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不敢,当初爸爸要是把会所给我,我也一样能做好。”
费趔确实没什么做生意的天赋,接了公司后,更是苦不堪言。他喜欢玩,讨厌生意场上那一套。
反而眼看着费宸这几年,经营着N市几家最大的会所和酒店,日子看起来过的逍遥又快活。
费趔不羡慕是假的。
费宸不想多谈,漫不经心的语调,说出来的话却不是没重量:“回去告诉林曼珑,不要搬弄是非。”
说完抬手,示意罗素:“叫个车,把他送回去。”
费趔还不愿意走,站起来拦住费宸的路,紧紧攥着拳头。
大概是被费宸忽视了,生气道,“你心里是不是看不起我!”
费宸一只手推开他,冷声:“你喝多了。”
费趔知道自己喝多了,所以才觉得费宸这副装腔作势,掌控一切的样子格外刺眼。
他一边摇晃着靠近,一把扯住费宸的衬衫领。
兄弟俩积怨已久,仗着酒劲儿,费趔更是满心满眼的不爽:“你就是看不起我,你从心底里就觉得我不如你。”
费宸低头,轻笑了一声,他正了正衣领,并没有再多看一眼,“我从没把你放在眼里。”
费趔全身的热血都被这句话调动起来,亏他争强好胜,事事都跟费宸攀比,哪知人家根本没把他放在眼里,心高气傲的费家少爷什么时候被人这样看轻过。
自卑懦弱从心底深处迸发出来,像淬满了毒液的箭头。
“你不把我放在眼里又能怎么样?你以为自己多厉害,孤魂野鬼一样,一个人住在这会所里,你有家吗?你有亲人吗?你有朋友吗?你什么都没有,你再厉害又能怎么样!”
“你凭什么看不起我!”
费趔用尽全身的力气吼完这些,震得头皮发麻。
屋子里气氛安静到了极点。屋外的手下们全都绷紧了神经,守在门口的罗素满眼惊惧地看着费趔,一时间不知道是害怕还是同情……
费宸缓缓转身,地上的影子也因为动作,被拉的格外扭曲。脸上的表情也慢慢变沉,再看向费趔时,眼中情绪复杂。
并不算是忍耐,也不是生气,只有冰冷,没有任何感情和温度的冰冷。
“说完了?”
费趔猛地打了个激灵,酒劲醒了大半。之后,如潮水般涌来是后怕。
看不见的暗流在波涌,费宸半张脸隐藏在黑暗中,眉眼低垂,渐渐露出了一个不大有感情的笑意。
他轻轻地抬了抬手,守在门外的人全都进来。宽敞的包间,一下变得逼仄起来。
费趔不自觉地往后退了一步,心里不害怕是假的,他平时从不敢这么招惹他哥。这个世上要是有后悔药卖,他能灌十瓶,恨不得重新投胎。
一触即发的气氛里,费宸抬起的手还没有落下来。
半掩着的包间门却突然打开。
外门的女该探进半个身子,声音清亮又柔和。
“是你们找的代驾?”
屋子里,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她。
走廊上的白炽灯光跟声音一起,见缝插针地钻进来,铺洒在男人的脚边。
划出泾渭分明的两个世界。
一直沉寂,如同一潭死水的费宸,在听到声音后却触火一般,眸子里的光,转瞬即逝。
压抑着四肢,强忍住转身的欲/望。
作者有话说:念稚×费宸文来啦!半职场文。
治愈温馨,暖冬陪伴~
男主改名为费宸,之前那个煊字不好读。不符合男主性格。
每晚八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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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跟舅舅碰完面后,念稚开上车,便往城南的方向去。路上顺利的接到了一个订单,规定的时间里,念稚到了会所门口,可左等右等不见人。
眼看着十几分钟过去了,念稚有点不耐,顺着订单上的电话打过去,侍应生接通,给了她包间的地址还有客户姓名。
费列?
念稚读着这个名字,“费列……罗?”
