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博竞猛地一下惊醒,马上坐起来,瞪大眼看着柳大爷。
窗外是流目飞花,雾绕桃生。
沈博竞竟反应不过来,仰着头,看着窗外。良久,等他回过神来,就看着柳大爷欢喜地往外跑。柳大爷今日着一身天水碧色,跑动间,衣摆扬起,如柳枝飘动,竟觉眼花缭乱。
沈博竞就这么宠溺地看着他,跑过离床边,掠过茶几,然后在踏过门槛之际,轰然倒下。
门外是桃花艳绝迎客,门内却是金菊的刹那芳华。
这一次,没有流血,没有抽搐,只是一点一点地在眼前流逝。
大喜大悲,沈博竞已没有任何办法思考,他只能一步一步地拖着自己的双腿,挪到柳大爷身旁。
此时柳大爷已失去了力气,瘫软在地上,他努力地张口,却是吐气若丝,“抱我过去桃花下,抱我过去。”
几近麻木地,沈博竞拦腰抱起柳大爷,一步一步向那株桃花走去。
第一步,柳大爷说:原来桃花是桃花,我是我,怕是我的命,比一株桃花还贱。
第二步,沈博竞说:我们都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第三步,柳大爷说:沈博竞,如果说这一辈子所受的所有苦难都是因为要遇见你的话,我觉得都值得。
第四步,沈博竞说:那么下辈子,你定要记得我。
第五步:柳大爷说:不行,我下辈子是要还给皇上的,但是下下辈子,下下下辈子,我都要等着你。所以你答应我,你要好好活下去,等我,那么下下辈子我们才可能相遇。
第六步:沈博竞说:这我不能答应你。
从门槛到桃花,恰好六步。
如果从凤临回来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恰好是六年。
原来这就是命,原来我们有六年姻缘。那三年折磨,原来都是为了遇见你而构建的序幕;之后的这三年,则是我和你一起建起的神话,只羡鸳鸯不羡仙的神话。
只是,你为何不能出现得早一点?为何你当初答应他十年后再回来?如果是七年,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相处久一点,厮守久一点?
可是,那样的话,我还是我,你还是你吗?
原来这就是命,一段以阴谋暗算开始的姻缘,注定以一种悲怆的结局收尾。
只是,虽然上天只给了我三年,能守在你的身旁,能亲吻着你的唇,人生已无憾。
可是,可是三年的折磨,换一个与子偕老的心愿,也换不来么?
不是没有想过,牵着你的手,一同在这桃花树下守着,等手上渐渐起了皱纹,等手心的温度一点点变凉,等头发一点一点变白,到时候,你是我的老沈,我是你的老柳,两个老头子,一起共赏晚霞。
可是结局终究如此。
是我太贪心了,还是我的人生注定得不到上天的怜悯?
桃花树下,柳大爷说了最后一句话:桃花真美。
沈博竞依偎着他,亲吻着他的额,“我害怕这一刻的到来,怕了三年。等真的来到了,却竟觉平静如水。累了就睡吧,梦中没有桃花烂漫,只愿绣菊刺眼。”
等到柳大爷呼吸渐弱,他便慢慢闭上了眼睛。
沈博竞却是笑,拿出一直留在身旁的那个蓝色的小瓶,一饮而尽。
那是烟花。
沈博竞也是笑着闭上眼睛。这一次,终于可以相拥而逝。少了十年悲痛,我更不会在十年之后再忘了你、爱上别人。
这,也算是一种幸福吧。
闭上眼的瞬间,竟觉满目绚烂。
不是欢爱,却见烟花。
人生极乐如此。
崇善赶到,终究是迟了一步。
当时沈博竞尚有一丝气息,他却对凰驾说:莫要救,将他们合葬吧。
周国四年,朗帝追封沈博竞为骁骑大将军,其弟封逸朗为怡亲王。同年,立一男子辽凰驾为后,举国大惊。
天下始定。
周国三年,洛阳旭安镖局。
“总镖头,朝廷来了信。”
管家步入内厅的时候,本来跨坐在尔安身上的男子不慌不忙地起身,尔安那张死人脸却是意外地微微泛了红,他有些不自在地从榻上坐起来,替男子理了理衣衫,方转头道:“何事?”
洛阳不比江南,此时还未进入春天,屋内虽烧了三四个火盆,但寒风还是不断地从窗缝中钻入,衣衫凌乱的男子忍不住颤抖了一下,连忙往尔安身边缩,“该不会是我们上次替朝廷押的镖有误吧?”
