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搭讪的,‘艾米’是爱搭不理的,眼皮微微一掀,就有一股酷劲儿。
这就叫人更加心痒痒的了,金发的贝斯手邀请她:“我们这儿吉他手有事儿没来,要请人帮个忙...姑娘你赏个脸吧!”
程程看了看他,‘哦’了一声:“你们怎么样啊?太差的话我懒得玩儿,没意思。”
一开始在这种场子,程程的技术也就能看的水平,那个时候她底气不足,演技再好也说不出这样的话。但随着回档中一次又一次在白浩那里上课、高强度的练习、晚上各处开眼界,情况就不一样了。
自从第一次花园路聚会之后,又过了百来次回档。这百来次回档,她还适当削减了声台形表的练习,留出了更多时间练吉他,简直练的疯魔了——那个练习强度,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坚持!精神坚持得住,身体也坚持不住,该把手练废了。
但‘回档’解决了这个问题,回档让程程无法保持肌肉记忆,练形体的效果也会大减(她回档期间练形体,与其说是在练形体,不如说是在练舞)。可相对的,回档中程程发了狠的练,也不会弄伤自己。
上一次回档,她的芭蕾就由业余过渡到了职业。能完成这样关键的蜕变,她发了狠地练,一点儿不考虑劳损、受伤的问题,也是原因之一。
现在练吉他也是一样,只要练不死,就往死里练!反正一觉醒来,身体方面都会重回2014年6月28日早晨该有的状态,一切归零。
这样发狠学、发狠练的结果就是,她的技术突飞猛进。和白浩那种国内一线水平肯定没法比,但在这些小场子里也够露脸的了,别人一听就知道她是行家里手。
有了这样的技术,她扮演‘艾米’似乎越来越得心应手——艾米的乖乖女形象是演的,她其实是个很傲的人,自己之外很多人在她眼里实际上就是傻逼。而在外面的场子,没有技术是支撑不起傲气的。相反,有技术的话,傲气自然而然就生出来了。
程程这样说,金发贝斯手反而更兴奋,笑了起来:“那肯定不孬啊!来吧,咱们先试试。”
程程走了过去,就陪着他们试试:“什么曲子?不能是你们自己的曲子吧?那我不知道啊。”
乐队有很多自作曲,如果是名气不大的乐队,她肯定就不知道了。
“那不能!我们唱《火风》——”主唱回了程程的话,他似乎有点儿紧张。
程程猜他是新人,才加入这支乐队不久,至少在演唱之外,还没有主唱的气势——当然,也不排除,乐队看中的就是这种生涩感。每支乐队都有自己的气质,这种事也说不好。
在对方回答完之前,程程已经转过了头,取出了吉他。这把吉他是上午在白浩的琴行买的,程程原本也有一把吉他,之前学吉他时买的入门款。随着她水平提高,早就看不上了,每次都会在白浩的琴行买走这把吉他,这一天‘临时使用’。
整好吉他的带子,又调了调琴码,程程活动了几下手指,就在琴弦上滑出了几个音。一开始就是普通的烂大街旋律,用来调整状态的,琴的状态,人的状态。后来旋律变了,变成了《火风》的曲子。
其实从程程调状态的时候,就有人看出她水平不会差了。技术这种东西,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行话说我看你拨弦的姿势,就知道你有多少技术,同行要知道一个人水平有多高,其实不用看你的演奏,看你的solo。
“有点儿东西。”旁边围观的一支乐队吉他手,摸了摸下巴,给出评价。
“跟你比怎么样?”乐队里的键盘手问了一句。
“那肯定不能比啊...不过人美女才多大?一看年纪就很小了。这个年纪,有这个技术,要么是从小就学这个的,要么就是天赋真的好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是让人看重的:“现在这么重视技术的,也越来越少了。”
玩乐队的非常重视技术,有极端的,这种重视还要超过作词作曲上的才华(这种比较少,但也是有的)。
一开始,程程也不是很理解乐队这么重视技术,只当这是乐队的一个讲究,就跟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讲究一样。后来才知道,音乐表达的个性,和承载音乐的演奏,在乐队这里其实就是灵魂和身体的关系,再怎么重视都是不过分的。
相比之下,主唱的唱功都没那么重要了,一支乐队的主唱唱功不行,乐队一样有机会成为顶级乐队。有些出名的乐队,主唱的唱功甚至是出了名的不够好。但如果一支乐队的成员演奏乐器的技术不到家,那就死也混不上去了!
