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种田完本[慢穿爽文]—— BY:拉棉花糖的兔子
拉棉花糖的兔子  发于: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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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娘嗅到这陌生好闻的香气,再看崔栖潮用小木铲把饭舀出来,颗颗分明、莹白如玉的一堆米饭里掺着红白的香肠片、嫩绿的葱花以及淡褐色的蘑菇。
崔栖潮分了一小碗给厨娘,私下无人,厨娘捧起碗就吃。这个时期的中世纪,对于小麦的烹饪方法基本都是做成面包,小麦蒸煮很少,都是做粥,而且含有许多杂质,所以她十分着迷于稻米煮出来后柔软的口感。
因为就煮这么些而已,谷壳去得干干净净,没有一丝杂质,水量、温度、时长都刚刚好,米粒软而不黏,又有一定嚼劲,散发着米饭特有的清香与丝丝甜味。
即使单吃米饭也心满意足了,何况里头加了菜,厨娘的小碗米饭里也有香肠和蘑菇,滑嫩的蘑菇与咸香的香肠片和着米饭一起吃,滋味更好了。香肠本来就是下饭菜,厨娘虽然不理解这一点,但还是能感受出来的。
崔栖潮也心满意足地吃了这碗香肠蘑菇饭,碍于中世纪的条件,他才没有炒菜,这么做已经很不错了。
一边吃崔栖潮还一边教厨娘,“水放多一些就熬粥了……”
一小罐米饭,除了剩给猫的几口,被他们吃的一粒米也不剩。
厨娘犹在舔嘴唇,白面包那样精细,但也比不上米饭啊,老爷要求太高了,白面包里头还有一点儿麸质,大米脱壳脱得干干净净,难怪蒸出来好吃,味道也确实香甜。
还是老爷会享受,只是,连他也只是偶尔品尝,哪有那么多功夫舂米,那活儿累得很。
……
崔栖潮吃了米饭心满意足,大费周折就是为了这么一口吃的啊。他装了一点回房间,稍微冷下来的米饭结团了,变硬一些,证明质量并不是上佳。
这时候冷静下来仔细想想,确实如此,因为是留种用的,好歹还饱满一点,味道嘛,由于他许久没吃到了,难免带上滤镜。
厨娘更不必说了,她都没吃过米饭,对她来说,粮食的美味程度大概只和碾磨精度有关,如果小麦剔除了所有杂质,煮成麦饭,大概也能把厨娘馋死。
小白一边吃香肠蘑菇饭,一边挑剔地打量崔栖潮,一想到崔栖潮倒霉的样子,它就好快乐啊。
崔栖潮若无其事地捻起一点喂给大白和大橘,这珍贵的白米饭他也不舍得煮太多,猫咪只能吃上几口。他能察觉到小白在打量自己,看一下也就算了,看久了还能不清楚小白在想什么?
不过只是牧猪人的失言而已,他没想弄什么惩罚,就尴尬了一会儿。反倒是小白,到底在得意什么,还以为他不知道么。
崔栖潮慢慢盯着小白,冷冷说道:“你吃太多了,晚上睡外边去。”
小白:“…………”
他有那只橘猫吃得多??
·
·
诺森伯兰春耕正忙,今年老爷的休耕地虽然不用太过打理,只要除草、施肥,但是,又多了葡萄园、甜菜地等活儿,庄园上下一片忙碌。
正是这个时候,牧马人骑着马狂奔回来,大声道:“不好了,我看到一队陌生的士兵正往这边来,穿着铠甲,手里有兵器。”
和之前虚惊一场不同,那时是自己人雷蒙德带队回来,这一次,牧马人看得清清楚楚,分明是别处来的,而且速度很快,如果不是想袭击,何必这样。
警役赶紧去报信,一些受训过的农民,则把藤甲穿上,快速集合在一处。
说起来这藤甲叫他们保管,也是崔栖潮听说他们私下也很热衷于训练,上厕所都要排队,反正藤甲造价也不高,就叫人各自存放。
在农民之间,藤甲还比不过盔甲,却已经够威风了。家里有一副藤甲,隔壁邻居老小都得艳羡得不得了。藤甲还挺轻的,这些骄傲的农民恨不得时时带着,农闲时好炫耀一番。也省得放在家里,让留在家里不安分的小崽子糟蹋了。
他们迅速换装完,匍匐在沟渠中,到此时还有些犹豫。因为大量实训,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家第一反应是列阵,但是接下来要做什么,又有点不确定了。
直到其中一个农民一咬牙说道:“牧马人说,来的士兵也只有十几个而已,对付警役都不一定够,咱们人多,要是抢先真把他们干翻了,到时候,老爷肯定会有所奖赏。”