尔安伸手搂着他,并把自己身上的棉衣脱下来,准备披在男子身上,向管家微微颔首,示意他继续。
“二镖头,上次押的镖已经顺利完成,对方也验了货,不会有问题的,”管家年纪也大了,声音中略微带了些沙哑和颤抖,“信上是说,定安将军和一男子已在江南病逝,但只是知会总镖头一声,没有交代下任何命令。”
尔安闻言一怔,抓着棉衣的手也霎时无力,棉衣便顺着榻边滑落于地。
一时间,万籁有声。
他身侧的男子,也是一直紧抿着嘴唇。
半晌,尔安才回过神来,朝管家挥了挥手,“你先下去吧。”
管家尚未行至门口,男子便又跨坐在尔安身上,只是这次尔安没有躺下,二人的脸便正好相对。男子捧着尔安的脸,紧绷的身子猛地向前倾,仿佛快要对着尔安嘶吼的瞬间,却又突然停下,只是定定地看着尔安的眼睛。良久,却换上一脸怪笑,“怎么?想他了?要不要跟着去殉情啊?”
尔安看着他满脸诡异的笑容,叹了口气,伸手握着他仍旧放在自己脸上的手,挪到唇边细细亲吻,“你吃醋便吃醋罢了,不要露出这副样子,我说过,你心里想些什么都可以大胆地跟我说,不用强作欢颜。”
“那好,”男子沉下了脸,依旧盯着尔安的眼眸,“尔安,我告诉你,我吃醋了。我们在一起这么久,你从来没有说过一句爱我,我怕你还喜欢着他、心里还念着他,我怕你真的会跟着他去死。”
“他现在对于我只是个老朋友了,他们去世了,我悲伤是当然的,你莫要多心。”尔安重新搂着他,把头埋在他的颈间,入鼻的,是阳光的味道,“朝旭,我爱你。”
朝旭心里偷笑,这三年来,他只对尔安说过三句“我喜欢你”,就这么换回一句“我爱你”,真值了。
故事,要从三年前说起。
那个喧嚣的夜晚,尔安带着五个侍卫一起救出了柳大爷,其中一个,就是郑朝旭。
天下无不散之筵席。待到天明时,与柳大爷分道扬镳之后,一行六人也渐渐散了,只有朝旭一直跟着尔安。
在尔安眼中,朝旭还只是个孩子。虽然入宫当侍卫已有几年了,官阶在一步步上升,却依然学不会冷静沉着。当值的时候还好,离了岗位,脸上就一直暖暖地挂着微笑,能言善辩,却是整天像小孩子一样跟在自己身后。尔安一开始的时候甚至觉得他和那个人有点像,可是渐渐地,才发现他们并不一样,朝旭没有那个人的调皮捣蛋,反而很窝心很体贴,笑起来都有阳光的味道。
说白了,尔安一直当他是自己的弟弟。
现下已是正午。自昨夜便停了雪,今日太阳出来了,地上的积雪也就一点一点地融化。马蹄一深一浅地踏在雪地上,发出轻微却沉郁的声响,加上刺骨的寒气涌入,让一直沉默的二人都几近窒息。
在宫中生活了这么多年,突然出来,对未来还是一片迷茫。
最终还是尔安先开口,“朝旭,你打算以后怎么办呢?
朝旭本来在低头沉吟着什么,被突如其来的声音吓了一下,猛地抬起头,看了尔安一眼,却又继续低下,“你呢?”
“我?”尔安笑了笑,“我不过是一介武夫,能做的,不过是闯荡江湖,谋一份生计罢了。我在想,不如去洛阳开一家镖局,也算是‘人’尽其用吧。”
“我也去!”
朝旭猛地抬起头,几乎是冲口而出,“我跟你一起去!”
“朝旭……”尔安虽然一向冷漠,却不是迟钝,他分明看到方才朝旭眼中闪着的那点光,他知道那不是雪光。有种直觉从心头闪过,尔安怔了一下,半晌方勉强挤出一个笑容,“听说你入宫之前是大户人家的少爷,按说现在回去继承祖业,过上安稳的生活,岂不是比跟着我去奔波闯荡的好?”
“不!无论如何,我都要跟着你去!”朝旭坚决地出口,说话间,吐出的雾气挡在二人中间,可是那灼灼的目光,仍然未减半分。
“朝旭……”
“尔安,你知道我为什么会入宫吗?你可记得五年前,当你和皇上南巡的时候,经过杭州郑家曾经有刺客偷袭?”
尔安的眼角突地挑了一下,他却是沉默不语。
“我还记得当日混乱之间,是你救了我娘。那个时候我还只是个少年,空学了一身武功,在关键时刻竟然保护不了自己的家人,当我看到那剑差半寸便刺入我娘的脖子的时候,我连死的心都有了。可是却是你出手救了她。”朝旭转头,看着尔安,“那时候于我,你就是神一般的存在。”
寒风依旧。尔安看着朝旭因过度紧绷而微微颤抖的双肩,忍不住叹了口气,“可是那时候,我不过是为了保护皇上,必须得抓住刺客罢了。而且……”
而且,不过是这么久以前的一个义举,又怎么会让你喜欢上我?
