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糟糕!希望布兰先生不会生气才好。
慌慌张张地梳洗,换上一条牛仔裤及白衬衫后,凌日急忙下楼。哇,昨天晚上看到的时候,自己已经够吃惊了,想不到白天时这座城堡看
起来似乎更加庞大惊人了!左看右瞧,凌日正纳闷自己该往哪边走时,恰巧布兰?莫迅拿着报纸从玄关走进来。
「早安,凌。」
立刻行礼道早安的凌日,紧张地说:「很抱歉,昨天晚上我太累了,所以没有下楼用餐。希望你们没有等我。」
「你不必担心这个。是我不好,早该想到你搭了那么久的飞机,想必累了。昨天晚上没吃饭,现在应该很饿了吧?瑷玲一早就在厨房忙,
我们过去看看有什么可以吃的吧!」亲切和蔼的气质,布兰?莫迅与他那粗鲁、野蛮的儿子完全不同,是个无愧绅士之名的翩翩仕绅。
凌日心想,倘若是他,应该能给母亲幸福吧?
在布兰的带领下,凌日终于顺利地来到家族用餐的地方。看得出来这儿并非是正式的餐厅,而是兼具聊天、休憩的小日光室。能容纳七、
八个人的方形桌子上,摆放着一盆沾着露珠的玫瑰,还有盛装着热腾腾面包的竹藤篮。
先等布兰入座后,凌日才在餐桌边坐下。看样子迪肯还没下来。
「我很高兴你能够回来,凌。」
凌日眨眨眼,这句话听起来怪怪的。
「我以为,你会因为介意那件事而不再回来了呢!当时我还在想,如果你就那样留在台湾不回来的话,我该怎么向瑷玲交代?」
那件事?
「我希望你知道,虽然我无法接受你的感情,可是我永远都会是你的父亲,而且也希望你能永远做我的儿子。」
轰地,凌日难掩震惊,急忙低下头。
〔阿夜所说的,爱上了不该爱的人,难道是……〕
惨了!自己该怎么回答呢?
「爸、凌,早安。」
就在凌日坐立难安之际,救兵出现了。迪肯的出现,让凌日从不知所措中解脱。他们父子二人在闲聊今天报上新闻的时候,伴随着一阵熏
培根的香气,离婚后改回原姓氏的范瑷玲,捧着两只餐盘登场。
「凌,你这孩子,以后不许再给我搞这种忽然消失的把戏了。」放下盘子,她敲了敲他的额头,说。
母亲……十年不见的母亲,仍像记忆中那样美丽动人。岁月无法在她脸蛋刻划下痕迹,唯一能看得出她现在已经不是水漾少妇的地方,就
是那双增添更多智慧的双眸。凌日不自觉地掉下泪来,把众人吓了一大跳。
「傻孩子,我只是说说而已,没给你惩罚就不错了,你哭什么哭啊?」做母亲的无法理解儿子这怪异举止,一手扶着脸颊摇头说道。
「瑷玲,凌都平安回到家了,你就别再骂他了。来,我们用餐吧!」
这三人里头,唯有迪肯能明白凌日喜极而泣的理由。他不落痕迹地把面纸盒由桌下递给他,然后把父亲和瑷玲的注意力移开说:「既然现
在凌都回来了,你们的婚事可以继续进行筹备了。日期定好了没?」
布兰微笑地说:「说得也是,我们应该快点进行,不然凌和迪肯的学校就要开课,恐怕只剩假日才能看到他们俩了。」
「挑选假日也无所谓啊,因为是学校规定住宿,我们才没有通勤上学的,不然学校到家里也才不过一个半小时的车程而已。回来参加婚礼
,时间上也绰绰有余了。」迪肯一边切开半熟的荷包蛋,一边说:「剩两周就开学,要筹办婚礼太赶了,你是要让瑷玲阿姨累死啊?爸。
」
「你说呢,瑷玲?」
「迪肯说得也有道理,我现在工作颇多,起码也需要一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范瑷玲拍拍凌日的脸颊说:「这些都是你害的,宝贝,看
你多任性,给布兰和大家增添了多少麻烦。」
凌日红了红脸,现在他知道不只是凌夜来到英国后变得开放了,连母亲也是。
以前在台湾,他可从没听母亲说过什么「宝贝」的字眼。都十七岁了,还被当成「宝贝」,实在让人很害羞。
「对不起,妈、布兰先生,害你们困扰了。」
