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神探事件簿 下——淘气骨头
淘气骨头  发于:201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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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彻底湮没证据,凶手才将她分尸、煮熟。

对此,夙夜同样不认同。

分尸需要把被害者切成几千块吗?

煮熟头颅可以解释成为了掩饰被害者的身份,给警方破案制造麻烦。

但把包括心、肝、肺、胆囊、肠子……在内的内脏全部煮熟,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对犯罪分子来说,任何一个附加举动,都需要格外的付出,何况如此复杂、耗时的进行分尸。

凶手冒着随时被发现的风险,做了那么多多余的事,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夙夜认为,和阿尔伯特·菲什一样,凶手享受的,是作恶的过程。

******

时间一分一秒地溜走,雨,终于下得小了些。

撑着黑伞,我专注地盯着我的目标。

我知道,这是计划仓促、时间紧迫的一次入侵,简直是在执行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作为b市数一数二的大富之家,夙家当然很注意安保。

大门上装有监控摄像头,门锁是最先进的ic卡门锁。

院墙足有两米多高,要想翻墙而入,我起码得比现在强壮几十倍才能做到……

还不只是这样,夙家位于市中心,前后都是大马路。

由于前几年施行的天网计划,城市的主要路口,都布上了监控摄像头。

当然啦,即使被拍摄到,也没关系,我把自己包裹得跟粽子似的,警察又没有透视眼,完全不用担心他们会找上门。

可是,路上还有来来往往的车子和行人,总不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爬墙或者撬锁吧?

我可不想出师未捷身先死。

但我自然有我的办法,所以,现在已经站在了夙家的后院,面临着另外一项考验。

事先很认真地做足了功课,对这所宅子里的大致情况,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我知道,除了欧宇辰和夙夜,夙家还有一个叫兰姐的女佣、叫洛梓洋的男管家,以及叫忠叔的厨子。

这三个人当中,忠叔每天会在上午九点左右出门买菜,另外两个人就很麻烦,几乎是足不出户的。

用戴着黑绒线手套的手指,揉了揉额角,头很痛,好像有一群受惊的麻雀,在里面唧唧喳喳地乱飞乱叫。

我忍耐着,忍耐着,只能咬紧牙关,默默忍耐。

我清楚自己现在有多虚弱不堪,也为此忧心忡忡,别说撞见忠叔和洛梓洋,就算是遇到兰姐,也死定了。

106.

“记住,孩子,最危险的地方,往往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同样的道理,最危险的时刻,恰恰是最安全的时刻。

谁会想到,有警察在罪案现场调查的时候,还有人敢非法闯入呢?

