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晨还未成年就自己下山,有这样的孩子父母在同族面前抬不起头,姐妹们又都嫉妒他比女人还要美的容貌,可以说他是在家人的热烈期盼下离开的。也幸好他是植物,只要有阳光和水就能存活,生活的压力也就相应小了很多。中间的经历桂彦良不清楚,只知道他是跟他们家差不多时间一起到的K大,在K打旁边开了一间小花店,好在生意还不错。
听完温晨的遭遇,胡林觉得自己生活的简直太幸福了,他也是家里的异类,全家人没有不疼爱他的,他法术也不济,但是也没人嫌弃,还都把他当宝贝一样护起来看,当然他更有理由相信,他娘绝对愿意把他一辈子养在身边寸步不离。
末了,桂彦良又是一脸高深莫测的拍着胡林的肩膀说:“这是个好工作,你可一定要努力干啊,这份工作绝对比你上课有意思的多。”胡林很不解,再问桂彦良就不说了,还说此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空留胡林一头雾水。
找兼职这件事是必须要对陈天佑说的,这又是他定下的规矩。此事起因于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当年的胡林还是初入大学的热血青年一枚,国家处在风雨飘摇之中,有心上场杀敌但他那小体格还是不要上去添乱了。
学校的同学们上街游行,抗议政府的不作为也抗议日寇肆虐中华大地,胡林自然也参与其中,那时候没有手机只能让人给陈天佑带了个口信,结果带口信的人也没把话说清楚,陈天佑就以为胡林只是单纯的跟同学出去玩。
游行遭到了政府的镇压,伤的伤抓的抓,胡林的法术偏偏在这个时候完全失效,一直到深夜陈天佑才找到他。回家后事结结实实的一顿打,打的胡林直求饶,几百岁的人了还被打屁股,怎么说都有点丢人。从那以后陈天佑就定下规矩,不许他隐瞒任何事,如有隐瞒,打屁股的伺候。
对于胡林这次的兼职没有多说什么,花店要比其他地方都好些,而且那个老板他也见过,植物系的妖精为人和法术都很温和,没什么坏心眼,胡林跟着他也能放心些。
胡林开始了第一天的工作,其实也挺简单的,每天早晨来店里帮温晨把运来的花摆放好后就可以走了,中午放学后会忙一些,然后就是下午放学到关店,一天工作六个小时,还没连续性,根本就感觉不到累,占用的也都是胡林的课余时间,总的来说这工作真不错。
第一天上班胡林起了个大早,他要跟温晨去花草市场进花。在市场里到处都飘着花香,初一闻还觉得挺香,越往里走各种香味混合到一起就觉得有点冲。温晨在里面跟店主熟络的打招呼,还把胡林介绍给大家,以后如果是他来进货还请大家多照顾。店主们也都很热情,不光给温晨装后他需要的花,再多附送一把,算是给胡林的见面礼。
后来才知道这些老板大多都是植物修炼成而,为人都很和善,送给胡林的这束花是从她自己的枝叶上剪下来的,只要每日更换清水就会永远散发清香,常开不败。
这束花就被先寄存在店里,胡林去上课,路过花园的时候停住脚又倒了回来,用力闻了闻,难怪呢。他一直觉得花店里那些花的灵气似曾相识,原来是跟学校花园里这微弱的灵气一样,如此说来是温晨一直用自己的法力来供养这些花?这也太消耗元神了吧!
