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光年 下+番外——温暮生
温暮生  发于: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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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因为回忆太美好,江舟露出羲和的笑容,不过很快,笑容就黯淡了下去。

“迟暮,你能想象被自己最信任的人从背后捅了一刀的感受么?”

迟暮心口渐渐抽紧。

“昱辰他其实没什么心机,就是孤僻了点,也许他天生就是那样的性格,朋友也少。那些年,他最相信,也唯一相信的人就是奥利维亚,甚至对那个人的信任都超过了对我这个母亲的信任,我也从没觉得这是件坏事。我与别的母亲不同,我只要自己的孩子过得好,过得幸福快乐,其他的都无所谓,因此在听说他和奥利维亚发展成那种关系时,我什么都没说,因为那时我很相信,奥利维亚一定能带给我的孩子幸福和快乐。”

“那件事对他伤害一定很大。”迟暮忽然幽幽道。

“你都知道了?”江舟抬起眼,“岂止是很大,当他知道奥利维亚背叛了自己,并且那个对象还是自己父亲的时候,他整个人失踪了整整一个月,后来我在伦敦的一家酒店里找到他,他喝得浑身都是酒气,看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妈妈,为什么都要背叛我,亲人也是,爱人也是,还有什么值得我去相信。”

“我除了陪着他难过,没有任何办法,也一度以为他心里面的伤口再也修补不回来了,直到你的出现。”

“我?”话题忽然又回到自己身上,倒杀了迟暮一个措手不及。

“我平常的消遣就是画画,昱辰把模特当做职业之后我就很少去管他的事情,也不会过问他的私生活,基本上孩子离了自己身边该怎么发展是看他们个人的了。奥利维亚的事情发生后,昱辰基本上整个人都投入了工作了,半年才来会回来看我一次,然而就在一个月前,他忽然来找我,问了我一个问题。”

见迟暮露出好奇的神色,江舟喝完杯子里最后一口咖啡,说道:“他问我,到底要怎么做,才能既保护了自己,又不伤害别人。”

一个月前。迟暮不自觉抚上了额角上的疤痕,那是他与江昱辰半年多来唯一一次偶然的碰面。

“他会那样问我,我也很好奇,就猜想他是不是碰到了什么感情上的困扰,然后那天晚上等他睡着了,我就从他口袋里发现了这张照片。”江舟打开手边的包,翻找一会,将一张照片推倒迟暮面前。

果然是他与江昱辰在西湖边的合影。

“刚见到这张照片时,我诧异了一会,我以为自从奥利维亚的事情过后,昱辰他应当不会再很投入到一段感情中去,所以好奇之下,我上网试着查了一些你的资料,结果倒叫我查到了不太妙的东西。你还记得半年多前,因为有人蓄意兴风作浪,导致许多论坛对你口诛笔伐的那次么?”

“怎么可能忘记。”迟暮摇头,“印象太深刻了。”

就是那次事件,成了他同江昱辰分手的导火索。

“在那一堆帖子里,我翻到了一个视频,视频是在机场拍的,我在里面看见了你,还有昱辰,也听见了你那声震撼的表白,说真的,连我都被吓到了,这年头就算是在国外,能在公共场合这么做的人也不多。”

迟暮被说得一阵羞涩,缓缓低下头。

“后来大概是我忘了关电脑的声音,惊醒了他,不过他对那些帖子的兴趣好像比我还要高,我也发现他似乎是第一次注意到这些东西,直到看完,他的脸色都不太好。”

“我养了这个儿子,他却从来没对我撒过娇,那天晚上倒像是老天爷想让我这个母亲的身份变完整,昱辰那孩子,整个后半夜都把脑袋埋在我怀里,张口闭口就是一句‘原来是这样’,我呢,也趁热打铁从他嘴巴里撬到了不少关于你们两个之间的细节,而这些,就是我今天会坐在这里真正的原因。”

江舟轻咳一声,对着迟暮还没回过神的眼,一字一顿道:“如果一切还能挽回,如果你们之间还有没斩断的羁绊,我想请你,回到他的身边。”

第七十三章

回到江昱辰的身边?

