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忘江湖----偷偷写文[下]
  发于: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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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启似不觉,怔了怔,竟然痴了。半晌后,幽幽道:"你可还有话要说?"
  李宣见他除己心意已决,轻轻一笑,"为臣只求陛下放过慕容天。"言罢郑重叩首,李启愣一愣,"慕容天?"继而才反应过来,"......准了。"
  说着有人拿酒进来,端到李宣面前。李宣抬头,"那一日,二哥说得最后一句话,其实为臣听清了......"李启从迷茫中惊醒,看过来。李宣轻声道,"他说,成王败寇,且看我......拱手河山讨你欢......"李启浑身一震,神情瞬间便乱了。
  李宣跪在原地,直直看着他,李启怔忡望他,却魂游天外,半晌方回过神来,一语不发,起身走到他面前,端起那酒杯,挽袖倒入身旁几上的一盆文竹里,那文竹顷刻间变得枯黄。
  李启返回案后,道:"拿‘无言'来。"无言却是另一种毒药,效不致命,服过之后再不能言,是以唤做‘无言'。 有人将药瓶捧了进来,李启轻声道:"我旨意已下,断不能改......自会找个面目酷似你的人行刑。你也不用再回府,从此后,世上已没有同钦王李宣这个人了。"
  那药丸端下来,李宣伏倒在地:"谢主隆恩!"
  尾声
  冰雪融化,那溪水再潺潺而流,渐渐又是草长莺飞、阳春三月,已是耕种的时间。
  地头上蹲着个老汉,正边抽旱烟边看着田间两名青年男子耙地,看了一会,皱眉叫道:"犁一耙六啊,古话都不记得了,给我仔细着点,土块这么大将来怎么种麦子?"
  他这么一叫,一名男子反住了手,杵着耙,挑眉看着老汉,也不开口,这男子相貌竟是异常俊美,只是粗布糙服、蓬头垢面,否则看起来倒象个富家公子,哪里有半点长工的样子。另一名男子见状,拉了他一把,叫道:"知道了,知道了。"这年轻人却也是相貌堂堂。
  那老汉看着也不恼,呵呵直笑,"这家伙老是副牛脾气,是不是头顶上有两个旋啊。"脾气较好的青年男子走上田梗,擦汗笑道:"田老爷子,他肯给你干,已经是天大的面子,你还呵斥他。"
  老汉在石块上敲着旱烟杆,"要干活得踏实,种地讲得是什么,就是勤快。记着这话,一辈子受用啊!"说着负手而去。青年男子不禁轻笑,那先前发脾气的男子也走上来,两人相视莞尔。
  这两人正是慕容天与李宣,此时慕容天身体早康复,只是李宣至此已经哑了,也找大夫看过,均不能医,幸好两人相处甚久,已然默契,倒不觉不便。这一天是给邻居田老汉家帮忙,老头子已经年近古稀,脾气也是耿直古怪,与李宣常常斗气。
  第二日,两人一起去山中砍柴,遇到沟壑。慕容天纵身越过,转身来接李宣,李宣摇手,要自己跳过去,慕容天收了手,却是满目关切。
  李宣取下腰间绳索,甩到沟壑对面树干上,朝着慕容天笑了笑,跑了几步,突然脚下发劲,险险跃过。慕容天松了口气,正要去牵他手,却惊见李宣足下一滑,竟仰面倒了下去。
  "李宣!"慕容天扑了过去,不由一怔。
  李宣单手抓着绳索,在空中左右摇荡,那碎石滚落,半日不见落底之声,他低头去看,似也骇了一跳。慕容天伸手出来,"抓着我!"