不玩乐队的人很难接受这个理念,但理解起来并不难,因为日常之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对唱跳偶像歌手来说,到底是舞蹈优先,还是唱歌第一?一般人说‘歌手’,那当然就是唱歌第一啦,唱歌足够好的话,舞蹈差一些也是可以容忍的。
但实际上,这一领域内还真有流派,有人是舞蹈随歌,也有人是为舞而歌——为舞而歌还要更主流呢!
唱跳歌手歌声为舞蹈服务都可以,乐队以演奏为先,演唱实力都要退后一步,也就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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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把...那把蓝色的......”程程对白浩指了指挂在右上方的一把吉他。
白浩有点儿意外, 这个大早上来的客人没有经过挑选、试琴,甚至没有多看几眼,几乎是抬手就指了一把琴, 一把很贵的琴——当然不是最贵的琴,这种东西真的贵起来,那就很难说顶价了, 只不过在他的琴行里,这已经是最贵的几把琴之一了。
要说之前就看好了,今天是下定决心来买的, 白浩也从没见过这姑娘, 不应该啊!
不过送上门的生意没有不做的, 那点儿古怪几乎只在白浩脑子里过了一瞬间,他就放下了。给人家取了琴,又按照人家的要求给换了琴弦,正要调整的时候, 就听对方说:“不用了, 我自己来吧。”
白浩看人调弦就知道是个玩家,不是外行了,当下最后一点儿疑惑也没有了...圈子里奇怪的人多了去了,还差这一点儿?
算了钱之后,程程并没有像往常一样请白浩做老师教她,而是转身离开了这家琴行,一点儿犹豫都没有。
在过去三百多次回档中,她在白浩这里上了三百多次课,如果以一小时为一个课时,那就是接近一千五百个课时了!再加上上课之外练琴,以及各个场子里的表演时间, 她在吉他上花的时间要超过四千小时。
按照‘一万小时定律’,一个人在一个领域内的成就实际和天分无关,坚持超过一万个小时,就能成为该领域内的专家。
照这个说法,程程根本达不到专家,甚至因为在一天之内回档,身体本身的肌肉记忆无法发挥功效,四千个小时的训练量还要打折扣。但话又不能这样说,每天练习2个小时,5000天后的成果,和每天练习8个小时,1250天后的成果,真的会一样吗?
如果没有短时间内高强度训练带来的伤害,每天练习8个小时,坚持1250天,就是比每天练习2个小时,坚持5000天效果更好。密集性训练的原理也在这里了。
大家提倡适度训练,只不过是权衡了练习效率和身体双方面,这才有的结果。而程程的回档恰恰是个bug,她不需要考虑劳损、伤害这些事,发了疯地练习就是了!
所以结果就是,她现在的吉他演奏技术已经非常高明了,或许达不到练习10000小时后‘专家’的水平,但在一众乐队er中,绝对是能让其他人尊重的那种乐手。
她还需要白浩的教导吗?她的技术确实还很不如白浩,但接下来这段路就只能她自己走了——没有一个顶级的高手是被人一步一步教到顶级的,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只能靠自己探索了。
特别是玩乐队的,更强调自我风格,就更需要自己走自己的路了。
程程背着琴往外走,驾轻就熟地打了一辆车:“师傅,往‘西江’开。”
“西江啊?西江哪儿啊?”出租车司机重新启动车子。西江已经属于城郊了,算是一单好生意。
“就西江三角地那边儿,开到那儿了我给您指路。”
