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奴 第二卷 难懂,难禁 上——冬日暖阳
冬日暖阳  发于: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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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为什么不干脆跟他玩一次?”格瑞一边笑一边说,“斯密斯可是个绝世美男,在美国很多男人想上还轮不到呢!人生在世,为什么那么死板,为什么不多做尝试?”

“呸呸呸!我可不是同性恋,我也没有你那么厉害男女通吃!就算他真是绝世美男,可是想想……要从那里搞,多恶心!况且他那么乱,我还怕传上艾滋病呢!”

“喂!”高明峰忽然狠劲捶他一下,“说话注意点儿!”

“我实话实说!”王昕回身想还他一下,忽然明白他是什么意思,回脸见我已经红着脸头也不敢抬,赶紧又解释,“小丁璐,我可不是说你!你绝对不会让人恶心,我是说……”

“说什么?吃你的饭!”格瑞“啪”的一巴掌将他剩余的话打回去。

“你们……”高明峰想问一句话,但只问出两个字,又忍住。

我悄悄看他一眼,这一次刚好碰见他也在看我,我羞得赶忙躲开他的眼光!

我猜得到他想问的是什么话,他忍住不问,是因为他不是笨蛋,他甚至比一般人更聪明!虽然他不像王昕那样亲耳听见过我跟格瑞搞出来的动静,但是就凭王昕闪闪躲躲的说话,就凭格瑞对我的好,尤其我又是个什么情绪都放在脸上的人,有些事不必问出来,他已经心知肚明!

到了第二天,因为去北京的飞机是下午班,格瑞打电话给莫斯说要办点事,下午直接到机场跟他们会合。

然后,他给我挑了一身他认为最好看的衣服,之后便带我去进行改造。因为他说的,他要把我打扮得比斯密斯他们都漂亮,让汤姆森他们羡慕他的眼光!

首先去名发屋找每次帮他设计发型的发型师给我设计发型!那个发型师一见我的面就说我干净,清新,所以没必要搞太复杂的发式,自然就好!他给我剪了一个挺随意也挺漂亮的碎发,连啫喱都不打。所以也没花很长时间,我一照镜子,好像是挺漂亮!

然后我们去配墨镜,买帽子,因为现在太热,阳光太猛,不戴墨镜跟帽子,肯定受不了!

结果光配墨镜就花了很长时间,因为我,就像莫斯说的,实在算不上特别漂亮,只不过可能比一般人显得“干净”那么一点——我总觉得这句话其实就是说我看起来比同龄人要傻,要笨,要什么都不懂!而事实上我确实是什么都不懂!

所以一旦戴上不管是任何眼镜,都会使我显得没那么“干净”了!不过我自己真的没觉得,我倒感觉我戴眼镜虽然不好看,可是墨镜戴在我脸上却好像每一副都挺好看,所以我开始还很兴奋!可是格瑞看着就不满意,换了一副又一副,换的我到最后完全没有了兴致!

结果把一柜台的墨镜都试完了,还好,总算是找到一副还算能够跟我的气质挺般配的——那是格瑞那样说的!而那一幅,居然是一开始根本看不上的一个款式,换句话说,就是别人戴着都不好看,就是我戴着还能行!

你说我长了一张什么样的脸!

不过说实话,戴上这副放在那儿很久没人问的墨镜,我自己也感觉确实比其他墨镜都显得……神清气爽,有一点小帅哥儿的那种味道!

因为麻烦了人家那么久,格瑞也有点不好意思,索性他自己也配一副。结果,人家那才叫真帅,几乎是副副墨镜戴在他脸上都好看!

之后我们又去买帽子。

唉!买帽子也难!试了几顶,我觉得挺好看,买帽子的老板也说好看——当然他有可能说的是恭维话——但是格瑞就是觉得不满意,好像我的这张脸最好光溜溜的什么也不配才好!

后来戴上新买的墨镜再试,这才出来了一些效果,于是买了一顶帽檐特别大可以把脸全部遮住不受阳光暴晒的,又买了一顶小帽檐的!而他呢?还是那句话,人家简直是随便顶一顶在脑袋上,都好看!