迟暮目光越过江舟,落在窗外,夕阳的余晖正好在窗沿处折射出一叠七彩的影子。他抬手,有些无奈地抓了抓前额的头发,摇摇头。

江舟道:“你拒绝,是因为不爱他了吗。”

迟暮笑了笑,“爱?这真是个玄妙的东西,我快三十岁了,都没弄懂到底什么才是爱。”

“我快五十岁了,也没弄懂。”江舟低语道,“可能我这次过来真的很冒昧,要是给你带来了困扰的话,先说声对不起,请体谅一个母亲想为自己孩子分担些烦恼的心情。”

“我这么说不太礼貌,但是如果江昱辰真的如你所说想要挽回,那么此刻坐在这里的会是他,而不是你。”迟暮直言道:“我承认我对他的感情一直都在,我不是一个小气的人,也没有什么偏执的想法,只是当初我和他会分开,最大的原因不是外力介入,而是双方的不契合。”顿了顿,他又说:“实不相瞒,江昱辰问你的那个问题我也困扰了很久,到底要怎么做,才能既不伤害别人,又保护了自己。或许我和江昱辰本质上都是一类人,既想拥有,骨子里又在害怕,两个人在患得患失之间,是不可能圆满的。”

江舟叹了口气,“像你们这种无论什么事都考虑得如此长远的人,不知是幸还是不幸。”

她起身准备离开,迟暮送他到门口,出去前,她又转过身来,“刚才有一点你误会了,昱辰他没来找你,并不是无心挽回,他说半年多来一直在给你寄信,但是你一封也没回过,他想你应该是不愿意再看见他。”

“信?”迟暮愣了愣,“我没有收到过什么信。”

江舟露出疑惑的表情,“他说他写了很多,你难道一封都没有收到?”

“一封都没有,再说,他明明有我的电子信箱,这年头谁还用笔写信。”迟暮自嘲道:“没准这是他给自己编造的一个逃避的借口而已。”

江舟含蓄地笑了,不再言语。

迟暮目送她进了电梯,回到办公室继续工作,可脑子里挥之不去的就是江舟留下的那句话:他半年多来一直在给你寄信,但是你一封也没回过。

迟暮仔细回忆过去半年来收到的所有信件,确实没有一封来自江昱辰,那一个下午他的工作效率为零,想找些事情做赶跑脑子里的念头,又什么都做不好。

下班后,迟暮以极快的速度回家,把信箱里的各种信函和广告单全部翻出来一封一封找,果然没有,他又打开电脑查看电子信箱,还是一封都没有,就在他快要放弃这个惊天大谜团的时候,脑子里忽然灵光一闪。

半年前。

他飞快地拿上钥匙出门,开车回到了自己原来租住的地方,那个安静的小区。门口影碟店的大婶看到许久未见的迟暮,熟络地凑上去想要唠嗑,结果一眨眼的功夫,眼里只余了一个急速奔跑的背影。

边喘气边敲开房东门的时候,迟暮一颗心在胸膛里咚咚跳个不停。

果然,房东开门看见是他,什么都没说,转身从屋子里抱出一个鞋盒。

“从你搬走之后不久,就一封接一封地来,我又不知道你搬到哪里去了,只好先帮你收着。”房东呵呵直笑,“你回去好好看看吧,别丢了什么贵重东西,还有记得通知寄信那边把地址改了,这房子没准下次又租给谁,别人可不见得会帮忙收信。”

迟暮谢过房东,抱着那个鞋盒回到车里,打开盒盖,里面果然躺着厚厚一叠信封,按收件时间从上往下排着,差不多装满了整个盒子。

做了半天思想准备,迟暮拿起第一封信。

信封上漂亮的花写体出自江昱辰无疑,可拆开后,里面除了一张空白的信纸,什么也没写。

迟暮把那张信纸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确认上边一个字没有,又拆开第二封。

这次信纸上有东西了,一个词,“Hello”。

一瞬间迟暮真以为江昱辰是在给他开个低级玩笑。

第三封信被拆开,里面终于出现了一句完整的话:“纽约今天下雪了,很美。”

