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想办法解决的,相信我好吗?”温斯特祈求道。
“我杀死了一个叫金利斯的仆人,因为我觉得他该死。后来我又制造机会,杀死了格斯乔伊,喝了他的血。以杀戮来掩盖不同。”
“可是,可是跟你在一起,你不喜欢流血……”
“我忍得好难受,我整天睡不着觉,像是变成了一只野兽,整天想着填饱肚子。”
温斯特靠近了蓝烟,就要抱住他,他却突然消失了。
“蓝烟!!!”富丽堂皇的宴会厅里回荡着温斯特悲伤而孤寂的呼唤声。
蓝烟就这样消失了。
而即便他已经消失了,所有人也要求驱逐他,长老们想要剔除他的名字,所有亲王联名要求抓到他就执行‘烈阳之焚‘,都被温斯特强力阻止了。
他第一次变得专横残暴,谁敢说蓝烟的不好,他就杀谁,谁支持投票,他就一票否决。
他派人四处搜寻这蓝烟的消息,只希望他能够归来,为此,他要制造一条康庄大道,绝不容许任何人阻拦或制造障碍。
他整天盼望着能有想要的消息传来,可是春天过去了,夏天过去了,秋天也过去了,依旧没有搜寻到蓝烟的踪影。
他甚至心中有了不好了念头,蓝烟是不是,是不是已经死了,不然为什么都要把维亚肯翻了个遍,依旧找不到他。
忠仆老梅格建议他派人去文蒙斯寻找试试。
深冬之时,终于等来了那个消息。
他们在奥威耶托看见了蓝烟,他就住在佩加太教宗宫里,而那边早已荒无人烟。
奥威耶托城已无人居住,幸存的小部分人都在城外的小村子里生活着。然而自春天起,他们就发现墓地的尸体经常消失不见。
有人曾在夜里看到过一个白色的身影,吓得要死,回去后,闹鬼的事情就传来了。
雪下得很大,几乎跟那次温斯特回来时一样大。
他站在教宗宫前的广场上,这里已经破败不堪,神像和高塔都已倒塌,玻璃破碎,朔风吹过发出无限寂寥而沧桑的嘶吼。
温斯特顺着雪地上的脚印以及拖痕往里走去。
穿过大厅,穿过长廊,走下阶梯,进入地宫。
这里充斥着难言的腐臭味,就像一座腐朽的坟墓。
脚边有一些尸体,已经变成了森森白骨,他继续往里走去,穿过地宫大厅,进入后面的廊道,停在了一间房间门口。眼泪终于忍不住流了下来。
那个人就蜷缩在房间一角,躺在冰冷沾满尘埃的地板上,把自己缩成那么小一团。
温斯特几乎不敢出声。他轻轻地走过去,缓缓抱住了他。
怀里的人好一会儿才清醒过来,他太虚弱了,挣扎都没什么力气。
“蓝烟,蓝烟,别怕,别怕,我带你回去。”温斯特不停地亲吻着他,安抚着他。“别怕,我的蓝烟。”
温斯特咬开自己的手腕,递到他嘴边。
他立即捧着手腕,拼命啜饮着。
直到他的脸色好看了些,温斯特才强制地拿来自己的手腕。抱着他离开了地宫。
白王回来的消息立刻惊动了所有人,他们对他的惧怕,表现出来就是抗拒。可是真王犹如一座不可撼动的大山般压制着他们,让他们只能睁一眼闭一眼,硬生生忍耐着。
温斯特召集了维亚肯所有的药师为蓝烟研制可替代血液的药物。
而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在此之前,他终于说出了那句话,他要豢养几个血族,他会为他们提供丰厚的佣金,以及贵族的地位,只需他们在白王需要的时候提供自己的血液。
会议结束后,大长老克伦威尔公爵看着他的背影对梅格说:“我真不敢相信他居然会说出这样的话,他从来都没有滥用过自己的权利。”
梅格微微一笑:“我曾觉得陛下太过仁慈甚至有些软弱,现在看来,是他太无欲无求了。”
克伦威尔:“……”
“他早该为自己争取了。”梅格说。
“可我觉得蓝烟还不如死了。”克伦威尔说。
梅格深深地看了他一眼,说:“蓝烟是个强大的存在,既然陛下接纳他,对我们没有坏处,至少未来几百年内都不会再有人敢动逆谋的念头了。”
克伦威尔叹了口气:“您跟他是一块儿的。”
“您也是。”梅格笑着说。
在温斯特的精心照顾下,蓝烟终于逐渐好了起来,也不再抗拒血液。
自科斯塔那次宴会以来,维亚肯金字塔的第二阶层再次洗牌。