范瑷玲忽然挑挑眉,转头对莫迅父子说:「我忘记厨房还有水果没切。」然后看着凌日。「凌,你跟我过来,帮忙我。」
母亲的眼神中有着「不容拒绝」的涵义,凌日知道,母亲发现了。毕竟母子连心,他本来也没期待能骗过母亲的眼多久。况且……
妈妈并没忘记我,她还记得我这个儿子,这就够让人高兴了。
所以,当凌日认命地跟着母亲来到厨房,接受母亲严厉目光审视的时候,他已经有相当程度的觉悟了。
范瑷玲盯着他长达三分钟,最后长长地叹了口气,说:「你爸爸,他还好吧?」
「还是老样子,迷迷糊糊、丢三忘四。」凌日苦笑说。「可是身体很健康,工作也是照样忙碌。」
「是吗?那他还继续在那间小饭店做经理?」
「最近那间饭店被另一间更大的饭店收购,他一直在抱怨新来的总经理很讨人厌,说不定会换工作。」
「喔?那可真是教人难以想象,我以为他会陪着那间饭店到老死呢!想当初,他爱那间饭店到愿意以饭店为家。」讽刺地说完后,范瑷玲
摇摇头。「不,我不该在你面前这么说的,阿日,原谅我。」
听到母亲说出自己的名字,凌日心一恸。「我、我……」
她朝他伸出了双臂。「十年下见,你长得这么大了,让我抱一下吧!」
「妈……」
扑到母亲的怀抱中,凌日哽咽地掉泪。这些泪水被压抑了十年,从母亲搭上飞机离开的那一刻起,直到今日。在这双臂的温暖中,他多年
来所抱持的疑问,对于自己是否不受母亲所爱的疑问,终于可释怀了。
他好高兴、好高兴,自己这趟到英国来是对的。
母子两人相拥一阵后,范瑷玲放开了他,用手指替他轻柔地擦着眼角。
「辛苦你了,宝贝。」
凌日摇摇头。「对不起,我和凌夜擅自作下这种决定。阿夜他,现在还在台湾。」
「是吗?」瑷玲点头。「我也想过,他可能反对我和布兰结婚,所以离家出走。当他回台湾的时候,我告诉布兰,要是我儿子不在我身边
,那么我是绝对不会嫁给他的。可是我没想过,阿夜居然会叫你来代替他。」
「……您要再婚的事,他没跟我提,但是我想他绝对不是因此而离家的。」瑷玲摇头。「我是个自私的母亲,一心只顾着追求自己的幸福
。当初因为不愿离开孩子而强迫你们其中之一跟我来到英国,并把你丢在台湾,害你们兄弟分离。现在,又为了想和心爱的男人在一起而
考虑再婚,又一次地让儿子对我这个母亲失望了。我实在太对不起你们了。」
「请你不要跟我们道歉,妈。」凌日紧握住母亲的手说:「阿夜或我,都不要你因为我们而不幸。我们想要的是幸福而满足的母亲,您过
得不幸福,我们也没办法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所以请你一定要幸福。」
红着双眼,瑷玲颤抖着唇说:「我……有这个资格吗?」
「您就安心地嫁给您想嫁的人吧!我和阿夜都会为您高兴的。」
凌日是真心这么想的。阿夜之所以离开,绝对不是想破坏母亲和布兰的婚事,而是希望他们能幸福。自己来到这儿,更不是为了阻止母亲
幸福,实际上,能看到一个健康、快快乐乐的母亲,便是他最大的幸福了。
「我会参加您的结婚典礼,也许我不能取代阿夜,至少也让我这个儿子给您祝福吧!」
范瑷玲高兴地倒在儿子怀中哭泣着,喜悦的泪止也止不住。
间奏
转眼,在这座小镇已经住了一个多礼拜。每天、每天都接受许多的文化刺激,感觉日子正逐渐步上当轨,但是再过两天学校即将开课,到
时又得开始适应另一种步调的生活了。
凌日伸了个懒腰,接着放下膝盖上的书籍,仰头把双手枕在脑后,顺势躺在青葱遍野的草地上。
头顶上是鸟儿吱喳、灰色松鼠活泼乱窜的大树枝头,眼前是一片碧波荡漾的镜湖清岚,脚底下则有着泥土与绿叶、野花扑鼻香的大地……
真不可思议,自己竟然会身在这么一处犹如爱丽丝梦游仙境的地方。
没有喧嚣的车水马龙,没有酷热盛暑逼得人无处可逃的烈日,更不见拥挤的房子、凌乱的街道,或是无所不在的摊贩。
