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遗事————心
  发于:200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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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行李架上单车后座,意外地看到那两个没有拆去的螺铆,被记忆的洪流强迫性地带入过往某些欢腾的情绪:乘风的少年,不朽的落叶和日落的阳光,恍然不知归处。
没劲道地踩着单车踏脚,支嘎支嘎一下下,似老朽的车轮。
这时身背后石破天惊的一声叫喊,"Jo!"喊来风雨雷电、乌云重重。
我听得出他的声音,即使化成灰,骨灰依然存在。
借口天快下雨,我狂踩起车轮。疯狂的脚步声在后面追着,不紧不慢,阴魂不散。这是古风耐力和速度的一次超水平发挥吧。
冲进小区高举着放行拦的入口,眼看着一幢幢一模一样的门洞近在眼前,我朝自己的目标一路猛冲。即将安全上垒的时候,后面气喘吁吁的人伸手拖住了我的衣角,虽然只沾上了一点衣服边,但力量之大让我偏离了方向,又刹车不及,车轮几乎冲上底层的台阶。我龙头一偏,支嘎一声,车身擦地横倒在地上,行李和我翻了一地,"劈"地一则闪电,一场倾盆大雨恰好浇在身上,我避无可避。
回眼一扫,他也是整个人湿淋淋地半跪在大雨中,呼吸粗重,疲累得一时说不出话来,抓住我衣角的手指已是五道血痕。
我瞪着他,试图挣开他铁钳般的手指。
他轻易地放开,摇晃着站立,然后推开单车和行李,搀起我。雨帘形成帷幕,我们俩都互相朦胧着。
"Jo,"他试探着开口叫我的昵称,指望我回答吗?
他黑褐色眼睛里盛满欲滴的痛苦,像一颗深海的鱼肝油,晶莹剔透。
见我不理不睬,他腿脚突然一滑,顺势重重双膝点地,我以为他是不小心,谁知他却是故意--他向我下跪:"Jo,请你,原谅我。"他急于讨好的眼睛注视着我,水滴顺着他的黑头发霹雳啪啦地流下来,还没有成型就在地面上寂灭,只有一圈圈的涟漪和在暗处滋生的蚊蝇获知我们的存在。人们都在屋内,灯是灯塔,但只对有家的人有效,不包括我们孤魂野鬼。
我瞥了他一眼,笑,大笑,狂笑,笑中渐渐混合雨水,带泪。我不告诉他我期末的一等奖学金砸了;不告诉他我被学校记了大过会留在档案上;不告诉他学校里风评最差的女老师曾经勾引过我;不告诉他外面的混混流氓找过我,我打不过只好被打;一切都因为他亲手导演的"捉奸在床"。我要让他在混沌中痛苦,就要永不开口说"原谅"!
我扔下行李和单车,无视古风,拍开门,带着满身雨水泥泞,冲进了屋内。
"怎么搞的呀,至诚?"姨妈心疼地递过来一条干毛巾,"快擦擦,然后换件衣服,小心感冒了!"
"没什么,赶上下雨。"我的声音意外沙哑,我不断地擦着脸上的雨水,然而它还是不断地涌出来,越擦越多。趁着姨妈没注意,我赶紧钻进卫生间。
"哎,这外面好像还有什么人嘛,这么大雨淋着可受不了啊。至诚,你认识吗?"姨妈对着模糊的窗口好奇。
"哦,我不认识,大概是外来人员吧。"我含混而冷酷地回答着,不带心虚。
一听我不认识,姨妈就开始抱怨:"这里的保安怎么管的!随便什么人都放进来!现在城市流浪者越来越多,偷东西也越来越猖獗,弄得我们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我撩开遮住眼睛的头发,大拇指捧住脸,食指、中指、无名指一齐压上眼眶,一下子什么都看不见,连所有虚伪的声音都听不见。我有几分钟的安宁,然后止住眼眶里流出的水。
我换好衣服,走出卫生间,姨妈已经去准备晚饭了,姨父和表弟都没回来,估计是被大雨困住了。窗外的大雨没有一丝停下来的迹象。
我用手掌拨开被雾气蒙花的玻璃,上面留下我淡淡的掌纹,被三条命运之线霸占其间的掌纹,透过它们,我看到外面还是直挺挺地跪着一人,白色的衬衫已经被雨水浇铸得辨别不出颜色,眼睛强行挣开眼皮的枷锁,瞪着。
我手握成拳,指甲渐渐嵌入掌心。
片刻后,那个身体慢慢歪斜,眼皮越来越撑不住,雨水却浇不灭那个尖锐执著的眼神,似幽冥鬼火。
我蓦地起身从门口捞了一件雨衣,打开门,冲进雨里。手掌上冰凉的刺痛很快被雨水浇熄,我把雨衣盖在他身上时才发现原来拿了件透明的,什么凄惨的光景都遮不住。
在昏迷之前他看到了我的脸,居然捎带了一丝光亮的喜色。我已听不到他的声音,只能从口型分辨他叫我的名字:Jo,原谅我。
我的左半边脸,口唇中的肌肉用力收紧成一个"窝",完全不像笑容。
他失望地陷入昏迷,而我即使看他昏倒在雨中也没有让他进屋,只是用一件透明的雨衣盖住他,任他陷在水洼里,让人错认为一具尸体。在别人看来,那时的我显得非常残忍,那么他对我,算不算残忍?