“好嘞!”师傅答应了一声,车子不慢地开了出去。
到了西江三角地一带,在程程的指挥下,出租车拐了两次弯后,最后停在了一家废弃的五金工厂前。出租车司机倒是没把这里当不法地带,因为他也看到了,这里虽然有废弃的痕迹,但这会儿真有不少人来来往往呢,都是一些带着乐器的年轻人。
再看看自己拉的客,也背着一个大大的吉他包...估计就是一些年轻人搞的看不懂的活动吧。
来这偏僻地方搞活动很奇怪,但这年头奇怪的人太多了,他一司机拉客收钱就是了,也不用问别的。
程程付了钱之后就往工厂里面走。
一般人不知道,附近几个城市玩乐队的人的大本营就在这里,甚至一些穷玩乐队的,在京城留不住,也会在这里落脚。
西江三角地这块儿属于城乡结合部,住房、吃饭都挺便宜的,同时还挺方便。早期有两支乐队在这里租了老乡的房子,每天城里演出,晚上回来睡觉。后来他们的朋友,玩乐队的也搬了来,现在有大小二三十支乐队扎根在这里。
大约几年前,这些乐队半借半租,以很便宜的价钱占下了镇上这家废弃的工厂,用作练习场地。常住在此的乐队凡是有练习需求的,都会分摊,平均到每支乐队算是能承受的,比去专门的场地便宜多了。
不然的话,总不能乐队在住的地方练习...声音太大了,会扰民的。
废弃工厂就不同了,地方足够大,还和民房隔了一圈,真的是很合适了。
这么些乐队长期在这里练习,又吸引了一些外地乐队来这里‘交流’。来来去去的,这里总不冷清,甚至一些特殊的日子,还能搞得像集市一样。
今天不算是特殊的日子,但对于程程来说也够了。这是她了解到有这么个地方后,第五次来这里了,不过上午来是第一次,过去她上午都要在白浩那里上课来着。
程程在门口一个摆满矿泉水的地方拿了一瓶水,然后往钱箱里塞了十块钱。
常住在这里的乐队不会需要买水,但外来的乐队需要。大家买个水,付点儿钱,就当是入场费了——程程没听说谁家拿了水没给钱的,丢不起那个人!真要是那么做了,圈子里就混不下去了。
程程是一个人来的,这种比较少,所以进场的时候还引起了一些人注意。
“那姑娘、就那姑娘,嚯!真好看,来玩儿什么乐队啊,做明星不舒服啊?”有个在二楼的乐队,站在栏杆后往一楼看,就看到了程程,开起了玩笑。
虽然圈子里的都知道,人不可貌相,有的时候看着最不乐队的,能把其他人按在地上锤。但‘以貌取人’这是一种本能,就是会在这种时候发挥作用。
“美女!玩儿摇滚的吗?上楼来啊!”还特别大声地喊了一声,让不少人看了过来。
程程也抬头,眼神很轻,但就是一下让人闭嘴了。
程程看这些乐队练习,以及将其他乐队当观众,真的搞表演。期间还有人互相摇人battle,竟有点儿玩说唱的人的意思——其实也不能这么说,只能说都年轻气盛,彼此不服,‘斗牛’广泛存在于各类活动中,不是没理由的。
“美女,你也来一个吧!”之前招呼过程程的那支乐队,主唱又点了程程。
程程之前没见过他们,但看周围人对他们的反应,他们的乐队应该不弱。
程程没说话,就慢吞吞地走到了他们旁边,‘刷’地打开包,拿出了吉他。嘴里抿着一枚拨片,手指调了两下弦,确认了吉他的状态和自己的状态,这就差不多了。
抿着的拨片被食指和中指夹住,取下。
拿好之后,程程依旧是一句话没有说,只是眼神里露出了一点点的挑衅,像是年轻人掩饰不住的锋芒。
没有一点点防备,就是华丽到绚烂的solo,绝对是有技术的人才敢这么玩儿的。
“这技术...”有人啧啧称奇。
“是挺强的,人美女这么傲不是没底气啊,真是赤裸.裸的炫技了。”
“我们把那个美女挖过来吧?”
“等等,美女来了,我怎么办?”乐队的吉他手忍不住叫了起来。
“一个乐队两个吉他手怎么了,不行吗——哎呀,人家是大美女啊!有这种技术的大美女,放在乐队里,大家的激情也会更澎湃吧?”
