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夜更深(穿越)上----樟樱
  发于:200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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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二

  前生写了三十多章,终于如愿穿越。接下来的《钱的战争》,是一个现代的故事。
  一直以来,我都追求一种现实。这种现实的最深刻体现,无疑在“现代”的这个背景下。
  此时,我竟是一下子想到那部作品。在耽美史上有如里程碑的一部漫画《绝爱》。绝望的爱,决绝的爱。
  记得在《绝爱》动画片头,有这样一段话:“我,有一个谁也不让的东西,绝对的唯一的、最重要、最重要的东西。我生命中的一切都是由它形成的,不是用语言什么就能表达清楚的。这是一种强烈的,炙热的意识。我充满自信,我的这种意识比谁都强,我的这种意识不输给任何人。为了这个而流血,为了这个而创作。在我小时候,因为不能更接近种种意识而咬牙切齿。我想说的不止这些,我所想到的不止这些。我永远无法靠近它,我哭喊,痛苦,负伤,我被自己撕碎,我狂乱,但不管我如何狂乱,这唯一的东西不曾改变。因此才有新的思想,才认识明白更多道理。只要你哪怕感受到我的这种心情只有感受到万分之一。”
  与许多耽美不同,尾崎南所描绘的,并非是童话一样的故事。支离破碎的故事,深深的隐含着飞蛾扑火一般绝望的期冀。那才是真正触动心灵的感觉。
  还记得晃司曾经对拓人说过一句话:“就算这个世界上有一百万人需要我,并且每一个人都肯为我去死,然如果我爱的人不要我的话,我宁愿那一百万人全部死光!”当年,我曾为这句话感动的一塌糊涂。这才是爱,不是喜爱不是博爱,而是挚爱。我们顾不了太多,我们只需拼命抓住想要得到的东西。
  然而,没有哪个爱情是完美的。这才是现实。我想要写的正是这种故事。
  前生,是纪绍白与肃子章的故事。明明心系对方,明明怀有美好的期冀梦想,却终究只是一堆泡影。谈到他们两个,不由得又想起皇帝匡莫。泰戈尔曾经写过一首诗,大意是这样的——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你站在我面前,却不知道我爱你……而是明明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而是用冷漠的心,对待爱你的人,由此在两人之间掘出一条无法逾越的沟渠。”
  由此看,匡莫或许更值得“同情”。然爱情没有施舍,我作为亲妈也无能为力。
  《转生》是纪绍白转生,一个二十几岁的人转生到了十岁男孩白昀灏的体内。然故事不是从十岁开始的,而是从十八岁开始的。关于这点,请原谅我这个懒惰的作者吧。
  从某些角度上来看,这序二有点像《前生》的后记了。也许有人会觉得我是在丑化世界。然我只是想说,这个世界其实有很多黑暗面的,单单我在前传中写到的酷刑,也确实是古籍中记载的。只是有些时候,我们无意识的拒绝了社会的阴暗面,我们忽略了它的残酷性,如此而已。
  前文简介:
  绍白,有一种蝉要在地下潜伏十七年后,方能钻出泥土从蝉壳里挣脱。而他们真正能飞能鸣的日子却只有三十天。
  若是生为那蝉,你可觉不值?若是太为执著,你可觉我们如同飞蛾扑火?
  官场险恶,勾心斗角步步为营。然姑妄言之,就像那蝉,终于苦尽甘来,我们怎么舍得放弃?
  人生若如初见……你会不会重新选择?会不会?
  如果人生可以重来,我们可以在一起吗?
  注:我执意在《前传》与《转生》中都用到这个“白”字,是因为“白”有外负内刚之意,这正是我想要表达出来的主人公的性格。

