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成可非从不认为自己有成为新好男人的潜力,
因为,要他对另一半「嘘寒问暖」,他会起鸡皮疙瘩,
假使叫他替另一半「分担」家事,他会把工作丢给钟点女佣,
更遑论是每天得准时回家吃饭这种天塌下来他都办不到的要求。
可是,自从家里多了邓语凡这个「宠物」之后,
成可非才知道自己过去的「铁齿」,终于招来了「现世报」——
楔子
这间pub没有招牌、没有名字,就是间隐身在僻静巷弄间的英式小酒馆。
里面没有时髦的装潢,原木色调的桌椅、被陈年手垢染得漆黑发亮的吧台,看上去就和二十年前流行过的啤酒屋没两样。
里面也没有夜店中豪华炫目的灯光、舞池,因为这儿不供人随电音乐曲起舞摆动。这儿只有一台自国外进口,古董级的黑胶唱片投币点唱机,能选的曲子只限爵士,其它流行的灵魂、摇滚、拉丁、饶舌等,一首也没有。
还有,里面提供的酒类,不是啤酒就是白兰地、威士忌,吸引女客用的鸡尾酒,或一些风流雅士喜欢拿来大作文章的红酒,在这儿也找不到。
说到招揽客人的密技,完全付之厥如,连pub必备——直播国外运动赛事的大型电视屏幕也都没有。
这在喜新厌旧,无时不在寻求更有趣、好玩、新奇、刺激的活动,且陶醉在夜生活圈中的人们眼中,根本是一间开门不到三个月就该倒闭的店家,但非常不可思议地,它已经在这邻近两大大学校区,又是台北文教区精华地段的住宅区中,屹立了将近十年。
或许甲之砒霜,乙之良药,对一些人来讲是间乏善可陈的pub,在一部分人眼中它这种独特的风格、家乡式的经营方式,却是夜店中的奇葩。
女孩子不需要浓妆艳抹、穿着火辣来吸引异性注意,男人也可以轻松自在地来这儿喝酒闲聊,顺便还可进行一点社交活动……就已经符合了多数人对一间pub的基本要求,根本不需要再迎合客层,客人也会自动上门。
很多人都把这间店当成是自己的「秘密基地」,只和最要好的好友分享,或是自己独享,所以这间店很多都是老面孔的熟客。
「老板,再给我一杯老样子。」
半趴在吧台上,大眼有些朦胧,摇晃着手中空杯的女客人,削着一头利落短发,看上去就是个十足精明能干的女强人。
吧台后方的老板,「是」地收起杯子,重新给她调了杯威士忌……只是偷偷地加了更多水稀释。因为她看起来已经醉得差不多了。
「来,这是您的老样子。」老板把酒送上后,加上亲切的问候。「客人你好像有好一阵子没来了?」
通常来到酒吧,闷不吭声就把自己喝得半醉的女子,都有满腹的「故事」想说给别人听。如果没有人能听她们倾诉,她们一下子就会把自己灌醉到不省人事的地步。
根据过去的经验,不管是处理她们事后呕吐得一塌糊涂的烂摊子,或是帮这些女客人叫出租车,到最后多半得由自己收拾善后。
所以如果她们喝得差不多了,又没有旁人陪伴,他就会不着痕迹地搭讪,打开她们的话匣子。然后也不必再多说什么,她们就会自己滔滔不绝地说下去,一吐为快……自然也就没有时间把自己喝到挂了。
而果不其然的,老板这句话,就像是打开了一个经过大力摇晃的可乐罐拉环,里面满满的气体咻地喷出。
「呵呵,老板你的记忆力真好。对呀,我有将近半年没来了。你知道我为什么半年都没有再来这儿吗?」
老板大概猜得出来。不过他识相地做出了个暧昧的微笑,摇头——因为一只负责收垃圾的桶子,是不会开口回答任何问题的。