  李宣抬头,慕容天朝他笑了一笑:"抓住我,李宣。"那只手后,笑容俊秀,暖如旭阳。
  ※※※自※※由※※自※※在※※※*
  李宣。
  李宣。
  你要这么叫我一辈子。
  ※※※自※※由※※自※※在※※※*
  他微微一笑,将手伸了出去。
  --全文完2006年3月--
  3后记七年前,初遇range大人的SD同人《雁南飞》时,第一次知道原来武侠也可以写成那样子。当时大陆的网络耽美文还极少,这篇文奠定了我心中武侠耽美的基调--隐忍、含蓄、暧昧,以及,旗鼓相当。当时就想要东施效颦写一篇长篇武侠,开了几次头,都无法继续。
  去年偶然间读到璇儿大人的《斩愁》,被她笔下那位王爷的风采迷住,决定写篇虐文。于是仿着写了一段,就是现在文中的第九章,写完后自我感觉还可以,雀跃着只想要贴给人看。可仅一个片段人家怎么会感兴趣呢,于是顺便选了个开头,开写,汗~。
  《相忘》便由此而来,17万余字,历时5个月。当然最后成型的东西与最初的构想已经完全不同了。
  写文并不算辛苦,苦的是最后的修稿,我想说,早知道修稿这么麻烦,当初真不该写那么罗嗦啊......文中若干个情节是从不看耽美的老公提供的(桥边等人及最后一幕)。虽然到今天,他依然一个字也米看,但听说写这个原来还能赚钱之后,他立即表示出了莫大的兴趣,并自愿成为催文军中的主力队员......所以不得不提出来表示一下谢意,多谢老公大人的全力支持及积极参与,呵呵......最后要郑重感谢连载中支持我的大人们,你们的回帖一直是我最大的动力;还有编辑JESS大人,你电话中的肯定让我放了心;以及为我写了前言的华华,为了逼出她的几百字,差点动用武力了,写前言居然也惯性拖稿......另,关于本文标题,大家应该看得出原定是悲剧--相爱却不能相处,只好相忘于江湖。可终于还是写了HE,一来是HE的呼声太大,二来是这样两个人,终于不忍心杀掉啊......呵呵,谁让俺心慈手软泥......以上,多谢大家观赏^^Didida于2006年4月PS:-"拱手河山讨你欢"一句,出自李丽芬的《爱不释手》一曲。
  -"别后君莫问。无限事,不言中。"原文是"别后悠悠君莫问,无限事,不言中。"出自北宋,秦观的《江城子》。
  2前言很久以前就看过D 的文,犹记得当时《前尘》里的那只狐狸,躺在爱人的怀里流下一滴清泪。当时就在想,江山和美人,让一个强者来选,会要那一样呢?前尘中的仙道选了江山,《相忘江湖》里的李宣却选了小天。
  说来,看完这洋洋洒洒十几万字,最喜欢的却是一开始让人觉得恃强凌人,印象实在不佳的小王爷。不可否认,同钦王李宣,一开始他很坏,乘人之危,落井下石,而且用的又是强迫的手段,怪不得慕容天会对他恨得牙痒痒。然而,慢慢读来,却渐渐发现他的可爱之处。
  是的,他花言巧语,言辞轻薄,却不掩真心率直。一旦喜欢上了,便对人真心一片。他天生骄纵,又诡计多端,和他同行,每每都搞得慕容天又是痛恨又是无奈。
  然而,就是这个时而戏弄,时而耍赖,看似没有半点真心的纨绔子弟,却在几次生死关头挺身维护,甚至,为了救慕容天,让自己两次陷入手足的杀局。
  慕容天会动心是当然的,面对这么一个人物,他的飞扬跋扈,他的狡黠诡计,纵然是铁石心肠,也磨不过那点滴处的温柔真心。何况他也是一个性情中人,而且还很死心眼。所以这一步陷进去,就永远把心都交出去了。小王爷这一手"缠"攻比之前"出千"那处赢得更为漂亮啊。^^很喜欢这篇文中不经意处流露出的温馨细节,厚脸皮的小王爷几次脸红,都让人窃笑之余感叹动情的妙处,而慕容大侠在感情方面相对就被动许多,总要等到那个人伤了,残了,快挂了,才能体会到他的重要。在此不免为可怜的小王爷掬一把同情泪,天底下最好用的还是苦肉计啊,爆。
  这两位一路走来真不容易,江湖之险,庙堂之危,三番两次都要被拆散了,然而最后还能走在一起,真应该感谢某D的手下留情啊。只是,在最后那场宫廷之变中,仍不免为二王爷李绪感到惋惜。一句"且看我拱手河山讨你欢",忽然间就令人心酸不已。兄弟手足走到这一步,无论成王败寇,都会在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遗憾。最后,小小抱怨一下,李宣同学的伶牙俐齿啊,以后再也听不到了。 T T这篇文是D写作以来最长的一篇吧,也是记忆中结局比较温馨的一篇,虽然我对某篇和某篇的怨念至今还残留着。(--+)不过,《相忘江湖》的好是细微处的妙笔生花,还有人物一言一行中的柔情蜜意,所以文章的动人之处还是要各位亲自去品味,这边就不再唠叨了。^^水月华2006-4-6
  《相忘江湖》长评--Roby(非常感激的一篇评论)
  这篇评论一直不曾贴出来过,收藏了很久,每次看都特别感激。
  有这样的读者,身为写手还能求什么呢,她能为你指出不足,能对你每处伏笔细细品尝,她比你更熟悉你笔下的人物。
  最近重新翻到,突然觉得这样的长评不贴出来实在是当时的自己的一个失策,七千字的评哪里是那样轻易能写出来的,我这样独自收藏其实有点辜负roby大的一番辛苦啊,虽然她并不在意......