  第一章

  声明,重生的故事,犹豫叙述需要,是用纪绍白的第一人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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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愿望真实,为何始终无法实现,既然不该妄想,为什么我们还要用生命来奔驰呢?
  ——题记
  我曾不止一次的幻想,把自己隐匿在一个十岁幼童的体内,看着这个世界纸碎金迷物欲横流,看着其中的人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只有我,在一边静静的嘲笑。我从没有想过,臆想的故事会变作现实……
  我……死了吗……
  黑暗中,一个声音反复念叨,“白生之梦,忘忧隔年。” 隔年忘忧,梦之白生。
  ……白生之梦,忘忧隔年……若梦白生,再续前缘……
  “昀灏,你醒了!”
  我……没有死……
  四面白墙,一个妇人伏在我的身上,好重。我皱皱眉,说,“这是哪里?”
  抬起手臂,在眼前挥了又挥。好短好小,又白又嫩,怎么看也不像是二十余岁的人。“我多大了?”
  “十岁。”晴天霹雳。
  神啊,你是在耍我吗?
  重新来过?真好笑,我怎么可能重新来过……
  纪绍白作恶多端,罪孽深重,怎么还能重新来过?
  ……
  然,既来之则安之,能再活一次,何乐而不为。最后一个问题,“刚刚你叫我什么?”你叫了我的名字,可你叫了什么?
  ……
  ……
  ……
  短短八年,白驹过隙。
  我像一个普通的十岁小孩那样长大,碌碌无为。我知道水往低处流苹果地上落是由于地球的引力,我知道电灯是爱迪生发明的,而汽车是卡尔·本茨发明的,我知道比尔·盖茨曾是这世界上最有钱的老色鬼,而他却是个美国佬,我知道贩卖机是要投钱进去的,只有ATM才可以提款出来的……
  然,我却不知道,为什么时光不可以倒流……
  “白昀灏是白家的废物!”
  “白昀灏真应该在十岁那年死掉!”
  这些话,我已经听得麻木了。若是我感觉到身体的颤抖,那也仅仅是出自本能。
  白昀灏,是这个身体原来的主人,白家的第三个孩子,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十岁那年,正是命关。挺过来,性命无忧,挺不过来,就此翘掉。
  事实见证,他没有挺过来,而我,则是阴差阳错。
  他如此倒霉,我如此走运。这个世界就是如此不公平。就像此时,我穿着高档服饰站在全城最豪华的宴会厅中,而有些人却衣不附体的蜷缩在脏陋的小巷子里。
  “昀灏,你小子又想哪家姑娘呢,神志不清的,快点过来。”那边,方凯铭挥着手臂,大呼小叫。
  被他这么一叫,全场的人都看向我们两个。火辣辣的目光,有嘲弄也有惊讶。我隐约听到有人说,“还以为是谁呢,原来是这两个活宝。”
  的确,我们这种人被称为上流社会的败类。然方凯铭是方家独子。白家,却从不指望我能够继承家业。
  方凯铭耸耸肩,毫不介意。不由分说的拉着我出了宴会厅的正门。这少爷一向随心所欲。
  “去哪?”我问。
  “DESIRES啊!不是说好了吗……”方凯铭回头,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
  你几时说过?我翻翻白眼,不置可否。因为我知道,跟这精力旺盛的呆瓜争辩,会让自己也像个呆瓜。再回头看一眼宴会厅,我轻轻哦了一声便跟他离开。我们并不是今晚的主角,即使中途离开也不会破坏他人兴致。
