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遗事————心
  发于:2008年12月03日

关灯
护眼
本文旨在娱乐,纯属鬼扯!部分相关情节请参阅《伤风的心》。

繁华遗事

楔子

那时候,我爱上了有夫之妇。古风知道后,带那个丈夫捉了奸,我非常狼狈地裸身立在床头。然后,古风为我挡住了那个粗鲁男人的木棒,鲜血从他的额头汩汩流出......
他将我拖出第三者婚外情的不伦之恋,之后又把我带入了同性恋的魔潭。所以我说,我不懂古风这样的男人,总是胡萝卜和大棒交替使用,在我还在品味甘甜清冽的滋味时,他忽然就给我一记闷棍直接打昏。我想我是害怕他的,我也试图逃离;然而并不成功,他追得太紧,连死神都赶不上他的脚步。他说他爱我,也许吧,如果直到我死的那天他仍粘在我身边,也许我该考虑接受。一辈子是很长久的事,如果两个朝夕相对的人要别扭一辈子,那太痛苦,我不喜欢。
所以,我现在的爱人,名叫古风;我的名字叫做强至诚,所有人都觉得太过古板,他们喜欢叫我Johnson,或者John。

 

1

18岁的时候,为了庆祝成年,我跟朋友去了酒吧。朋友是一般的朋友,酒却是好酒,酒吧的名字叫做Virgin--既是处女,也很纯洁。我很傻地去问带我来的Bon为什么选中一家名字如此暧昧的酒吧。他狂笑地勾住我的肩膀,用力地摇啊摇,直到在震耳欲聋的音乐里用更震耳欲聋的声音质问我:"别说傻话,Johnson,难道你想抱着你的处男情结一直抱到结婚,然后再让你老婆嫌你技术不到位,每天过得很不‘性'福吗?我们当然是为了找个漂亮的姐姐,度过一个愉快的夜晚,来告别我们在室男的生涯了!哈哈哈哈......"
我闷声不响地看着他,他以为我不好意思所以装酷,其实我是吓呆了。我还记得那时候的音乐是BONJOVI的《It's my life》:
It\'s my life
It\'s now or never
I ain\'t gonna live forever
I just want to live while i\'m alive (it\'s my life)
My heart is like an open highway
Like frankie said
I did it my way
I just wanna live while i\'m alive, it\'s my life
..................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很喜欢,充满了生命力和感动,有一些鲜活的声音在空气里面持续振动。
Bon已带了些醉意,在对我的刻板极尽嘲讽之后,就摇身一变为楚楚绅士对身边的各色美女大献殷勤去了。
我喝着Bon帮我点的"罗布罗伊",辛辣的安歌斯蒂拉苦酒和其他我不知名的酒混杂出的浓烈味道,让我当场呛了出来。我皱了皱眉,继续面无表情地咽了下去,我开始佩服制出这些"慢性毒药"的人,因为他们懂得人的心理--即使喝得难受,为了附庸风雅,也会照单全收。
为了分散鸡尾酒并不怎样的味道,我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身边的男男女女身上。我侧身的45°C角处,坐了一个安详的女子,因为安详所以显得成熟,没有十七八岁的毛躁不安。为了看清她的样子,我不得不将自己的肩膀转到一个吃力的角度,便于将自己隐在暗处,也能将她看清。这是我们上侦察学时,老师所教授的一种让自己普通而卑微的方法。
蓝色的一袭曳地长裙,裸露出一半香肩,跨越半个身子的蓝色绳结在左侧的腰际打了一个婉约的结,绽放如花。她面前的吧台上有烟,可是她没有点。她眼睫低垂,断断续续地啜饮一杯橙黄色的饮料,摇曳,缤纷,有冰块和石榴色的糖浆闪烁其中。很多年以后,当我自己成为了调酒师,我才知道那种酒的名字:日出特其拉--被烈酒强迫升起的太阳。我让蓝色和金橙色的玄妙组合两种极端的对比反差打动了,它们既有天空的包容,又有类似贵族的典雅气质。更何况她的动作时而矜持,含着羞涩;忽而又一饮而尽,尽显了豪放与大方。
