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名字叫做:屠龙者的忠诚。
……越来越有趣了。
这个羽毛笔真是不断带给他新惊喜呢。它到底是什么?高科技文明的系统?还是神明或魔鬼的馈赠?
林无咎收回掌心,抬起头。
高空之上的巨龙张开嘴,炙热的、滚烫的、明亮的光球在他嘴里凝聚、膨胀,他瞄准的方向赫然便是手拿天秤的太阳神神像。
地下的魔法阵骤然被激活,一圈又一圈的点亮,金光流转的屏障迅速铺展开,覆盖在异端审判局上空。
龙骑士尤兰达虔诚地单膝跪地,不退不避,不设防的低头露出柔软的脖颈,这是一个标准的骑士礼。
龙息携带着毁天灭地的威力狠狠撞上了金光屏障,发出惊天动地地爆炸声。
林无咎转身,将龙的幻影,尤兰达,连绵不绝的轰炸声都甩在了身后,身后气浪翻滚,吹得他衬衫衣摆剧烈飘扬。
一张传单被风卷起送到他的手上。
映入眼帘的第一段话便是:
“尊敬的贵院就它现在的组成来说,既不是由人民选出来的,也不是由人民作主的。它只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而对多数人的贫困、苦难和愿望置之不理。”(注:2)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
这是属于《杰克复仇记》的时代。
这也是属于无产阶级运动的时代。
《桑恩报》:“异端审判局上空出现了龙!”
《信邮报》:“传奇重现!时隔五百年, 巨龙再现!”
《铁路晨报》:“巨龙突袭了异端审判局,防御魔法阵被激活,成功抵抗了攻击, 没有造成任何伤亡,事件的具体情况还待进一步调查。”
《下城工人报》:“巨龙神秘失踪后去了哪里?它为何会突然在异端审判局上空出现?这一切的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秘密?”
《圣光报》:“并不是巨龙, 只是幻影,当局已经在全城对邪恶魔法师进行通缉!”
《两便士廉价报》:“巨龙!巨龙!我们看到了巨龙!”
《神圣太阳报》:“圣殿骑士团成功击退巨龙,再一次保护了帝国!赫伯特大主教表示,在主的圣光之下, 一切邪恶的异端将灰飞烟灭。”
桑恩城的报纸纷纷对神秘出现的巨龙大肆报道,并且这个消息很快就传遍了整个都城。
世界上已经五百年没有出现龙了。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龙是被编出来的生物,是孩子床头的故事,是虚无缥缈的幻梦。
可是, 就在现在, 在卡特帝国的首都桑恩城异端审判局的上空, 在众目睽睽之下,巨龙就那样理直气壮地出现了!
它吐出的炙热龙息制造出了惊天动地的地震,震动足足持续了几分钟,就连隔着几条街的路人都有震感。
异端审判局的左边,就是新兴的金融城, 是全桑恩城的繁华地区,每天都有20万人在上班的时候路过这里。
巨龙出现在早上,正好是他们上班的时候,所以至少得有几万人亲眼目睹了巨龙,距离巨龙最近的一个人甚至都被龙息烧到了衣摆。
在那种庞然大物面前,建筑, 街道,人类文明缔造的一切实物,以及人类本身,都显得那么渺小孱弱。
巨龙是造物主留给世界的神迹。
这一刻,他们或多或少都体悟到了这句话。
巨龙很快就消失了,就像它来时那样不可思议。
但是旁观者们此时的震撼心情却无比漫长,即便到了人生的终途,他们都不会遗忘,会向子孙后代一次又一次地回忆今天,他们短暂窥见了一个奇迹。
所以即便教会竭力封锁这个新闻,但是这个消息还是一传十,十传百,全国的报纸都在报道这件事,全国人也几乎都在谈论这件事,甚至邻国的报纸都转载了这个新闻。
异端审判局在一夜之间,突然成了新晋的网红打卡景点。在这个缺少娱乐的年代,甚至不少偏僻乡下的人专程坐火车来这里看稀罕。
几个居民站在异端审判局的门口指指点点窃窃私语:
“龙就是在这里出现的吗?”
“对对对,我当时就站在这里,你是不知道,那头龙有多大!圆形大厅在它面前就像一个小孩子,它张一下嘴肯定能把几千人都吞下去!”
“天主啊,这可怎么办啊!我们全完了!魔龙会把我们全部吃掉的!”