迟暮一封接一封地往下看,所有信的内容都是千篇一律,要么是空白的信纸,要么就是单个的词或句,而且内容不是什么“天晴了”就是“下雨了”。迟暮不相信江昱辰费那么大功夫花那么多邮费寄了这么多信给他,就是为了聊天,名副其实地聊“天”,所有信纸堆在一起,几乎都要把所有关于天的话题聊完了。

直到最后一封信。

这与其说是封信,还不如说是个包裹,用胶布细心包好,占了鞋盒里大半的体积。包裹上邮费的一栏填着“20美金”,可笑的是这二十美金的数额居然全部贴的邮票,花花绿绿的各式邮票几乎贴满了包裹的正面。

拆开后,里面是一个真空密封起来的蛋糕盒,还附了张小纸条,盒子里装着已经起了霉菌的提拉米苏蛋糕,而纸条上记载的,是蛋糕制作配方。

迟暮看见了纸条正中用红色笔记标注的显眼字体:米酒八勺半。

将鞋盒放在一边,他趴在方向盘上想了一会,然后开车去了最近的超市,照了那张纸条上的指示,一样一样将原料放进推车里。最后他提着两大袋子东西回了家,一头钻进厨房,鼓捣了整整三个小时。

看着眼前做好的蛋糕,迟暮拿着叉子,犹豫了一会,轻轻切下一小块,放进嘴里。

苦涩,甘醇,清甜,三种味道依次在味蕾上绽开,层次分明。

这是正宗“先苦后甜”的味道。

那张纸条上写的东西果然不错,想要做出味道正好的“苦尽甘来”,八勺半米酒是最精准的量,一层一层浇上去,淡一些会不纯,多一些又太苦。

迟暮不知道江昱辰是怎样得到这张配方的,当初那家饭店制作提拉米苏的师傅已经不在了,而要靠自己摸索的话,要经过多少次的失败才能有这个结论?

江昱辰又不是闲得无聊,好端端研究这个做什么?

迟暮望向蛋糕的眼神顿时变得复杂,他又看了看带回来的包裹中已经发了霉的蛋糕。这应当是江昱辰亲手做的,为了怕变质还包装得很严谨,可惜再严谨的包装也顶不住漂洋过海的磕磕碰碰。

不经意间,他好像隐约在那块蛋糕表面见到了什么字,被变了色的霉菌遮掩着,看不清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迟暮拆开了包装,用小刀轻轻刮去坏掉的部分,看见的是用热巧克力写成的四个字:捡起我吧。

迟暮依稀记得,提拉米苏翻译成中文就是“捡起我吧”的意思。

他忽然觉得鼻头有些发酸,眼角有些发胀,忙用手揉了揉,将目光从那块蛋糕上挪开。

迟暮明白江昱辰是想委婉地表达什么,那些聊天气的信件也是,这份蛋糕也是,这倒很符合江昱辰的个性与骄傲,明明想要道歉,又挺起胸脯拉不下脸来,说一句“我想你”还非得摆出“无所谓”的表情。

他掏出手机,找到那串熟悉的号码,想拨过去,可过去的那些回忆又恰如其分地冒了出来,他们曾经的爱情,和在他在那个人身上感受到的痛苦,又阻止了他。

重新把电话放回口袋里,迟暮抱着电脑,提着一瓶刚买的朗姆酒,坐上阳台。清凉的夜风容易让人头脑清醒,迟暮一口将酒喝掉了小半瓶,借着那股酒劲,他在电脑上敲下了第一行字:《致我亲爱的人》,by夏树。

“故事的开始是这样,一个刚进入大学的男孩,在校园里邂逅了自己的初恋。”

回忆很庞杂,迟暮边想边整理,十指在键盘上跳跃如飞。等写到第五页,整整六千字过后,他才反应过来自己在写些什么。

这应当算是言情小说,但又言情得不彻底,因为它缺乏最基本的女主角。众所周知没有哪个言情小说会是用男人当主角,而且谈恋爱的对象也是一个男人接着一个男人,这不符合社会的主旋律,不管登在哪里都会被咔嚓一下枪毙掉。

