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小公主不肯走,不然我一道走了。”
“小孩子嘛,总是想要爹娘不分离。”
“姑姑和皇上这是和好了吗?不然这样不清不楚地在宫里住着,连出去都不行,多难为姑姑啊。”
说得她也觉得烦。
摆在她眼前就两个选项,要么做皇后,要么离宫出走。
“也是,我在宫里待得都不耐烦了。”
“你看看你,一个女子家这么野,晒得乌溜黑。”
“这有什么?我先前跟着姑姑去过一个什么爪哇国,那里的人比煤炭还黑。”
两人压低声音,叽里呱啦地讲个不停。
“雪翡姐姐,要么你替我待在宫里照顾一下小公主,换我先出去跟姑姑四处游山玩水,怎样?总该轮到我了吧。”
“你这家伙,不是当上副尚宫很得意吗?这时候知道要叫我‘姐姐’了?我还以为你多瞧不起我呢。”
“哪有,你看看我,在这宫里当奴婢,每个月就拿几个银钱,哪抵得上翡公子在外逍遥快乐。”
两个人跟偷吃油的老鼠似的,凑在一起嘻嘻笑。
感情依然甚好。
怀袖也忍不住跟着她们抿嘴笑,还是姐妹好,真好,她俩还有个手帕交。不像她,幼时认识的小姐妹都死了,只剩下她一个。
两人偷笑了一会儿,停下来,却说:
“不开玩笑了。你说,要是姑姑留下来做皇后的话,我们该怎么办?”
“怎么办?凉拌。反正我这条命是姑姑的,我这辈子就追随姑姑了,倘若姑姑要做皇后,她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指不定我也能混到一个女官做。多风光。”
“唉,我只希望姑姑过得快乐。我总觉得姑姑对皇上是还有几分情意的,不然这次也不会回来。”
情意吗?她对萧叡还有情意吗?
在旁人看来是这样吗?如此一想,秦月便觉得略有点羞愤,幸好她如今岁数大了,脸皮也厚了,倒能装成若无其事。
秦月时隔许久地想念起一个老朋友,如果可以她真想去找顺王聊一聊,那老家伙四处潇洒,现在也不知在哪里快活。外头又是大雪,又是洪涝,先前她还与萧叡说起来过。
顺王每个月会往京中寄一封信,他凡到哪里,都会官员上报,一直晓得他在何处。
瞧瞧,大家都在干活,只有他还在四处玩。
也不知现在身在何处,正在哪玩?
而此时,顺王的处境其实不如他们所想的那么顺利。
他正被关在一处南宅堡垒里,一间窗户都被封死的小屋子里,一日三餐只有一道素菜一碗薄粥一个鸡蛋,要碗甜米酒都不给。
不过好赖没有折辱他,他至今全须全尾。
此事说来话长,该从一个多月前说起。
乱民之事从前年就开始冒头,去年似乎也有过一拨,今年雪灾洪涝之后,南方歉收,不少人过不下去,落草为寇。
他知这一带悍匪颇多,也带足了保卫,那些个一盘散沙的土匪遇上他手下的正规军队多是溃不成军,不足为惧,是以并未阻拦他探访名山奇水的脚步。
直到一个月前,他新结识一小友,跟他说某某地有什么美食,听得他口舌生津,二话不说就跟人去了。
半道被人往山里带,他还觉得无所谓,反正他身边有兵,等闲土匪那是以卵击石。
然后上来遇见一帮人,那铠甲,那箭阵,那排兵布阵,怎么看都不是土匪。
顺王立即意识到自己这是晚年失节,竟然掉进了坑里。
两次王朝更迭,宫变政斗,他都安然无恙地躲过去了。
熬到他哥哥死了,侄子也开始老了,却倒是栽了跟头。
他喝完粥,吃了鸡蛋,还要把蛋壳剥得漂漂亮亮的,在上面画东西,倒是很能苦中作乐。
然后便打坐背经去了。
念到第五遍时,他听见门锁被打开的声音。
有人来请他,他大大方方跟着走了。
厅堂之上,坐着他那不知失踪了多久的四侄儿,这家伙也老了很多,看着还没他年轻。
