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女孩很轻易就得到她***爱心,我扮作女生时她是否有施舍过爱心。我很怀疑。
即使每个月都有打钱到我的卡上,毕竟那么长的时间都不曾见面,原以为可以坦然面对。看来,还是不行,我开始担心起下一次的见面。
标志着下课的铃声很快响起。“美女”松了一口气,收拾了桌子上的教案就往门外冲。
只听“轰”的一声,一个闷雷欢快地发出了响声。而我们的“美女”并没有作好心理准备,就那么从讲台上摔了下来。只可惜大多数同胞们都跑到窗口去看究竟,一时间竟无人去搀扶几乎摔成重伤的“美女”。我懒得去怜香惜玉,看戏般让她带着我的注目礼出门。然后继续收拾书包。
“天哪,这么大的雨,我的车子。”一人惊呼。
原来雨终于降下。
我微笑着,把尾戒从手上卸下,轻轻装在口袋。
“出去转吧。”是骆存惜。在别人注意力都集中在别处时说。
我点了点头,拿起书包迈出了教室。
出校门时没有雨再落下,只有还沾着湿气的风吹得人心旷神怡。
骆存惜随风而飘的长发很是动人,我突然希望也留那么长的头发,然后一直一直站在从四面八方来的风中。
“去买CD?”她笑着征求我的意见。我当然同意,只是见到她的笑脸我突然想起隋墨对我绽放的那个具有历史转折性的笑容,我很喜欢那个干净、温柔的笑,以至多年以后他问我最喜欢他哪个表情我总是第一个想到那时那地那个笑容。
在去音像店的路上,我们都没再说话。气氛有些沉闷,两个都不是少言的人,平时也都聊地海阔天空,今天却出了状况,我着实感觉不自然。
雨适时又降了下来,我戴着帽子,然而她却淋得很狼狈。
在某条街的某个拐角处找到一家像是新开的店跑进去。进了才发现这家有着耀眼灯光的店其实很辽阔,比一般的店面要大很多。我们决定分开来找。
我突然感到一身轻松。
我的手向阿姆的新专辑伸去,结果碰触到另一只手,很熟悉,却不是我的。我抬头。隋墨!怎么淋成这个样子了。哎,谁让你小子不戴帽子。
他的脸只微微动了一下便不再有过多的惊讶。一到下雨就是这样。表情少的要命。而且还很脆弱,摇摇曳曳地仿佛经不起一推。
许久,都不见他的脸部肌肉活动,雨又不是我下的,你在那里生气个什么劲。我不禁伸出手来在他面前挥挥。他好象终于知道我认识他似的问我怎么不打球。我指了指他,没心情,他说。跟我一样。于是我提议去我家看And1,反正闲着。
如果是沈飞那家伙一定说不去,因为那次在我带他参观了我的小窝一次后,他明着暗着认为那是猪窝,自此再也不去。到后来,可能是传开了,我邀没去过那个猪窝的人,他们也都以各种各样委婉的方式拒绝。敢情这消息还要替我宣传啊,我们家又不是真的屠宰场。按照常理推算,他“以前”应该有听到我家的状况,所以此时估计不会答应。
然而我失算了。雨天的隋墨不真实的可怕。他面无表情地说,好吧。
就这样我替他付了CD的钱。即使是雨天他还是把他的一套说辞搬出来,——换裤子没带钱。认识,应该说成为朋友的这几天,大汗淋漓之后他请客我付钱已经成为真理,谁让我的钱总是放在书包不是裤子,而我又不能中午回一趟家就换个书包。
出门以后我故意走得很慢,他也没有介意。就算有,那样的表情不会存在于雨天中的他。这样走在花花绿绿伞中间的我们显得很狼狈,但无人顾及我们的狼狈。现在,我耳里只能听到雨水和伞发生碰撞继而弹落到地上的声音,他什么也不说。总觉得这沉默的情景似曾相识,可是想了很多很多遍还是没有什么进展。
我只好将视线转到他脸上。被水打湿的头发紧紧贴在他脸颊旁。他的头发跟我的比起来似乎过于长,所以才会显得比我不堪一击得多,雨水不断顺着墨色的头发流下,滴落到地面。
那是一张多么憔悴的脸,竟没有一点往日的阳光气息,只剩令人痛苦的悲伤。他的眼睫毛很长,但却不翘,所以盛不住雨水,反而为他的忧郁更添一笔。而他的侧眼如此空洞,不难想象正面又会是如何的令人心慌。那种气色的脸庞只让我觉得像看到了白骨嶙嶙的骷髅,我怕在梦中还要见到那些死的并不彻底的家伙,就摘下自己的帽子毫不客气地盖在了他的头上,他没有反应,继续往前走。
在这种时候我找不出什么话题,多话的我也觉得这很困难。于是雨水打在身上的感觉更加清晰,像是要把人砸出几个窟窿。那种真实的感觉让我终于想起——
骆存惜!