盯着五号宋体字占满的屏幕,迟暮把手指放在Delete上,犹豫了半天,没下手。

他把文档打包发去了莫涟的邮箱。

三天之后,莫涟把迟暮叫到办公室,只扔出了五个字,“专栏连载吧。”

半个月后,最新一期的《GENT》封面上,除了青春靓丽的女模特,还附上一行让迟暮特别蛋疼的大字“王牌专栏作者夏树今夏最深情大作,直击另类爱情最深处的脆弱”。

迟暮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这种让人吐血三升的家庭主妇式标题绝对只有莫涟写得出来,那人做事从来就不按常理出牌,敢在杂志上连载违背主旋律的东西算一样,写这种雷死人不偿命的宣传语也算一样。

写的东西既然开始正儿八经地连载,就要有始有终,迟暮从未写过长篇,所以刚开始常被卡住。不过在夜以继日的纠结之后,他好歹把整个故事的架构整理了出来。大抵就是男孩喜欢另一个男孩,因为种种顾虑不能在一起,期间又有另一个男人加入,暗恋明恋三角恋,主人翁不断地在爱和背叛中间摸爬滚打直至内心强大后遇见真爱的故事,其中有男主角众多,男配角众多,男路人甲乙丙丁也众多。

莫涟给的版面不少,每期连载三万字,指标是六期之内搞定。迟暮本不认为这样题材的同性恋小说会有多少人感兴趣,但是连载到第二期结束后,无数读者发来的电子邮件差点挤爆了他的信箱,有赞扬的,有鼓励的,有谩骂的,但大部分还是提问的,而且问题几乎就只有一个:故事中的主人翁身边那么多男人走马灯似的转,到底谁才是主角的正牌?

谁是正牌?看见这个问题迟暮都笑了,就在不久之前,何小立也曾特地打电话来跟他深刻探讨过这个问题,难得那个见到书就头疼的人居然会静下心来看文字类的东西,发表起自己的见解来更是头头是道,说得有理有据:在已经出现的疑似男主角人选里就没一个好人,倒不如写个团灭,塑造悲剧结尾,主人翁孤独终老,既不违和读者又迎合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简直两全其美。

团灭迟暮必然是不会写的,但是书中主角的另一半是谁,这个问题,迟暮承认,他自己都没怎么考虑过。

第七十四章

写作是一件既痛苦又费时间的事情,迟暮却越来越自得其乐,这和生活不一样,到底是自己笔下掌控的世界,他要主角怎样就怎样,开心了,主角就温暖地与人相伴,不开心了,就整整他,背叛误会接二连三的来,狗血一大把一大把地撒。

等第四期连载完,在读者铺天盖地的抱怨邮件里,迟暮也觉得确实一不小心把主角整得太惨了一点,几乎次次都遇人不淑,于是慢慢琢磨着该给他物色个像样的归宿。他把过去那些“不淑”的人物一个个拉出来,对比一番,最终挑了个顺眼的开始塑造其正面形象。

可是随着故事往深处发展,迟暮奇怪地发现故事里的主人翁越来越像他本人,而他最后选出来塑造正面形象的“不淑”男二号,也和记忆力的某个影子相互重叠。

他高傲,但是个性不坏,他冷淡,但是也能对人微笑;他表面总装得很坚强,其实只是很好地隐藏了心里的脆弱;他曾经被伤害过,于是为了保护自己又不小心伤害了别人;他患得患失,给主角写了很多的信,却又碍于脸面说不出真正想说的话。

“好纠结的一对。”何小立看到原稿之后说:“迟暮,你确定这个最后定下来的人,不是江昱辰的化身?”

何小立现在彻底变成了迟暮的忠实读者,作为认识原作者的一大好处之一,就是能第一时间看到原稿,而不用等一个月一次的连载。

面对这个问题,迟暮想要否认,又觉得没必要,索性默认,像便像吧,就算再像,也不过是小说,而小说的一个定义就是永远不可能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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