突然,有人操着奇怪口音的莱特语突然插话问道:
“哦,就是在这里发现的龙吗?”
他个子很高,大概得有两米,头发和眼睛都是灰色,体格健壮,衣服下肌肉鼓鼓囊囊,仿佛一头熊,站在那里格外有压迫感。
“我是埃茨国人,我在报纸上听说这里有龙出现,专程跑来了这里。”
埃茨国位于神诞大陆的另一头,那里全年冰天雪地,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冰雪之国,也是佣兵公会的总部,居民以高大强壮闻名诸国。
各国的正规军和私兵中经常能见到埃茨国人的身影。
这些日子以来,桑恩城的居民已经对来自天南海北的看热闹人见怪不怪了,邻国也时不时有人跑来看热闹,这一次莱特帝国算是在诸国之间大大扬名了一回。
不过从那么远的埃茨国赶过来的人他们还是第一次见到。
“是啊,你是不知道,当时那头龙离得我有多近!”侥幸远远瞥见巨龙的幸运儿立刻吐沫横飞,添油加醋向外国人讲述那天的惊险。
等他好不容易说完,埃茨国的高大男人却问了他一个很奇怪让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的问题。
“你们国家什么时候开始屠龙动员?”
“屠龙动员?”几名本国居民面面相觑,“什么意思?”
高大男人:“组建屠龙者小队开始屠龙。”
“屠龙者?”
这对于这几个人来说又是一个没听说过的概念。
“屠龙者,就是讨伐巨龙的人类勇者,他们大多数都是混血人类,其中以龙裔居多……”
“那不就是异端!”他们惊呼着打断了外国人的话,异口同声道:“这种怪物污秽肮脏,怎么能派这样的人屠龙?”
尤兰达站在异端审判局的铁门后面,将外头的这场谈话听的一清二楚。
污秽肮脏的怪物么……
“下午好,尤兰达骑士。”
尤兰达醒神,转过身,举起右手放在胸前,对来人行了一个标准的骑士礼。
“卡特队长,下午好。”
“你刚来,对我们秘密机动大队还不了解,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问我。”金发骑士此时脸上挂着的温和笑容让看门的卫兵惊恐地睁大眼睛。
那个疯狗一样凶残的家伙竟然会对新人这样和蔼可亲!
这个新来的女骑士究竟是什么人?
尤兰达低头,脸颊旁垂下来的长发遮住了她脸上的表情:
“谢谢您,我会努力的。”
卡特拍了拍她的肩膀,脸上的笑容多了一丝意味深长:“不要听那些人胡言乱语,安东尼阁下可是对你寄托了很大的期望,不要让他失望啊。我也会一直看着你的。”
“……是。”
巨龙虽然只是昙花一现,但是最后的屠龙者却是重新被发掘出了价值,被紧急征召进了异端审判局,成为了一名编外骑士,以男人的身份。
女人是不能做骑士的。可是最后的屠龙者却偏偏是个女人。
所幸,尤兰达的外表很有欺骗性,只要她不说,没人会把她当成女人,所以在高层的默许和遮掩下,尤兰达大概成了世界上第一位女骑士。
尤兰达低着头,在心里默默念起了一个名字。
兰斯·卡文迪什。
她的恩人。加西亚的恩人。
在那短短五分钟的灵魂链接中,她的龙把一切都告诉了她。
是兰斯·卡文迪什把巨龙带给了她和加西亚。
以生命和灵魂起誓,她会和他一起救出真正的亚度尼斯。
总有一天,巨龙会在桑恩城展翅高飞,千年前的神话和传奇定会重现!
林无咎正在翻看着手中的《杰克复仇记》的三卷样书。
是他要求的红色硬纸封皮,上面印着鎏金花体文字,一个小男孩飞在空中,下方是无数工厂冒烟的烟囱。
男孩没有五官,只是一抹纯黑色的剪影。
在一开始,出版社打算把封面设计成现在最流行的哥特式风格,大量曲线缠绕,花团锦簇,枝叶扭曲变形揉成奇怪的螺旋,充满神秘气息。
只是被林无咎否决了,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出版社为此请了职业画家创作,呈现效果是出乎他想象的优秀。
封皮的字体是专门设计的美术装饰字体。
如今的书籍流行的是华丽、繁琐、矫揉造作的风格,对封皮的字体也是极进修饰,造型无比花哨。
就比如“杰克复仇记”这五个大字就是设计师特意设计的花体字,还创造性的加入了阴影效果,看起来格外有立体感。
正文采用的是现在流行的“卡斯隆旧体”,字体粗细得当,结构清晰,形式典雅,间隔得当,具有一目了然的素雅美感,已经具备了现代图书排版的雏形,和花里胡哨的封皮形成鲜明对比。(注:1)
在文字外,里面同样伴随着大幅大幅精致的插图和花草绘画。
比起书,《杰克复仇记》更像是一本艺术品。
考虑到三卷本的目标受众——图书馆的会员们,一些中上阶层的先生和小姐们,那么如此精致的设计也是正常的。
林无咎满意地放下书,问西蒙:“什么时候能上市?”