我竟然把她忘在店里,对美女向来紧跟其后的我竟然把同行来的她忘得一干二净,我应该后悔,应该愧疚,应该懊恼,然而我没有,我只是庆幸我终于找到跟隋墨谈话的话题。
“隋墨你先停一下。”
他终于拿正眼瞅我,一脸的不耐烦。
“我刚才在那家店丢了点东西。”
我知道他的眼神在说,什么东西,你他妈快讲。
“人。”
这下由我无奈了。听完这句话后他就杵那儿不动。你倒是说句话呀。
他并没有听到我心里在嘀咕什么,反而往街上走,一伸手奇迹般拦住一辆在雨天很少出没,就算出没也满载宾客的出租车。他自作主张地窝进狭窄的车内,我也不由自主地跟着他窝了进去。
原来目的地是把美女弄丢的地方。
我们找了很久也不见其踪影。
我估计他的兴致也被破坏完了,正松了一口气,只听他说。
“那就走吧。”
我本来想拒绝,可不知是不是鬼上身,竟又跟他上了车,到家。一切发生地那么理所当然,仿佛我是一只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的狗。还是一只落水狗,身上湿湿的,没个狗样子。
当身体不听使唤的时候,脑子总还可以动一下。我暗自祈祷平常不时出故障的电梯能帮助我。凭这副练出来的身板我爬个七十多层没什么问题,至于那小子,总该知道知难而退吧。就算真要上去,就他那小样,到了三十几层我估计他就累那儿起不来了。嘿,想进我家,门都没有。
如我所愿,电梯大哥乖乖地停在某个位置动弹不得。然而我却也低估了隋墨,让他累死在某一层的B计划也以失败告终。这小子爬到了我家门口,而且脸微红(刚冻的)气不喘地赶在我前面,真是不可思议。
既然人家已经在门口等着进去,我脸皮也还没厚到赶人走的地步,就乖乖地在裤子口袋里翻钥匙。当然我也很希望干脆找不到,门开不了我还不信你能钻进去。但是这样做无非把我也拖下水。我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脸上的表情也开始扭曲,由于紧张而渗出滴滴汗水。害怕知道结果,害怕结果。
当我摸到钥匙时还有这不是家门钥匙的侥幸心理,但下一秒我的手已经放在了门把上。他还是如愿以偿进入我的狗窝,始终没有表情的他在进门时微微蹙眉。我也知道它不堪入目,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把钥匙随手甩在地上,踏过“千山万水”,找到一个可以坐的地方。
这是几个月来我家第一次有陌生人落座,值得出本书纪念一下这位勇士。
他把早已卸掉的帽子摘掉放在腿上。我这才发现他的脸比刚才还要惨白,头发也贴在头上真不好看。没办法,我真的不想做噩梦,于是就把我的浴室借给他用。哎,我这人就是这么大公无私。
我拿出在口袋深处的戒指。银白色上早已泛上一点锈黄,仿佛要证明这么多年的沧桑。我只能睹物思人,想着那个白白的有着长长刘海的女孩。那是一个多么可爱的女孩。
轻轻地抚摩着戒指表面,原可戴到大拇指上的银色金属环现在只能做尾戒。而且很少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我都用护指盖住它。在还呈现银色的地方,由于头顶光的照射,显得更加明亮。我又开始漫无边际的回忆。我害怕自己的记忆力哪天会衰退,如果找不到那个女孩的话,我就连有她的记忆也不会拥有了。多么可悲。
具体的谈话内容已经模糊,脸也都记不清。但是那种心跳的感觉依然清晰。那是这么多年来都未曾有过的感动。感动那个和我一同迷失在公园然后一起被发现的小女孩传达给我的感觉。我肯定我当时的小脑袋不知道喜欢为何物,但是我不后悔我说了“我们结婚吧”。那种想让对方不要伤心并且想保护别人一辈子的感觉不是喜欢是什么。虽然当时只有六岁,但是她的悲伤仍然让我难过,让我心疼。或许当时不叫,但是如果现在还记得的话,应该就是了吧。好想见她!