她则显然累积了满腔的情绪垃圾。「半年前,我和『他』分手了!」
不出所料。老板默默地洗涤着手边的杯子,这种情况最好别再开口讲半个字,否则因为自己也是「男」的,很容易就会成为被迁怒的对象了。
「那个男的,真是我认识过的男人里面最烂、最糟糕的一个!」
女强人连酒都忘了喝,开始叨叨数落着。
「那家伙超级大男人主义!我到他家煮饭给他吃,吃完之后,普通人都会觉得不好意思,主动提议要帮忙洗碗吧?结果他大爷吃饱了,居然跷起二郎腿,坐在电视机前面动也不动。我请他帮忙,你知道他回我什么吗?他说『洗碗是你们女人家的事』!」
模仿着男人的低沉嗓音,女强人学他讲话的傲慢姿态。
「靠!我是你请的女佣吗?我可是你的女朋友耶!更过分的是,我如果因为加班而约会迟到,他绝对不会等我。可是他要是有急事,我都得乖乖等到他事情办完,再过来找我。他对待我就像是对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宠物一样!」
愤愤地说完之后,女强人哈地嘲道:「最好笑的是,他当真以为他的条件,是每个女人梦寐以求的白马王子!其实他这种男人早就已经落伍了!现在就算你是高学历、高收入,甚至身材高挑的三高男,但若像他那样,是高姿态、沙文主义的猪,现在的女孩子哪个人能受得了!」
「嘿,你,你说的,我百分之百同意!世界上没有比这种眼高于顶、狗眼看人低的男人更恶劣的了。」
蓦地,坐在女强人斜对角,蓄着浪漫的长卷发,看上去就像是哪家千金大小姐的女子,突然插进来说:「我也认识这么一个烂家伙。他自私得不得了,想见我的时候,一通电话我就得去见他,可是他自己常常莫名其妙地搞失踪,一去就是十天半个月找不到人,电话、手机全都不通!」
「对!我的那个前男友就是这样子!」觅得了知音,女强人挪到她身旁的空位。「你呢?和那个烂男人分手多久了?」
「……大概分手了三个月了吧。」千金小姐想了想,回道。
「才三个月……那你现在应该对他还有点感情吧?」女强人叹道。
「没有、没有!」她极力否认,倔强地说道:「当初是我提分手的,所以我一点都不后悔!谁会想念那种蛮横不讲理,又不认真谈感情的家伙。我一知道那家伙只是把我当花瓶一样对待,根本没思考我和他的未来之后,我马上就把他甩了!」
「……那你比我坚强多了。」女强人感伤地啜了一口酒。「虽然他个性超烂,又花心、又跋扈……不过他实在是我交往过的男人里面,最棒的一个。后来认识的,没有一个能比得上他,害我该死地有点懊恼……我居然在想他。」
前面骂成那样子,怎么一会儿又变了呢?到底那个男人是好、还是烂?老板都听迷糊了。
「撇开他的个性,他在床上生龙活虎的表现……那真是没话说。」女强人酒后大胆吐真言,道:「不只是勇猛而已。他的体格……光是回想他那健硕的胸肌……我就好想再回头去拜托他,一夜情也好,让我再摸摸你的胸口。」
千金女脸蛋一红,双手掩面地说:「哎哟,你这样子讲,会害我跟着想起他在『那方面』的厉害……讨厌啦!」
听来,这两位女子都遇到了「性事」可媲美种马,「个性」却是个猪头,身材有如猛男的三高男?老板不晓得原来这种类型的男人,如此泛滥?
——我还以为现在流行的是我这种「新好男人」呢。结果我这个新好男人身上,怎么从来没有遇过这类的好康艳事?
女孩子们到头来还不是喜欢猛男硬汉?