她也替舅舅干过好几次代驾,时常遇见有客户醉的人事不省。一般都会先进去找到人,然后再请侍应生帮忙,一起搬到车上。
包间很好找,念稚先是在门口敲门,发现门是虚掩着的,没关紧。
于是轻轻地推开门,探进去半个身子。
“是你们找的代驾?”
不知道是不是她的错觉,包间里的气氛有些诡异。镶嵌在墙壁的巨型屏幕上深情款款地演着着情歌MV,可屏幕上的声音却是哑的。
目光由近到远,先是看见门口的位置,有个男人背对她站着,穿西装,身材高大,腰窄腿长,看背影……有点眼熟。
还没来得及细看,就见包间里突然冲出一个男人,眼神激动,面如死灰,颤抖着拉着念稚的手。
声音慌得不成样:“我我我!我叫的代驾!”
念稚愣住,显然是被这个局势搞得有些莫名:“你是叫费列……”
“罗”被生生吞下。
费趔说:“对对对,我是!”
念稚的眼神还停留在背对着她的男人身上:“你们一起的吗?”
费趔见她还要将费宸带上,连忙摇头,迅速否认:“不是!”
念稚依旧看着眼前的背影,心里有种说不清的感觉,虽然不太礼貌,但她还是想看看男人的正面。
这个背影总是让她有种熟悉感觉。
费宸始终没有回头,只是抬了抬手。
身旁的罗素会意,“代驾是吧?我送你们出去。”
费趔求之不得,念稚狐疑的目光又在男人背影上停留了几眼,想看看的清楚一点,可包间里的灯光实在过于昏暗了。
她有些念念不舍地收回目光。
**
从包间出去的路上,罗素接了个电话。
电话里,老板的声音跟平时有那么点不一样。
“盯紧了。”
罗素应声:“是,我会一直盯到费趔回家。”
费宸沉默了两秒,指尖轻点着一旁的皮质沙发,无声又闷重,“我是说……代驾的女孩。”
听到这一句时,罗素正走在念稚的后面,他猛地停住脚步,抬眼望过去,眼神变了变:“好。”
终于,一路顺畅无阻地回到车上。
费趔屁股刚落地,就哇一下哭出声,把念稚吓一跳。
她盯着后视镜,一时不清楚这人是在耍酒疯,还是真情实感!
犹豫一秒后,将纸巾递到后面。
费趔是真的害怕,刚才全凭一口气吊着,虽然他也经常惹费宸,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过。
就像是冥冥之中,被死神摸了下后脖颈。
对着念稚叨叨:“你……你简直我的救星,不是……我的福星,我这条命就是你给的!”
念稚表面微笑。
内心OS:妈的,真遇到耍酒疯的了!
费趔一边哭一边激动,平时里拽的二五八万的少爷形象荡然无存,就连一旁的罗素都忍不住侧目。
哭完,又非要拉着念稚报恩。
“你说……是要钱还是要什么,我都能给你。”
念稚突然想起刚才在包间里看到的人,那个熟悉的背影。
虽然心里觉得不太可能,但还是没忍住:“刚才站在门口,背对着那个人是谁?”
一提起费宸,费趔整个人都不好了。
“提他干什么,他……他就是个疯子!”
念稚却不可抑制地把那个背影,跟心里的那个人重合到一起。
时隔三年,她从来没见过有谁跟费宸这么像过
“他叫什么名字?”
费趔坚决不说费宸的名字,仿佛说出口就是噩梦一样,“你别问了,反正不是什么正经人,更不是好人。”
念稚把“正经”联想到那种意思了,还以为是在会所里工作的人。可就算刚才那人是在会所工作,念稚却更瞧不起费趔这种二世祖。
尤其当那个背影跟还跟自己的心上人重合后。
念稚忍不住怼道:“怎么就不是好人了,你知道什么呀,就乱评价别人?”