所以,你的计划一定会成功的。

只要你相信,自己不会被发现,就一定不会被发现。

只要你相信,自己一定会成功,就一定能成功。”妈妈在我耳边低声絮语。

是的,我相信自己一定会成功的。

身畔的老树,叶子都掉落得差不多了,伸着死尸般的灰褐色手臂和泛黄的手指,直直地伸向灰蒙蒙的天空。

我一跛一跛地走着,向着我的目标。鞋子与浮着水光的碎石子地面接触,发出啪嗒啪嗒的水渍声。

不需要顾虑,这声音完全湮没在更加响亮的落雨声里。

在这枯败凋零的树木中穿行,就像走在荒芜死寂的墓园,没有鸟鸣虫啼,什么都没有。

好像世间只剩下我一个活物,令我由衷地感到安心和兴奋。

透过树木枝桠间的空隙,我觑视着那栋古色古香的小楼,它优雅地伫立在视野里。

在连续被雨水洗涤了好几个小时后,色泽分外的光鲜。

一楼的厨房里,人影憧憧。

和我预计中的一样,警察和夙家的人,都聚在了那里。

穿过树木间的夹道,又穿过点缀着灌木的草坪,眼前变得豁然开朗,是铺着青石板的空地,空地正中央,就是目标中的小楼。

我加快了速度——嗯,因为身体原因,也快不了多少的。

如同许多独栋小楼一样,它也设有外置楼梯,就在小楼的左侧。

一跛一跛地走到楼梯口,停下,抻着脖子往楼前瞄了一眼,我看见那儿停了一辆警车。

警灯正无声地闪烁着,蓝红色光束拖曳在雨雾中,显得迷离而悠长。

车里空荡荡的,没有人。

活动活动僵硬的四肢,深深喘息了一会儿。

我知道,接下来的行程会很危险。

从厨房的窗口,能清楚地看到一楼和二楼之间的一段楼梯,如果走到一半,恰好有人朝窗外瞟一眼,我就会被发现的。

我要赌的,是自己的运气和欧宇辰的。

十五年前,命运之神站在了欧宇辰那边,所以夕夕死掉了。

十五年后,它又会青睐谁呢?

我再次打量厨房里面:一、二、三……夙家的五口人都在,另外,还有三名警察。

他们一窝蜂地聚在餐桌旁,显然,注意力都集中在那具小小的尸体上。

很好,看样子一个也不少。

我大大松了口气,他们果然都被那具婴儿尸体引入厨房了。

目前为止,算是一切顺利。

小心翼翼踏上之字形楼梯,我努力不发出声音。

不需要担心留下鞋印的问题,雨水会把一切都冲洗得干干净净的,就像它们从来不曾存在过。

楼梯是金属质地的,每一级台阶,都浮雕着精美的图案。

两侧的扶手、栏杆,则别具匠心地雕琢成花朵跟藤蔓的形状,交错、缠绕、攀附,盘桓而上。

雕工非常考究,连叶子的脉络都纤毫毕现。

冷硬的金属,经过能工巧匠的妙手,竟给人以柔软绵延的感觉。

听说,这栋小楼,是欧宇辰十五六岁时设计的。

纵使心里再不服气,我也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有那么一点点小才华,就这样死掉了,未免有点可惜。

不过,我不会因此放他条生路的。

就像当初,他们也不曾给过我们一丝一毫的怜悯。

事实证明,这次命运之神的确没有站在他那一边。

没有人看向窗口,所以我平安、顺利地走到了二楼楼梯的尽头。

面前是一扇挺漂亮的防盗门,推了一下没推开,锁上了。

幸好不是复杂的ic卡门锁,只是普通的暗锁。

跟羸弱的身体相比,我的头脑和手指要灵活多了。

用螺丝起子,我顺利地撬开锁,轻轻推开门。

门后面,是一条长长的走廊,摆着几盆修剪得很漂亮的盆栽。

走廊右手边是一溜落地窗,左手边,是几间从外表看起来一模一样的房间。

合拢伞,把它立在防盗门外侧,我慢腾腾走到第一个房间门口。

门是从外面锁上的,握住门把手,轻轻扭开。

借着走廊和窗户透进去的黯淡光线,我环顾室内。

这是一间颇为宽敞的中式卧房,目测大概有二、三十平方米。

白底天花板,圆弧形吸顶吊灯。天花板上勾勒出淡银色的花纹,看起来挺眼熟的,不过我不太了解这些东西,所以也不清楚画的究竟是什么图案。

和许多卧室的格局一样,门口正对着窗户,窗下是张黄花梨的雕花木床。

床头挂着幅泼墨山水画:远山如黛,黛青色的山间,缭绕着袅袅白云。

近处是古树森森,绿叶掩映中,露出糜黄的茅屋一角。

屋前有梳着两个抓髻的牧童,正横吹着笛子,骑牛归来。

再近处,是碧水横波,小桥横陈。

桥畔,开着大簇大簇粉白的、黄白的花。

整幅画面,用复笔重色,雅致而不失端丽,大气而不失娴静。

没有签名,不知道是哪位名家的作品。

挨着木床,依次是床头柜、书桌、计算机桌、书橱、衣橱……最引人瞩目的,是衣橱旁边的陈列柜。

上面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建筑模型,每一个看起来都很精巧别致,简直让人爱不释手。

