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犬游记(穿越)上——黑白喵
黑白喵  发于: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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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简单的比赛规则,大意就是不准攻击敏感部位,不准使用刀剑暗器,不准用毒……包炯烦得要死,只想问一句我全身上下脱成这样了还能从哪儿拿出这些东西……

“伤亡自负,无论胜败,伤人者皆不负责——”

就是说,他被打死也不能怪谁——包炯看了眼眼前高大魁梧体重很有可能接近他两倍的男人,心里十分悲天悯人的决定还是不要太狠毒了,打个半死就好。

“开始——”

事实上,这场相扑的结果并无多大玄机。

虽然说看上去包炯完全是以小搏大,用胳膊去拧大腿,但是如果用力气看,包炯才是欺负人的那个。

一声“开始”之后那个男人便是气势汹汹的冲了过来,满身的肉在阳光下折射出善良的油光,惹得包炯眯起了眼,然后……

男人的冲势,被包炯单手顶住了。

眼前的情形颇有些有趣,无论身高还是体型均比包炯可怕太多的男人闷头猛冲却动弹不得,包炯平静的一手平举,抵着眼前男人的头,却完全足以让眼前男子无法前进分毫。

任谁都能看出——包炯完全的、压倒性优势。

方才男人冲过来的时候看台上便是一阵惊呼,此刻又是一阵——不再是担忧,而是惊喜。

“太差劲了,这就是西夏勇士的力量?”包炯嘴角一扯笑得极为邪恶,“真是……让我失望啊。”

愉快的微笑着,包炯猛一收手,眼前男子收劲不住,竟一路猛冲,摔下台去。

想不到事情居然会发展得如此顺利,看台上大宋一方的观众俱是面露喜色,西夏那边则是阴云罩顶——他们之前得到消息,御猫展昭不在京城,如此才放心挑衅,却想不到居然还有个包炯。

完全不清楚西夏人会让自己火冒三丈的心思,包炯站在台上俯视着台下,看着那边男人慢吞吞爬起来,接着对那边裁判开口:“可以了吧?”

“胜者,包炯——”裁判响亮的大嗓门响彻整个赛场。

相扑比武结束,西夏人阴着脸过来称赞了几句,那表情恨不得把包炯生吞活剥。包炯施施然不理不睬,就差在脸上写上“我很嚣张你能把我怎么样”几个大字。

相比之下,宋朝那边明显愉快得多——几个武将看包炯的眼神明显无比热切,上来很不客气地拍拍打打,那力道让包炯暗恨自己没第一时间换上防弹衣。文官们矜持得多,倒是在包拯身边围了一圈,大多是在称赞他为国选材有大功——包炯顿时欣慰了。

由于看台地方大却大不过哪里去,上了看台之后包炯离皇帝就近了很多,瞅着那边丝帘包炯闲着没事就在勾画当朝天子长什么样……

“包卿家,上前。”

……诶?

包炯不明所以,转头过去看自家祖宗——皇帝找他有事?

“小包卿家,上前。”

这次听明白了,在叫自己。

包炯想了想,平静上前——虽然按说规矩一堆,不过包炯决定装不知道,反正他也不信出了名的温和天子会因为他一个刚刚为国立功的平头百姓不遵礼仪把他怎么样。

“此次你为国立了大功,可有所求?”皇帝的声音温和好听,感觉起来颇没有威慑力。

“包炯只想为国家做些事情,并无所求。”这是实话,顶多再加上一个让自家祖宗高兴顺便证明一下自己比那个谁强。

“朕封你为御前四品带刀侍卫,入宫宿卫,如何?”

包炯连一点兴趣都没有——别说四品,哪怕是一品,也不如没品的开封闲人。当下推辞道:“不敢。”

“为何?”

“草民只想留在包大人身边为他做些事情。”想了想,包炯如此说道。

“你宁愿留在开封府做一衙役,也不愿入宫么?”皇帝的语气明显失望。

这个时候该怎么说呢——包炯在心里想着古人说的敬仰崇拜一类的话,挑着合适的用词,但是包炯毕竟文科极差,绕了半天自己也晕乎,不管不顾的结果就是最后一句话脱口而出——

“草民愿为开封府座下走狗!”

一语出而众人静,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的包炯只想撞墙——他只想起清朝有个人为了表达对某人的佩服用了“XX门下走狗”的说法,却不想自己居然说了出来……

“开封府门下走狗……哈哈,好一个开封府门下走狗……”安静片刻之后,珠帘后传出一阵隐隐压抑着的笑声,“你的心意,朕明白了,既然你如此要求,那么官职不变,在开封府供职便是……”

包炯发誓,他听见皇帝在嘲笑他……

不过话既然说出来了就收不回去了,包炯再怎么郁闷也只能认了这个“开封府门下走狗”,虽然日后每每听到别人这么称呼他他就想撞墙,不过不管怎么说,目的达到了……

“小包卿家如此武勇,又一心挂念着包卿家,当真是展护卫第二呢。”皇上似乎还没满意,在后面带着笑这么夸了一句——或者说,至少他本人觉得,自己是在夸的。

展、护、卫、第、二。

刚刚为国争光顺便升官的好心情荡然无存,包炯现在的心情用一句话形容非常合适——分开八片顶阳骨,倾下半桶冰雪水。

展、昭。

心里默默重复了一遍这个名字,包炯死死的捏紧了拳头。

“我和你势不两立!”