  更何况那个场所,富丽堂皇,乌烟瘴气,原本就是个令我窒息的的空间。有人带头开溜,我自然乐意追随。
  开车到了“DESIRES”门前,我不由得惊讶。方凯铭这个人讲究排场,我从不知道他会喜欢这种地方。只是一个坐落于红灯区的小小酒吧,虽然热闹非凡,却怎么也不像是个高档场所。
  DESIRES,在中文中是“欲望”的意思。的确,这里就是各类人群发泄欲望的场所。喧闹的音乐,疯狂的人们,无一不彰显他们的热情。
  穿过一群打扮妖孽的红男绿女,正看到那坐在最深处的一群人。“凯铭,这里!”那群人中,有几只手臂伸到头顶,左右挥动。
  方凯铭闻声拉我过去,不掩兴奋。
  我皱皱眉,被他用蛮力拉扯。七八个人,男女不分的挤在围桌放置的五人沙发上,像块捏变了形的橡皮泥,怎么看都是无比痛苦。当事人却不这么认为,单看他们咧到耳根的血盆大口,就知道他们是甘之如饴,乐在其中。
  这么多妖孽,今晚可有的受。我不由得头痛。
  突然,眼神一亮。那群人中,竟有一个“置身事外”的另类角色。他穿着笔挺的西装,斜靠在桌脚,嘴里叼着一根香烟。虽然在昏暗的灯光下看不清面目,我的直觉却告诉自己,这是个人物。
  他是那种即使站在数百万人之中也不会被埋没的人,是天生耀眼的人物。如果有可能,我不想跟这种人有太深接触。他们太理智,也太危险。
  方凯铭把我拉到那群人面前,简单介绍,“这是白昀灏。”
  “白……”顿时有人质疑,“是那个白家吗?” 语气中夹杂了惊叹和羡慕。白家有权有势,关联黑道。稍有点背景的人物,都知道他们的厉害之处。
  “靠,你们话真多。这城中还有几个白家?”方凯铭不耐烦的摆摆手,更显得这群人没见过世面。
  “……”我笑笑,不置可否。这句话说的忒嚣张。我国人口众多,姓什么的没有?白又不是什么太奇怪的姓氏,怎可能全城只有这么一个白家。我家虽然霸道,却没有无理取闹的独占这个姓氏。
  祸从口出,方家少爷似乎从没有这方面的顾忌。
  想着想着,我下意识的再看那边,那人还是站在那里,给人一种另类的气质。“早有耳闻。”他淡淡的笑,事不关己的感觉。
  近看,这果然是一个出色的人物。俊俏的五官,出色的举止,大众情人。尤其是那副薄唇,轻抿着烟,说不出的性感。曾有人说,薄唇的人注定薄情寡义。我由此断定,他也是个爱玩之人。只是,他的游戏人间决不限于这种小打小闹。
  “谢谢。”我大言不惭,回以微笑。早有耳闻?你的意思是说我很出名?恐怕这出的名是臭名居多。
  呵!白家老三,是白家的废物。谁人不知!
  我邪气的勾起嘴角。本就不是信男善女,何必跟他们装斯文。
  这群少爷党果然败家,一瓶瓶五粮液,都给当二锅头喝了。短短几个小时,已经东倒西歪,人仰马翻。
  我掺在他们中间,觉得好笑。我们这群人,什么高雅的东西没有玩过,关键时刻还不都装的人模狗样的,如今竟来这里寻找刺激。如此随心所欲,恐怕哪天他们若觉得扮抢匪刺激,也会把丝袜套脸上抢银行去。
  喝够了,便有人提议KTV。只消瞬间,这五人沙发上竟只剩下我和那人。
  那人似笑非笑,扔给我一张金卡,“今晚陪我。” 开门见山,依旧是可有可无的淡淡语气。
  爽快,我喜欢。
  对待聪明人,不能够装傻。此时,他已经说的如此明白,我若是装作不经世事,难免显得小家子气。“好。”我不动声色的收起卡片。
  突然,他栖身过来,贴近我的耳边,“我以为白家的人不会缺钱。”性感的薄唇吐气如兰,语气依旧轻松,是调侃,不是鄙夷。各取所需,本就没有什么好鄙视的。
  “我是个特例。”我把杯中的酒一饮而尽,说的意味深长。