对我而言,她是迷。既迷人,也迷我。
我想Bon说得对,我们完全可以在Virgin里做些不太纯洁的事,只要对象让我们有纯洁的感觉。很清淡,也许会很美好。
可是要怎么搭讪女孩子呢?难道要过去对她说:嗨,小姐,你很像我认识的一个人。或者打声响指,招来waiter,请她喝一杯酒,然后过去问她是否愿意和我一起迎接明天的日出?
我手心淡淡地出了汗,但是汗水的腥气淹没在香烟的雾气里,无知无觉,周围只有机械冰冷的转动。
美丽的单身女人总是博得很多人的青睐,无论是豪绅巨贾,还是太保混混。有些人不怀好意,音乐很吵,根本听不见,那些人的手就直接搭上了那个我十分欣赏的女子。她颇为厌恶地用手拨开那些爪子,很快又有其他人的手上来,她愤恨地举起鞋尖猛踢对方,然后把金色的鸡尾酒,泼向四周。酒吧里很暗,那些液体即使落地,也没能激起光亮。
事情发生得突然,等我冲过去,那个女子的威风也算落下了帷幕。我想起Bon教我的招数里,也包括英雄救美。我想用了,可是一双手比我更快做出了行动。两记直拳一出,那个小混混的脸上就多出了几道血痕,不知是嘴角破了,还是鼻梁歪了。他的服贴,对旁边人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
我立刻对出手的人肃然起敬,细细眯了眼,顺着鱼尾般游移的光线打量他:他是一个高大的男孩子,年纪跟我差不多,其实身材也差不多,但是由于迫力的关系,站在那里比我更具有威势。他不很正经、似笑非笑地看向我,好像在等待我的夸奖。
我对他点点头,表示敬意,随即伸出手,将跌在一旁的女子扶起来,"你没事吧?"近看起来年纪果然比我们大些,可是绝不显老,只添成熟风韵。
她对我们齐齐微笑,我轰地红了脸,回以淡淡的笑容。可是那个男孩子没轻易笑,甚至连个正眼都没给她,便侧着身子与旁边人说话。当女子说"谢谢"的时候,也只是无所谓地耸了耸肩。女子现出受到冷落的脆弱表情。
因为男孩子的不热络,我鼓起勇气提出送她回家,她欣然答应了,还告诉我们她叫做"Ann",我便也告诉他们我叫Johnson。在外面混,诨名很多,那些英文对我而言无非是一些没有意义的字母符号的排列组合。
那个男孩子对我们的安排一直没有提出异议,他微长的头发披散在脑后,有几撮伸在脖颈里,看不出里面的光景,不过感觉得出坚硬的力度。黑褐色的眼睛随酒吧昏暗的烛光变换基调,清澈中却深不见底,这让我一直无法确定他的年龄。直到我挥手对他说再见,他才突然在瞬间重重出手,将我突兀地拖至一边,以至于措手不及的我和丰润的玻璃板发出不规则的轻微撞击,"卡塔"声淹没在嘈杂里。
他低首凑近半弯着身子的我,在满室昏暗中相对明亮的街边落地玻璃旁,附在我耳边,露出端整有力但决不死气沉沉的牙齿,"遇见喜欢的人要说的第一句话可不是‘我可以请你喝杯酒吗',而是......"我很用力才能将他的话听清。"我叫阿风,风起云涌的‘风'。"微微一笑,"还有,我是因为你想救她,所以才救了她。记住了吧!"。
我诧异地看着已然退身而去、又不羁然笑着去找人拚酒的他,华彩的灯光已被在黑夜里形成单面效应的窗玻璃反射回温暖的暗处。什么是什么?我暗自冥思苦想,他用一串叙述把我引向一个问题。
我依靠玻璃发了会儿呆,才过去引领再次被吓的Ann。是的,已经晚了,再多的惊诧莫名也挽不会我对Ann的一见倾心。在Virgin的夜晚,她的纯洁是那么的合拍和引人注目。
在Virgin里,我同时认识了鸡尾酒和女人。这些从此和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前者是我赖以为生的谋生手段,后者成为我命运的某种转折点。此时我没有意识到,它们将是多么的危险,而更危险的则是这个男人。

那天夜里,我轻易地和在Virgin里选择的女子上了床,虽然我很怀疑它的开始,因为我很可能美化了Ann的存在。原来Ann远不是处女,而我,也不再是处男。这样很好,很公平,我曾恍惚有受骗上当的感觉,当Ann点烟抽并递给我的时候,更甚。然而更要紧的是,我想我爱上了Ann,其他的便不再重要。