“你在看什么?”
我一抬头,原来他已经出来,用毛巾擦拭着头。不知道我神游了多久。
他身上穿着我的衣服,似乎很合身。我不知怎的就把我比较喜欢的那件乔丹的体恤拿了出来。不过,既然他穿起来没那么难看,我就不再追究责任。
洗完澡气色果然好很多,惨白的脸终于有一点点不同于冻伤的血色。这时候的他,不像平常热情的他,也不像睡觉起来和雨天中那么冷酷。这种没有任何防备全身心放松的他才是真正的他吧。像我们周遭这些人拥有的只是他看似快乐的躯壳。
“你该不会是因为太舒服所以在里面睡着了吧。”我笑着问他。
他反应冷淡,倒是我觉得太不自然,没人搭腔的笑话果然难以消化。
“我问你在看什么?”此时他已经有些微愠。
“戒指而已没必要问来问去吧。”
“哪里来的?”
“我老婆给我的。”没错,见到我以后就会嫁给我。
“你去洗吧。”
帮他调好了录像,看着他心安理得地坐在床上盯着电视看,我满肚子不愉悦地踏进浴室。
热气氤氲,我想起他问话的表情,好象他跟那戒指有什么然后我是他们之间的第三者破坏他们之间的幸福。那明明就是我对他使用暴力让他不能继续凶神恶煞之后应该有的反应。他还真的是有点不可理喻。
可是我也有点不可理喻。为什么我会带他到我家来?为什么我会让他在我家洗澡,还是他先?为什么我竟然让他进我的卧室去看电视?为什么这么多为什么?
我在众多的疑问中终于昏昏沉沉地睡去。(伟大的人啊,差点与世长辞。)
醒来时水已变凉,也许这才是我醒来的原因。物理上的刺激,生物上的反应。
以前再怎么舒服也没在浴池里睡着。
穿上睡衣,轻轻推开门,床的正对面还有拍球的画面,而本应兴高采烈看着电视的人现在早已睡得什么都不知道。
我走过去抢过他手中紧紧攥着的遥控关掉电视。这个人,就连睡觉也不肯放过可怜的遥控器。
我轻轻坐在他旁边看着赖着不走的沉睡的他。他的头发已经干的差不多,柔顺地贴在脸上,长长的刘海遮住了额头,只留下紧闭的眼睛。我还没有仔细观察过他的外貌,当初只是觉得他长的很干净。
他有着倔强的五官,棱角分明。如果说我是概数,那么他就是确数,长得如同雕刻。
我以为除了郭明宇再也没有比我好看的人。虽然西远和林雨结也都有着不输人的脸孔,却是娇弱的美,我不喜欢。并不是因为那种美太脆弱,只是脆弱并不属于男人。然而我却不得不承认曾经是我夙敌的他有着一副让人羡慕的脸孔。
我从来没有见过皮肤这样好的男生,我只是单纯白而已,他的却似乎有弹性。
的确是这样。我伸出手捏过他的脸再摸摸我的得出如此结论。如果在一片漆黑中就绝对分不出性别。我开始庆幸家里没有停电以至我也做出那么白痴的判断。
而且,他的脸越看越白,没有一点瑕疵,就是那么纯净的白色。
这种近乎圣洁的白又让我想起了那个女孩。我什么时候都有理由想起她。我开始把她的身影和他的重迭起来,不知道她现在长成什么样子了。如果上天眷顾,让我能再次遇到她,是否能一眼就能认出她那可爱的模样。我憧憬与她相遇的情景,那是我唯一的也是永远的生活目标……
端详不知多久才意识到我又开始神游,我竟这么出神地盯着一个男人的脸并浮想联翩。我不禁开始佩服自己的想象力。像我这样的人应该去写科幻小说,保证绝对没人看得懂,而这恰恰就是畅销小说的必要条件。