费趔本就在会所里受了一肚子气,现在听连个陌生人念稚都在偏袒费宸。
瞬间炸毛,冷笑着说:“知道什么?我知道他有人生没人教,知道他冷血麻木,自私自利,知道他衣冠禽兽,人面兽心……”
话还没说完,念稚一个刹车,费趔的脸就被狠狠地怼到了前面的座椅上。
“哎呀我去!你干嘛——”
念稚将车停在了路边,然后转头。
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么生气,以前上学时,面对各种谣言,她就无原则地偏袒费宸。
结果现在遇见一个跟他长得像的,念稚还是忍不住偏袒。
念稚“你是他什么人?”
费趔懵:“啊?”
念稚毫不畏惧地看着他:“你觉得你很了解他吗?”
费趔:“我……”
念稚:“你经历过他经历的一切吗?”
费趔:“没……没有啊?”
念稚:“你没有经历别人经历过的,那些痛苦你没有感同身受,那些绝望也没有将你逼入绝境,那些看不见天亮的黑夜里,你也没有为别人点亮过任何一盏灯。”
“你有什么资格去评判别人。”
费趔长这么大,还是头一次被人这么骂。
“当你嘴上用这些恶毒的话去评价别人,并不会代表别人不好,恰恰反映的你自己内心阴暗。”
“你说别人无情无义,是因为你自己心里麻木不仁,你说别人自私自利,是因为你自己心里唯利是图。”
念稚一口气骂完之后,费趔目瞪口呆。
“你你你……”
念稚瞪他:“我什么!”
费趔已经被骂的完全说不出话来,他手指点了半晌,最后气急败坏地说出几个字。
“你……给我好好开车!”
念稚冷哼一声,后面的路上费趔没再逼叨一句,全程用种复杂的眼神看着念稚。
下车时,费趔扒拉着门窗,实在忍不住问她:“你认识他呀?”
“谁?”
“费宸呀!”
念稚抬头,满眼的不可置信:“刚才那是费……宸?”
费趔见她那表情,以为她又是费宸的哪个迷妹,顿觉得没有意思,摆摆手,给了句忠告。
“劝你不要喜欢他,喜欢他那种人,都没有好下场的。”
念稚问:“谁没有好下场?”
费趔虽然刚被念稚骂了一顿,却又十分自来熟,半恐吓半劝告:“你要是跟他在一起,你俩都没有好下场!”
念稚脸色不善地从车上下来,然后上前将醉的步子都走不稳的费趔,狠踹了一脚,摁在地上。
一只手摁着他,一只手揪起费趔的耳朵,一字一句道:“敢咒他!”
“你才没有好下场!”
**
回去的路上,念稚的车开得很慢。
她家住在北边,车却情不自禁地开往城南。
时隔三年,念稚一直以为自己已经忘了费宸。
可事实却是,她根本忘不掉那个曾经认认真真喜欢过的人。
以前,念稚觉得这个世上,没有她做不成的事情。后来她发现,这个世上有太多太多事情,是她无能为力的。
她没办法阻止家里破产,没办法阻止她父亲日复一日地消沉下去,更没办法阻止母亲的病情。
就好像现在,听到费宸的名字,她没有办法不想他,不能够阻止心跳加快一样。
在城南绕了一圈后,开车回到家。
六哥趴在门口的脚垫上等她,听到开门声后,立刻从地上起来,过来迎接她。
念稚摸了摸它的大脑袋:“怎么还没睡呀!”
似乎感受到她情绪低落,大金毛舔着她的手心,将脑袋放在她的膝盖上蹭。
当天晚上,念稚想了一宿,还是决定不要去打扰他。
当初是她先提的分手,也是她亲手结束这段感情。
而且她们家早已经破产了,她也不再是以前随性所欲,胆大妄为的念稚了。
他们都长大了,都有了自己新的生活。
**
罗素开车回去时,已经是夜里。
会所的顶层是他们老板平时休息的地方。
整个平层占据六百多平米,由一个游泳池,起居室,会客厅,还有书房组成,视野开阔,地方宽敞。
高处不胜寒,站在这里,几乎感受不到任何的人气。而他老板,已经在这里住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