“有一说一,老彭说得对...而且有美女吉他手做招牌,演出也会更多吧?我们乐队都没有卖点的说。”
程程师承白浩,风格里面带有强烈的摇滚乐队黄金时代的气质,强烈而自信,勇于打破一切,连迷茫也透露出不顾一切味道——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成长环境,成长环境则造就风格。在当下的风格里,程程这种也少见了。
少见而迷人。
她在solo的时候,就是有吸引目光的特质,叫人忍不住看她,感受到从内而外发散的能量气场。看到她就不会怀疑,这确实是个真正的乐队er。
从这一场solo起,有一些乐队出于招人的心思,不断邀请她加入一起练习。程程挑剔着技术,傲气地只和够好的乐队合作,但却不让人讨厌。一方面是,玩乐队的技术为王,她的态度挑不出错来。另一方面就是程程本人的气质了,她其实是在扮演‘艾米’来着。
艾米作为一部偶像剧的女主角,其人设其实是比较讨喜的。别管她做了什么,她就是讨喜!就连傲气的样子,也只能让人想到一只猫咪......
程程处理这种特质,表演出来,就让人觉得这就是一活在自己世界里的天才少女,她傲慢一点儿,大家就多怜爱一点儿。这样的。
程程离开的时候,有个乐队的人还特意和她一起走...大约是觉得她需要保护?玩乐队的人其实也鱼龙混杂,其中有人人品不好是公认的,但其中也不少赤诚的好人。程程在不断的回档中,艺高人胆大,什么场合都敢闯,也算是见识过了。
纵情肆意的音乐,本身是既不好,也不坏的,它只是起到了一个放大镜的作用。让一些人更没下限,让另一些人更真诚纯洁。
之后的回档中,程程作为‘艾米’,继续在京源影视基地,以及周边游荡。她不去剧组拍戏,而是以一个玩音乐的人自居。除了每天做声台形表的练习时,她还能记起自己的‘本职’,其他时候她都全心全意当自己是一个十几岁的叛逆少女,是一个乐队的吉他手。
慢慢的,她的新‘日程’固定了下来,每天早上做了早课之后,她就去练形体,大约九点钟时,还可以去预约好的老师那里上一对一表演课。至于吃过午饭之后下午和晚上的时光,她全都贡献给了音乐。
这样其实也比较合理,好多玩乐队的都晚睡,甚至彻夜‘狂欢’,上午去找场子,都找不到什么好场子的。
程程一般是吃过午饭就‘买回’自己的老伙计,一把蓝色的芬达(fender)。然后直接上楼练三个小时的琴,这会儿就到了下午三四点钟了,正是乐队人们开始活跃起来的时间。
程程流窜于周边任何一块和乐队有关的场子。
既做过路边演唱,也参与过高手众多的专业场。既流落于商业气氛很浓,大家都不讲究乐队个性的酒吧,也去过从天黑欢度到天明的私人派对(程程从来没有等到过自己的天明,只能午夜十二点就退场)......
她见识越来越多。
正如教过她的几位表演老师都说过的,演员是一个很需要经历的职业。角色经历的东西,你也经历了,自然就能将角色演的真实可信。
她现在也觉得自己的艾米越来越真实了。
艾米的母亲是一位非常出色的语文老师,父亲则是十年前就离家出走的‘混账男人’。艾米曾经不明白为什么母亲对自己的管束那么严格,不允许自己做这个,不允许自己做那个,包括她最喜欢的音乐,母亲更是沾都不许她沾,她只能自己偷偷去学。
这就导致了艾米十三四岁青春期时的极端叛逆,她将攒零花钱买的吉他从寄放的朋友家取回,光明正大地在家里弹吉他、和母亲争吵,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深更半夜出门,然后彻夜不归。
她和自己认识的玩音乐的朋友到处赶场,也不谈钱不钱的,就是享受用音乐抓住‘自我’的过程。她在最青春、最有激情与力量的年纪里,拼命地发散自己的力量,要用自己小小的身躯去对抗世界!
艾米与母亲的和解,是在‘父亲’的消息传回来后——父亲死了。
艾米对父亲印象不深,也不可能有深厚的感情,但她就像正常的孩子一样,也会想象父亲是什么样的。现在她知道了——在去领回父亲的骨灰的路上,母亲在火车上终于向女儿吐露了曾经。
她的父亲年轻时是学音乐的,他读大学时就像那个时候的时髦音乐青年一样,组了个乐队,在圈子里挺有名气。那个时候在同一个城市读师范大学的母亲,被同学拉着看了一场乐队的拼盘演唱会,然后就被那样的激情震撼了。
从小作为一个乖乖女,母亲从来没有叛逆的时候。但偶尔、偶尔,她也会想要‘出格’,可以说她这一生最出格的事情就是选择了父亲——明知道自己是留不住他的,还是义无反顾。
父亲为了母亲和女儿,‘安分’地过了几年家庭生活,一边做音乐老师,一边玩乐队,乐队更像是一个副业。那个时候,母亲以为这样就好,能一直下去。直到十年前,艾米才四五岁时,父亲离家出走了。
一切的东西都留给妻子和女儿,他穿着一件结婚前买的旧棉衣,背着自己的琴就出发了。
“妈妈恨过爸爸吗?”