话留在心里,尔安不忍捅破这层窗纸。
“你是想说我不可能就这么喜欢上你对吗?”因为过于激动,朝旭开口,已无端变成了咄咄逼人的语气,“你说的对,那个时候,我一直没有机会感谢你。所以当时我成为侍卫,不过是想报答你,想要进宫亲自感谢一下你便回去了。这样一出一入皇宫,对于我们郑家来说不难。可是,进了宫,和你慢慢认识,我便不想回去了。你是那么特别的一个人,表面上是冷漠无情,实质上却可以为了任何一个认识的人拼尽全部力气,你侠义,你善良,渐渐的,我发现我离不开你。”
“够了,不要再说了!”尔安死命地摇着头,眼前的事物不断晃过,却是不肯停下,“我有喜欢的人了!”
一直以来,他只会喜欢别人,却从来没有尝试过被别人喜欢的感觉,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此刻的他只是感到窘迫,想要逃避。
那么明明是出生入死的兄弟,怎么会突然对自己说这番话呢?
“我知道,就是刚刚那个人吧。跟在你身边这么些时日,我又怎么会看不出你的悲痛?可是尔安,我是真的心疼你,我想要你放下他,我想要给你平淡而又幸福的生活,没有悲痛没有伤害。”
“我要说,我要说尔安,我喜欢你,无论你去到天涯还是海角,无论你喜欢与否,我郑朝旭这辈子都要跟着你!”
血气方刚的少年,嘶吼出声,在道路上久久回荡,回声一声接一声,声声入耳。
这是他第一次对尔安说“我喜欢你”。
尔安终究是拗不过朝旭,只能和他一起,到洛阳开了一家镖局。
一开始,一切都很困难。
所谓的江湖,哪有那么多的恩怨情仇、侠女英雄,散落于各地的,不过是一些流氓地痞,抓着各种机会某些或大或小的利益罢了。
镖局很小,他们两个负责押镖,加上一两个看店的伙计,小小的店面在偌大的洛阳自然是不起眼,何况是在声誉重于天的镖局生意?所以一开始,他们接的都是一些小镖,利润很少,风险却很大,走过鬼门关一般的蜀道,去过荒凉的大漠,更和无数的山贼强盗纠缠过,几趟镖跑下来,两人都瘦了一圈。
而更困难的,是二人的相处。尔安一开始一直心有芥蒂,想要逃开,便经常故意躲开朝旭,找些藉口不让他跑镖。可朝旭却是不依不饶地跟在他后面,即便是尴尬沉默,他也不管不顾。所以刚开始的时候,二人之间的气氛就是死寂一般。
好在慢慢地,镖局的声誉渐渐建立起来,而且正是改朝换代之际,世道混乱,押镖的生意也渐渐红火起来,二人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和速度,很快地把镖局越做越大。
而在共同经历了几次攸关生死的厮杀之后,二人之间的气氛也是渐渐缓和,尔安终于能够自然地接受朝旭那份无时不在的炙热眼神。二人的相处却是惊人的默契。一个沉默寡言一个能言善辩,一个负责押镖,一个负责打通各方面的关系,真有些夫唱妇随的味道。
生活中的温情,是一点一点地沁入的,而依恋,也是一天一天滋长的
朝旭虽然是大户人家的公子,却是极会照顾人,每天给尔安做饭收衣,冷了会悄悄地给他添置些衣物,热了会给他煲些汤,把尔安的生活照顾得妥妥帖贴。尔安一开始也是不习惯,可是渐渐地,开始喜欢有人在身旁和自己并肩作战的感觉,开始依赖上夜归有人在窗前等着自己的温暖,开始爱上了现在的生活。
尔安也是开始学会对朝旭付出。他会在押镖的途中偷偷给朝旭买上一套他喜欢的皮影;晚上即使要处理镖局的生意,他也会刻意早一点回来,为的是不要让朝旭等太久;天冷了,他晚上会悄悄去到朝旭的房间给他盖上被子……
这一切,朝旭不是感觉不到,可是每次在温热涌上心间之际,他总忍不住想起尔安每夜坐在窗前的表情。每晚入睡之前,他总是静静地坐在天井里,一个人看着南边,眼里说不出是心酸还是不舍。朝旭总想冲上去问一问他,是不是就这么不想呆在自己身边。
可是朝旭一直没有那么做,因为他知道,尔安总想去一趟江南,总想去看看那个人活得好不好。
他还喜欢着那个人。
很多年之后朝旭依然在想,如果不是那一趟镖,自己的心是不是就要这么一辈子空空落落,尔安是不是就永远都不能安心地呆在他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