粗略地扫视了一圈后,我的视线停留在书桌上。

上面摆着一帧很醒目的照片:阳光充溢,温柔地泼洒在葱绿葱绿的草地上。

穿着白色t恤白色长裤白色运动鞋的少年,背倚着棵枝繁叶茂的老槐树,散散漫漫地坐着,意态闲适。

正是灼灼其华的年纪,逼人的青春气息透过相片,扑面而来。

他一条腿伸直,另一条腿曲着,和地面形成45度锐角。

左臂搭在曲起的膝盖上,指尖拈着只青草编成的蚂蚱。

细碎的短发上,跃动着金灿灿的光斑。

波光流转的眸子,灿若琉璃,竟比阳光还要熠熠生辉。

嘴角噙着一抹状似温和的微笑,细细看,却是隐含着三分冷漠,二分不屑,外加一分傲慢的。

欧宇辰,经过了十五年,你果然还是一样的表里不一,一样的不讨人喜欢啊。

我无声地笑了。

从背包里掏出准备好的东西,花了点时间,把该布置的都布置妥当,最后再细细检查了一遍,确认没有任何疏漏。

我从里往外,倒退着慢慢离开,边往门口退,边擦拭掉自己留下的痕迹。

经过陈列架时,犹豫了下,还是挑了个最不起眼的模型,塞进了背包里。

是幢象牙白的欧洲城堡,有电视塔一样高高的尖顶,和雕刻着矢量花纹的白色大柱子。

我记得,在孤儿院的时候,欧宇辰有一本童话书,他最喜欢装乖孩子了,所以很大方地借给我们看。

看完以后,女孩子们都说喜欢骑着白马的英俊王子,或者是那个拿着宝剑、威风凛凛的骑士,男孩子们则喜欢金发公主和长着大尾巴的人鱼。

而夕夕呢?

他居然说,他喜欢恶魔的城堡——那幢有着尖尖屋顶和白色大柱子的城堡。

当然啦,他说完这句话以后,又被小伙伴们集体嘲笑了。

除了欧宇辰,他没有笑,不是因为他是夕夕的弟弟,要维护自己的哥哥,而是因为他小小年纪,就已经很会装模作样了。

******

厨房里。

夙夜盯着女婴的尸体,正想得出神,孟彦名冷不丁:“咦!”了声,吓了他一跳。

“这是什么?”孟彦名说着,从死婴的胸腔里掏出个东西。

大伙的注意力,顿时都被吸引过去。

往他手中一看,是块普普通通的鹅卵石。

直径四厘米左右,通体呈现灰白色,表面有黄褐色的纹络,形状上窄下圆,酷似压扁的葫芦。

石头上还蠕动着几只淡黄色蛆虫,随着孟彦名的动作,连滚带爬地跌落到地上,逃也似地飞快爬走了。

皱拢着眉毛,孙启森嘀咕:“没有沾染到多少血渍,显然是女婴死后一段时间,才放进去的。”

“是的,”孟彦名颔首,表示同意,拨弄着死尸胸腹部的创口,又补充说明道,“胸腔里也没有血肿的迹象,所以她的内脏,也是在死后被掏出来的。”

“这种案例挺多的,”孙启森的脸色,象是被锅底灰擦过似的,别提多难看了,“不少罪犯都有毁坏、凌虐尸体的癖好。

我在s市公安局的时候,曾经参与过一起案子,凶手居然相信吃什么补什么。

他肝脏有病,就诱拐、绑架杀害邻居或者同事家的孩子。

到凶手被逮捕为止,总共杀害了九名儿童,其中最大的十四岁,最小的才三岁。

据凶手自己交代,这些孩子的肝脏通通被他做成了菜肴,什么卤人肝、芹菜炒人肝、火爆人肝、枸杞人肝粥……”

孙启森边说,边用别有意味的眼神瞅着叶子辉,故意放慢了语速,“嗯,他还做过一道人肝鲜菇汤面。

用人肝和新鲜香菇煲汤,煮出的面条,据他说,比用猪肝好吃多了。”

叶子辉刚刚消停的胃部,隐隐约约又开始闹腾了,白着脸嘟囔:“组长,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孙启森哼道:“我从来不开玩笑。”

他满意地看到,叶子辉的小脸,立马皱成一团,活脱脱一副吞了只死苍蝇的痛苦表情。

107.