  后来一直无缘再遇到这位大人,我也不曾刻意寻找,我想这样的萍水相逢,这样的一段神交,一定是彼此生命中最美的记忆之一,在此再次感激,希望有一天她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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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y的胡言乱语:
  注;取名Roby是因为偶家Baggio的昵称
  [罗嗦的前言]
  这篇观后感拖了很久啊很久=o=,最近工作上的事实在比较麻烦,连续加班,基本没有空余的时间可以来打字。
  今天开全体会,整个TEAM的进度没有达标遭到了批评,老板一边拍着桌子连"要是没有这个实力就不要在这里干了"这样的狠话都放出来了。康庄多年,难道开始有职业危机了么?!
  ......不说了,眼泪花花的......TcT......
  评论文我根本不会写。只好想到哪儿说哪儿吧。
  [情节篇]
  关于意外
  这篇故事最吸引我的一点,就是剧情的发展让我经常料不到。看故事最怕的就是套路,虽然对自己口味的那种多看几篇也无妨,但看开头知道结尾的事经多了还是会觉得腻烦,比如宿命的相遇一见钟情啊~危急时刻小树林里出救兵啊之类的。喜闻乐见是一个边界,流俗白烂是另一个边界,其实距离非常近,只有在界限内的行走才比较安全。所谓"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这点上作者把握得还是不错的。算中上水平。
  大的意外,比如二皇兄那么早就登场,比如慕容在山庄事件里扮演的角色,比如李宣前后的转变,类似的情境在太多的故事里都有出现,但这篇的处理方式不同,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小的细节,比如医生去买药这点,实在是有意思,就算不必要以此突出这位医生的个色,也是脱开俗套的写法。我喜欢^^
  关于结局
  一共应该是两个结局。
  其一,就是目前我看到的版本(包括修改版,严格地说还是同一个结局)。李宣离开皇宫,和爱人远遁江湖,过着只羡鸳鸯不羡仙的日子。这个结局--俗!但是俗得众望所归,俗得皆大欢喜,俗得心安理得。作为一个商业作品,需要给读者这样一个安慰一个交代,让人家掏银子买的时候有一种心甘情愿。比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如果不是为了收藏炫耀给别人看而单纯为了买来自己阅读的话,我相信喜剧的销路普遍会比悲剧好得多。
  其二,就是作者在最初的大纲里预定的那个悲剧结局,李宣为了救慕容死在自己兄弟手里,然后慕容带着对他的爱悲伤地活下去。我不太清楚作者为什么放弃了这个设定,改走圆满路线。是不是在一章一章贴文的过程中,根据读者反馈的进行了修改呢?