  第二章

  身在游戏,谁赢谁输并不重要,乐趣在乎于过程。
  他要我的身子,我要他的钱,我们各取所需,除此之外毫不相干。然他却贴近我的耳边,说,“我以为白家的人不会缺钱。” 他只是好奇。
  “我是个特例。”我需要钱,非常需要。我把杯中的五粮液一饮而尽,媚眼如丝。
  白家的人为何缺钱?答案并不重要,至少对他来说并不重要。真相还是骗局也并不重要,反正无论我如何如何的翻舍如花,也左右不了他的思想,因为我在他的心中无足轻重。
  他是明白人,我自然也清醒万分。我知道,他只是好奇。
  “或者哪一天,我流落街头而要到您麾下当一小小门童,到时候还请老板您多多关照。”我说的煞有介事,好似正在预言一个穷光蛋的命运。
  他愣了一下,似乎没有料到我会如此坦白。随即,也把杯中的残酒喝的见底,“我果然没有猜错……”
  “你是个有趣的人。”
  有趣?我嘴角上扬,不置可否。从前,那个赤琉国的大胡子使节也对我说了同样的话。他说,你是个有趣的人。
  为何每个人都喜欢说我有趣?难不成,我在每个人眼中,都只适合做那跳梁小丑?
  我这个人很现实,从不轻易妄自菲薄。然而此刻,我承认,我的确有点喝高了。就那喝啤酒用的口杯,一杯一杯的用来灌五粮液,就算是李白也得给他喝死。更何况我与李白的相似之处只有我们的名字,名字中都有一个“白”字。他以白为荣,他崇尚身家清白出淤泥而不染,我却希望永生永世不要与这个“白”字再扯上关系。

  第三章

  清清白白?真是笑话。若有选择的权利,我但愿永生永世不再与这个“白”字扯上关系!
  依照常理来看,人喝醉后会做一些非常理所及的事情。什么是非常理?就是指平时打死也不会去做的事情:或者把地板当床板,或者抱着垃圾桶跳钢管,或者打一套绝世拳法,或者撕掉外衣变身为月夜狼人……跟他们相比,我是小巫见大巫。其实没有什么,因为我只是笑了几声,而已。
  中国法律中没有哪个条款规定酒后不能对他人傻笑,所以我没有因为一个笑而心虚,更没有太过于注意这个细节。或者说,我自己都没有意识到,那是怎样的一个笑容。
  我只是隐隐觉得不妥……
  他静静的坐在旁边,眼神亮亮的反射着忽隐忽现的奇光,就像那黑暗中静候猎物的……狼。突然,伸手一把夺过我正欲再倒的酒杯,我回手抢去,却扑了个空。
  “给我。”我伸手讨要,摇头晃脑的活像正要暴发酒疯的醉汉。此人好生小气,区区几瓶酒,又喝不完他的万贯家财。
  他就坐在那里,把玩着我的酒杯,气定神闲,“一会儿我可不想跟头死猪做。”
  我霎时清醒,翻翻白眼,不理他。 “……” 毫不掩饰的说词,直白的让我这比天还厚的脸皮微微变了变颜色,完全出于本能。不屑于掩饰欲望的人物,才是最危险的人物。
  原以为他要放长线钓大鱼,原以为他有充分的耐性陪我玩的尽兴。怎知今夜,我在劫难逃。
  不知又过了多久,我已被他压在床铺上。我反抗不得,只能任其为所欲为。反正过不了多久,他自会无趣的放手。
  然而此时,他正压在我身上连连赞叹。混合着酒精味道的唾液不断流入口中,疯狂而浓烈。“你真美。”一边说着,双手齐下,不动声色的褪尽二人衣衫。
  忒的猴急!
  “啊……哈……”他玩的动情,我自然不在话下,尽力配合,一双眼睛,秋波连连大悟迷茫。这一身功夫,早是那一世带来的,即使换了身子也无法磨灭。当年已比那馆子里的小官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何不引得惊叹?
  在他把我翻转过去的间隙中,我微微眯起眼睛,打量起这个出色的人物。不得不承认,他正是女人们梦寐以求的情夫。样貌俊俏,风流多金,床上功夫了得,十全十美。他会让人们情难自拔,然而,却总有些人会在关键时刻坏了气氛。
  此时,他已经接近□,忘情的动着身子,我却突然干呕起来。“呕……咳咳……”无法遏制的反胃感觉,呛的我面色青紫。我浑身颤抖,□紧缩,一夹便让他泄了出来。
  “嗯……”他压抑着低吟一声。如此,已经有些失了颜面。不久便支着身子坐了起来。
  失去身上的重量,我自然舒服了许多。摸着呕痛的胸口,故意不看他的脸色。我知道那颜色定不好看。情场高手,挥一挥手便让无数人拜倒在他的西装裤下,此次竟选中了患有性洁癖的床伴,实在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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