枭心人[玄幻科幻]——BY:浮砣
浮砣  发于:2019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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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说着,哀伤而怜悯地望着亡灵逐渐丧失生气的脸,将唇贴近对方的额头,印下一个吻,‘但我得承认。在与你生活的这么多日子里,确实有一瞬,我爱上了你。我一直在疑惑你的心脏是否生长完全,现在看来大功告成了。既然你如此爱我,就成全我的爱吧。亲爱的亡灵……’
  ****
  “全是放屁。”
  我注视着漆黑的天花板,本想借着这个故事入睡,但我现在的头脑却他妈该死的清醒。
  罗一怔,“呃……”
  “我是说,那个王子,亡灵,包括公主……”我冷冷地说,“都是一群蠢货。王子不该为爱情许下丧失自由的诺言,亡灵不该卑微地乞求那种混球的爱,公主更是一个连深爱之人都能抛在脑后的糊涂蛋。”
  罗默默地说,“我觉得,他们各有各的苦衷……”
  “听着,罗。”我冷漠地翻过身,“王子命途坎坷是因为他沉溺于过去,亡灵死去是因为他分不清真情和假意,公主忘记恋人是因为她根本不爱王子。这才是这个故事的真相,你认为那是苦衷么?不,那是幻想,靠因缘的巧合掩盖冰冷的现实,这就是这些爱情小说的可恨之处。”
  罗似乎被我说得有些窘迫,小声说,“其实我还没看到结局……”
  “结局什么的无所谓,这种弱智的故事会残害你的大脑的。”我厌倦地说,“睡吧。”
  四周陷入寂静,只有波波鲁的鼾声还均匀地起伏。我背对着罗,完全睡不着,满脑子都是那个令人不快的故事。我烦躁地翻了几个身,在一阵愤怒的喘息后,听见了罗轻细的声音。
  “莱蒙,我不想看你难过,我想成全你的爱……”他在角落里缩起身体,喃喃自语,“我可以像那个亡灵一样,成全你的爱吗?”
  ****
  我再也睡不着了。我睁开布满血丝的双眼,走下床,把坐在角落的罗拦腰抱起,扔到了床上。罗惊惶地瑟缩了一下,我压到他身上,用怒气冲冲的嘴唇堵住他的,粗鲁地扯开了他的衣襟。
  “我没有难过!更没有爱!”我朝他凶狠地吼道,“我不需你成全!我没有爱!见鬼的,罗!”
  另一张床上的波波鲁在睡梦中痉挛了一下,咂了咂嘴,翻身继续呼呼大睡。就算他醒来我也不会停止了。我舔舐着罗冰冷的下颌和脖颈,咬他因不安和紧张而来回滚动的喉结。他的舌头尝起来就像花瓣上的晨霜。
  桌上的里拉琴在月光拂照下仿佛镀了一层白银,罗的身体比月色还要凉。我拼命嗅着他灵魂中醉人的芬芳,感到体内热烫的血液一波一波地奔流,冲击我皮肤上战栗的寒意。那一瞬我想起了爱戎,格森,我的父母亲,甚至弑君者艾略特。他们如幽灵和魔鬼般在我脑海中浮动,伸出狰狞的手掌,扼住我的喉咙,试图将我推下悬崖,推入滚烫的熔浆。
  而洋桃站在的熔岩上,全身闪烁着莹白色的光芒,纯白色的裙裾如梦似幻地飘荡,美丽得像个误入地狱的天使。我绝望地向她伸出手,她对着我笑,对着我说,“爱戎,我爱你……”
  我惨叫一声,攀在崖顶的指骨断裂,心脏在胸腔跌成碎片,坠入了无尽的深渊——
  一只冰冷的手拉住了我。
  那一刻我恢复了神智,眼底的疯狂化为日光下即将消弭的薄雾。罗抱住了我,将我的思绪从炽焰烈狱里拉了回来。我们的身体仿若两具彼此相融的死魂灵。真是好笑,他紧紧搂着我,尽管身体冷得像块冰,却依然想要温暖我。
  作者有话要说:【彩蛋】
  《特里斯坦的血玫瑰》结局:
  (口述者:罗)
  得到了浸泡过亡灵之血的红玫瑰的王子,赶回了公主身边。但不知为何,他这次只觉身心俱疲,即使看到公主美丽的容貌也提不起精神。出乎意料,血玫瑰也没有唤醒公主的记忆。在公主与其他王子结婚的当晚,王子因空虚自杀了,他的鲜血浸湿了洁白的羊绒毯,淌成了玫瑰的形状。
  他的尸首终于被公主发现。公主见到地毯上那枚干涸的玫瑰图案,突然便忆起了和王子相爱的日子,抱着王子的尸体痛哭。但为时已晚,公主将王子下葬,还是和当前的丈夫生活在了一起。
  王子死后,变成了游荡的孤魂,在大陆日夜漂泊。有一天,他正在阴影下小憩,忽然听身后有人道,‘我找到你了。’
  他转过身,曾经的亡灵在他身后凝视着他。但与“亡灵”的似人形态不同,这次对方也变成了和他一样的魂体。亡灵说,‘我爱你。’
  王子默然半晌,说,‘你怎么成了这副模样?’
