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蒙:我jio得你就是想写开头那段十字架普雷。这个变态。罗你爽到了么?
罗:……疼……皮都掉了。
莱蒙:我也是,就跟抱了只刺猬一样。】
第28章 两个秘密
在混斗结束后的第二日,我饥肠辘辘地醒来,在仆役瞠目结舌的注视下吃掉了一整条猪腿和一大盘苹果馅饼,顺带喝光了一瓶醇辣的威士忌。在我打着饱嗝的时候,几名面色冷硬的士兵走进房间,对我道,“莱蒙·骨刺,元帅要召见你。”
我冷笑,“你们的元帅是巴克豪斯·普卢默?”
士兵道,“是的。”
“真稀奇,那老头竟然还没死。”
那几个士兵当即冷下脸来,仿佛在看一条花枝招展的响尾蛇。我慢吞吞地穿上我的破棉衫和长裤,蹬进脚底有只破洞的皮靴,最后披上了我的破斗篷。一名士兵走上前,叮咣几声,对着我的手腕掏出了一副镣铐。
砰!我当头狠揍了他一拳,把他打得鼻血横流。其他几名士兵戒备地朝我逼近,就像迫近一头羚羊的狼群。我攥了攥拳头,听到骨骼清脆的挤压声,呲牙笑道,“来吧,杂碎们,既然没有可口的女人,就让我尽兴地快活快活。”
力气恢复的声音就像打碎十几只风铃,叮叮当当,悦耳又嘈杂,是血液在我体内奔流的响动。我将那几名士兵做成了几幅漂亮的墙壁装饰画,就在喽啰们哀声呻|吟时,傻蛋恰到好处地推门而入,怒不可遏地说,“莱蒙·骨刺,你敢违抗元帅的命令!”
傻蛋生气的样子就像喷发的气炉。我冷笑着活动手指,“你老爹没告诉过你,惹谁都不要惹亡命之徒?既然你们的元帅要见我,就给出应有的诚意,我可不是你们这些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走狗。”
我的话让他整张脸扭成一团,就跟不小心咬了一口酸柠檬似的。良久,傻蛋恨恨地揉了揉面颊,尽可能用很有素质的语调说,“加上镣铐不是羞辱你们的人格,而是因为有囚犯袭击元帅的先例,我们不得不多加防范。”
我冷笑,“那你们更不必防范了。若是我想那位元帅死,还真不差这一刻。”
傻蛋用那双傻狗似的眼睛紧盯着我,仿佛我打个喷嚏他都得惊吓地吠个两声。一路上他的锋芒扎着我的后背,我走过简朴狭长的回廊,推开沉重的橡木门,一股清淡的檀香立即扑面而来。
傻蛋从我身后走出,将门带上,轻碰靴跟,“元帅,人带到了。”
那个面向落地窗的人影就像一团静默的水泥堆。我吹着口哨左右四顾,在左侧的墙壁上看见了一副油画。画中是一家四口,男人神情倨傲,手握金色权杖,头戴镶有红蓝宝石和珍珠的皇冠,身穿熨烫金线的深红色丝绸礼服,雪白的长裤下套着一双漆黑的牛皮靴。女人优雅端庄地注视着前方,杏仁色的卷发编成发辫,厚重繁复的蕾丝长裙就像深秋的金盏花。
在男人身侧,一个英挺的小男孩目光炯炯地扬起面庞。而在女人怀中,一个蓝眼睛的婴孩吮着手指,胖乎乎的小脸上笑出两只梨涡。这幅画是如此地和谐美好,仿佛画中的一家人是世上最幸福的家庭,没什么可以将他们拆散。
我他妈想吐。
“莱蒙·骨刺。”
半晌,窗边那摊水泥终于发声了。我漫不经心地把玩着粗糙的手指,“如假包换。”
传说中的巴克豪斯元帅背对着我们摆了摆手,傻蛋郑重地并了一下脚跟,悄悄走出去了。
一时间屋内只剩我们二人。元帅站起身,瘦削的身体就像一根被风吹歪的路标牌。我眯起眼,想确定眼前的老人就是在我的记忆中自带荣耀之光的英雄。看来时光之刃比我的斫骨刀还要无情,他脸上曾经诉说着荣膺的沟壑就像被牛吭哧犁过的破田烂地,鹰隼般锐利的眼眸也变得像个滚满泥球的水洼。万疆帝国灭亡后的四年仿佛被轮转的昼夜拉长为四十年,时间的长河轻而易举地就将河床上的石块冲刷得面目全非。
此时,这位元帅用浑浊的眼睛看向我,苍老的声音认真严肃地说道,“我看到了你在混斗中的表现。老实说,虽然离经叛道,但却有着我欣赏的一部分品质,而我认为那是目前冬霆军所缺乏的。”
“请坐吧。”
我大步走到桌边,翘腿坐在软椅上,惬意地吹了声口哨,“这就是我喜欢直接和头头交涉的原因。越往上走牛鬼蛇神和乌烟瘴气越少,领头者总是比手下的杂鱼懂事得多。”
他凝注着我,动作迟缓地坐到桌子另一侧,就像只折翼的鹰。他的目光不像他的傻蛋儿子充满了鲜明的警惕和不满,而是一种刚柔并济的威严,只属于由阅历沉积出的沧桑和肃穆。
元帅道,“在每一位被流放到兀鹫城的囚犯通过军团的考验,我问的第一个问题,都是‘你为什么要参加混斗’……但对于你,我想我没必要多此一举。”
他从抽屉里抽出两张画像,平静地注视着我,“这两个人,你认得吧。”
我笑着耸了耸肩膀,“我杀的人太多了,何况这两头猪也没特别到哪里去嘛。”
“那我就告诉你他们有多特别。”巴克豪斯元帅说着,指着左边画像的长发男人道,“格森·伦瑟尔,万疆帝国的礼仪大臣,后又被迟暮帝国授封伯爵之位。而右边的,是黑德·范文特子爵,弑君者艾略特的侄子,嫡系家族的长子。”
他停顿了一下,仿佛为了让我听得更清,“据可靠的消息来源,在灰霾山庄和花牌镇,这两人都死于你手下。”
我冷笑,“你是来兴师问罪的?”