那真的是让我羡慕死了!

结果,他也大帽檐小帽檐各买了一顶。

然后找个地方吃过中饭,就赶往飞机场!

到飞机场的时候莫斯他们都已经先到了。除了汤姆森跟斯密斯,另外还有一个中国的帅哥!看起来比莫斯还要大一两岁,相貌俊秀,而且身材也挺高大,当然比不上格瑞那么威猛强壮,就跟汤姆森比,也还弱了一些。

不要奇怪怎么大帅哥都聚齐了,因为莫斯本身也长得不错,又是顶级形象设计师,长相不好,莫斯也看不上!

而当格瑞牵着我的手——这是第一次格瑞在公众场合牵我的手,那让我悄悄的心花怒放——我脸红红,心跳跳,跟着格瑞的脚步走到那几个人面前的时候,除了莫斯,人人目瞪口呆!

我不是标榜我生得有多好看,我说过我并不好看,起码比起斯密斯就差得很远!他们会目瞪口呆,我想泰半原因还是因为我戴与不戴眼镜反差太大!

只有那个中国人看着我的眼光——啊!别说我崇洋媚外,我不喜欢这个中国人!

他的眼光,让我感觉在悄悄的剥我的衣服!

汤姆森也是大张着眼睛盯住我,可人家是明目张胆,只有这个中国人,是在故作正经的偷着看!

所以我不喜欢!

“上帝!格瑞,你怎么……这是你的那个小可爱吗?他干净漂亮的就像一个……黑头发的丘比特!”

总算是有一个人没有用“天使”那样的词来形容我,可是,他也说我干净,可我,连什么样的才算“干净”都不懂!

不过也许我自己想的就是对的,所谓干净,就是说我笨,说我傻,说我什么都不懂!不然,丘比特是谁?不就是那个死不懂事、成天拿着箭到处乱射的小捣蛋么?

而我,就算我也不懂事,可是我有那么调皮捣蛋么?

所以这样的赞美——如果那是赞美的话,我可不喜欢!

不过格瑞看起来对于汤姆森的评价很满意!

“怎么样?你们还觉得我没眼光,为什么会养一个小丑蛋吗?”他把我拉到他身前,双手握着我的肩,得意洋洋的当众炫耀!

“我可从来没觉得他丑!不过格瑞,你简直是个魔术师!虽然他那天也很可爱,但是跟今天比,还是像变了一个人!”汤姆森夸张的凑到我跟前仔细看,那让我很不自在,可是格瑞抓住我肩不让我动,所以我只能嘟着嘴垂下眼。

“我早就说了他是格瑞的天使!”莫斯笑笑的开了口,“就是他那副眼镜将他的形象整个破坏掉了,所以戴与不戴,反差极大!”

“格瑞,他……真是那个……戴眼镜的小孩儿?”斯密斯也在盯着我,好像还是不能相信。

“要不要我把眼镜再给他戴上试试?”

“哦!他的确是……看起来很干净,也很漂亮,就像莫斯说的,像个小天使!”我没想到斯密斯会这样说,抬头向他飞快看一眼,他向我翘了翘嘴,接下来的一句,马上原形毕露,“可是格瑞,他看起来还这么小,就被你搞得那样叫唤,不会是……表面干净心里很浪吧?而且他现在十三?十四?你会犯诱儿童罪的!”

看看,这就是他!只有他说话这么……算了,格瑞不让我骂人,我在心里偷着骂好像也不好,那我就不再骂他不要脸,就说他是厚脸皮吧!

“喂喂喂!别乱给我加罪,他已经足足满了十六岁,马上就快十七了!我记得我第一次,十三岁都不到!”

唉!这也是个厚脸皮!

“格瑞,你看你的小宝贝脸都红成这样了,你还跟着说这些话!”幸亏还有个体贴人的莫斯!