第十三章
胡林在花店上了三天班,不累,很轻松,跟老板说说笑笑,帮忙卖花包花那点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并且有幸参与了大四学长对学姐求婚的过程,那九百九十九朵玫瑰就是他帮忙包装的。
陈天佑来过两次都是远远的看,看着胡林在店里忙前忙后突然有一种吾家有儿初长成的成就感。三百年了,他陪着胡林一起长大,开始是把胡林当孩子养,这小狐狸开始几乎是他一手带大,陪吃陪玩陪睡,正经的三陪,有时候也会端端家长的架子,不过99%的情况下,胡林不会当回事。
虽然父母让把陈清叫哥,胡林几乎没叫过,几百年的相伴,这个长不大的小狐狸早就在他心里扎了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根扎的就越深。
也许人类的情感要比这些精怪复杂很多,从最陌生人转变为家人陈天佑用了一百年的时间,才完完全全变成可信赖的家人。当对胡林的关爱在潜移默化中变为爱情时,他却很坦然的接受了,一方面是他活的太久,看过太多的悲欢离合,更深刻的理解一个词叫顺其自然。
也因为跟这些精怪们长时间的相处,不自觉地受他们影响,每段姻缘都是上天所恩赐的,能在姻缘簿上被红线连载一起的两人都是前世修来的福分,至于什么性别,种族这些他们都不在乎,所以才有了那么多传颂于世的经典爱情故事。
曾经在一开始确定自己心意的时候,他特别想知道姻缘簿上他是不是和胡林连在一起,只可惜那属于天机,除了月老还没有人见过那本姻缘簿。时间久了他也就不想知道了,毕竟那是天机,那些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窥得天机的人最后都不得善终。胡夫人说的最多的一个词就是随缘,凡事莫强求,缘分到了路自然而然就在脚下。他既然已经等了这么多年就不在乎多等几年,反正他们有的是时间。
今天中午胡林还是跟往常一样在花店打工,花店的面积属于狭长型,后面被温晨隔开做更厨房,别看植物们几乎不需要吃饭,温晨对于做饭可是相当喜爱。以前一个人的时候经常做了送给左邻右舍吃,从胡林来了就全进了胡林的肚子,那手艺比陈天佑的还好。
炸鸡排的香味从厨房里飘了出来,胡林一边咽口水一边幻想着新鲜出锅的鸡排一口咬下去流出浓浓的芝士,再配上拌了咖喱的米饭别提多好吃了。胡林正在幻想着,猛的睁开眼睛,满眼的恐慌让他不住的往花店后面退,前几天感觉到的那股压迫感又来了,而且还越来越近。他永远都记得那天那种不能呼吸的感觉,从小到大从来没有经历过,脚就像不是自己的一样,一步步的退离那个危险的源头,这是天生的,是弱者对强者的顺从是臣服也是恐惧,更是无力反抗。
温晨端着做好的鸡排从厨房出来,抬眼朝门口看了一眼,像是有着一种期待,再看见胡林惨败的面色顿时吓了一跳,伸手就去探他的额头,“刚才还好好的,这是怎么了,病了?”
门口站着一个身材魁梧的男人,背着光,看不清长相和表情,但是身上散发着不容忽视压制力。胡林能看到男人周身笼罩着一团紫气,张牙舞爪的向四周散发着骇人的戾气。压的胡林胸腔内的五脏六腑都快炸了,要不是温晨在他后心口轻轻拍了一下,胡林绝对会吐出一口鲜血。
温晨上前在男人的胸口拍了一下,责怪他说:“你就不能收敛点,每次都这样能不能照顾一下别人的感受。”
男人的这团紫气在温晨的责怪后全数散去,空气中的压制感瞬间消失,胡林终于感觉呼吸能顺畅一些。小狐狸哆哆嗦嗦的躲在角落,大气也不敢出只敢用眼角的余光偷偷瞄向门口,在对上男人的视线后立刻收回目光把自己缩的更小。别怪他胆小,等级相差太大,这就好像是你在游戏里刚满级,穿一身破烂装备,突然一个全身PVP320强满的军爷朝你来个沧月,不死就算命大了,谁会傻到再去挑衅。
男人在温晨面前敛去一身戾气,连灵力都收起来了,乖顺的跟刚才判若两人。饭菜上桌,三碗米饭,三双碗筷,胡林还是躲在角落动都不敢动,哪怕男人面无表情的叫他吃饭他也不敢动。