西蒙现在的心情十分复杂。
兰斯·卡文迪什比他想象中还要可怕。
他之前还觉得他根本不可能12月交稿,时间太短了,他十之八九要拖稿的。
但是他没想到,他们才签订了合同没多久,他就完稿了!虽然只是第一部!但是这也很可怕了!
现在才十一月!
他写的那么快,质量还超乎寻常的优秀,故事后续发展水平就和开头一样稳定!
西蒙还记得他当时一口气读完时酣畅淋漓的快乐。
他在精神领域享用了一顿绝世珍馐。并且很快开始不满足起来。他迫切想要知道接下来的剧情!他真想打开兰斯的大脑一探究竟。
毫无疑问,这会是一本杰作!西蒙不知道会不会传世,但是在最近两年的图书市场,《杰克复仇记》难逢敌手。
“最迟大概能赶在神诞日前。”
林无咎算了算日子,也就是说是12月12日前。
西蒙兴奋地侃侃而谈:“传统的三卷本定价是1.5金镑,如果销量好会再版——毫无疑问《杰克复仇记》肯定会再版,然后出版社会在之后出版不同售价的版本销售,首先,是最贵的精装版,五先令,这是最贵的,一般是由有钱人买回去收藏,然后是稍微便宜一点的2先令6便士和两先令这两种平装版,这个价钱不是很贵,一般的中产阶级都可以购买,接着,便是最为廉价六便士本,这种书粗制滥造,就算是路边的流浪汉乞讨几天都能买得起,走的是薄利多销路子。”
自从使用纸型浇铸铅字活版的“复制版”作为印版,印刷成本也随之降低了。只要销量够多,六便士本的成本一般可以控制在1.1便士左右,可以说其实还是很赚就是了。
而售卖最贵的五先令精装本,如果销量很好的话,出版社是可以把成本控制在4便士左右的。
不管怎么样,出版社都是稳赚不赔。
西蒙对林无咎说:“毫无疑问,《杰克复仇记》会为您带来一笔巨大的财富,我现在都有点后悔当时和您签下分成合同了。”
他好似很苦恼地笑了笑,“伯爵大人肯定要骂我了。”
林无咎对辛西娅女伯爵一直是只闻其名不见其人,对她还真有些好奇。
“我什么时候能见见女伯爵大人?”
“我这次来,其实也是有其他任务的,辛西娅女伯爵大人会在下周举办一场文艺沙龙,她希望您也能赏光。”
西蒙暗示性地深深看了林无咎一眼,强调道:“文艺沙龙会邀请很多醉心文学的贵族们,也许他们会对您的作品产生兴趣呢。”
林无咎懂了。
原来是让他去搞推广啊。这样可以最快打开销路。
“行啊。”林无咎兴致勃勃答应了。
不知道能不能在沙龙上找到有趣的写作素材呢?