  亡灵道,‘你给了我爱与生命,后将其取走,所以我也成为了亡魂,而不是亡灵。’
  王子说,‘那你的诅咒是怎么回事?为何浸泡你鲜血的玫瑰没有用,而她见到我的尸体却记起了一切?’
  亡灵叹道,‘并不是我故意要你死。荆棘公主的诅咒的确是将你遗忘,而解除诅咒的办法也是给她看世界上最美丽纯洁的红玫瑰。’
  王子不悦道,‘爱情之血浇灌的玫瑰都不是世上最美丽纯洁的?看来你对我的爱也不过如此。’
  ‘不是。’亡灵注视着王子,道,‘在我心里,世界上最美丽纯洁的玫瑰,永远是你,王子殿下。’
  从此,王子和亡灵作为两个亡魂,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END
  【莱蒙:我必须揭露,这个故事的最后创作者用三四页的笔墨描述了王子和亡灵是如何进行一场黏腻咸湿的魂_交play,充分暴露了这是一本低俗色_情小说的本质。简直不可理喻。
  罗:……
  莱蒙:别用那么期待的眼神看着我,罗。】
  (ps.这个故事本砣瞎掰的,权当一乐~)


第9章 Lemon Sour
  “莱蒙·索尔”是我过去的名字。我猜没有多少人愿意了解我的过去。就如乞乞柯夫说的那样,会把人恶心得一个月吃不下饭。我过去的人生就像一坨被捣烂的屎,现在虽然也是一坨屎,但好歹是一坨带血味的屎。在我杀了上千人之后,我也会唾弃我过去那副蠢样子——然而我必须像确认破衣兜里唯一一块金币那样反复地确认它,以便能够确保我那股邪火不会被时间的细流扑灭。
  庆幸的是,那火就一直在我的头发上燃烧。
  我的童年充满了七弦诗琴的柔缓音色,午后花园的玫瑰香,从唇边吟出的诗句。哦,对了,还有我的宫廷教师们,以及我的哥哥爱戎·索尔。在我一岁时,五岁的爱戎抱着我,不小心把我丢入了桥下的湖水,听其他女仆说我差一点就被淹死了,高烧持续了半个月才退。在我两岁时,爱戎抱了一只猫给我,结果我因为皮肤过敏起了浑身的血痘,就像一个熟透裂口的大石榴。在我三岁时,我知道要躲着眼前这个比我大四岁,总是笑容满面的兄长。我不再凑到他身前,他反而亦步亦趋地跟着我,突然对我又亲又抱,无比怜爱的模样,把我吓得面色惨白,活像只被猫舔了一口的耗子。
  四岁时,爱戎就像一柄敲钟锤,一见到他在我几米之内,我脑中就传来咣咣的钟声,开始放声大哭。那时爱戎跟着剑术老师学剑,他的手臂一天天有力,抱着我就好像给我加了道枷锁。我跑到母亲跟前哭诉,我的哥哥一脸忧伤地半跪在我们的母亲之前,跟她说,“妈妈,我很难过莱蒙这么害怕我。我听说我的弟弟现在还在跟乳母睡觉,他已经四岁了,这样不太合适。您能否允许我和他一起睡,加深一下我们的感情,顺便让我教他怎么做个合格的男孩?”
  现在想想这番说辞真是虚伪至极。但我们的母亲不知是为了改善我和爱戎的关系还是什么的,她欣然应允。于是属于我的噩梦便开始了。每晚爱戎躺在我身边,他的手一朝我伸过来我就会哭,然后他就死死地掐住我的脖子,在我快要窒息的时候哈哈大笑着松开我。更要命的是没人相信我说的是真的。
  “别哭,莱蒙。你要像个真正的男孩一样。真正的男孩是不会哭的。”
  他温柔地在我耳边低语,手指沿着我的皮肤抚摸,羞辱我最脆弱的部分。我从一开始的哭喊变成了哽咽,后来只会颤抖。这种日子一直持续了一年,我的天,那一年我真不知道怎么过来的。但我知道,从那之后,我就得了失眠症,睡眠极轻极浅。只要我一闭上眼睛,就感觉爱戎似乎躺在我的一侧,撑着脑袋看我,目光里充满了盯瞅猎物般的兴奋与贪婪。
  “莱蒙,当你感到悲伤的时候,不妨弹奏一些欢快的旋律,能够缓解你的心情。”
  在午后的诗乐课上,金色的阳光从翠绿的树叶上流淌而下。格森坐在我身边,穿着亚麻色的绸衣,手指优雅地拨弄着闪闪发光的琴弦。他就如雕塑一般精致俊美,坐在树荫下仿若一幅完美的油画,从叶片间漏下的光屑在他浅色的发梢跳动,一如他弹奏出的一个个灵动的音符。
  尽管我那时才七岁,但在我朦胧的心里,已经有了对“美好”一词的理解和体悟。那个时候“美好”就是阳光,花园,以及弹奏里拉琴的格森。格森教我指法和曲谱,教我音律和诗韵。我第一次羞怯地在格森优美的旋律里歌唱时,爱戎骑着他那匹银白色的小马,似笑非笑地停在了我的面前。
  “亲爱的弟弟。”他用那种让我不寒而栗的暧昧眼神望着我,“你可真是漂亮,漂亮极了。”
  他十一岁了,身体像竹节一样拔高,肩膀宽阔,双腿修长。他更像我高大魁梧的父亲,硬朗挺拔,而我则更像我那温婉恬静的母亲,这使得我和爱戎的外貌除了金发就毫无相似之处。
  “嘿,格森。”爱戎说道,他对所有宫廷教师都没有半点尊重的样子,“放我弟弟半天假吧,我想带他出去玩玩。”
  格森有些冷淡,爱戎在他的诗乐课上从不专心,我猜他并不喜欢爱戎。“自己不学无术,还要带坏弟弟么?”