科斯塔,莉迪亚,鲍威尔,基兰,包括真王的舅舅哈灵,及各族的十三位长老都被处以‘烈阳之焚’。梅斯菲尔亲王也已醒来,指证了袭击他的刺客就是鲍威尔派去的。而那个刺客,蓝烟也曾与他有过一面之缘。
新王上位,纯白城堡又是一场狂欢。
不久后,蓝烟喝下了药师新研制出来的药酒,那药酒终于起作用了,他不再需要感受到猩红饥渴。
这种药酒,目前是只有蓝烟一个人喝,温斯特让他给它命名,他说他想叫它阳光,因为它可以让他远离那些杀戮和痛苦。梅格则觉得这名字忒不吉利了,尽管岁数这么老大了,他依然在听见阳光这两个字时会浑身发寒起鸡皮疙瘩。
又过了一两年,温斯特终于研究透了他的穿越异能,带蓝烟回到了他的世界。
起初还经常会回去,到后来,便干脆停留在了那个世界,只有偶尔想起才会回去。
而曾被蓝烟送往沙漠之城的诺艾尔·森,在两年后成功地推翻了教会的统治,在曾经的文蒙斯建立了一块新的国度。
他训养精兵,囤积粮食,研制新的武器,在人们的心中种下仇恨和敌视。
新的战争又要燃起,只不过这次是由人类发起。
第147章
在古老的诺斯大陆上,遥远的年代之前,人类与血族几乎是同时诞生的,那时候还有许多智慧的巫师,他们懂得药理,占卜,文学,天文,音乐,绘画,但即便是他们,也无法说清二族的渊源。
人类懂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血族则永远生活在黑暗之中,生存法则以及强大的力量让他们可以轻易地凌驾在人类之上。但人类不是没有灵智的动物,他们同样智慧勤劳,同样有能力表达自己,许多的大巫师都是出自人类。
那时候血族并不轻易接纳新生,仍然以纯血血族为尊,即便某个新生的能力十分出众,他人类的出生仍然会遭到其他血族的嘲笑和排斥。而人类也是一样,他们并不认同成为血族的亲人。
在那段黑暗而久远的岁月中,他们不断地互相厮杀,对于鲜血的渴望,在仇恨的驱使下,人类并不比血族弱。
人类的战争由大巫师们出谋划策,可随着战乱的时间加长,许多的巫师都死去,还有一些被恶意初拥成了血族,人类逐渐失去了与血族战斗的能力,成了一盘散沙。这时候,一个新的组织诞生了,就是白色教会。
使人强大的,是他的思想,不是□□。思想会决定他的命运走向。
教会的成员都擅长游说,为所有的人类深刻地在心中画出了一个没有血族的世界。在那种绝望的环境中,美好的洗脑是强大的,燃起的火焰以极快的速度点燃了诺斯大陆的每一个人类,让他们比之前更加地疯狂。他们燃烧森林,挖掘地底,与血族开启了比以往更激励的战争,每个人都宁愿自己死去也要拉上血族垫背,他们给那场绝望的战争命名为圣战,因为在那场战争中,死去的血族与人类同样多。
但是血族的增长速度却比不上人类,许多的纯血死去,他们原本都活了上百上千年,如果不是战争,他们还能继续活下去,那样即便是生产率低,纯血的总体人数都是稳定上涨的。
从那时起,为了族内的繁荣,各氏族开始默认接受新生,特别是同样能力强大的新生,他们会给他同等的地位,以及犹如亲人般的接纳。
他们或威逼利诱,或强制胁迫,让人类之中的精英加入他们。但当时的人类精英几乎都加入了教会之中,以杀尽血族为毕生荣耀与事业。
被他们转化的新生,强迫的也好,受利益诱惑的也好,几乎最后都会倒戈。
强大的血族终于也感受到了疲惫与挫败,被发现杀死的恐惧也萦绕在他们的心头,让他们终日惶惶不安。
就在这时,带领着血族走向光明的第六任真王终于诞生,他就是来自布加勒的莫里森·阿诺德·梵卓。上千年了,血族与人类的战争在这位真王的带领下终于迎来了转折。他与手下的一名药师成功地研制出了代替血液的摩利药酒,并主张与人类谈判,签订下了和平条约,并于血族的戒律之中加入了禁止杀戮。自此,诺斯大陆被一分为二,东边为教会,取名为文蒙斯,西方为血族,取名为维亚肯。
二族都在这场战争中精疲力尽,急需时间去修生养息。好在这位真王是个真正的目光长远之人,他说到的事都做到了,但即便如此,维亚肯境内的人类依旧少得可怜。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血族都愿意以药酒代替血液的。血液对他们来说就代表着杀戮和刺激,而失去了这两样东西,让他们觉得活着犹如行尸走肉一般。