于是,在某位南侠大人还完全不知道的时候,他已经把本文主角得罪得无比彻底,已经达到不共戴天的地步。

让我们为他的未来默哀,阿门。

第十一章

一失足成千古恨。

包炯现在非常明确地体会到了这句话的意思,那天脱口而出的一句“开封府座下走狗”现在已经传遍京城。

当天不幸中的万幸,由于这件事情可能发展成国耻,旁观的都是大宋的官员。

万幸中的不幸,大宋的官员,尤其是文官,有着非常明显的……八卦爱好。

于是,包炯“开封府座下走狗”之名,伴随着数位朝廷大员,传播到了开封府的每个角落,其传播速度甚至快过了当年的御猫展昭(包炯不愿意去想理由是不是因为这个名字实在是有够乌龙)。不过问题就在于,这两个称呼念起来效果完全不一样……

举个例子,别人提到那位展大侠,说法向来是:“这位就是南侠展昭,皇帝御口亲封的御猫。”

那么提到包炯呢?

“这位就是包炯,皇帝御口亲封的走狗”?

包炯每次想起自己可能被这么称呼,都有强烈的撞墙冲动。同时,对另外某人的憎恨也随之水涨船高……

不过虽然说有一点后遗症,但是包炯还是顺利当上了那个御前四品带刀侍卫——虽然那身衣服的确料子不错,穿起来相当舒服,但是效果太过奇怪。包炯本来就长得脸嫩,那一身衣服又是大红,穿上去简直就是个早婚的新郎官。不过比以前他穿警服的时候略微好上那么一点点——以前包炯都是被那些大爷大妈当成穿了爹妈衣服出来晃荡的小孩,甚至一度被人举报有人冒充警察……

包炯很不解——他明明都有一米八多了那些大爷大妈是怎么把他当成孩子的?难道他的脸真的能做到屏蔽了自己的身高?

但是这些都是小事,重点是,在包炯正式升官的第二天,他终于见到了那个素未谋面但是已经被他当成头号仇人的家伙——开封府前(在包炯强烈要求下添加)第一侍卫展昭终于回到了京城。

包炯和展昭的第一次见面,便是在开封府大街上。当时包炯正闲着没事换了身便装四处乱逛兼查找扰乱治安人士,然后,他突然注意到人流朝着某个方向涌了过去,那架势让他想起过年时超市的大减价。

包炯转过身去,望着那边“超市大减价”的方向,然后……

看见一个穿着一身自己很眼熟衣服的人。

包炯看了一眼那边那位,罕见的呆愣了三秒,脑子里不由自主地蹦出当初还在刑警队时办的一个案子。

那案子发生的地点在某所大学,是一起硫酸毁容案,这种案子在民众的化学知识普遍上升后已经不罕见,罕见的事这次的凶手和被害人都是男性。

要知道,这种明显和长相有关的案件,要么是男人泼自己负心的女友,要么是女人泼勾引自己男人的狐狸精,女人泼男人虽然少但也不是没听说过,但男人泼男人,还真没哪个警察听说过。

案子很快告破(硫酸这种要管制的化学药品绝对不适合用来犯案,切记切记),凶手交代出的犯罪动机平庸又新奇——从小因为长得不好看没有女人缘,偏偏同宿舍的因为一张脸长得好看不停的换女朋友,终于有一天他忍不住了……

刑警队里的一群大老爷们坐在一起唏嘘感叹,果然是时代不同了连男色都成了犯罪动机,包炯一边啧啧啧一边说男人最重要的还是内在美,例如头脑和事业,话还没说完就被义愤填膺的同事们人肉活埋——整个刑警队就数这小子从脸到事业到头脑都是上上之选,好几个警花都对他有点意思,居然还敢这么说?

包炯压在好几百斤肌肉下面哎哟哎哟,说同志们呀真对不起这样吧明儿起我就培养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再也不浪费一点女性资源……然后立刻被埋得更深了。

彼时的包炯是有外貌有头脑有前途有背景的四有新人,从不觉得自己会对某个男人产生泼其硫酸的欲望,但是面对眼前这位,即便是自信如他,亦有一瞬间爆发出了强烈的将其掐死之后丢进水里(公认:最难看的尸体就是水里泡过的,简称水漂,其他的不过是血肉模糊恶心点,只有水漂才是难看的极致)的冲动。

至于具体的形容,包炯的文学造诣惨不忍睹到只能被称之为“造旨”的地步,只能用自己的专业领域来评价——如果眼前这位向情感骗子这条犯罪道路上前进,那么受害人至少上两位数,能不能上三位数,全看当地公安干警的侦破力度……

而眼前的人流也毫无疑问的证实了那位展昭展大侠在开封府内当之无愧的偶像地位,包炯默默回忆起了当初某个颇有名气的明星来他的城市开演唱会而倒霉的他被抽调过去维持秩序的情形——明星太热情,而粉丝更热情,后果就是夹在里面的包炯差点被挤成饼。

啧了声,包炯转身回开封府。至于那位展大侠……嗯,既然开封民众如此热情,他也不好泼冷水不是?