  “只是带莱蒙出去散散心。”他炫耀似得揉了揉银白色小马的马鬃,“他每天呆在皇宫里,都闷得要发霉了,可惜没人带他出去玩。你说是不是,莱蒙?”
  我下意识地想要拒绝,然而与爱戎对视的一瞬间,那几百个黑夜中的恐惧如一只巨手攫住了我。我点了头,在格森失望的叹气声中,头脑晕眩地坐在爱戎的马上。他的双臂如两排铁栅般困着我,我只能尽量缩起身体,不碰到他的手臂。
  下马后我就吐了。在马背上颠簸时我的胃就在抽搐,但爱戎紧贴在我背后,我竟连呕吐都不敢。我趴在溪边,吐得整个胃都要翻了个个儿。爱戎扶着我的肩膀,在他那匹马在水里甩尾巴时,递给我一只水囊,“喝一些吧,莱蒙,这能让你的胃舒服一点。”
  我虚弱地望着他,的确感到口干舌燥。他的眼神变得温柔起来,像在看一只落水的小猫。我接过他的水囊,饮了一口。清冽甘醇的樱桃露,缓解了我的渴感和恶心感。
  “谢谢,哥哥。”我感激地说。他把我扶到树下,抚摸我汗湿的额头,“不用客气,亲爱的弟弟。既然你身体不舒服,那就在这里休息吧,我再到森林深处转转。”
  我点点头,看着爱戎的身影消失在林间。我倚在树下,在温暖的阳光下阖上眼眸。不久我听到了嘈杂的嗡嗡声。起初我以为那是在梦里,直到一群拇指大的黄蜂朝我涌过来,像条毯子或外衣似得将我团团包裹。它们圆鼓鼓的尾部挨着我,尖刺扎入我的皮肤。仿佛被好几层荆棘绑住,我听到毒素在我体内蔓延的黏稠声,感到血管的鼓涨,疼痛像一颗小弹丸在我皮肤上乱蹦。在极度的痛苦下我脑中竟浮现出一串旋律,如血般在意识构筑的灰黑色墙壁滑落。我连呼救也不敢,因为我一张嘴似乎就能吞进几只毒蜂,虽然现在的我会选择毫不犹豫地咬碎那些黄蜂的肚子,但几年前的我可没这么疯狂。我混乱无助地躺在草地上,阳光该死的灿烂,而我比石板还硬的身躯冷得像冰,又痒又疼。
  “莱蒙。”
  这个时候我听到了爱戎的声音。老天,我差点流出泪来。我不敢动,黄蜂如乌云般压住了我。我试着动了动手指,只获得了满满一指头的毒液。
  “莱蒙,你在哪里?”
  他从我身后的灌木丛走了过去,声音飘忽戏谑,像在找一个跟他玩捉迷藏的孩子,但我实际上就他妈的在他的眼皮底下。别问我他妈怎么知道的,我和他四目相对了。然后他就若无其事地从我头顶走了过去,一边浮躁地喊着我的名字,越走越远。
  直到晚霞初现,宫内的侍卫找到了我。我无法形容他们找到我时脸上的神情,我只知道爱戎发出了一声惨叫,跌跌撞撞地下了马,把我抱在胸前痛哭,演得和真的一样。
  ****
  我的身体如气球一般肿了起来,皮肤被黄蜂尾戳得千疮百孔,还因为发现不及时溃烂化脓。据说替我治病的御医们忙了三天三夜,取出来的蜂针足有一大盘——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但我知道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敢见人了。一个全身浮肿的丑八怪,脖颈粗大,皮肤上到处都是棕黑色的圆疤,像一颗被虫蛀了的牙齿。
  我偷溜进爱戎的卧室翻找,找到了一小袋香粉,它们溶进水里溢出樱桃般的香气。我把它们洒在花园,引来了毒蜂。爱戎知道我私自动了他的东西,他用结实的手臂揪住我的衣襟,把我打得眼冒金星。他拖着我肿胀的身体站到镜子前,扳过我的下巴,体内毒素扎根的我便像一个弱智那般淌下涎液,濡湿了他的手背,滴得地毯上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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