今天是胡林头一次饭也不吃招呼都顾不上打就跑了,头也不敢回的跑进学校大门还心有余悸,那种压迫感,那种法力上带来的彻底的压制胡林想想都后怕。
下午再去花店简直就是用挪的,一边走还一边四处张望有没有危险级任务出现,到了花店门口也不敢进去,探头探脑的只敢用眼角的的视线往里看,确定只有温晨一个人后大大的松了一口气。
温晨看他进来马上就从厨房端出一碗银耳百合汤外加一盘老婆饼,略带歉意的说:“真是不好意思,我应该早点说的,前几天他出差我就把这事给忘了,还害的你连午饭都没吃。”
胡林忙摆手,这都是次要的,主要的是……“温哥,我能冒昧的问一句吗?那位先生,他到底是……”是妖?人?仙?,怎么会有那么强大的法力。
这个角度胡林只能看到温晨的侧脸,在花朵的映照下越发的妩媚,特别是在说起那个男人后嘴角边抑制不住的笑意。“他呀,其实他是个很好的人,很害羞,真的你别瞪那么大眼睛,还记得他第一次跟我说话的时候脸红的要死,还结结巴巴的半天说不安一句完整的话。别看他装的很凶,其实他是用他的凶来掩饰他的害羞,现在他已经好多了,要是你早两百年看到他那就是完全另一个样子。其实你不用怕他,他只是有些交流障碍症,不知道该怎么跟你说话而已。”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温晨一直带着笑,眼睛跟语气里充满了对当年的怀念还有对那个人的爱意。
胡林已经能猜出来他俩是什么关系了,温晨的话没有多么的露骨,言语间还是透漏出了所有信息,唯独那男人的身份。尽管胡林还有疑问,不过他也没有做继续追问下去这么没礼貌的事情,别人不说自然有他不说的道理。再见到男人,胡林终于能鼓起勇气上起说了句:“下下下午好。”也看到了男人嘴角那丝若有若无的微笑,还听到一句“下午好。”
温晨的那番话着实化解了胡林内心的恐惧,虽然他特别不能理解一个如此强大的男人为何会害羞,为何会有交流障碍症这种玩意,但他现在是彻底的放下心来。再看向男人时的目光不再害怕,说话也努力做到不结巴。再加上男人在花店的时候总是收起一身的灵力,会在店里帮忙扫地、浇花、也会偶尔下厨帮温晨做饭。只几天的功夫胡林就忘了这个男人曾经多么让他恐慌,在他面前就想腿软跪地。
今天花店的生意比较淡,胡林就跟温晨磕着瓜子聊天,在说到他家全家都是白色皮毛,就连最不靠谱的二哥都白的没有一根杂毛,偏偏只有他是褐色的,为这从小没少受人欺负。温晨也没听说过胡林这种情况,一家中会有一人完全不同,就算是他们家也全都是粉色的蔷薇花。
温晨摇头说:“这还真稀奇,一家子人竟然还会有如此的例外,要不等晚上殷戚回来问问他,他见多识广说不定就遇见过这样的事呢。”说完又上下打量了胡林一番后说:“果然褐色没有白色好看啊!”
胡林悲泣,他也不愿意啊可这又能怪谁。顺嘴就问了一句:“怎么他就见多识广?”
正好来了客人,温晨起身迎接也就回了一句:“因为他是穷奇啊。”
哦,穷奇啊,那是见多识广。等等,好像有哪里不对,穷奇?穷奇!胡林顺利的晕了过去。
等胡林再醒过来的时候一睁眼先看到的是天花板,刷的雪白的房顶上一个颇具古意的吊灯,上面还写着仁义礼智信,有点眼熟,刚才到底发生了什么来着?只一瞬间,胡林猛的坐起来,穷穷穷奇,那个男人是穷奇,还是个害羞的有交流障碍症的穷奇。身体再度倒回到床上,他竟然跟一个穷奇在屋檐下待了那么多天还没被吓死,简直是福大命大。
穷奇状如虎,有翼,食人从首始。所食被发。在犬北。一曰从足。
穷奇啊,上古四凶之一,长的像老虎还有翅膀,皮毛为黑色,不分忠奸,传说是少皞氏的儿子。
这些都是从小就听说的,也一直认为他就存在于传说中,没想到竟然还能看到活的。这是要说可喜可贺?以后出去跟人吹牛的时候就能说:“我见过活的穷奇,你见过吗?”次奥,这玩意到底有什么好得意的,那可是穷奇啊,就他这么一只小狐狸还不够他塞牙缝的呢。
陈天佑端着一碗鸡蛋羹站在门口看胡林多元化的表情异常丰富,他在想要不要进去打扰。胡林也看到了门口的人,立刻就扑了过来抱住陈天佑的腰惊恐的叫到:“有怪兽啊!”
