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嚣尘上 上——YY的劣迹
YY的劣迹  发于: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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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把这句话对李波说的时候,李波见鬼一样地看着他。

“你瞧瞧自己的脸吧,和那些家伙们没什么两样!”

严欢一愣,伸出手摸了摸自己的脸,竟然在嘴角摸到一个大大的上扬的弧度。

原来他竟然是这么开心?

这样畅快淋漓的笑,究竟是多久都没有过了?

他无视李波调笑的目光,自言自语道:“是吗?我竟然已经这么喜欢它。”

李波被他那痴呆的表情几乎都快吓呆了,拼命在严欢面前晃手道:“喂,你没事吧?怎么像着了魔一样!”

“是着魔了。”拽下李波的手,严欢想,对吉他着魔并不是一件坏事。他在脑海里呼唤老鬼,“JOHN,我想已经找到自己最想要干的事了。我要继续弹吉他,有一天组建自己的乐队。”

“是吗?那就坚持下去,你会越来越爱它。”

老鬼的话一语中的。

摇滚会让所有爱上它的人,都如魔似毒地,再也无法离开。

******

小科普:

电吉他与吉他。

世界上最早的电吉他,诞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一般吉他是通过木制的共鸣箱发音,而电吉他没有共鸣箱,是通过电磁拾音装置连接扬声器发音,就等于插了个小喇叭一样。

所以电吉他比起吉他薄了许多,表现力更强,渲染力更强。毕竟是现代科技的产物嘛~

电吉他也分不同层次和品牌,比较有名的几个厂牌例如Gibson,PRS,Stratocaster,Gretsch等等。史上最牛逼的吉他大师,吉米·亨德里克斯就使用Fender Stratocaster。这位左手吉他大师可是名留青史的人物啊。

6.开幕

就在严欢他们离开练习室后不久,又有一支乐队到这边练习。

“阿宽,今天又来练歌啊?”老板似乎认识他们,和其中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打招呼。

向宽对老板点头笑道:“是啊,马上就要有全市的新秀比赛了嘛,要抓紧时间练!”

“阿宽,磨蹭什么?快点进来。”身后有队员催促向宽,他只来得及对老板挥了下手,便被同伴拽进去了。

“老板。”新来的员工不解地问,“只不过是个小乐队,为什么他们每次来你都这么热情?又不是夜鹰那种级别的出名乐队……”

“你懂个屁!”老板道:“他们乐队虽然现在还没什么名气,但那个鼓手向宽将来一定会是个不得了的人物。像他那样的鼓手,我这辈子只见过三个。”说完又是一叹,“待在这种小乐队,是埋没他了。”

小员工轻哼:“那还能有夜鹰厉害不成?”

“夜鹰,他们已经和几年前不一样了……”

看着老板沉重的神色,小员工心里一紧。“老板,难道是最近有什么夜鹰的负面消息?听说他们乐队的吉他手和队长关系不是很好。”

练习室的老板转过头来,那表情似乎是隐藏着什么大秘密。小员工满心期待这自家老板爆料,却猛地被赏了一个毛栗子!

“你管那么多做啥!还不去工作,那边又有人要结账了!”

可怜的员工摸着红肿的额头灰溜溜的离开。

老板点起一支烟。烟雾缭绕中,看着那些进出练习室的乐手们,看着他们脸上对于未来的向往和热情。

他吸了口烟。“摇滚啊……”这东西,真是害人不浅。

之后的几个礼拜,严欢每周都去和于成功他们一起练习,说是练习,其实只不过是他在旁边看着而已。于成功曾经说可以先借钱给他,让他去买一把喜欢的电吉他一起练。

严欢谢绝了,一把电吉他价格不菲,就算于成功肯借钱他给他,以他目前的能力也绝对是还不起的。至于告诉家里,问父母要钱?别说严欢的爸爸会不会直接一个耳光下来,就只严欢自己,也绝对不会开这个口。

所幸他现在每晚都能抽出时间跟着JOHN学吉他,不用担心水平会落下——虽然在JOHN挑剔的眼光中,现阶段的严欢也没什么水平可言。

终于到了比赛的前一天。

于成功和他的夜影乐队一直练习到傍晚才满头大汗地从练习室内出来。看着一直陪他们,却没怎么参与到练习的严欢,于成功不免有些愧疚。

“抱歉,这几天的练习一直没能带上你。”

“没事。”严欢道:“反正我现在没有电吉他,水准也不够,先跟在于哥你们身后看看就行了。”

“呵呵。”于成功宽慰地一笑,突然来了想法。“对了,明天是比赛!今晚我们先去KTV通宵一晚,就当做是热身!怎么样?”

除了严欢外的一伙人全部兴奋地叫好,举双手双脚赞成!最后严欢的意见无效,被于成功押着送往最近的一家KTV。

一进包厢,几个小伙子就点了几首激烈的摇滚曲,争先恐后地卖弄起自己的恐龙嗓子。严欢几乎是捂着耳朵遭受他们荼毒,最后实在是受不了,在一片噪音中询问于成功。

“于哥,我们这乐队主唱究竟是谁?”