这位元帅发出一声让我捉摸不透的笑,说道,“年轻人,收一收你的锋芒吧。我不是在责问,只是想知道——你杀他们二人的原因。”
我耸耸肩,“要是杀每个人之前都要想一想原因,我他妈怕不是要被累死。”
“既然你不愿想,那我就替你想一想。”元帅淡淡地笑了笑,眼底的浑浊仿佛一瞬间被刺眼的光芒驱散殆尽。
“前者,你想复仇;后者,你想挑衅。”
这简明扼要的一句话令我晃动的小腿停在半空。我眯起眼,重新打量了一下眼前这只折翼的苍鹰。巴克豪斯元帅一定留意到了我的每一分变化,因为他的目光中不再流露着那种沉积岩般的镇静,而是熔浆滚落般的希冀。
“在花牌镇事件后,我收到了小公主洋桃的信。”元帅将一只信封递给我,道,“这封是写给你的,她希望你能过目。”
我接过信,看也没看直接撕了个粉碎,道,“想说什么就直截了当地说吧,元帅。”
苍老的元帅道,“我想看看你的右肩,可以么?”
我定定地盯了他一阵,剥下肩头的衣物,呲牙冷笑,“发现珍贵的藏宝图了么?”
巴克豪斯元帅缓缓地望着我的右肩,不一会儿,垂下了头,这是我从进门前头一次看见他如此沮丧的神情。
“不可能……不可能……”他低喃道,“那里该有一块星星状的胎记……”
我整理好衣物,重新翘起腿,“看你倒是挺失望的,元帅。”
呵,星星状的胎记,他不说我还真想不起来。那块胎记有些特别,在皮肤上透着淡淡的粉色,爱戎那个狼心狗肺的变态曾在我的呜咽声中舔过它。但那是被送给恶龙以前的事了。在恶龙满是毒涎的嘴里滚过后,我的皮一丝不剩地烧焦脱落,那块傻了吧唧的胎记能幸存才怪了。
“如果你不是他……”元帅撑着额头,自言自语般小声嘟囔道,“为什么……和那个孩子如此相似?”
“谁?”我似笑非笑道,“莱蒙·索尔?”
他猛地抬起头,仿佛被这个名字当头打了一拳。我狞笑着弯起嘴角,双手撑上桌子,靠近这位元帅的脸,“但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你,元帅,那个软弱的傻狍子死掉了!被你们亲手送入了坟墓,身为冬霆军的元帅,你该不会不记得了吧?!”
“不!”这个老家伙突然激动起来,腾地站起身,因为用力过猛地嘶嘶喘气,“我——我——当年,我带领着冬霆军出征,讨伐恶龙,为的就是保护王子们的安危。本来我们已经决定即使拼了性命也要使帝国脱离恶龙的魔爪……但谁能想到艾略特的军队……”
我掏了掏耳朵,“关于这种痛心疾首的屁话我已经听得够多了,你们还是去骗善良的傻子吧。只要没有结果,我他妈才不在乎中间是不是有什么感人至深的悲壮经历。我所知的事实是,废物一般的冬霆军从恶龙居住的魂烬之巅撤退,王子莱蒙·索尔代替爱戎·索尔,作为万疆帝国交换和平的筹码,送饭一样被送到了龙的巢穴。而通过牺牲王子长舒一口气的帝国,正酣歌载舞地庆贺和平,北境由艾略特率领的莫哥尔族大军就浩荡南下,疯狂扫荡这片据说永盛不衰的疆域。”
“你所知道的只有这些吗?”