我再次全身湿透地回到屋里,水滴滴嗒嗒弄湿了地板,感到头渐渐昏沉和发热,我仍没有擦干的欲望。只是为了应付随时会从厨房出来的姨妈,才勉强去找毛巾。
端菜出来的姨妈果然开始数落:"你这孩子怎么还没换好衣服啊,明天感冒了,你妈又该抱怨我了!"
我挤出一个难看的苦笑,躲进了房间,没有心思找干衣服,我颤抖着手指,还是拨了110。
我不能让古风死在"我家门口"。
4

我和古风自那以后就没有见面,只是断断续续听到他一些消息,例如他得了肺炎几乎丧命,然后奇迹般病好;而我铁了心要绝交。
棋局中常有"一步错,满盘皆输"的警句,我因为"捉奸"事件在学校里名声大大受损,痛恨众人眼光之余,心情疏懒、自暴自弃,彻底转向迷恋起鸡尾酒,因它永不凋谢的美丽,真实到没有杂念。一日专心于它,我的目光也不必左顾右盼。而成绩很"正常"地一路滑到坡底,勉强混到大三,学校忍无可忍勒令我肆业退学。好像已没有什么能让我后悔莫及、悲痛欲绝,能这么坦然面对,主要是我在游荡期间也学会了一技之长,在学校附近的小酒吧里,我找到师傅教我调酒,暂时不会饿死。我离开Ann的小屋时,唯一带走的只是那一整套的调酒用具。
我搬离寝室,只有简单的行李。所有人都对我失望,连姨妈家里也不能呆了。人的期望值是只能上升不能下降的温度计,我过往的优秀娇惯了他们的胃口,一旦自云端跌落,便贫贱如泥。我淡淡地叹息,视线在平日熟视无睹的角角落落流转。路过两间寝室合用的客厅,看到那支斜躺在墙角的亮黄色滑板,我蹲下身子,迟疑了一下,还是伸手打着圈摸了它。结果沾了一手灰尘,这是长时间荒芜在墙头的后遗症。
出寝室楼的时候,门房大爷主动招呼我,我点点头算是作答。
结果门房大爷太热心,直接揭我的疮疤:"诶,同学,你以前不是有块滑什么板的,阿姨扫卫生要扔时,你不是还追出来,现在怎么不带了?"他自恃老当益壮,咚咚咚跑上楼去取。"你等着,我去帮你拿。"
我真想告诉他:大爷,我是被除名,不是欢送啊。
我把行李往背上顶了顶,开始看天空。他们说你想上厕所的时候抬头看天,会不那么急;想家的时候看天空,不如打电话更实际些。脚步不停,继续走。
"同学,喂,同学!"末了,门房大爷还是特地追下来把滑板还给了我。
我苦笑着握在手里,背脊僵直。看学校的自动大门在我面前缓缓紧闭,"澎"地一声,锁入闸扣,于是与我壁垒分明。


酒吧可以避风尘,它是我们这个城市对深夜不归的一种默许。你或者血气方刚、或者简单粗暴、或者温文尔雅、或者忧郁迷离,不眠人、夜归人、喜欢逃避的人,酒吧让这些人简单化、纯粹化,寻欢是表面目的,买醉是途径,轻柔的音乐,旋转的灯光,让时光一寸寸倒流,寂寞一点点消亡。
我手执杯盏,仿佛是各路牛鬼蛇神、成仙布道之人的令符。
彩虹酒因其颜色鲜亮唯美、绚烂缤纷而深受女性喜爱。它是按酒的浓度比重和色彩对比,层层而下,以保持酒体形态最稳定的平衡。
我调这种酒起初不很熟练,所以有女孩子坐在我旁边,掷出笑容放下钱要我调一杯时,很紧张--一种被异性窥视的紧张。
她是热情的烈火,突然点燃在暗夜里,"我叫Filda。"她青春现代的面孔饶有兴味地看着我,随后才是酒,她当即选了白兰地做基酒。
我不理Filda的自报家门,专心在手上。先倒下暖红色的红石榴汁,然后是冷浊的白兰地,我的手不意间一抖,快速倾倒器的斜面歪了,酒的分量出现了偏差,颜色就混了。我更慌,用来做装饰的酒签樱桃"嗵"地落进了杯子里,我毫无疑问地整张脸涨红。接着就和女孩子特有的大眼睛撞上了,我低首道歉:"对不起,我重新弄过。"