虽然那些都是自己身在台湾时,巴不得能全部消失的东西,可是真的失去了、告别了之后,凌日说「不想念」,便是在说谎了。就连过往
那总是带点灰尘、汽油味与蒙蒙色彩,绝对算不上干净的故乡空气,都教人分外思念。
〔……现在这时候,老爸应该已经去上班了吧?凌夜不知道有没有帮他准备好早餐?嗯,不可能的,阿夜那小子肯定还在床上睡觉。〕
无论自己再怎么替父亲操心,怕父亲又空着肚皮,迷糊得早餐、中餐都忘记吃,傻傻地工作一整天,最后回到家像个废物一样地瘫在地上
不能动弹……现在的凌日也不可能飞越数百万公里的距离,为父亲做点什么,尽点儿子的孝心。
所谓的「分开」,就是这么一回事吧?
无论心中有多么挂念,哪怕现在拥有方便的电话、四通八达的网路,甚至可以面对面地透过卫星看着彼此说话,然而,「不在身边的人」
就是「不在身边」,要怎么靠一颗「心」将这么遥远的物理距离给抹煞掉呢?这绝对是不可能的。
因此,很多人最后都选择逐渐地遗忘。
不管怎么在乎、不管多么地爱,不遗忘,便没办法展开新的人生。一直惦念着不在身边的人也不是办法。
来到这边,凌日了解了很多事,一些不曾亲身体验便不会明白的事。
好比,为什么阿夜和母亲打回台湾的电话,一年比一年少?为什么诉苦的话语逐渐从电话中消失,只剩些无关痛痒的寒暄?为什么当自己
问阿夜,在这边有没有被人欺负、过得好不好,到最后得到的都是阿夜千篇一律的回答:「我很好、没事」?
〔毕竟,说了又能如何?〕
多一个人陪你哭、多一个人陪你伤心,听起来好象能减轻什么,可事实上那不过是让对方多了分难过与无助感吧?
留在台湾,环境没有任何改变,只除了生活方式与习惯。被迫改变了的自己,其实也曾暗自埋怨过母亲的偏心。他认为凌夜跟着母亲幸福
多了!不像自己,得要学着独立自强,不再能撒娇。因为跟着凡事看上去都不可靠的父亲,所以从上小学起,凌日就学会精明干练地使用
计算机盘算着一斤鸡蛋几块钱,三斤一起买会不会更便宜。
他从没想过,假设有一株原先被栽种在土壤中的花儿,无端端、硬生生地被人移植到水中去,试问那株花儿会有什么心情?想当然耳,它
不会好过。而那朵花儿,便是被强迫移植到英国来的凌夜了。
〔我所吃的苦,与阿夜相比,恐怕是小巫见大巫。以前的我,还有脸在那边自怨自艾,认为自己是被母亲抛下来吃苦的。我实在太可耻了
!〕
十七岁的自己,想要适应这全新的国度,都已经非常勉强了,无须想象当年个性原本胆小又爱哭的阿夜,是历经了什么样的艰辛,才能在
这儿落地生根。
〔那时候的我不知道能为阿夜做什么,但现在的我不一样了。〕
凌日拔起地上的青草,无聊地放在嘴巴中咀嚼。他所能为弟弟做的,便是在这异乡,为阿夜保留住他的生活空间,等哪天阿夜想开了,想
要重回这块土地时,可以笑着重返家园。
当然啦,这种替身的日子总不可能过一辈子。再过个三年,他和阿夜也就二十岁了。届时他们双双成年后,想选择哪一边的故乡过生活,
也不会有谁反对才对。
无论他或阿夜,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去自己想去的国度,做自己想做的事。
闭上眼睛,凌日偷得片刻小憩之际,耳边却传来阵阵达达达的震动声响,好奇地翻过身,睁眼一瞧,远远的一人一骑以稳定的步伐向这边
靠近。
迪肯轻松驾驭着那匹高大白驹,老练地操纵着马儿沿着湖边散步。
唔……极端不愿意承认,但迪肯优雅的骑姿,还颇具那么点绅士的样子,与平日嚣张粗鲁的行径判若两人。
想不到他还有这种特技喔?在台北别说要骑马了,就算想亲眼见到牵牛逛大街的农夫都没有。但是迪肯骑马的英姿,和背景的城堡与这片
草原真是再契合不过了。好好喔,能骑在那匹骏马的背上,感觉一定格外意气风发吧?