我目光一顿。元帅平缓的声音响起,眼底显露出一种世故的平和与冷静,“除此之外,还发生了两件事,加速了万疆帝国的覆灭。其一,在与艾略特的军队进行交战途中,因为帝国军不敌骁勇善战的蛮族军,帝国大臣格森·伦瑟尔私下进行了邪教仪式,召唤出一位亡灵,想借助亡灵之力获得压倒性的胜利——但他失败了,他低估了驾驭亡灵的难度和危险性。亡灵非但没有助其一臂之力,反倒屠杀了帝国的士兵和子民。艾略特之所以在登基后重用格森·伦瑟尔,给他地位和名誉,其实是为了讽刺他的‘功劳’啊。”
我眯起眼,“亡灵?”
“亡灵。”巴克豪斯元帅冷冷道,“因此,旧国的子民恨极了亡灵。冷酷无情的亡灵夺走了他们的性命,而艾略特将他们的尸骨挂在长城上,为的就是日复一日地向我们提醒当年的耻辱。”
我突然想到罗天真到傻乎乎的笑容,闭眼摇了摇头,攥紧了拳头。该死的亡灵法师,我该在荒骨沼泽得到罗后将她一刀砍成两半。活人不敢随便去招惹亡灵法师的晦气,但我可在地狱走过一遭。那个弃妇婊|子同格森有旧怨,就算格森是真心实意想要挽救帝国,一旦这个婊|子从中作梗,他也无能为力。
虽然顶着骂名与罪名是他活该。
“第二件事……才是我真正想告诉你的。”
元帅沉吟道,“有关‘银麟骑士’,你了解多少?”
我冷冷地说,“昔日受封于万疆帝国的第一骑士,皇帝的亲卫队,亲自护卫王族的安危。”
元帅平静地点点头,目光看向落地窗外飞舞的雪花,沉吟道,“没错。宫廷亲卫队与冬霆军肩负的职责不同,前者亲护王族,后者守卫疆土。第二件事,就是银麟骑士护卫失利。国王和王后被弑君者杀死,爱戎王子失踪——后来得知他的尸骨被埋在花牌镇外的树林。”
又是垃圾一个。这些名头响当当的人物都他妈是一坨狗屎。我压着内心的怒气,道,“那个蠢货的下落呢?”
“不知道,有人说他羞愧自尽,有人说他被关押在新国的监狱,有人说他苟且偷生,不配得到曾经的名号……”元帅叹气道,“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银麟骑士的铠甲和宝剑,以及国王和王后的尸骨被艾略特藏匿在秘密之地。那据说天衣无缝的铠甲和无坚不摧的宝剑,拥有它就相当于拥有了神的庇佑。”
我道,“屁的庇佑,大概只对尸体有效。”
他不说话了,那双柔和而平静的眼睛注视着我,道,“最后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假装被捕,参加混斗,莱蒙·骨刺?”
我踢开面前的椅子,跃上桌面,身体前倾,紧盯着巴克豪斯元帅深不可测的瞳孔。
“我想要一把新椅子。”我狞笑道,“一把坚固的黄金椅,扶手上雕刻着金狮和猎鹰,椅背上两只长长的分叉鹿角延伸而出,宛如高贵茂盛的树冠。”
元帅波澜不惊地说,“它现在被坐在弑君者身下。”
“是啊。”我高声道,“所以,该是有人朝他屁股踢一脚的时候了!你觉得我配不配呢,巴克豪斯元帅?!”
“我并非王族,我的身体里没有索尔王室的血,我的话并不算数。”元帅在我夸张的语调中面不改色,只道,“但皇冠和骑士之剑会认出它们想要跟随的人。”
我皮笑肉不笑地说,“你说,铠甲和宝剑被藏匿在某个‘秘密之地’?”
“最近,我们得到了消息。”巴克豪斯元帅托起下颌,低头沉思片刻,抬头道,“那个秘密之地,就是血女王的刺青城堡。”
刺青城堡。妈的,又是一个没听说的鬼地方。
“如果想要黄金椅。”
说着,这位曾经的万疆之将站起身,目光灼灼地直视着我的双眼,一字一顿地说,“不妨真的去试一试,对么,莱蒙·骨刺?”
第29章 血女王
一道棕灰色的裂缝横贯东西,像一张巨大的嘴劈开了雪白的寒冰峡谷。冰蓝色的旗帜在凛冽北风中猎猎飘荡,广袤无垠的雪原尽头直通向淡蓝色的天幕,日光就像一颗菱形宝钻,镶嵌在朴素的幕布上熠熠闪光。
我骑在一匹枣红色的马上,跟在冬霆军团几十名骑士之后慢悠悠地前进。四周被雪覆盖的岩石就像涂满奶油的巧克力蛋糕。军队正爬上一处崎岖的陡坡,马蹄在冰封的大地上嗒嗒作响,士兵们的鼻头都冻得通红。从松枝垂落的雪屑洒满我的斗篷,乞乞柯夫在我身侧驾驭着一匹跟他差不多羸弱的老马,点燃烟斗,凝重地呼出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