“恨过,又爱又恨——有的时候恨的厉害了,又不恨了。我恨他奔赴向音乐,只想着他自己,但后来一想,那不正是我最初疯狂爱上他时,他的样子吗?”
正是因为父亲奔赴向了音乐,母亲才只能牢牢抱住艾米,当艾米展现出对音乐的热爱,以及极高的天赋之后。母亲并没有一般家长的喜悦,他感受到的只有冰冷的痛苦,一切都像是多年前的重演。
她的女儿真像他啊,真是太像他了。
这一路是和解之路,当母亲决定放开她,让她自己选择自己的路时。艾米看到了母亲一丝不苟的发髻里的白发,看到了母亲眼睛里的疲惫与爱——她意识到了自己有多可恶,决定好好做个乖乖女,让母亲放心。
再后来,就是母亲暂时去乡村支教,自己转学,认识林星和小杰...新的青春篇章开始。
至于艾米为什么会加入乐队...表面上是她成绩差的要命,想要好好读书,考上大学,哪怕是三流大学,也是不太可能的。于是林星开条件,她加入乐队,他给她补课,保证她能考上二本(林星是学霸来着)。
实际上,未尝没有艾米心中本来就蠢蠢欲动的原因。
这样的艾米,到底会是什么样的?一开始程程自己也不知道,她只是写了人物小传,一厢情愿地在心里勾勒出艾米的平面形象。真正让艾米变得立体真实,是她演着演着,自己变成了艾米——她才恍然大悟,哦,原来艾米是这个样子。
在概念明晰之前,她先变成了艾米,只有变成了艾米,才谈得到说艾米该是如何如何。
于是,大街小巷里的人就邂逅了一位‘艾米’...于是,夏喻在百无聊赖的夜晚,也邂逅了‘艾米’。
“这种事儿怎么说的?她不怕以后名声毁了,接不到戏?”夏喻的助理陪着他出来瞎逛,不时瞄了瞄周围。发现没人注意到戴了鸭舌帽,在不够明亮的路灯灯光下的夏喻,心里安心了一些。
他说的是程程,程程今天放了剧组的鸽子...虽说也算是打了招呼,没让人白等,放在明星身上,也不是那么过分。但她又不是明星,以她的咖位来说,今天做的这事儿是真的很要命了!
为了她,今天的拍摄计划全变了,只能先拍夏喻和包帅的戏。
夏喻不说话,其实他也不太明白程程怎么这样,他感觉程程不该是这样不认真的人。
或许这里面有其他人都不知道的内情也说不定——就在他不经心地想着的时候,他看到露天酒吧中心舞台旁有个人,小红裙、苹果头、深眼线、红嘴唇、雪白的皮肤,背着大大的黑色吉他包,百无聊赖,惊心动魄。
她人在那里,就好像有一束舞台光罩在她身上,让她整个人向外微微发光。
顺着夏喻凝滞的视线,助理看过去,也一下看到了她,惊呼了一声:“这不是程小姐吗?她怎么在这里?”