她夺过酒杯,笑嘻嘻地说:"帅倒是蛮帅的一个GG,不过调酒的水准还需要再练个十年......"说完就不以为意地坐在吧台边一边慢慢啜饮,一边看我做事。
我被这种注视的紧张环绕,肌肉紧绷,收器具的时候又差点把摇酒器摔烂了,我从此只有更苦练技法。
Filda对我的怠慢和生疏不以为意,那日离去之后反而频繁光顾,成为我供职酒吧的常客。她不同于Ann最初表现出的柔弱,始终为人豪爽。
我不是看不懂她的暗示,只要我一主动,我们便一拍即合。可是Ann的前车之鉴,是我的心病。
Filda酒叫得很杂,六种基酒同香甜酒全都尝试过,最后我不得不怀疑:她不是喜欢酒,而只是喜欢那些酒的名字:金酒、伏特加、朗姆酒、德基拉、威士忌、白兰地,更不要说调成鸡尾酒后那些花里胡哨的酒名了。
她对"雪糖杯"的美丽一听倾心,我很想直接告诉她其实那只是在酒杯的杯口圈上一圈糖霜或者盐霜,用来增强酒的味道。她却缠着我做给她看,我无奈在碟子上垫上餐纸,倒上细盐,将盐摊平,然后用切开的柠檬把杯口沾湿,特别将杯口向下的动作展示给她看,最后把杯口按压在细盐上,使之沾满盐巴。一朵先咸后甘的杯具之花就此完成。
Filda满意地拿起鸡尾酒杯的细柄,在手上反复把玩了一阵才放下,可能觉得口渴就抓起旁边一小杯龙舌兰酒,以口就饮。
我看到她的牛饮,冲动地拦住她的手,"不是这样喝。"
"那是怎样?"她的眼里闪动别样光彩。
我微笑示范,"用你左手的拇指和食指夹住杯子上的酸橙,拿一小撮粗盐放在你拇指和食指连接的地方,再用右手拿起装龙舌兰的小酒杯;舔一下盐后,立即一口吞下龙舌兰,然后用力吸酸橙。告诉我感觉怎么样?"
Filda马上照着我的话做,在喉咙里品味了半天。然后趁我不备,快速亲吻我的脸颊:"John,你好温柔。"
我呆了,抚上脸颊,看她笑靥如花,不忍拂逆。
"你这算不算追求?"我学着玩笑。
"当然算啊。"她笑得更艳。但我们没有继续点破。


酒吧老板把厕所灯装饰得很特别,四根交叉的黑色金属弯条托住一个乌桕般的玻璃罩子,光线经过厚厚玻璃的过滤显得昏黄暧昧,像老式的德国煤气灯。我有时候喜欢在工作前躲进厕所,在灯下蹲着抽一根烟。老灯在难得清静的厕所里支嘎支嘎地摇摇晃晃,到它晃得对我几乎形成催眠,我就站起来出去。
照例在吧台后面的工作台上铺开调酒杯、开瓶钻、滤冰器、调酒棒、吧匙、冰夹、冰钻、量杯、吸管、摇酒器、搅拌器等一干酒具,我随时开始一天的工作。
摇酒的秘诀是大胆、猛烈、平稳,酒吧里缓缓荡漾音乐酝酿着情绪,我低头准备,没想到今天的客人到得十分早,做招待的小弟已经过去招呼了。之后那客人直接向吧台走来,客人的身形高大,因为脚步在低微的空气里显得荡气回肠,那是自信、自傲的气质,不是舌虫鼠蚁之辈可以类比,光是半身以下就惹得我自卑指数激增。
"请给我一杯马提尼,要摇和的。"这是詹姆士·邦德的台词,他说的十分专业。声音低沉悦耳,更要命的是似曾相识。
标准的马提尼都是搅拌的,怎么会是摇和?摇和会让马提尼充满气泡,影响美观。我迅速抬头,客人的脸在我眼前放大。漆黑色的头发略长,一侧刘海盖过额角,一侧露出宽阔的前额,下巴上刻意短须微露,有着贝克汉姆似的精致颓废。眼神是浩瀚、不可测的马里亚纳海沟。往下是深色休闲服,黑色衬衫是别致的短立领,喉结和颈线分明,英俊挺拔。
惊诧骇然!