当老板正自叹不如地将所有杯子擦干的时候,坐在吧台前的她们已经热络地讨论起前男友的「技巧」与「能耐」,只是她们都认为自己的男人最棒、最强。
「我就坦白说了吧。其实我隔了半年,又跑来这间酒馆,最想赌赌看,看他会不会出现在这儿?也许,我们还有机会重修旧好也不一定。」
「什么?你不是觉得他很烂吗?」千金女讶道。
女强人欸地叹口气。「他也不是全盘都烂啦。即使他的毒舌把我气得半死,可是他从没动过手,在这方面他是很传统的——会动手打女人的,都是孬种。他才不会做这种事。还有,他虽然女人一个换过一个,可是他不会脚踏两条船,和他在一起不必担心他会外遇。在这方面,他非常的诚实。」
「……说得也是。诚实和绅士风度,我的前男友也不缺。」千金女一手撑着下颚,一手玩着杯子边缘的水珠,一脸恋恋不舍地说:「还有,在这种不景气的年头,经营自己的生意,风险是比一般公务员或上班族来得高,可是只要懂得精打细算,赚钱的速度可不是领死薪水的人比得上的,论财力雄厚,他算是金龟婿了呢。」
两人都不约而同地,在言谈间露出一脸「放掉这尾大鱼,实在有点可惜」的神情。
「你的『他』是自己开公司呀?」女强人问。
「也不算公司啦。他是个兽医,经营自己的动物医院与连锁的大型宠物店。」千金女笑答。
女强人一愣,正想开口说「我的『他』也是个兽医」的时候,坐在最旁边的一道身影站了起来。
「你们两个在说的前男友,是不是一个叫『成可非』的家伙啊?」
女强人与千金女,一起转头看向那第三名女子。
「你怎么知道他的名字?」异口同声地问。
最后加入这番对谈,这个绑着俏丽马尾、全身洋溢青春活力的年轻女子,大笑着说:「欢迎加入,『成可非是个渣』俱乐部!看样子,我们三个全都被同一个家伙给甩了呢!我说世界真是小……且慢,该不会你们和我一样,都是在这间酒馆被他把上的?」
众女面面相觑,尴尬、气愤、害羞,最后是一阵狂笑。
「天呀,我真不敢相信。」
「我们竟然被同一个男人给把上了。」
「成可非你这混帐!」
老板不由得暗自佩服那个名叫成可非的家伙,无论他是不是个渣,能够使得三名容貌、性格与类型截然不同的女子答应和他交往,身为同性、身为一个男人,怎能不为这种壮举脱帽致敬呢?
「老板,给我们三杯一样的!」
绑着马尾的辣妹霸气十足地说:「今夜,我们要彻底说前男友的坏话,说到不醉不归为止!」
呜呜,看样子我又得要收拾善后了。
歹命兼老实人的酒馆老板,不敢一口气得罪三个半醉的女子,只好硬着头皮舍命陪「淑女」们,祈祷她们爱怎么喝、怎么吐都行,就是别趁醉起肖,将自己的宝贝小店给砸了就好啊!
第一章
邓语凡,男,二十一岁又十个月大。
目前职业:无业游民。
工作经历:牛郎,六点五个月。
「唔嗯……」
写完了最后一项工作经历后,邓语凡停下了笔,沉吟了片刻——一阵心烦意乱,又将履历表揉成团。
一个转身,做出单手「投篮」的瞄准动作。
「我丢——」
彭!不幸地,这团纸球准头差了几毫厘,擦过了铁网边缘,掉落到地上,没有正中红心地落入金属制的纸屑桶内。
纸球在地上滚了两圈,在碰撞到男人的拖鞋前端后,停顿下来。
「啊!你不要捡啦!」
浑身笼罩着湿气、刚从浴室走出来的男人,只有腰间系着一条大毛巾,一副非常不检点、对心脏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性感模样。
显然男人不打算听从语凡的「命令」,他不但把纸团捡起来,还摊开来看。
「六点五个月是什么东西?这算中文吗?你要写,也该写六个半月吧?」调侃的黑眸,在嚣张挑起的眉毛下方,闪烁着戏谑光芒。
「啪」地,语凡跳起来,一把抢回自己方才作废的履历,道:「看得懂就好了,你管我拿魔多!」故意用他最爱的周星驰口吻回击。
