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辱母杀人案,我也来扯扯淡
[db:作者]  发于:201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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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辱母杀人案,我也来扯扯淡,。 看到这个新闻,我就知道此条必火,果然,一石激起千层浪,到处都在谈论这事,吵个没完没了。其实杂谈前段时间够消停了,因为没话题可炒,没文章可作,只能翻来覆去地炒现饭,或者说毛论将之类,说的人都有气无力,看的人也只想打瞌睡。忽然晴空一声霹雳,山东聊城冒出来这么个杀人案,逗们顿觉精神大振,兴奋的手舞足蹈,偏巧那个法院也给力,好像生怕逗们寻不到话题一样,来了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判了个无期。于是乎,豆们集体高朝了,筐哥高潮了,杂谈沸腾了!说到底还是法院的功劳啊。不然让这些人如何血脉贲张?

其实对于我来说,这根本无关乎法制问题。我认为法院这么判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炒作而已,君不见,这案不判还好,一判法院就出名了!事一出名上方就开始宣称要调查警察失职问题,后来法院官方微博又用驴撞车的比喻来隐讽网友,于是纪委再次介入。。。从头到尾都让人感觉只是在炒作而已!不光网友想红,法官们也想红啊。不然你没法解释在这万众瞩目的风口浪尖上,别人躲闪犹恐不及,偏偏干嘛还要和网友对骂?这不自找不自在吗?除了想红,没有别的解释。

法院自我炒作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就像王宝强事件一出来,就有些法院偏偏这时候站出来指指点点一样。事后又赶紧道歉。。。不是想红,干嘛寻不自在?难道也闲的蛋疼吗?

所以前年有人刺死强暴老婆的仇人,好像也被判了无期,性质和这辱母杀人案似乎也差不多,很奇怪那事件怎么就没火?还有追小偷致小偷摔死的那个,好像也被判了,也没火啊!杀人偿命是自古就有的法典,法律本身并不奇葩,奇葩的只是那些解释法律的人罢了。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但你硬要说是法官收了钱,恐怕也没多少人信!只有你才会深信不疑。

问题只在于如何量刑的问题。因为是欠债讨债引起的杀人案,所以法官们就当债务民事纠纷来处理了。这显然有些不当。不当的不在于他们立案的性质,而在于没有用人情和人性的角度来考虑。可以说任何人到了这时候都会挺身而出。所以法官可以法外施仁,考虑这些人性因素。无期明显就重了。但如果说应该判无罪,这也太说不过去!前面那么多手刃仇人的事件,就没有判无罪的先例!而且在法官眼中,这和正当防卫又似乎还有区别。既然不算正当防卫,那么只要打死人,都是要入刑的!尽管在我们眼中,这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正当防卫,顶多防卫过度而已。只要过了度,那也是要入刑的!

那么现在的问题,其实应该不是该不该判,而是判多判少的问题。我想这时如果是老板欠薪被杀了,估计很多人又会高喊:恶意欠薪,该杀!所以问题关键在于他做了什么,而在于是谁做的问题。人们总是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在人们眼里,法律就应该替这些人说话,不替他们说话那就是法制本身有问题。这没得商量!那么就行了,还吵什么呢?有什么可吵的?老板欠薪该杀,因为他是强势,杨白劳欠租该免,不仅该免,还应该当爷了,你不知道现在欠债的都是爷吗?所以想来想去,也只有这一条说的通了。。。所以于情于理,我都是支持于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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