回府之后换了官服,包炯从自个儿的房间出来,转去自家祖宗的房间。

还没等进房间,包炯就听见里面的声音——

“大人,属下不负所托。”

蛮不错的声音,一听就让包炯觉得莫名的火气上涌。

“那秦香莲现在如何?”

然后被属于自家祖宗的声音治愈。

“已送她回了老家。那秦香莲勤劳肯干,又得大人资助,日后生计想必无碍。”

“那便好……对了,在你离开开封府这几日我又遇着了一位小侠士,你可要见见他?”

包炯其实还是比较郁闷的,为何他的前缀词一定是“小”呢……

“可是那‘开封府座下走狗’?”

平心而论,展昭这句话明显不带任何恶意,只是带点好玩性质的提起这个偶尔听到的绰号,但是对包炯而言……

毫无疑问的,是又一次直接戳上了他的死穴。

“正是在下没错。”也懒得再等,包炯一把推开了门,然后——

直面了那个他来到大宋朝之后,最让他不爽的人。

第十二章

包炯一直都觉得,武侠小说这种东西,简直应该和言情小说并列成为危害青少年的两大毒草——前者教人打砸抢杀害不负法律责任,后者教人为了爱情干啥都行,一样不靠谱到极点。武侠小说中最不靠谱的东西莫过于“武功”跟“悬崖”,后者间接诱惑人自杀前者……前者那不就是扯淡么,哪有什么可以让人一飞冲天的轻功?哪有什么在人身上戳一下就能让人动弹不得的穴道?

包炯这种想法,在现代毫无疑问是无比正确的,但是在古代呢?

“……”

“承让。”一身红衣的男子微笑着在他面前抱拳。

“展大人胜!”张龙的大嗓门响起,“小包大人,还要再打么?”

包炯默默扭头,不语——他觉得他们两个如果想靠“比武”这种事情比出胜负来,那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包炯虽然跑步跳高成绩都不错,但是要跟展昭那种妖怪一般的轻功比起来简直是婴儿水平,再加上那作弊一般“点穴”……

包炯发誓下次要穿防弹衣来比。

当然,也不是说包炯就赢不了——如果眼前那位不拿他那把剑,不用轻功,也不点穴只单纯肉搏的话,包炯十个回合之内就能把展昭按在地上——当力量上的差距极为悬殊的时候,技巧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但是如果上面展昭用了哪一条,包炯就赢不了,最多也就是个平手。

综合来看,比武的话,包炯输定。

不过包炯非常阿Q的自我安慰了一下——比武是比武,两个人真生死搏斗的话,一发子弹管他南侠北侠御猫御犬,统统见马克思——哦,他还没出生——去。

“果然神力惊人。”下了比武场,展昭对包炯微笑道。

“比不上你。”包炯虽然非常不爽这位,但是他还不至于为此颠倒黑白,输了就是输了,他承认的也算洒脱。看了眼那边被他们拖来当裁判的张龙,略一犹豫,包炯开口道:“既然输了,虽然事先没约定什么彩头,但总得出点什么——展大人才回来京城,我做东摆桌酒,全当接风。”

“这……”展昭不由一愣。

“张大人也一块儿去吧?”包炯也不等他回应,笑眯眯转向了那边张龙,“全当是答谢你为我浪费了这么多时间。”

“若是小包大人做东,那我怎么说也得去一次!”张龙笑道。

包炯转回去笑眯眯看着展昭,意思很明显——再不去就是不给面子了哦?

“好吧。”展昭微笑着点了点头,“恭敬不如从命。”

包炯会那么热心的请人,还是他不喜欢的人吃饭么?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在考虑原因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早在二零零三年,公安部就颁布了“五条禁令”,其中有非常明确的一条——工作时间饮酒者,予以纪律处分,辞退,或者开除。

也因此,对包炯来说,请人还是他的同行喝酒,绝对不是一个多么友好的表现,反而相当于一种挑衅——不喝是不给兄弟面子,喝?那就是违背了警察的规矩,闹不好可是要脱警服的。

当然,在千年之前的大宋朝,二零零三的五条禁令没啥意义,包炯之所以如此“热心”的请人喝酒,原因还有一条——最近巡街的时候,他恰好听到附近某个茶馆里面有个独特的说书先生,最拿手的段子是“南侠展昭传”,据说其内容详细到了连展昭小时候的事情都半点不缺,而他挑选的那家酒馆,恰好离着那家茶馆极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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