辛西娅·坎贝尔女伯爵的文艺沙龙固定在每周六晚宴前开始。
晚宴的时间为七点半, 按照目前的社交礼仪,客人最好准时到达,迟到超过15分钟是很不礼貌的行为, 当然,太早抵达也同样是不礼貌的行为。
林无咎六点半左右出了监狱, 谢绝了格洛丽娅出版社提供的马车,选择了步行。
这是他最近养成的习惯。
原主的身体实在是太差了,西蒙也建议他每天坚持散步,强身健体。
而且亲身游走在桑恩城的街道上, 深入市井之间与形形色色的人物邂逅,也有利于他写作取材。
如今的时代并没有什么统一的交通规则,更别说什么红绿灯了,马车在路上横冲直撞,交通事故频发。
就连人行道的概念都刚刚开始流行, 为此很多旅行指南必须得向外地人解释什么是人行道, 即, 高出车道几英寸的马路牙子。在一些繁华的商业区域,则很流行竖起炮弹似的柱子,用来阻隔车流,以供行人通过。
傍晚,路两旁的煤气灯的光晕清晰的照出朦胧雾气中游走的细小颗粒, 林无咎用手帕做了一个简易的口罩,权当做粗糙的雾霾过滤装置,图个心里安慰。
即便如此,他也时不时会呛到咳嗽几声。
蒙在鼻子上的口罩,有时候会让林无咎生出自己还在地球上的错觉。
路上的行人也大多会用不同材质的围巾蒙在鼻子处,围巾也成了桑恩城人出行的必需品了。
林无咎路过格洛斯特街时, 发现前方已经被围起来了,正在重新铺路,来往行人必须绕道。
格洛斯特街本来就不是很宽,大概只有一二十米宽,最多只能容纳三辆马车并驾齐驱。此时一辆拉酒的大货车,一辆公共马车、和卖小吃的手推车齐齐被堵在了街口无法掉头,车夫们吵成一团,警察正在竭力疏通交通。
林无咎前头的行人向警察抱怨道:
“怎么又要铺路啊!”
“三天两头修路,铺了拆,拆了铺,这都几回了?”
“多久才能恢复通行?”
警察说:“大概还需要两周。之前用碎石子和花岗石铺路都不太行,前者每次下雨都会变成泥潭,后者坑坑洼洼的,经常会有马匹被绊倒。”
林无咎深以为然的点点头。
他在地球的时候已经对沥青马路司空见惯,来到这里后才深刻认识到了沥青是多么伟大的发明。
他主动发问道:“那么这次用什么铺路?”
希望别是泊油路。柏油是从煤或焦煤油中提取的,曾经被广泛使用在建筑业,后来因为对健康有害,在地球的二十世纪后期已经被全面禁止,改用沥青铺路。
警察露出一个得意的笑容,“是木头!”
他侃侃而谈,“工厂给木块加工出了暗榫,可以迅速在地面上拼接,节省时间。木面平滑有韧性,还刻有凹巢,下雨天马匹也不会打滑。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弱车辆和马匹的噪音!以后街上就不会那么吵了!”
行人们大喜过望,纷纷夸赞:
“想出这个主意的人真是个天才!”
“太好了!这大概是最后一次铺路了吧!”
“以后雨天也能放心驾车了!”
林无咎:……
他默默注视着一群人欢欣鼓舞的模样,幽幽问道:“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木头不仅会被虫蛀,而且很快会腐朽呢?”
警察:……
行人:……
“……好像很有道理呢。”
“我有预感,大概要不了多久,格洛斯特街又要被封起来重新铺路了。”
“我收回刚刚的话,想出这种主意的人是史无前例的蠢货!究竟是谁提出来这种白痴主意?!”
警察憋闷地看了眼黑发少年已经远去的背影,“……是议员提交的方案,由国会批准的。”
他也忍不住轻声咒骂道:“这群人都是一群饭桶,总是会实施一些拍脑袋方案,看待问题还没一个小孩子清醒透彻!”
有个行人悲观地说:“一想到是由这样的白痴们在管理我们的国家,就觉得全体国民的未来毫无希望。”
警察叹了口气,转身继续指挥交通了。他只是一个小警察,人微言轻,国会的命令他只能执行,他要是提出异议,只会成为贵族大人们的眼中钉。
林无咎已经拐去了乔治街。从这里绕路去坎贝尔女伯爵所在的皇后街,要多花十分钟。现在已经是六点五十五了,他必须加快速度了。
他这一路紧赶慢赶,终于赶在七点二十五的时候抵达了目的地。
此时坎贝尔府邸前的门口已经停满了马车。
林无咎应该是唯一步行来这里的人。
不过他这次好歹穿上了正式的双排扣礼服,戴上了高礼帽,长发也用丝绸发带认真扎了起来,手里还握着绅士手杖,这些都是原主的装备,为他省下一大笔开支。
只可惜现在空气中含煤量超标了,他走了这一路,衣服上染了一层煤烧尽后的白灰。
门口的侍者看到风尘仆仆的林无咎明显有些吃惊,直到林无咎从怀里拿出请帖,他才用一种微妙的嫌弃表情把他迎了进去。
林无咎跟着侍者走进了沙龙大厅,映入眼帘的首先是被众人众星捧月围在中间的女主人——辛西娅·坎贝尔女伯爵。
这是一个外表很美丽柔弱的女人,皮肤白皙,琥珀色双眸湿漉漉的,像林间小鹿,垂落在耳侧的棕金色卷发更衬得她模样清丽温婉动人。她轻声细语地和客人们交流着,神色偶尔露出几丝少女般的哀愁,让人看不出她的真实年龄。
就外表而言,她无疑很符合当前社会对上层阶级女子的审美和要求。
西蒙本来正在一旁和朋友闲聊,发现林无咎后立刻从角落里走了出来,亲切地对他打招呼:“晚上好,兰斯,哦,糟糕的雾霾,是不是?”
