,以我的个性来说,已经很难得了。
  “好,等我一下,我换衣服先!”说著,他竟然开始在我面前动手脱衣服。
  “喂喂!你好歹注意点影响,我还不想长针眼!”上衣的T恤被轻易地脱了下来,露出他那宽广结实的胸膛,我看到董一杰接著把手直接往裤腰处伸去,慌忙转过身,背後传来的换裤子的声音让我耳根都红透了。
  “云天你真是太可爱了,都是男人,我有的你也有,你害什麽羞啊?!”董一杰满不在乎地哈哈大笑,开始往身上一件一件地套衣服。
  “……”
  我想如果没有後来的那一个意外的话,我和董一杰也许可以像当时预想的那样,做上一辈子的好兄弟,好朋友,那也挺不错的。
  意外发生在大学毕业前不久的某个晚上,当时我在寝室,董一杰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他在校门口外面的某个酒吧,心情很不好,问我能不能出去陪他聊聊天。
  我忙说:“好,我马上就来,你等我。”董一杰的声音听上去有点不对劲,不知发生了什麽事,放下电话我就急匆匆地往校门口赶去,然而在经过那个酒吧附近的某条巷子口时,我听见巷子深处传来熟悉的声音。
  “你能不能别这样了?”说这话的是董一杰,听起来很有几分隐隐要爆发的怒气。和他认识了这麽久,我对他的脾性也算是摸了个七七八八。
  “我爱怎样关你什麽事?”有一把陌生的男声懒洋洋地回答道。这样子偷听别人讲话很不合适,我心里大声叫喊著我要走开我要走开,两脚却像生了根一样立在巷子口一动不动。
  马上我就为此而付出代价了。
  “方定,今天无论如何我也要说出来了。你听著,我爱你。”相当低沈而坚定的嗓音,但却不啻於往我头上扔了一个惊雷,轰得我晕头转向。
  什麽?!方定?!哦,那不也是商学院的知名才子麽?!董一杰说爱他?!他竟然开口说爱他?!两个男孩子之间也能说爱麽?!
  那麽,我对董一杰这四年来的种种难以启齿的情愫……原来,那就是爱麽?……
  我就是在这个时候陡然间醍醐灌顶的,灵台一片澄明:原来,我爱他!
  可是……我为什麽会爱他?爱一个和我一样的同性?我脑子里嗡嗡直响,不知如何是好。
  晃神了一会儿,里面传来的对话不知怎麽已经变味了。
  “你……就算是为了我,能不能,留下来?”董一杰困难地开口道。心忽然一抽一抽地疼,我发誓我从来没听他用过这种哀求般的口吻说话!
  在我眼里,他永远是自信而洒脱的……会在阳光下对著你微笑的那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昏暗的巷子里求人家为了他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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