我像很多大学生一样,请女朋友吃饭、看电影、买礼物、花前月下、搂女朋友腰、亲吻,偶尔也做更进一步的"探索"。
Ann告诉我,她从事自由职业,爱好夜生活和饮酒,之所以能保持幼嫩的肌肤,完全是依靠一堆经过全世界女人验证过的保养品的敷衍。我听她若有似无的闲谈,学着为她调配鸡尾酒,我的手笨,即使有她的详尽讲述,也只是学会低酒精含量的"初恋"。她看了也不喝,一手将红色液体上的泡沫搅混,我的心渐渐像液体一样支离破碎,随即复原,只是颜色不复当初。
这天上完课,我在学校后门抄近路去麦当劳打工,垂柳已经在九曲桥上飞起淡绿色的柳絮,一片乍暖还寒的春意,我却老是联想起纯净水不合格时水面上飘起的降落伞似的霉菌群落然后渐渐沉淀。骑着单车路过紧邻学校后面的一片废弃空地,看到一个穿白色衬衣的男孩子修长挺拔的身影,他正在高低不平的地面上,跟一块颜色碍眼的滑板做"艰苦卓绝"的斗争。总觉得身形有些眼熟,我车已经骑过去了,又绕着圈子往回兜,好奇心发作不看明白心有不甘。
他的身材挺标准,被汗水浸湿的白衬衫紧贴着背脊,棱角分明的清奇骨骼在肩胛和后背处呈现出完美的线条。我猜想他是死要面子的那种,背着人吃得苦中苦,是为了在人前称霸显贵。就像那天他漂亮的挥洒几拳,只是为了随后扔几句莫名其妙的话给我,以此突显他的优越感--是了,他是那天救了Ann的男孩子。我之所以一眼认出了他,是因为他保持了一贯的坚毅表情和锐利的眼神,虽然表面看来不太认真,可是看得出非池中之物。"英雄救美"的人是她,得到好处的人却是我,我隐隐有些心虚和嫉妒。但有一点我必须敬佩他,他即使大肆破坏的举动都是坦荡的、直面结果的。
我稳住单车,在他演练的场地,做了稍许停留。他被驻足观望,回首一瞥似乎也认出了我。他挥去一头汗水,用力蹬了一脚,双脚上了滑轮板,重心降低,身体用一种我难以理解的姿势用力弯折,便疾速向我迎面而来,哗众取宠的性格暴露无遗。
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跑,确切地说,是骑车逃窜。见他过来,我立刻调转龙头,飞速地蹬起踏板,好像害怕车轮凝滞一样。
"Jo,你等等,是我呀!"他居然在我身后大声地喊起来,他居然叫我"Jo"!像叫一只啁啾的鸟。一种微妙的感觉在心头竖立,像美国人在月球上插的小旗子。
我傻了,其实我不该掉头,而应该视若无睹地在他面前擦肩而过,这样才能确凿无误地表明我其实对他已毫无印象;而不是现在这样狼狈而逃,似乎做了对不起他的事,在他面前理不直气不壮。
"Jo!John!Johnson!你给我停下来,不然我要用绝招了!"眼看他的很多轮子就快追上我的两个轮子了。
我飞也似的疯踩车轮,他也果然言出必行地实践他的诺言,顷刻间一不明飞行物向我后方袭击。"嗵"地好大一声,一只硕大而且其臭无比的球鞋精准地飞上了我的后背,巨大的疼痛让我"吱呀"一声,随着本能煞住了车轮,"吱"--------车速太快,路面又有些坡度,单车向下滑行了好一段才勉强停了下来。
随后便听到他幸灾乐祸、极端惹人嫌的哧笑声。我不禁愤怒地回过头去,看见他一脚踏着滑板,另一只失了鞋的脚则闲闲地踩在地上固定住自己的位置。
他笑起来的时候,嘴唇的线条优美,既不失刚毅,又兼具温柔的弧度。然而我却没法子忽略他的恶作剧,开始想尽办法还击,来缓解自己的劣势。
我口气恶劣,略带轻薄,"你一定不懂踢球吧,一个好的前锋是一定不会失鞋的,这样代表他缺乏攻击力。"
他略微愣了愣,马上反应过来,"那你一定是个不错的后卫,呵呵,因为你懂得堵枪眼。"