按照惯例,他先和兰斯寒暄了一下天气,然后才引出正题。
“我带您去见辛西娅大人。”
“……西蒙,你要带他去拜见辛西娅大人?”有人插话质疑。
林无咎顺着尖锐的声音望去,看到了一个……珠光宝气的男人。
他穿着有些夸张的夜礼服,头顶的帽子、固定领结的金色别针、胸口的宝石胸针、衣袖的珍珠袖扣以及垂落的怀表表链都闪闪发亮。
他脸很长,下巴微微往外凸起,注视着林无咎的目光满是挑剔,“西蒙,这是你从哪里找来的小流浪汉?不是什么不三不四的人都能有资格面见伯爵的。”
西蒙目光骤冷,不亢不卑回答:“这位是兰斯·卡文迪什先生,他很有天赋,他的新作即将由我们出版社发行。”
然后他又对林无咎说:“这位是费奇·霍尔顿先生,他也是一名作家,同时也是这次文学沙龙的评审之一,是辛西娅女伯爵的重要客人。”
坎贝尔女伯爵醉心文学,所以广邀文艺界权威人士参与文学沙龙,从而使坎贝尔文学沙龙在莱特帝国声名大噪。
坎贝尔文学沙龙上会定期选出近期的优秀作品列成书单,刊登在权威报纸上,因为客观公正,很具有权威性,成为许多人的购书、看书指南。
这也是西蒙叫林无咎参加这次文学沙龙的用意。
林无咎身为一名新人,如果他的处女作能在这次的文学沙龙上大受好评,被许多权威人士联名推荐,那么接下来就很容易打开销量了。
听到西蒙介绍林无咎是作家,费奇的脸色明显有些不妙,看着林无咎的目光像喷了火。
“西蒙,你在开什么玩笑?他才多大?十二岁?十三岁?他有出版过作品吗?他有什么资格称为作家!”
“您都猜错了,我已经十四岁了。不过的确,我的作品还没出版。”林无咎挑了挑眉,笑嘻嘻问:“这位……霍尔先生,您的代表作是什么,可否让我瞻仰一下您的大作?”
“我姓霍尔顿!”霍尔顿恼火地纠正道,然后看着林无咎的目光更加不屑,“连我的作品都没看过,如此不学无术,还有脸自称作家!”
林无咎眯着眼睛看了他一会儿,嘴角笑容加深,十分谦逊地表示,“啊对对对,我学疏才浅,正是需要您这样的前辈指点。”
霍尔顿露出了一个受用的表情,看着林无咎的挑剔目光也多了几分满意。
“还算你有点脑子。”他矜持地抬起下巴,趾高气扬道:“《亚当的葬礼》,这是我刚出的新书,已经卖了一万册,你要仔细研究一下我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这对你好处无穷——就把这当初你实现作家梦想的第一步吧。”
林无咎点头,仿佛十分诚恳:“是是是,您说的是。”
西蒙已经控制不住露出了愕然的表情。
这还是他认识的兰斯·卡文迪什吗?他什么时候这么软弱没脾气了?
霍尔顿说的那些话他听了都有些生气,刚刚还在思考如果兰斯和他吵起来要如何打圆场,没想到兰斯竟然是这种谦逊到卑微的态度!
等到霍尔顿志得意满的离开后,西蒙终于不赞同地开口道:“您不必有所顾虑的,霍尔顿虽然是评委,但是坎贝尔家的文学沙龙一向公平公正,他个人的看法是左右不了什么的。”
“生活中遇到蠢货怎么办?”林无咎笑眯眯地问道,不等西蒙回答,就老神在在地给出了答案:“惯着他,捧着他,让他疯狂,从而自取灭亡。”
只是几句冷嘲热讽而已,又不痛不痒。在家里,在精神病院里,比这更难听的话他都听过,和那些人比起来,霍尔顿先生从头到尾都没有带脏字,已经称得上文雅了。
西蒙:……
他真的只有14岁吗?!