这几天他们练习,一直都是在练曲子却是没听见有主唱练歌。

“主唱?”

于成功呵呵笑着,“没有那东西,高兴的时候随便让一个人上去吼两嗓子不就行了。”

“……”严欢愣住了,他是真的被于成功的回答给惊呆了。夜影竟然是个没有主唱的乐队?这也太不靠谱了吧!而且就凭眼前这几个人的水准上去吼,别说两嗓子了,只怕是一出声就会被台下的观众们给轰下来。

看来这一次新秀大赛,夜影是前途渺茫啊。

“别听这个笨蛋瞎说。”旁边一个夜影队员凑过来,“我们乐队的主唱就是成功,这小子只不过是不好意思对你说罢了!来吧,主唱大人献歌一首!”

“我不是什么主唱,是吉他手!”于成功恼羞成怒道。

“好吧,吉他手,去唱一曲吧,让我们的新成员听听。”

于成功被推搡着点了首歌,拿着麦克风唱了起来。

严欢听后,感觉很复杂。于成功不是唱得不好听,相反,和前面几个五音不全的比起来,他算是不错的了。但是这不错也只是相对一般人而言。到时候在比赛中一定会有很多专业的主唱,而夜影这帮人却是毫不在意这点。

虽然对于摇滚乐队来说,歌声并不是唯一,音乐和弹奏才是灵魂。但是看着眼前这一群胡闹的家伙,严欢觉得前景还真是一片黑暗。

晚上回到家,他把这个想法对JOHN说了。

“其实你可以自己试试。”JOHN突然建议道:“很多乐队都没有专门的主唱,而是由吉他手或其他队员兼任。”

“像于成功那样?”

“……当然,水准绝对和他不同。练习乐器的人乐感都不会差,唱歌也比一般人有根底。”JOHN道:“自弹自唱也是一种方式。我觉得你的声音还不错,可以试一试担当主唱的位置。至于今天那几个小子……”

JOHN没有再说下去,一切尽在不言中。

“但是我从小除了音乐课,就没有开口唱过歌。”严欢说。

“没有唱过?一些流行音乐也不会吗?”JOHN惊讶,对于严欢这个年龄的人来说,喜欢一个明星,唱一流行歌曲才是最正常不过的。而这小子竟然说自己数年未曾开口高歌一曲?

“有心理阴影。”严欢面色难堪,“小时候有一次小学演出,我被老师选出去领唱……”

“因为太紧张尿裤子了?”

“……不是。”

“唱的五音不全,被所有人嘲笑?”

“那倒也没有。”严欢不耐烦道:“你能不能听我说完?”

JOHN连忙闭嘴不语,他实在是好奇,能让还是小鬼的严欢留下心理阴影的事情究竟是什么。

“我唱完之后,被绑架了。”严欢面无表情道:“一个二十多岁的阿姨说是我妈妈的同事,把我拐走了三天,最后才被警察找到。”

“这三天……她对你做了什么?”JOHN的声音中带了丝古怪。

“她让我唱了整整三天的雪绒花!整整三天!那个时候我还是七八岁大的孩子,最后差点累死!”严欢道:“从那以后,上音乐课我也不想唱歌了。”

“原来是这个心理阴影……恩,我能理解,理解。毕竟当时你还很小……”

“不要以为你在偷笑我感觉不出来,JOHN。”严欢阴笑道:“对于一个心理还未成熟的孩子来说,那真的是很恐怖的三天。我至今都不敢和年长的女人单独相处。”

“欢,你现在还是不想唱歌?”

严欢摇摇头,“这倒没有,只是一直没必要去唱。”

“我觉得这个悲惨往事最起码证明了一点,当年你唱的还是很不错,说不定正适合担当主唱。”JOHN正色道:“很多小事,往往能预言人以后一生的命运。”

“那都是小学时候的事情了,而且唱的是课本上的歌曲。”

“这你就错了,雪绒花最初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可不是什么课本歌曲。而且所有的音乐都一样,无论是摇滚还是古典,都是为了让人抒发情感才被创造的。我真的希望你可以试一试。”

“你认为我可以?”

“百分之百。”

“……好吧,那就试试。但是我不知道自己该唱什么。”

“就从你最近练的曲子里面来选,先选一首节奏慢的。”

……

第二天,全市新秀乐队比赛现场。

于成功他们几个早就到了,这次一向早到的严欢竟然是最后一个才抵达,让于成功他们等了好一会。

严欢赶来的时候,带着一脸歉意。“抱歉,于哥!昨天我睡晚了,今天早上没起得来!”

“没事没事,原来是睡过头了啊,还以为你不来了呢。哎,你喉咙是怎么回事?”于成功奇怪,严欢的嗓音明显有些沙哑。

“也许是昨晚睡感冒了吧。”

严欢只能笑着敷衍过去,他怎么能够告诉于成功他们,自己是因为被JOHN抓着唱了一晚上的歌才迟到,而喉咙也因此都快冒烟了。

“来了就好,走吧!马上就到比赛时间了。”于成功招呼上他,一行人向前走去。

那里是今天新秀比赛的比赛现场。

全市乐队新秀比赛,正式拉开帷幕!