还以为放了剧组一天鸽子,她在搞什么呢!真没想到会在这里看到她,以这种方式...因为太过意外,甚至有一种荒诞感。
放剧组的鸽子,就为了来露天酒吧玩儿?那还真是一玩咖啊。
但这又和程程之前给人留下的印象不符...一时之间,助理都觉得自己是不是认错了。
夏喻仿佛踏入了一个荒诞的剧目,就像爱丽丝梦游仙境。一步一步往露天酒吧的方向走,坐到了一个很好观察舞台的位置。
程程也注意到了夏喻,但没有上前打招呼,这个时候她是‘艾米’来着。所以只是冷淡地点了点头,然后就拉开了吉他包,取出了自己的琴。又一会儿,有人在她背后叫她,于是她跳上了舞台,和乐队一起演出。
这是下午认识的乐队,人家缺一个吉他手,同时惊艳于程程的技术,于是约好今天晚上在露天酒吧的演出,程程来帮帮场子。
露天酒吧的灯光很糟糕,感觉上至少落后主流设计好几年了。而且审美真的很糟糕,显得非常俗气。
直到程程的登场,当她扫过吉他的琴弦,那黄金时代浓烈的风格就流泻而出——在她的衬托下,一切都变了,老土俗气反而让这一处舞台有了二十年前,摇滚乐队黄金时代的感觉,复古而直白。
“那是...程小姐?”助理真的受到惊吓了,他现在陷入了极大的困扰中,一方面觉得还没出名就能放整个剧组鸽子的演员,就不值得喜欢。另一方面,又不由自主地喜欢上这个正在表演的少女。
她身上强烈的个性化作了实质,以一种舞台风情,叫观众如痴如醉。特别是当她solo的时候,即使是不懂乐队,不懂音乐的人,也会被带入她的情绪中。
“没想到程小姐吉他弹的这么好,这样说的话,真的挺适合演艾米的...啊,乐队表演真精彩。”助理嘟嘟囔囔的。
夏喻忽然说:“不是”
助理:“嗯?”
“表演不好...”
以乐队来说,表演是失败的。因为已经完全失衡了,有程程在的地方,观众忽略掉了其他,包括主唱。但这又不能说是她的错,玩乐队的人哪能因为别人收敛自己呢?所以才说玩乐队,要找到合适的队友,彼此成就,而不是遮住别人的光彩。
在助理迷茫的‘哪里不好’的疑问下,夏喻站起了身,走到了台下,对刚刚下台的程程伸出手:
“要合作吗?”
“你的音乐不行...”夏喻非常严肃地指出程程的问题。
程程, 或者说‘艾米’,以一种看傻逼的表情看他:“你在教我做事?”
在舞台旁,夏喻邀请了程程合作玩乐队——夏喻确实是有乐队情怀的, 不然也不会写了那么多乐队专供的歌了。只不过,在十几岁的时候,他没有遇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再之后他成为有名的唱作歌手,就更不可能玩乐队了。
“你的技术可以,但你的音乐不行。”夏喻坚持自己的看法, 他在音乐上一贯有自己的坚持。
如果是程程, 这个时候应该能理智考虑夏喻在音乐上的能力, 明白他说这个话是可信的。但她现在是‘艾米’,是自己一个人去对抗全世界的艾米,所以她没有考虑那么多,而是顽强地坚持着自己。
“说我音乐不行, 还要邀请我合作, 你傻逼吗?消遣人吗?”收好吉他,程程转身就要走。
夏喻拦住了他,这个常常是‘与世隔绝’,沉浸在自己世界里,像永不长大的小飞侠一样的男孩儿,忽然前所未有地强势起来:
“我教你,音乐不是那个样子的。”
想要说明一个人不合适,需要千千万个理由,而想要确定一个人合适,往往只需要感觉。在十几岁的年纪,夏喻也曾经抱着自己的贝斯孤身上路, 以现代人的方式流浪。那个时候他想要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大家一起玩音乐,但最后他没找到。
他遇到过有才华的人,遇到过有个性的人,甚至遇到过能懂他的知音。但是没有用,他的感觉告诉他,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如果要选择一个人和他踏上一段旅途,这些都不行。
所以,他要寻找的是才华、个性,还是别的什么吗?有一定标准吗?过去他以为有,他以为自己没有选择哪一个人,是因为他们的才华、个性还不够——现在再来看,或许并非如此。
只是没有遇到正确的那个人而已。
遇到他,就不用在意才华和个性,不用在意他懂不懂自己了,甚至她在音乐上浅薄的可笑,他也愿意教——他之前好像搞错了什么,一直在等一个人可以不断接近自己,但现实是,他也可以踏出自己那一步,一步一步走过去。
“你教我?怎么教我?”
‘艾米’双手抱胸,微微抬起下巴,下巴尖尖的...有点像猫,夏喻好不容易支楞起来的气势,一下就跑掉了。忍不住左顾右盼,就是不看程程,手动来动去,一会儿打开,一会儿又蜷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