「你在经历上填牛郎的经验,是想找什么工作?超市里面帮牛肉做马杀鸡的小弟吗?啧啧,这下子不只是织女,连牛儿都惨遭你的毒手玷污了呀!」揶揄得还不够本,男人继续追加。
「姓成的,你这个人有时候很欠扁耶!」
「我知道,因为我够帅嘛!」双手撑在腰间,跩得咧。
「系呀、系呀,真的好帅、超帅、爆帅——你眼睛有够白帅帅的帅。」拉下右眼的下眼睑,扮个鬼脸,语凡没好气地说。「厚,你不要妨碍我找工作,去、去、去,去上你的班,快点闪边去。」
「我看你在『新鲜园』里面工作就好了。」已经算不清楚是第几次,他说。「你不是很喜欢小动物吗?我们店里工作环境再单纯不过了。看你比较喜欢招呼客人,或是照顾阿猫阿狗,甚至学习怎么做个动物美容师都可以,职务任你挑选,工资保证比在超市或餐厅端盘子要多。」
「……可是比牛郎少。」
语凡的嘟囔,马上换来成可非在他额头上弹了一记爆栗。「你上次的教训,学得还不够吗?需要我替你重温一下饿倒街头的回忆吗?」
——不,谢了。语凡脸上挂着大大的恐惧。
「很好。好好地记住,要是记不住,我很乐意帮你回忆。」
望着丢下狠话后,离开餐厅、钻回卧室去更衣的高大背影,语凡默默地在心中摇一摇头。他知道成可非这番话,也是出于一番关心。不过自己虽然称不上聪明,记忆力大概只有成可非的二分之一,但人生中最糟的一页,就像是一场他想忘也忘不掉的恶梦,何须重温?
我不是没学到教训,但是……我想上次的失败,不是做牛郎这件事不好,而是我自己不好。
明知道自己是个笨蛋,还自作聪明地想拯救别人,本来就是「注死」。
不是语凡自夸,这辈子他全身上下最常被称赞的「优点」,就是他有一张俊俏的脸蛋。
唇红齿白肤塞雪。
星眸深邃,五官标致鲜明。
天生柔软的棕黑细发,长而卷翘到足以放上火柴棒都不会掉下来的睫毛。
当他还未进入青春期前,一整个像是从少女漫画家笔下获得生命而活过来的梦幻美少年。
即使是后来声音变低、喉结长出来,身材也一下子拉高到成年男子的平均值之上,语凡依然是许多女孩们心目中的「甜心」。
她们就是喜欢他那温柔可人、不咄咄逼人,甜美又不野蛮的和煦笑容。
「天生我才必有用」——这是母亲谆谆告诫,从他开始读书写字,就给他灌输的观念。为的,就是不希望他读书考试样样跟不上同学时,会自暴自弃地认定自己是个一点用处都没有的人。
……小凡的脸蛋生得这么可爱,就算你很笨也没关系,你就靠这张脸蛋吃饭就行了。
靠脸蛋吃饭,不是什么丢脸的事。母亲总是这样说。
假使能让别人看见你的笑容,就忘记烦恼,这就是一种很棒的才能啊!
这可不是人人都做得到的,这是因为「你」是你,因为你天生有这样的本钱,这是只有你才做得到的事。
聪明的人,有聪明的人的贡献。
笨的人如他,也该以自己的「所长」贡献给这个世界。
语凡奉母亲的话为圭臬,也一直努力想找到能吻合母亲期待的工作,好好地发挥自己的「优点」。只是现实生活中的状况,没有语凡所以为的容易。
像是他最初试过去找模特儿的工作,却因为身高不及一八零,脸蛋太柔、不够上相,没有深刻的印象等等原因,铩羽而归。
至于偶像明星这种路,他打从一开始就不敢想。除了五音不全外,他节奏感奇差无比,演戏更是要他的命。
最后他找到的——或者说是猎人头的高手找上他的,是「牛郎」这个意外的行业。
穿着华丽的西装,坐在时髦梦幻的璀璨包厢里,陪着寂寞、有钱有闲的淑女们喝酒,奉她们为上宾,度过一段令人不自觉地微笑、有如置身美梦的愉快夜晚——「牛郎」,或称男公关,简直就是为他打造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