我和他沉默地对视两秒,随即同时大笑起来。
"Jo,你还认识我的吧,阿风啊。"笑得真好看,牙齿有尖锐的森白,可不知为什么,我笃定对我无毒无害。
我屈服了,推了单车过去,还不忘带上他那只害人的鞋。在学校里,老师开轿车上下班,学生的"自备车"就是单车,这可是我的命根子,不然早晨步行二十分钟上课。
他一乐,又想蹬轮子,忽然就毫无预警地摔在地上,滑板滑出老远去,他也无力支使。望着我的眼神有丝尴尬。
我撂下单车,也不顾碰不碰掉漆,低头去看他怎么出的状况。很近,才发现他那只丢了鞋的左脚下面是一滩混杂了血迹的沙土,细碎的小石子磨穿了他的脚。他穿着黑色球袜,原先很难注意到。我迟钝地想,他难道就不疼吗?
"嘿嘿,摩擦力太大,刚刚只想着煞住身体,一不小心太用力了。"他很自动地解释,还做了个敬礼的动作。
我笑笑,"I服了You。来吧。"
"干吗?"他疑惑的表情非常可爱,像极了高中生,他应该比我小吧。
"扶着我的肩,然后上车啊。"我白了他一眼,难不成还要我帮他叫出租车?
"不用这么夸张吧?哈哈哈。"他摆名了蹂躏我的好意,"我这样就可以了。"他在我的肩膀上借了一把力,直起身子,一挺腰就站了起来,平衡掌握得非常好,然后用单脚跳了几大步,把宝贝的滑板捡了回来。看也不看就朝我扔过来,吓得我赶紧下手接下。
"帮记忙。"他挥挥手,"这个帮我收着,过两天我还来这里跟你拿。"
"死撑好了,懒得管你!"我用他看不见的眼神瞪他。
他留了一个背影给我,只见他,收腹、停腰,迟缓的,然而大力而坚定地用一个脚往前跳着,不依靠任何扶持。夕阳的剪影打散他一头汗湿的头发,将他的形象烘托得很坚定、很实在。我想起家里人小时候哄孩子说:脚板硬的人,心也硬,一条道走到黑认死理。
我一手抱着滑板,一手牵起被我冷落了很久的单车,也把腰挺得笔直。
"Jo,你可一定记得把滑板还我啊!"就听背后传来"远山的呼唤"。
我也烦了,丢给他一句:"不信我,你丢给我干吗啊!"
"嗬,傻了吧。钱钟书说的--一借一还之间感情就增加了。"他还有心情嘻嘻哈哈,可见伤得并不严重。
我也懒得理他,自顾自跳上单车,一手夹着他的滑板,一手握龙头,一溜烟骑走了。
他其实很荣幸,我这人不爱好和人打成一片,平时和同寝室都不互相帮助。而我不但帮他保管东西,还让他叫我Jo--除我自己,无此殊荣。
他的年龄是迷,虽然他玩青少年的游戏,可是他有一双男人的肩膀。我仔细看过他的肩膀,有我五个手掌宽。

Ann开始跟我要一些钱,我有就一定给她,这是我温柔的方式,她也一贯很享受。我上大学是保送的,因此功课上完全没有问题,于是用大把的业余时间打工挣钱。Ann对她的家人家事守口如瓶,我们即使约会,也多是在她租的小屋相聚。我没有多问,到了一定时候她自然会告诉我。
我二、四、六晚7点到9点做家教,一、三、五在麦当劳打工,偶尔还打零工,平常我住寝室,星期天才和Ann约会。因为太忙了,我完全忘了和阿风的约定,真是罪过。等想起来,也是再见到他的时候。
情人节那天为了凑一千块钱给Ann买一大束美艳时尚的蓝色妖姬,我很晚才从便利店下班。罗森有一面超大辐射面的广角凸面镜,用来监视店堂,无聊的时候我们也用一面小的,来映照马路上的风景。接班的人快来了,我正在整理货架,毫无预警地就从那面小小镜子里反照出罗森的店门玻璃上树立的群像,里面的一个黑影引起了我的注意,迫使我回过头。

文库首页小说排行我的书签回顶部↑

文库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