氏族被分成了两派,一边是以戴维德家为利益中心的反对激进派,一边是以真王为首的保守温和派。
在签订和平条约后的两百年,维亚肯爆发血族内战,第六任真王没能承受住压力厌世跳入圣火中自杀,与他相守相爱的,出自妥瑞朵家族的艾琳诺王后相随而去。他们的儿子,出生不久就同样拥有真王力量的第七位真王,刚满两百岁的温斯特·兰彻·托瑞朵·梵卓王子继位。
继位之时,族内动乱,双亲离世。年轻的真王承受着巨大的悲痛与心理压力,带着族人沉重的希望,坐上了那个位置。
而原本存放于爱森米斯堡的圣杯也被搬运去了肯巴特,因为对那时的温斯特来说,看到圣杯,如同再次看到了父母绝望地跳入火焰中的画面。
相比于父亲,年轻的真王在众人看起来更加地软弱,虽然他的力量强大,可他继位太仓促,面对暗流汹涌的权力场,仍然彷徨迷茫地像个幼子。
好在梵卓族于妥瑞朵族强大,族内的至亲长辈,他的祖父,母亲的兄弟,父亲的兄弟,都不予余力地帮助他,指导他,帮助他度过了那段最难以忍受的悲伤而孤独的日子。
双亲的离去,让温斯特以惊人的速度成长着,很快就由顶级权力场的新加入者,成为了一个老练的游戏者。权衡各族势力,不着痕迹地打压着阻碍他的人,他父亲未完成的事情,他都做到了。
几年后,反对派就被他打压地只能并入保守派氏族的权利之下,被各保守派氏族再次管制打压,并在此后的时间里越来越弱小,逐渐消失。维亚肯终于迎来了真正的和平,维持着十三大氏族共同管理,但听命于真王的局面。
同时,他对血族的严苛,以及对人类的宽厚,也让愿意在维亚肯生活的人类越来越多,他们愿意尊敬地称他为‘仁王’,并以加入血族为荣。在他的管理下,维亚肯迎来了千年的和平。
以上,都是史书里的内容,而史书里,关于第八位真王的记载却非常少,只说了他是所有真王之中,唯一的一位从人类转化来的真王,以及,是第七位真王的心爱之人。
那些古老的书籍依旧被存放在爱森米斯堡的藏书室内,被佣人日日打扫养护。
蓝烟不怎么回诺斯大陆了,他在苏州安了家,虽然说可能隔个十几年就得搬家,但,十几年后的事情十几年后再说咯。
他养了一只威风凛凛的阿拉斯加,憨憨的,脑子缺根弦,可能是因为从小养在身边,这傻狗一点也不怕他,最喜欢挨着他了。他给它取名叫‘溜溜’,因为它真的很喜欢遛弯。
傍晚日落后,他会牵着它出去溜溜。
温斯特回去了,今天只有他一个人遛狗。小区便利店的老板娘很喜欢溜溜,每次经过她家店门口,溜溜都会自来熟地把蓝烟拉进去讨零食吃,有时候是火腿,有时候是鸡腿。
过于出众的外表总是吸引人的,更何况身边还带了条闹腾的大狗。
他今天穿了印了抽象画的白T和烟灰色短裤,脚上是白色的运动鞋,银发扎在脑后,皮肤白得发亮,漂亮地像画里的人。店里两个正在买东西的妹妹看见他立即激动地小声议论了起来。
“来,溜溜宝贝!来姐姐这儿!”老板娘弯腰拍了拍手,阿拉斯加立即朝她冲了过去,把她撞得踉跄了一下。“真乖,mua~”她抱着狗狗的大脑袋亲密地揉了揉。
好脾气的老板坐在柜台后笑着看着他们。
蓝烟付了钱,说:“给它一根火腿肠,馋死了,每次都是老远看见就朝这儿冲过来,只认这一条路,走其他的路都不行。”
老板娘拿了两根,说:“我请一根,难得溜溜这么看得起我,我姐她们家也养了狗,可那只狗鸟都不鸟我。是不是呀溜溜~”
阿拉斯加一只前爪扒着老板娘的手,哈喇子流得老长,湿漉漉的眼睛渴望地看着火腿肠。
“它吃一根就够了,得控制一下它的体重,早都超过同龄狗了。”蓝烟靠在柜台上看着她们。
“我们溜溜又不胖,人家是壮,对不对?”老板娘替狗狗反驳道。
“怎么就你一个人,你家温斯特呢?”老板悠闲地问,那两个女生抱着一堆小零食,终于磨磨蹭蹭地过来结账了,蓝烟赶紧给她们让了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