大家精神一振,说得是啊。他们缺少信心,但是被这么一鼓吹,又觉得也对。
也幸亏他们做下了这样的决定,因为来的士兵根本就没指望能攻进城堡,就打算在庄园里的农户家搜刮一番,能抢到什么抢什么,粗粮也罢了,填饱肚子再说。
那些全副武装的士兵一看就知道是专业的——和农民堕落成为的盗贼不同,他们装备齐全,属于平民以上阶层。
越过牧场,这些人就打算踩踏过耕地,冲着村舍去。
这下让农民兵们更加义愤填膺了,有的地里已经开始播种了,他们竟然就这么踩踏。
那些劫掠的士兵猛然看到一群人从沟渠中冲出来,身上是黄褐色、奇怪的铠甲,手里拿着农具,到了近前才能看清楚,那所谓的铠甲好像是藤条编成的。
虽说穿的是藤甲,但气势可不一般,训练后的农民兵嘴里喊打喊杀,声音震天,跑步时也保持了一定阵型,还包抄两边,明显是内行。
士兵们露出了古怪的神情,这藤条做成的铠甲让他们几乎无法把眼前的人当正经对手,但那种冲杀的气势,又令人有些被震慑。
为首者一声大喝,士兵们才惊醒过来,举起长矛,想刺过农民兵的胸膛。可是藤甲看上去简陋,还是非常坚硬靠谱的,藤甲的保护下,根本没有受到伤,只是退了几步躲开马蹄,转而又挥起锄头往他们的战马身上砸。
这些战马也许久没吃过好的了,农民兵以多敌少,先捶马,把人弄下来再殴打,心中愈发豪气干云……
——放在后世的人看来,刨去士兵的盔甲,这就像一场荒唐的农村械斗,还得是小规模那种,可能都不到村的地步,也就一个小组。但是在双方看来,这简直是一场势均力敌的血战啊!
士兵们觉得遇到了神秘高手,农民兵则战出了信心,只觉得王八翻身,棋逢对手。
一番酣战后,以农民兵人多势众,愈战愈勇获得了最终胜利,在警役到来时,已经将入侵者摁趴在地上。
警役们只来得及用绳子把士兵都捆上,看向那些藤甲兵的眼神有些许敬畏,按理说大家都一样,他们也是从农民中服役的,只不过没赶上一起受训而已。方才看到双方对战的尾声,简直太震撼了!
警役们不由自主带上笑容和熟识又陌生的伙伴打招呼,这一幕被士兵们看到,更加郁闷了,原来这些穿着藤甲拿着农具的人真是农民啊,原本还有一丝幻想,就算说这些人早就神机妙算料到他们进攻,于是埋伏在这样,都让人心里比较好受。
“看什么看,快走你们这些猪猡。”农民兵打了胜仗,趾高气扬地用木棒敲了一下士兵,盔甲都被扒下来了,导致士兵一声痛呼。
为首那人眼见不对,连忙大喊:“误会,这是一场误会,我是诺森伯兰男爵的表哥,我是来探望我的表弟崔斯特的,谁知道你们把我们当做入侵者。”
大家先是懵了一下,随即连最淳朴的农民都露出了狐疑的神情。
哪有这么巧,一开始提着武器横冲直撞才,踩踏耕地,被抓到了就说是领主的亲戚?
“不信,你们看我的内衣上,绣着家徽,我真的是来探亲的!你们去告诉崔斯特,我是他的表哥高文,我们在卡比特堡一起玩耍过!关系再好不过了!”自称高文的人嚷嚷道,越说自己还越有信心,仿佛也相信了从自己嘴里说出来的胡话。
虽然大家对他的说辞心存怀疑,但这件事还是要拿到领主老爷面前定夺,在那之前,他们倒是不好随便揍这些战俘了。
饶是如此,农民兵们也趾高气扬地帮着押解战俘,一直走到了高地下头,恨不得对庄园所有人说,他们制服了一伙儿入侵者,保护了大家的家园。
……
崔栖潮在城堡中听说又有一批入侵者被抓的时候,是很开心的,还计较了一下人数,十几个人,嗯,不是很多。
接着,他又听说那人自称是自己的表兄。
还有上表弟领土打劫的表兄?崔栖潮在大厅里见了他们,他首先对管家说,“那些打了胜战的农民,我们要进行奖励,每户一只小猪仔。”
管家:“…………哦。”
管家一脸麻木地记录下了,反正最后也反抗不了,这还是农民兵立了功,先前没立功时,领主都在训练时拿食物奖励了。
他现在已经学会了自我安慰,怎么说,这些农民居然能打败有铠甲和武器的士兵,也是领地实力大大的进步。
高文嘴巴都长大了,他的表弟,居然这么富庶的吗?随便赏赐给打了胜战的农民兵猪崽?
“表、表弟,是我啊,我是高文表哥!长腿高文!”高文立刻嚷了起来,“你萝丝阿姨的儿子,我们当年在卡比特堡一20" 我爱种田19" > 上一页          22 页, 起玩耍,你最喜欢表哥了,还记得吗?”