  说不上这种转变是好是坏。我一向觉得,作者不必要为了讨好读者而改变自己的思路,那样看到的作品是不完整、不真实的。至于写出来读者喜欢不喜欢有多少人喜欢什么人喜欢,那不关作者的事,也不是作者能左右的事。
  目前从故事整个的走向来说,前半篇还不明朗,而到二人相依为命开始的后半篇也基本是为此奠定了基调,三人组的出现,医生师兄弟的插手,想再凹成悲剧反而不能了。幸而作者转向得比较早,否则完全到了结尾再修改,不管是悲剧喜剧,最后都会流为闹剧八点档,白白毁掉了前面的铺陈。
  关于节奏
  整个故事,有点长。我自己一般是长到30章以上的故事就没有兴趣看了,这次是连载进行时啊,被骗了^^
  从情节分配上来看,围绕着李慕两人的关系起落一共可以分四段:
  1、从开始两人相遇到慕容受辱出逃;
  2、遇到邪神医开始到李宣中毒,和慕容回到王府;
  3、慕容山庄里发生的事件到李慕二人终于心意相通;
  4、宫闱政变,大结局。
  基本上可以算是起承转合的完整结构。一开始我觉得前两部分有点拖,后来发现原来大头根本还在后面啊......不知道是不是和准备出书停止连载有关,之前几天看一章,故事的进度和看文消化的速度基本相当,还比较能接受,后来一下子把第4部分打包放送,立刻有吃不消的感觉。小火慢慢熬出来的汤是比较有味道的,现在这个起锅的工序未免就有些匆忙。
  [人物篇]
  关于李宣
  对于李宣看法的转变,在之前曾经说过了,不再赘述。
  但是印象好转以后,也并不是就怎么怎么喜欢。而且大概由于作者始终声称是小李筒子的亲妈,所以我倒不怎么为他担心,反正他一直也是强势的那方。一直看到篇中的时候,就是山庄事件直到两人第一次一起过日子,我对这小孩的印象才越来越好,关注的分量也越来越足。颇有当自家儿子养的感觉了。尤其是那种孩子气的地方,是那个凉薄混乱的世界里唯一可以看到的一点真诚坚定的东西,慕容被打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不被打动倒不象他的为人了。也就是从那一段看来,如果天从人愿的话,基本上确保了这俩孩子下半辈子的幸福生活是指日可期的。至此,李宣这个人物的塑造基本完毕。之后他做出来的救慕容啊、搬倒二哥啊、被大哥陷害啊等等,不过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地下去了。
  顺便说完全无关的题外话,皇帝家的几位公子其实脾气手段都差不多,哪个也算不上正人君子,可哪个也不是罪大恶极。就算是作为本篇反派存在的两位兄长,我对他们也没啥敌意和鄙视。不过我始终不理解,有李宣这种貌似纨绔直则单纯的小孩,怎么会教育出那么一个不成材的弟弟。真是龙生九子各个不同啊。
  关于慕容
  一般来说,一部BL小说是否吸引我,基本取决于小攻塑造得好坏。不管小受再女性化再刁蛮或再软弱再矛盾不合理,只要小攻够强势够温柔够新好男人的标准,这样的作品我还是会咬牙看下去,举个例子--NO MONEY系列。我时常觉得,如果绫濑这样的人也能算"男人"的话,就算我一辈子嫁不出去也不要给这样的人当老婆,我丢不起这个人。但是狩纳勉强算是好男人哦^^,虽然不能算是好人^^b
  而这篇里,真正让我感觉到熟悉的那种亲切的,却是慕容。严格的说,我之所以拿这个故事来和《惘局》做比较,主要还不是因为李宣象叶子,而是因为慕容象"那个展昭"。
  相似点之一,两个都不是天生同性恋,也不是"因为爱上的人刚好是男人而已"这样的滥借口,而都是强迫中奖。
  相似点之二,小攻都是先上船后买票的那种。可怜的孩子们~= =
  相似点之三,这两个人都是融合了温柔和坚强两面特性的矛盾性格。
  这条情路,这俩小孩走得也是同样艰辛,从头到尾都在和环境和自己的心理上的动摇做抗争。我认为直到最后两人相携退隐,慕容对于李宣的感情,也是报恩多于爱恋。自己有些生活阅历的作者和读者自然知道--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两情相悦都是一件很难得的事,不单纯在于"两""相",也在于两方面得是同样的感情。就算不到爱的程度,两个人能自愿一起,也要有喜欢的基础,喜欢看到对方,喜欢听到他说话,喜欢和他一起生活,日出日落,一鼎一镬,一茶一饭,无论在思想行为生活习惯方面都是需要很大的契合度的。而现实生活中两个人走到一起不一定非是因为爱,还可能是报恩、可能是报复、可能是为了生计的无奈、世俗的眼光、经济势力的交易或是亲情友情的延续。这世上即使是正式的夫妻,在一起过了一辈子半辈子挺和睦挺恩爱的那种,有没有所谓的"爱情"、是不是彼此都这么想,也都不一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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