我开始考虑要不要叫醒他,我从来没跟人分享过这张可以将屁股陷到地上的床,具体点,只是一张床垫而已——那样也可以让我在有梦的夜晚一睡到天亮。但如果是他,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何况我对他已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好感,适当的时候分享一点东西也是理所应当。我从来就不吝啬,通常我只是不知道该和人分享什么。
可是如果不叫醒他,以他在球场上跟我一起睡得天昏地暗,这一觉绝对要睡到天亮。我们并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协商,单方面的决定难以服众。既然难以服众,他就没有睡在别人床上的权利。而我有权利并有义务负责叫醒这个已经扰乱民心的家伙。
执行过程中遇到小小的麻烦,我左推右挠当事人还是不肯合作依然紧闭着眼。做人何必那么执着,就再看他两眼当作他给我的贿赂撤销起诉算了。
既然已经默认他可以在我的床上减少呼吸,不如让他睡得更舒服直接睡死。现在他的模样好象是被人欺负了一般,一半在床上一半在地上,姿势煞是难看。
我抱起他以便帮助他摆好pose。
靠。你大爷的,看起来那么瘦怎么抱起来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我明明抱过比他看起来重得多的,感觉可不一样。或许打架时会自动忽略对方一部分体重以振奋人心。像现在这样平常地抱着一个人,要重不知道多少斤。
当身体的负荷超过它的极限时就极易发生危险。我一个趔趄整个人扑在了他上面。妈的,摔得真惨,我的脸几乎都要挨到他的,而他竟然还没有醒。摔地那么突然,我一下子没缓冲过来。距离优势让我得以更近地观察他的脸。
这时候,我注意到了他的嘴。也许是我房间空气质量太好,他的嘴红红的,不如亲一口。或许男人跟男人接吻并不会那么恶心,如果是他的话。
我没有惊讶自己的想法,而是付诸实践。我知道这么四片唇相接我辛辛苦苦捍卫了十六年的贞操就会像流水一样向东奔,但我还是义无反顾地低下了头。
冰冰凉凉的带着一股清香,柔软细滑。
原来接吻是这样舒服的感觉,早知道这样我就不管那些女生伤不伤心直接亲下去,如果她们要我负责任开溜不就得了。
我决定以后没事就找他练练吻技,反正我也不忍伤女孩的心,占了便宜就溜。通常我还没有占她们便宜就已经忘记她们的名字,女朋友乃身外之物,只是在我空虚无聊的时候让我的外表显得不那么懒散罢了。
我又用舌头舔了舔他的嘴唇,回味刚才的温度,然后转过身睡觉。
一睁眼,阳光照得房间暖暖的。晚春的阳光的味道还是那么吸引人。
身体上的重量让人无暇享受清晨不知第几缕阳光。这个家伙不知何时跑到我身上,竟然还微微打着呼噜,我想都没想就把胳膊一甩,将他甩在地上。估计木地板的触感不如软绵绵的床,他终于看似不耐烦地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睁开了眼睛。
“你大爷的干什么?”他蹙眉。
“你睡在了你大爷我身上。”我边说边看他还有些微红的嘴唇。
他一副“那又怎样”的表情,“几点了。”
我有问必答,于是看看表。
“两点。”
“两点?两点就有太阳了?”他眯着眼睛看着窗外。
“操。现在是下午,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