第十四章
说穷奇是怪兽一点都不为过,据《山海经¥海内北经》记载:穷奇状如虎,有翼,食人从首始。所食被发。在犬北。一曰从足。而《西山经》却说穷奇外貌像牛,长着刺猬的毛发。相同的是两者都说穷奇是吃人的凶兽。
其实只要胡林再细心一些就能发现一二,相传穷奇是少皞氏的儿子,少皞原姓殷后被赐姓为赢,殷戚,殷为先祖的姓氏,戚取奇的谐音,其实他在一开始就表明的身份只是很少会有人注意到而已。要说陈天佑怎么认识殷戚的,这还得从两百年前说起。
那时候陈天佑已经跟着胡家修炼了一百年,一百年,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轮回,经历生老病死和爱恨别离。人的一生很长,从襁褓婴儿到娶妻生子,从初读四书五经到在朝堂建功立业,最后看着满头青丝变白发,直至寿终正寝。
一百年对于潜心修炼的人来说又很短,短到在树林里随便碰到一个精怪人家都比你修炼的时间长,出门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修炼之人。不过,对于一个凡人来说,一百年很长,从前的奢望变成了现实,对着铜镜看自己不曾变老的容貌又觉得是那么不真实。所以他想下山去看看,想做点什么证明这是真真正正存在的,他还活在一个真实的世界里。
一百年还不至于改朝换代,相对于一百年前还要繁华富足不少,同样的,那些灵异鬼怪的事情也不见少,陈天佑重操旧业打出天师的招牌揽生意,在凡间不比在山上,首先是要活着。
这天陈天佑帮城西一个大户人家赶走了一只偷东西的老鼠精,帮城东财主家收服了妖媚勾人的狐狸精,两家给的报酬很丰厚,敞开了花他可以一个月不接活的。
玉葫芦太粗糙而毫无用处,唯一能用到它的地方就是当个酒壶,一壶梨花白一只刚出炉的烧鸡再来四个大饼就是陈天佑的晚饭。一口酒一口鸡,空闲了再咬一口大饼,脚步踉跄的出了镇,往前面村子里租住的农户家走,还不忘给农夫的儿子买了两串糖葫芦。
夜风吹来陈天佑打了个哆嗦,猛的睁开眼睛,入眼的是黑如墨的天空中挂着一弯残月。揉着发胀的太阳穴坐起来,仔细打量周围的环境,借着那丁点月光他算看明白了,他在镇东边那座山的半山腰的石头后面,也只能看清楚这点其他再就是一片漆黑。仔细回想,可能是喝的有点多,又被冷风一吹,酒劲上来后脚底下就没数了,也不知道是怎么拐的就拐上来了。
又一阵风吹过,耳边听到的是风吹树叶的沙沙声,夹杂着一些昆虫的鸣叫,起身向四周望只有一片漆黑,在这样的环境下陈天佑胆怯了。他想下山又怕在未知的山路上会有什么未知的危险,顺手从旁边揪了一朵不知名的小花,默默拽着上面的花瓣,下山,不下山,下山,不下山。剩下的最后一片花瓣告诉他下山,可看看山下怎么就迈不开腿。
连着揪了五朵花的花瓣都告诉他下山,也罢,天意如此修行中人自该顺天而行。起身掸掸身上的土,捡起玉葫芦和肩上的布袋,就着淡淡的月光一脚深一脚浅的往山下走。残月的光能照亮的地方有限,仅限于他脚下这点地方,黑暗中又无法做火把,陈天佑把他全部的注意力都用来看路。
忽然身后处传来树叶的沙沙声,起初他没注意,走了两步后猛的站住,不对,现在没有风,树叶不会平白摆动,唯一的可能就是……瞬间就感觉里衣被汗塌湿,这会儿他完全忘记了自己会法术这回事,更不记得可以用灵力去探查身后的树林,只是凭着本能撒丫子往山下跑。
漆黑的夜晚,奔跑声,虫鸣声,喘息声,还有砰砰的心跳声交织在一起,就在陈天佑庆幸没有其他声音时,身后却传来一声狼嚎。这声狼嚎在寂静的野望听的格外清楚,紧跟着就能感觉到脚边跑过的其他小动物,能感觉到它们的皮毛从脚边擦过。动物求生的本能激发了陈天佑,这会儿也顾不得黑更顾不得看路,完全是跟这些动物赛跑一般的往山下跑。突然身后又是一声吼叫,吓的他脚脖子一软,顺着山路滚了下去,这些可比跑省劲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