崔栖潮打量着高文,管家也把高文的家徽呈上来给崔栖潮看,崔栖潮隐隐记得大概真有这么一个人物,但并不重要,属于和他们家联姻的骑士阶层。这个高文应该也是一名骑士,但是,他的行为可太难辩解了。
高文原本自信的面孔,在崔栖潮的盯视下有些虚起来。其实,他知道这里是表弟的地盘,但一开始也是真的要来抢劫。因为少少的食邑遭灾,颗粒无收,高文已经各处打了好一阵子秋风,在亲戚们的庄园里赖着,直到被赶走。后来,大家知道消息干脆不接待高文了,他只好换了个法子,在人家村庄里劫掠一番。
高文和崔栖潮并不算亲近,就是小时候玩过而已,关系也不像他夸大的那么好,他一开始就没打算露出真实身份,抢了东西就想跑的,要不是被抓住了,犯得着在这儿厚着脸皮强掰么。
崔栖潮本来打算说:“我许久没有和高文表哥见面了,但是他好像不可能和我开这种玩笑,你还是到我地里去种菜吧。”
可就在这个时候,又有两个人被押了进来,一大一小,小的才七八岁,据说他们在牧场外探头探脑,被意犹未尽的牧马人唤人捉起来了。
高文一看,脸色变了,“表弟啊,这个是你的亲表侄兰斯,你可千万别——”
他说着,话头就顿住了,因为这句话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他。
如果真的是来探亲的,做什么把孩子和侍从留在外头。
兰斯生得金发碧眼,可爱极了,只是身体由于营养不良有些瘦小,他一看这情形,大哭着道:“男爵老爷,您不要杀我父亲,您砍掉我的脑袋吧,我父亲只是为了给我找吃的。”
小孩子就是小孩子,一时心急,自己把高文的目的全都吐出来了,现在似乎一丝狡辩的余地也没有。
崔栖潮听了,却仔仔细细打量了一下兰斯,半晌后,才淡淡地道:“你就是我的侄子兰斯呀,欢迎你们来诺森伯兰做客,我已经许久没有见到母亲那边的亲戚,想必这一切都是一个误会。管家,把我的表哥和侄子放开。”
高文的嘴巴慢慢张开了,“啊……?”
崔栖潮一个眼神,管家立刻亲自上前解开绳子,但他只解开了高文和兰斯身上的绳子,其余人等,他挥一挥手,就被拖下去了。显然,这些人并不在领主大人对血亲的宽恕范围内。
管家心里嘀咕,没想到领主仁善到这个地步,或者,就是领主比他的表兄更念旧一些?
崔栖潮淡淡地把人请到自己身边坐,若无其事地问了几句近况。
高文不懂表弟的意思,刚刚那眼神,他觉得自己都要倒霉了,只好硬着头皮告诉崔栖潮,他正在四处游历中。
“那就在我这里住一会儿吧。”崔栖潮说道,“刚好,现在到了吃饭的时候。”
一说到吃饭,高文的肚子就咕噜叫了一声,他露出傻笑,“好好好,表弟你真是太慷慨了。”
侍女们把饭食端了上来,高文一看,脸色立刻就有点微妙了,那贱脾气让他忍不住嘀咕,“表弟啊,这苹果怎么是生的呢?还有肉,都是一块一块的,诺森伯兰也欠收了吗?”
以贵族的礼仪,如果有客人来,肯定要布置最豪华的宴会,打肿脸都要充胖子,除非真被吃到受不了,才会像高文以前做客的庄园那样失礼。
这禽畜都不是一整只的,水果也是生的,哪里称得上贵族生活。这里都不止高文,连崔栖潮的管事们、骑士长也要一起用餐的。
高文虽然穷困潦倒,骨子里还是有点自矜身份,不过说完他也后悔了,情知自己不是什么正经客人,小心翼翼看着崔栖潮的脸色,怕他发飙,
崔栖潮顿了顿,只若无其事地看了高文一眼,心想他正觉得这个高文应该很能吃,这时顺水推舟说道:“这些不是给表哥准备的,来人,让厨娘去烤一只南部风味的乳猪。”
所谓南部风味,也就是非改良后的新菜谱,诺森伯兰的原始口味。
高文一听,口水都要流下来了,天啊,一整只乳猪!看来,他的表弟还真是具有贵族风范,谦逊,宽容,大方,也就是俗称的,傻子!
崔栖潮又看向兰斯,低声问道:“好侄子,你想吃什么?”
兰斯怯怯地看看他,又看看父亲,非常不好意思地低着头说:“我和您一起吃就行了。”
高文瞥了儿子一眼,又不好说他什么,真是个傻孩子,什么好什么坏不知道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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