“对对对!快过来我的小可爱,不要理他们,跟我一起进去吧!”汤姆森伸手过来想拉我的手,格瑞一把将他手拨开。

“干什么?不准碰他!而且,他也不是你的小可爱,你别这样肉麻了!”

“喂!你怎么会这样小气?你第一次见斯密斯就跟他亲嘴,我可没有拦住不让!”

“那是斯密斯抱住我亲的好不好?何况,换了其他人随便你怎么样,就是他不行!”

汤姆森回过头来仔细看着格瑞,好一会儿,他笑起来。

“好好好!我有好东西就跟你分享,你有好东西就霸着独享!我总算是认识你这个兄弟了!不过反正你对男孩儿也没长性,我就不信你会一直看得他这么紧!”

“那你就慢慢等着吧!”

格瑞不再理他,一手大大方方牵着我,一手拎着我们的行李,领头走向闸口。

后面,我听见斯密斯笑嘻嘻的说了一句:“汤姆森,你有本事把这个小可爱勾到手,我才佩服你!”

你看看他这个人有多坏心,他还想让汤姆森缠住我,他自己好去向格瑞下手!

还有,汤姆森居然把我称着“好东西”?而且,他还想跟格瑞“分享”?

呀!这个人好像比斯密斯更不害臊也更可怕!

看来我们这一趟北京之旅,好像……不会很愉快!

第八章

到了北京,先找到酒店安置,当然是我跟格瑞、斯密斯跟汤姆森、莫斯跟聂俊红——哦!就是那个中国人——分别一间房。

然后吃过晚餐,就出去欣赏夜景!

我们顺着长安街走,两旁大楼上的霓虹灯一闪一闪,很漂亮!

上海的夜景也漂亮,不会比北京差,但是我在上海晚上几乎没出过门!因为格瑞从来不会带我出去玩,他出去,我也在家守着。他回来,我更会寸步不离跟在他身边!

而现在,有格瑞在一起,他甚至一直牵着我的手,那你说我该有多开心,多骄傲!别说北京的夜景的确很漂亮,即便是在穷山恶水,在我眼里也会变成仙苑美景!

而随后的一个星期,也没有像我想象的那么“险恶”,反而是……很愉快!

首先,我们六个人无论走在哪里一定会是众人瞩目的焦点,五个大帅哥,再加上一个精灵一样的小孩儿——那是他们说的——本来已经足够吸引人的眼球,而我们六个人中,还经常会有人做出与众不同的惊人举动!

不用我说,做出惊人举动最多的,自然是斯密斯跟汤姆森!

汤姆森高大英武,斯密斯俊美绝伦,本来这两个人走在一起,已经够吸引人,何况他们两个根本不懂什么叫做含蓄和收敛,随时随地,兴致一上来,搂在一起就亲嘴。这种事在中国并不公开化,再加上中国人天性都喜欢看热闹,结果就惹得行人纷纷驻足!而那两个厚脸皮的丝毫不以为意,反而会跟观看的人频频招手示意!而最终,也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两个确实太帅了,还是因为他们的勇气令人感动,居然每天都会有很多人找着他们两个拍合影,而他们俩呢,当然是来者不拒!

然后比他们稍次一等的——别想错,不是我跟格瑞,而是莫斯!因为最会穿的是他,最敢穿的也是他!他打扮的比谁都酷都前卫,何况他还是个标准的“娘娘腔”,常常的一个人就会“搔首弄姿”——我其实对他的印象不错,因为几个人里边数他最善解人意,对我也特别照顾。但是,他确实是那样,我只是实话实说!

所以,他也会吸引很多人的眼球!

之后,才要说到我跟格瑞!

格瑞应该是六个人里边最出众的,他比斯密斯高大,又比汤姆森英俊,所以光从外形,最抢眼的是他!不过他当然不会跟我做出像斯密斯跟汤姆森那样的亲密举动,不是不敢,而只是因为我是男孩子,他会觉得肉麻!他顶多就是牵着我的手——事实上当街牵我的手已经让他觉得肉麻,之所以会牵,我想主要是因为既然是陪着几个“同性恋”朋友一起出来游玩,他就要随行逐队,而不愿意显得跟朋友们格格不入,扫了大家兴致!