一点也没留意到孙启森的幸灾乐祸,叶子辉暗暗在心里发誓,以后无论猪肝、羊肝、牛肝……什么肝他都不吃了!

仔细端详着石头,孟彦名沉吟:“就算作案人是个变态,把肝脏拿走了。

可是,他为什么还要放块石头在尸体里呢?

我们知道,许多犯罪分子,都喜欢在作案现场留下属于自己的个性签名。

毫无疑问,这块石头就是本案中的个性签名。

作案人这么做,究竟是在表达什么意思?”

虽然性格讨人厌,孙启森的工作态度还是不容置疑的,思忖着说道:“我外祖母是湘西人,小时候,她常常讲湘西赶尸的故事给我听。

当然啦,在她老人家口中,那不是故事,而是事实。

据我外祖母说,走脚先生——也就是赶尸匠,在赶尸前,为了避免死者变成僵尸,常常会在尸体口中放几颗赤豆。

而修道的人说,杀人后,把一根桃木钉钉在被害者头顶的百会穴,死者的冤魂就会被封印在身体里,不能向凶手寻仇报复。

还有,我国西南地区的某些少数民族,也有类似的习俗。

杀人后,会用红绳绑住死者的双手手腕,并且打一种特殊的绳结。

含义和桃木钉是一样的,都是拘禁枉死者的冤魂,免得他们尸变。

关于石头……我还真没听说过。”

叶子辉习惯性扭头,向夙夜牌犯罪大百科求助:“夙夜,你知道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夙夜跟没听见似的,一点反应也没有。

欧宇辰难得插了句嘴,轻描淡写地说:“我也蛮好奇的,夙夜,你知道吗?”

目光始终专注地盯着女婴的尸体,沉默了少顷,夙夜慢吞吞回答:“那是燧石,俗称‘火石’主要由隐晶质石英组成,是比较常见的硅质岩石。

由于它质地坚硬,破碎后会产生锋利的断口,所以最早被石器时代的原始人所青睐,当时绝大部分石器,都是用燧石打造的。

嗯,燧石还有一个特质,和铁器击打,会产生火花,所以也被古代人用来取火。

譬如武侠小说里常常提到的‘火镰’,其实是用钢制的,搭配一小块燧石,相互击打,就能得到火种,是古时候最常用的取火工具。”

叶子辉无比怨念地瞪他,使劲瞪,继续瞪,这是赤裸裸的差别对待啊。

顿了顿,夙夜又说,“在古埃及神话中,燧石是保护和惩罚的标志。

他们留下的古代文献中,有大量关于燧石的描写,说是用燧石制造的武器,对抗凶猛的野兽,譬如蝎子、毒蛇等等,就能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保护?惩罚?”孟彦名眉头紧锁,“难道作案人知道这个传说,然后用这块石头,表达他的某种意志……那你认为是保护还是惩罚?”

没有马上回答他,夙夜凝望着小小的婴尸,隔了一会儿,才缓缓说道:“她还那么小,有什么过错,是需要被惩罚的呢?”

孟彦名嘴唇动了动,想说什么,却终究没有说出口。

死婴的下身,和眼窝一样,也爬满了密密麻麻的蛆虫,连中间枣核似的小小缝隙都挤满了。

它们不安地骚动着,像群饥饿的微缩版小狼,拼命争抢着领地。

不过,倒是再没有发现其他伤痕。

脱下乳胶手套,孟彦名随手丢进不远处的垃圾桶,吩咐道:“子辉,把尸体送车上去,带回局里。”

“好嘞。”叶子辉痛快地答应了一声,将礼品盒的盖子盖上。

初步尸检完毕,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接下来就应该给相关人员做笔录了。

临时客串搬尸工的叶子辉,带着婴儿尸体先走一步,其他人也鱼贯而出,默默回到客厅。

孙启森目不斜视地径自走到茶几左侧,一屁股坐在沙发正中央,除了记事簿,又从公文包里拿出个小型录音机,放在面前的茶几上,摆出审讯的架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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