呃,眼睛和他对上了!凌日一抿嘴,连忙再次转过身,坐直身体,拿起放在膝盖上的书埋首苦读,假装身后的骑士并不存在。
自从第一天晚上,听到迪肯对自己的「看法」之后,凌日是能避开他多远就多远。
理智上他对自己说:「我又没做亏心事,没必要怕他」,可是情感上他就是不想再和迪肯有不必要的接触。俗话说:「距离也是一种美」
,凌日举双手双脚赞成这句话。继续和迪肯那家伙交手下去,万一自己被他惹毛,或是反过来迪肯对自己的敌意更深,最感到困扰的会是
夹在中间的母亲和布兰叔叔。
既然知道彼此不对盘,那又何需勉强彼此,摆出什么友好姿态呢?纵使是同居一个屋檐下,也没人规定他们两个非得「相亲相爱」,像对
亲兄弟吧?
「喂!」
岂料,迪肯却故意破坏这种「默契」,慢慢地骑着马儿靠过来。
「喂,姓凌的!你耳朵聋啦?我在叫你!」
迪肯一个高声放炮,胯下的马儿紧张得直跺脚,凌日也愤怒地扬起头说:「你想让那匹马踩死我不成?去,离我远一点!」
「喂,你那是什么态度?」
「在质问别人之前,要先质问你自己。」反瞪他一眼,凌日可不记得自己有个别名叫做「喂」!
「喔?你的意思是,要老子我跟你说话之前,还得先练练怎么低声下气是吗?」马背上的黑发暴君,一双茵亮的眼火怒得如两炬青焰。
不甘心一直被他由上往下的睥睨着,凌日愤而从地上爬起身,缩短两人之间的差距,说:「我看你是根本不懂得何谓礼貌的野生原始人吧
!」
「……」
迪肯的眼睛像要在凌日脸上烧穿两个大洞,可是凌日最痛恨别人用「恫吓」的手段来对自己施压,所以加倍地瞪回去。
两人你瞪我、我瞪你,火花四射的眼神角力进行好一阵子之后,迪肯咋舌地说:「真不懂,那么温柔的瑷玲阿姨,怎么会生出你这种不知
天高地厚的恐怖份子?」
「我也非常好奇,那么亲切绅士的布兰叔叔,怎么会教养出你这个显然连正确地使用地球通用语言都不懂得的外星人?」
不知情的路过人看到他们这副斗气的模样,一定会忍俊不禁地笑出来。这副情景像极了两头小公牛互相用角抵制对方,谁也不让谁,企图
把对方戳个半死的模样。
「你先为你的态度道歉!」迪肯咬牙。
凌日挑眉。「这算什么?做贼的喊捉贼就可以免罪啦?」
「我不是说现在的事!这一个多礼拜以来,你都故意漠视我的存在,看到我就像见到鬼一样,躲得不见人影。你敢说没这种事,我就马上
把你揪到湖里,清洗你的记忆!」迪肯咆哮着,火冒三丈地说。
▲▽▽
这些日子心头所累积的压力,可不是开玩笑的。迪肯犯着嘀咕,俯瞰着凌日那张「清爽」、「飒爽」、「干干爽爽」的三爽面孔,反观自
己则是「三不爽」的臭脸,一肚子火气更旺。
什么嘛,这家伙!
迪肯第一不爽:话说那天晚上,自己冲口而出的咒骂被凌日听到之后,他那副被人打了一拳般的苍白脸孔,始终在自己脑海中徘徊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