而我呢!不管他是因为什么牵我的手,我总是“芳心暗喜”——呀!别以为我用这个词,就以为我也是个“娘娘腔”,我不是!我虽然软弱,但是一点“娘娘腔”的影子也没有,我只是一个没长大的小孩儿,而且是小男孩儿!——之所以会用这个词,是因为我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我的心情!

而当格瑞牵起我的手,当众人的眼光先被他吸引,再落在我的脸上的时候,我们俩,就能够抢走斯密斯跟汤姆森的光彩!因为,我们两个搭配,一个高大威武,一个瘦小纤弱;一个俊美阳刚,一个清纯灵秀(这都是他们说的,跟我无关)。外形的巨大反差,不但没有觉得不和谐,反而形成绝妙的互补!

也因此,当我偷偷看格瑞的时候,他的脸色其实看起来也是蛮得意,而牵我手的时间,自然也就更多了。

最后,就是那个聂俊红。他跟格瑞的想法正好相反,格瑞不是“同性恋”,但充当“同性恋”陪着朋友们一起疯!他呢?明明他是莫斯的男朋友,可是因为莫斯的“娘娘腔”,,他好像生怕被人看出来他也是个“同性恋”,所以他就离得莫斯远远的。尤其当有人找斯密斯跟汤姆森——有时候也会有人找我跟格瑞——拍照的时候,他就躲的更远,生怕人家把他也拍了进去!不过毕竟这种事在中国还不明朗,也不能怪他胆小,所以,不说他也罢。

我们在北京待了一个多星期,但是北京景点太多,也只能选择着去游玩。例如故宫,颐和园,天坛,北海,雍和宫,当然还要加上最著名的长城!

不过游长城那天我跟格瑞没去,主要是格瑞已经去过几次,现在太阳又厉害,再加上我也不想去——我只要跟格瑞在一起就好,其实对于旅游观光并没有多大兴趣。所以那天我们就在酒店休息。

也就是在那一天,我发现格瑞的魅力有多难挡!

那天早上我们自然起得晚,上午就在王府街逛了一逛,中午我们去一家酒店吃饭,楼面的一个女领班就主动过来跟我们搭讪,一边夸我长得干净漂亮,一双眼睛却只往格瑞身上飘!格瑞对漂亮的女孩儿向来是来者不拒,所以不但给她留了个电话,还半真半假说是出来旅游的,如果要约他,最好就在这一两天。

谁知这天晚上,因为那几个早上很早就包车出去爬长城,中午太阳大的时候就往回赶,因此刚下午就回来了。一人睡了一觉起来,几个人就说想去北京最出名的同志酒吧找朋友。那种地方格瑞是坚决不去的,首先他不想让我去;第二,如果他跟着去,一定会不断有男人过来约他,他又不是真的同性恋,那会把他烦死!

等那几个人一走,我就看见格瑞掏出手机想打电话,但是还在他犹豫不定的时候,那个女领班却先打过来了。格瑞当然没跟我说就是女领班打的,但我从他接电话时的只言片语猜也能够猜得出来!

结果,他就把我一个人留在酒店,又一再叮嘱我不准到处乱跑,然后就出去了。

我一个人呆在酒店里,看电视,没劲儿;想睡觉,睡不着。

那几个人当晚有没有回来、回来的有多晚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我只知道一直到将近两点,格瑞才回来。而且一回来,澡都没洗,上床抱住我就睡了。

他晚上绝对不会不洗澡就睡,之所以不洗,自然是已经在别处洗过了,但……在哪儿洗的?为什么抱住我就能睡着?

唉!心里有点烦,不说了!

不过因为格瑞而引起的烦恼,永远不会在我的笨脑瓜中存留太久!到第二天一早醒来,躺在格瑞怀里,看着格瑞英俊的睡脸,我忽然就又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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