四王瞎了一只眼,戴着眼罩,他见到皇叔,正如见到一把宝库的要是,眼睛一亮,扬眉吐气一般地悠悠然道:“多年不见,您还是老样子啊,小皇叔。”
第140章
顺王自对他莞尔一笑:“好久不见, 好久不见。”
“先前听说你跑去了北边讨生活,没想到会在南边遇见。四侄儿看上去倒是身体康安。”
四王皮笑肉不笑:“小皇叔您也是。看来我那个弟弟待您很孝顺。”
说完,顺王站了好半天, 也没人给他端张椅子过来。
硬生生让他一个长辈站着跟晚辈说话。顺王哪能不知道这是个什么意思,不过是下马威, 在杀他锐气。不过眼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就差刀子架在他的脖子上, 他不低头不行。
所幸他一直是个好脾气的叔叔。
被晾在那罚站了小半个时辰,这个逆侄才道:“七弟能坐到那个位置上,也有您一份大功劳。不过侄子我体谅您, 您确实不好做人, 父皇在位时怕您抢位置,逼您十几岁就出家,我七弟逼宫, 又逼您矫诏,承认他为正统。”
“害得朝中混乱十余年。”
“不过他如今也遭报应, 到这年纪都没生出半个儿子来, 江山也多灾多难。”
虽心下已有了个准备,真听到这番话, 顺王还是想要叹气。无趣,真是无趣, 又是这套话,他这辈子听过许多次许多次, 倒不能叫他觉得害怕。
他活到现在五十多岁, 在皇家已经算是高寿了,虽然他原本还觉得自己说不定能活个一百岁。
这逆侄起身,道:“叔叔, 我带你去看个好东西。”
无非是要威胁他,顺王跟着他,走到大院子里,跟随他的护卫全部被剥了衣甲,绑住手脚,蒙上眼睛,一排一排地跪在地上。
独眼的男人用仅剩的那只眼睛阴鸷地看着他,笑了一笑:“叔叔,我这起兵得有一个名头,就查您的一份告书了,我便能名正言顺地上京去了。”
道长冷着脸,不说话。
四王抽出腰刀,挥手斩了下去,他们皇家的儿郎都是一身好骑射,他这把刀也是好刀,切人脖子如切豆腐,只一瞬间,来不及惨叫,一颗脑袋就咕噜地掉下来,滚到了顺王的脚边,血溅在他的道袍上。
四王当着他的面,把他的护卫一个一个都给砍完了。
顺王一句话未说。
砍到后面,他闭上眼睛,在心里默念超度往生的经文。吓他作什么呢?他这辈子见过的杀人还少吗?他不会松口的。
在山上隐居时不会,如今出来走动了更不会。
萧叡是个好皇帝,是也有不足,但他自北往南,一路所见是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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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
萧叡换了左臂弓试了试,右臂的伤已经结痂,可还是不好用力,所以换用左臂拉弦,即便如此,还是隐隐作痛。他想了想,让人拿来单臂机驽,按上箭就好了,倒不用自己拉弓。
秋狝的这些事做了十几年,他也厌了,加上今年胳膊受伤,怀袖不肯跟他来,也没带上宁宁,他就是猎得好,也无人可显摆。不管他猎得如何,下面那些人都会夸他英明神武,然后一番歌功颂德,耳朵早听出茧子了。
是以今年一开始,按惯例,他猎了只圈养的白鹿,就算完事,倒也没人发现他受了伤。
不过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他邀请了北狄的两位皇子一起参加狩猎。
是以,那些年轻气盛的齐国儿郎们倒是比往年更有竞争之心,势要让北狄人看看他们也有骑射弓马厉害的小将,这岂不是在皇上面前露脸的一个大好机会?
