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可判死刑?太解恨了,。 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得不说这个规定真的让我们这些人大快人心为什么呢?这么多年来,很多的家庭都因为这些人贩子搞得支离破碎,就是因为这些人贩子让多少的孩子,没有办法回到自己亲生父母身边,而且即便有一些可能在后来找到了,可是失去的那几年没能陪伴的光阴呢那怎么算怎么补偿?我们在以后再怎么想补偿回给儿子都弥补不了那段缺失的回忆。所以看到这个规定,我也是觉得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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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个的更多是有儿有女的人,特别是有了小孩之后就比较关注类似这样的信息,因为自己特别担心孩子走丢了,就像平常有一些小孩子调皮一点,离开父母身边一会,就会着急万分,更何况是像这些,孩子被抱走,或者是被骗到哪里去?那么多年也还没找到自己孩子的那种心情,谁能理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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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贩子太可恨了,为了自己的利益,竟然把人当作了商品,为什么当初别人不把他当为商品把它给卖了?其实我们最怕最怕的就是孩子丢失之后,被坏人虐待利用。看电视看新闻也看多了一些小孩子被人贩子骗去,不是把他们的身体折断或者是怎样,就是要虐待这个孩子之后把他们当做乞丐,放在大街上去乞讨钱财。每当看到这些孩子。我内心难免一阵刺痛。看着就觉得心酸,可是我们怎么帮助他们?真的不知道,更多的还是希望政府部门可以,多去巡逻巡逻,把一些有可能发生的杜绝起来,这样也让我们父母可以得以安心,不要担心孩子在外面还会被人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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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才会被判死刑,其实还是有些担忧,毕竟什么样才叫情节严重。我是想只要拐卖一个儿童就情节很严重了,就怕这个规定又只是说说而已,难道说拐卖三四个才叫严重拐卖一两个还是依然按照之前的刑罚吗?这未免也让人不敢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