发觉自己的嘴唇在抖动,"怎么......怎么会是你?"我才知道这已经不仅是我的心理活动,而升格为自言自语了--是他!出现在我面前的居然是古风!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他是古风,是古风呵。
四年了,19岁到23岁,不仅是十字头向二字头冒进。我学会调酒的基本技巧、以酒谋生,会穿浆烫过的衬衣背心打中规中矩的领结,用统一弧度对人微笑;会花时间将快速倾倒器放到酒瓶中,并且使它的口部斜面和标签成直角;会圆滑地让客人看到倾倒时的标签,这是一种很好的感觉,尤其是在用一种优质品牌的酒时--他再次出现在我面前,从莽撞少年挺立成男人,今非昔比。
"Jo......"他酝酿了很久的声音略显苦涩地叫我,却讷讷止住了语言。
动荡不安、居无定所可以让岁月遗失我们少年时代的印记,可是身上的伤痕不同。肌肉组织太过健忘,每次受伤,它们总是记不起肌肤原来的形态,所以我们身上总残留着"过去"的疤痕,所以我没有办法完全忘记。我不能若无其事地递酒给他,或者纠正他酒类知识的偏差,我看到他端整成熟的面容,与少年时代相似的轮廓,硬挺的眉峰尾端有一截淡淡的疤痕,那是他为我挡木棒时留下的印记,条虫一般,无损英俊,却也添了狰狞气息。我面无表情地注视,想起他对我的拯救的同时,也想起了被陷害时的惨状。
"Jo,你好吗?"
我看了他一眼,沉默地点点头。
"你,不肯原谅我吗?"他表情翕动,情急之下双手试探般地握住我的手,那么有力而干燥,让我领悟他已经长大的事实,至少不是我最初见到的17岁爱跟我恶作剧、并且"孽缘"不断的少年仔了。深色西装,夜深天寒的时候还懂得用双排扣的大衣增加自己的气势,成熟内敛的气质渐渐消磨了他年少时的轻狂性格。
他问我"原不原谅",唉,我能怎么样?怎么着也已经差不多了,当年他大雨之后几乎致命的那场肺炎至少也该了结"表面"一切。
我抽回手,"你不是要摇和的马提尼吗?抓着我怎么调?"刻意避开他的问题,开始按照他的要求制作。
他叹了口气,搭上大衣,把钱压在桌上,"我明天再来。"
"嗨,Johnson,你认识那个怪人啊!"旁边的客人过一会儿过来捅捅我的手臂。
我凝眉,奇怪的问:"怎么了?"
"他是J大建筑系的高材生,跳了一级毕业,可是前不久居然开了家Disco,教授气得直吐血!"
"是吗?"我平静地反问,就没了下文。对方可能觉得无趣,也就没再搭理我。
波涛暗涌的内心如同喝了后劲雄浑的金色波旁玫瑰,直到站不住才知道醉了。难道这也跟我有关系?
那晚,Filda一身粉紫倩影走入酒吧,我如蒙神赦,如梦初醒般跑过去,拉起她气喘吁吁地冲出酒吧大门,迎风映月紧握着她的手:"Filda,我们在一起吧。"
她看着我,搜索我面部每一个细微表情看有多少认真成分,随后欣喜地一把抱住了我,甜美地倒在我怀里。
我的表情释然了,双手悄悄拢住她的腰身,不在乎过路行人指点我们这对情侣的不知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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