萧叡草草逛了一下,放他们去狩猎,自个儿先回去等着了。
不多时,竟然瞧见北狄的大王子乌术慢悠悠地也回来了,还提了只大白兔。
萧叡闲来无事,与他说话:“大王子晚上打算吃烤兔子吗?朕这里倒是有个御厨,极会烹饪兔肉。”
乌术腼腆地笑了笑,道:“这不是抓来吃的,我射中她的脚之后,发现她是只怀孕的兔子,在我们那里不杀怀孕的猎物。我把她带回来,打算养起来。”
萧叡赞道:“大王子宅心仁厚,有好生之德。”
心里却想,他生在北狄倒是投错了胎,既不擅骑射,还爱读汉人的书,难怪不受他父亲的宠爱,手下也没几个部族支持他。
但这大王子大抵还有一些北狄人的自尊心,画蛇添足似的辩解道:“围场的猎物感觉都是提前养好的吧,见了人既不怕也不躲,呆头呆脑,猎来也无趣。”
萧叡愣了下,觉得好笑,还还是给他这几分面子:“是了,没什么意思。不过围场里也有些狼虎,却是野性的,只是太危险,大王子要是遇上了,还得多小心,不然朕不好向您父亲担待。”
乌术坦白地道:“我骑射没有我弟弟好,单我绝猎不到那等猎物。陛下,等我把这兔子养好以后,生下小兔子,能送进宫去给我妹妹玩吗?她一个人皇宫之中,想来很寂寞吧。”
萧叡应允下来,他倒不讨厌雪妃,那就是个被当成宠物养大的小公主,天真烂漫,那小姑娘连大字儿都不识一个,每天吃了睡、睡了吃,居然过得还挺快活。
有时他过去说两句话,却也想,要是真能遇上一个一辈子就这样任她做傻子的男人,是不是也能过得快活。因为什么都不懂,所以她能一直乐呵呵的。
世上有许多女子都是如此吧。
怀袖要是知道他所想的评判,一定要生气,萧叡念及此,嘴角不由自主地浮出一丝笑来。
他还是觉得女子聪慧更好,他要的是妻子,又不是宠物,像袖袖那样的才能与他一道教导孩子,亦能明白他所思所愁。
大王子乌术与他告退,先去休息一会儿,等到时晚宴再过来。
萧叡看他抱着母兔子走了,也想,要么带两只温驯的小动物回去给孩子。
以往每年他都会带宁宁一起来打猎,那孩子更爱吃小动物,但复哥儿看上去斯斯文文,说不定会喜欢小兔小猫之类的东西的吧。
乌术回自己的屋子,不多时,便有他的下属回来。
乌术将母兔子关进竹笼子里,问:“阿岩呢?”
下属答道:“小王子还在打猎,正在树林子里和汉人较劲。”
乌术嗤笑一声,他那弟弟惯是个经不起激将的,脑子一热,就被人牵着鼻子走了。没个脑子,偏又好强,一个小儿子,什么都不占,竟然也敢肖想可汗的位置,也不看他那点脑子配不配。
他觉得时候也差不多了。
他们在大齐的国都待了快一年,到了明年开春,他们就该启辰返回故乡。
时间越来越近。
他最近天天在暗示他的傻弟弟,自己在做足准备要去向皇帝求娶公主,眼看着阿岩是越来越按捺不住。
也就阿岩这个弟弟最好哄骗,阿岩自诩是族中的美男子,生性风流,在王庭有好些姑娘做他的相好,又在京城的眠花卧柳之地被姑娘们哄,说他多么有男子气概,与小白脸汉人男子不同,让他真以为自己多不凡。
便是这次秋狝之前,他还让阿岩派去打听的人回去禀告,说的那些事儿倒也不是骗他的,确实有发生。不过是先帝时期,曾有一次狩猎,有位士族公子,狩猎得了头筹,先帝问他要什么,他说想要求娶一位公主,皇帝便当真把公主许配给他。
他读了半卷书,看看外面天色,感觉天快黑了,换了身衣裳,前往晚宴。
坐了一会儿,骑士们陆陆续续地回来,却听外头一阵喧嚣。
萧叡也听到了,问:“外面出了何事?”
不多时,小太监回来禀告:“是北狄的小王子猎了一只黑熊,还亲手拖回来了呢。”
萧叡“哦?”了一声,起身出去看,人全都围在这。
还真猎了一只大黑熊。
萧叡心想,和他哥哥不同,这个弟弟还是很像个北狄人的。他知道山里有熊,不过为着他的安全,他过来以前,管理围场的人会将太过凶猛的野兽赶到深山里去,等闲不会遇着。
不过男人都爱狩猎,他见到如此难得的猎物,亦升起佩服之心。
秉持着大公无私的精神,萧叡将此次狩猎比赛的魁首之名赠予北狄王子阿岩,毕竟人家过来做客,兼之也没有其他人的猎物能赢过,他没那么心胸狭隘。
这些猎物都被人拿下去,毛皮剥下来鞣制,血肉当场烹食,今天的晚宴便是大家的猎物。
阿岩得意地问兄长:“哥哥你回来的真早,你可猎到了什么。”
乌术答:“猎到一只兔子。”
阿岩还没来得及嘲笑,乌术又说:“我打算把它送给公主,皇上也答应了。”
阿岩脸色一下子变得很不好看。
萧叡笑道:“阿岩王子如此英勇,往年得了第一的,朕会送一匹好马。但你生在北狄,却是不缺好马,你想要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