******

推荐:今天先推荐几首摇滚乐曲。

其实摇滚乐就在我们身边,离大家很近,像是早些年的BEYOND和现在的五月天,都是摇滚乐队。不过为了迎合商业需求,他们的部分乐曲偏向流行乐更多一些。对了,暮光之城某一部的片头还是片尾曲,就是摇滚乐队LINKIN PARK所演绎的。其实,摇滚就在身边,

为了让大家慢慢适应,先来几首比较不那么激烈的。

一首老歌,THE WHO乐队的《BEHIND BLUE EYES》

虽然曲风有些老,但是细细听来,那种沉淀的味道难以言说。每一首摇滚乐,背后都有一个故事。

7.准备

这一次市里办的新秀乐队比赛,举办地在新区的一座体育中心。

这座体育中心分为好几个区,ABCD。比赛地点在C区,一个不大不小的场地。

严欢跟着于成功他们走进C区,才有一种自己来到了摇滚乐队比赛现场的感觉。看着那一个个或打扮另类,或装扮暴露的潮男潮女们,不由让人感叹玩摇滚的人还真是都走在时尚的最尖端。

虽然这时尚,有时候也有些另类就是了。严欢亲眼看着一个男人顶着一头几乎快要窜上天的一飞冲天发型从自己面前路过,还有一些人脸上戴着诡异的面具,穿着黑色衣衫,挂着骷髅一类的饰品。

听JOHN说,基本上可以从玩摇滚的人的穿着,分辨出他究竟玩的是哪一种类型的摇滚。

像是玩死亡金属的人,基本特征就是长发黑服,外加纹身和特殊图案。JOHN也说过,很多摇滚乐手都有撒旦崇拜的倾向,但是也有很多人是为了爱与和平而歌唱。

说完最后一句话,JOHN见严欢笑出声,不由严肃道:

“在我们那个时候,玩摇滚乐志同道合的人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反对战争呼吁平等。这是当年所有人竭尽全力想要做的事情,有什么值得嘲笑?”

严欢兀然停止笑声,感叹道:“但是现在玩摇滚的人,可不一定这么想。”

在这时代,很多摇滚乐手只是为了名利而唱歌,或者纯粹是为了暴力和显摆,早就失去了他们前辈的精神。

“你错了。”在严欢的意识中,JOHN反驳道:“无论什么年代,摇滚的精神都不会变。因为玩摇滚的人心里,都燃烧着一团火。”

那是不屈的火焰,带着对现实中不公的怒吼和反抗,是发自肺腑的嘶吼。

严欢听着JOHN话语里坚定的意念,不由对身上附身的这个老鬼更加好奇起来。在还活着的时候,JOHN究竟是个怎样的人物呢?似乎不仅仅是个摇滚乐手那么简单。

于成功他们很早就报名了,在将乐队名字和号码报给工作人员后便直接进入准备区等待。

“今天来的人可真多啊。”于成功看着现场黑压压的人头感慨着。

夜影的一群高中生们在这些参赛者中很是显眼,只要一眼便可以瞧出他们的稚嫩和生涩。不过于成功却完全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兴奋地打量着现场,一点紧张感都没有。

用他的话来说,即使没拿到什么名次,有个比赛的经验也是很好的嘛。

工作人过来对众参赛选手宣布比赛流程,一共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乐队的自选曲目,由乐队选择乐曲进行表演。

第二个环节是抽签决定曲目,抽到相同乐曲的乐队分到同一组表演,一组最多三支乐队。

最后评委根据两场表演的表现来打分,得分最高的乐队据说会被本市的演艺公司签走,有飞上枝头变凤凰的机会。这一次报名的乐队大都是冲着这个目的而来。

这个年头玩乐队不容易,玩地下乐队则更不容易,很多地下乐队即使在摇滚爱好者和酒吧内很有名气,出了这个小圈子却是籍籍无名,无人知晓。

只有被演艺公司签约成为能出版专辑的出道乐队,才真正能让世人听到自己的音乐。

因为这个原因,各个乐队看向竞争对手们的眼神都是毫不带善意,碰撞着激烈的火花。

于成功他们却好似一点不在意这个,对于还是高中生的他们来说,只要能有时间弹奏自己喜欢的音乐就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了。然而他们这么想,别人可未必有同样的想法。

一些为了比赛费尽心思准备的人们,看到这群优哉游哉好像是来春游的学生党就是满肚子火气。

“夜影乐队?名字取得倒是好。”附近一个黄毛看过来,不屑道:“不过看你们几个,怕是没有那个水准吧。”

“想要借夜鹰的名气,也不掂量掂量自己有没有那个水准,小鬼!”

“夜鹰要是知道有小毛头敢和他们乐队取这么像的名字,会感到恶心吧!”

严欢冷眼旁观,看着这些人肆意地取笑他们。他知道在这里没有人会因为你的年纪小而谦让你,只有凭实力说话。

所以即使心有不忿,严欢也只能忍耐下去,尽力克制自己不去理睬那些人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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