“走吧,不是要带我去拜见女伯爵吗?”
林无咎走了几步,又停下来偏头看向不知为何在发呆的西蒙。
西蒙如梦初醒,快走向前挤进拥挤的人潮,在辛西娅女伯爵耳边轻声说了几句话,她微微偏头,目光越过汹涌的人潮,准确地捕捉到了林无咎的身影。
“好孩子,快过来这边。”
一时间,无数道不同含义的眼神都投给了林无咎,他淡定地穿过他们为他让开的缝隙,按照当前的社交礼仪,弯腰给女伯爵行了一个标准吻手礼。
“您好,坎贝尔女伯爵,很高兴认识您,我是兰斯·卡文迪什。”
“总算见到你了,我还是第一次见到西蒙这么欣赏一个人。”
辛西娅弯起双眸,轻轻牵着小少年的手,把这颗文坛新星正式介绍给在场的所有文学界人士。
“诸位,请容许我向你们介绍一位非常年轻的天才,他今年才14岁,他的处女作已经深深折服了我,在未来,也肯定会折服成千上万的读者。”
在霍尔顿错愕的目光中,女伯爵瞥向黑发少年的美眸闪闪发亮,她信心十足地说:
“他是兰斯·卡文迪什,你们有兴趣阅读一下他的作品《杰克复仇记》吗?相信我,这肯定不会让你们失望的。”
林无咎诚恳笑道:“伯爵大人言重了,和霍尔顿先生的《亚当的葬礼》相比,我还差得远呢,希望大家能帮我找出和霍尔顿先生作品的差距,这样我才能踏出实现作家梦想的第一步呀。”
霍尔顿则整了整领结,清了清嗓子,给了他一个“算你小子识相”的眼神。
西蒙:……
评书会安排在晚宴后。
参与这场文学沙龙的足足有三十几号人物, 所以晚宴很丰盛,长桌上摆满了上百道菜。
据仆人介绍,分别有仿甲鱼汤、奶油大菱鲆丝、觸鱼沙司绕油炸鳎鱼、兔肉、龙虾、烤鹿肉、小牛肉、烛牛臀肉、烤禽肉、煮火腿、烤鹤子、烤云雀等, 几乎囊括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还有各种口味的甜、咸馅饼、以及纯果冻、奶油、冰布丁和蛋奶穌等各式甜品。(注:1)
红葡萄酒来自坎贝尔家的酒庄, 品质优越,据霍尔顿先生的介绍,这样的一瓶酒在外面要卖一百金镑一瓶。
难得遇到这么多美食,林无咎却并不热衷, 如果有选择,他宁愿去吃路边摊。
因为所谓的上流阶级用餐礼节实在是太繁琐累赘了!
——何时上菜、摆菜顺序、客人的不同忌口导致的食物如何分配、何时上酒、菜放到哪儿、刀叉和菜盘如何摆放、哪些人能吃或不能和谁一起吃、吃饭时的姿态和礼仪……这些都有详细的规定,每个人都要遵从。(注:2)
珍妮惊奇地看着正在为坎贝尔女伯爵切肉的林无咎,“看不出来,原来你这么绅士。”
根据这时的社交礼仪, 夫妻并不坐在一起(当然他们可以互相交流), 一男一女搭配着入座, 这是因为当时女士必须得到优先服务的风气,就餐时绅士应当为陪在自己身边的女士服务。
在珍妮过往的印象中,兰斯·卡文迪什并不是一个恪守礼仪的人——这点从他整日就随便套件衬衫,顶着鸟窝头出门可见一斑。
珍妮之前一直把他当作不修边幅的古怪艺术家。
然而,今天出现在晚宴上的兰斯·卡文迪什, 彬彬有礼,温文尔雅,恪守礼仪,像绅士一样照顾坐在他身旁的坎贝尔女伯爵,帮她切肉、倒酒、取菜,完美地履行了礼仪要求。
她还以为他会我行我素, 不把所有人都放在眼里。
林无咎把切好的牛排送给坎贝尔,笑着看了珍妮一眼,不明白她为什么会这么说。
他对女士一直很绅士的。
况且,他虽然对这些礼仪不屑一顾,但是他分得清什么场合该做什么样的事情。
他是来推销自己的书,又不是标新领异搞行为艺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