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丁的那些事——磨墨
磨墨  发于:201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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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了多久,我们就都有点累了,然而阿甜依然没有回来,如果我们都睡着了,没有钥匙的阿甜估计就要被关在门外了。

我们聊着天,看着电视,因为觉得冷,我拿了小丁的衣服穿上了。小丁似乎对于红色情有独钟,有三件外套是红色的,有两件是款式有点相似。

迷迷糊糊的在沙发上睡着了,连阿甜什么时候回来的我都不知道。等醒过来的时候,他们都已经醒了。只是在洗手间漱了一下口,抹了一把脸,我们很快就出了阿甜的家,似乎他们就是在等我起床。

才七点多,小区并没有什么人。我依然穿着小丁的红色外套,并没有脱下来。我们两个的身材本来就差不多,后来发现原来是一样的身高,不过卧要比他重上几公斤,

也许是因为昨天太晚的关系,我们并没有发现原来小区里有一个儿童玩耍区,有滑梯、秋千等等等。

一时兴趣,我跑去荡秋千。而小丁也拿出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拍了几张照片。身为偷?拍?党的他随时随地时刻都可以拍照。

也不知道是因为还没睡醒,还是因为脑子有点秀逗了,我们几个人决定走着回学校。阿甜家离学校说不远也远,花了大概一个多小时才走到学校附近。在学校附近吃了一碗牛肉面才回了学校。

我们两个住的不是同栋寝室,临别前,小丁说外套该还给他了。我想到之前小丁说他的那件红色外套有好些天没有洗了,这个红色外套洗起来很累。于是我对他说:“这件外套我帮你洗了吧!”

虽然他有说不用,但是我还是穿着走回寝室,并且当天下午帮他洗掉了。说真的,是真的真的很难洗。洗衣服,我也很不喜欢,特别是那种过水之后会变得很重的衣服。而小丁的红色外外套恰恰就是这种。

后来小丁和我说:“我一直很担心撞见不该看见的画面。”

我说:“比如?”

“比如接吻!”小丁说,“我只能勉强接受那种美型漫画。额……现实中,还是难以接受的。”

我笑笑,我又能说些什么呢?

再后来他说:“我最喜欢小萝莉了,我是萝莉控。”

也就是那时候,我才知道什么是“控”。

果然,有时候觉得,这个娃真的很无良,但是无论他如何无良,依然喜欢不是吗?

十一

总是会有很多借口,大家得以一起吃饭。也许是因为同为“不正常”的人,所以一起吃饭的时候总会有特别多的乐趣。偶尔聚在一起,彼此之间拉拢拉拢感情,总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记得有一次吃饭——已经忘记了是为了什么借口而聚在一起吃饭了,借口一旦多了,谁又记得住呢?我们吃完饭并没有直接散人各自该干嘛干嘛去,而是留下来玩真心话大冒险。

说是真心话大冒险事实上也没有什么险可冒的,基本上我们都还是一群比较纯洁的娃儿,无非就是喝酒。然而嘴巴上却又不是那么一回事了,能爆料的东西还是会尽量爆料的。

我们利用那种陶瓷做的汤匙当指针在桌子上转圈——有点类是司南,匙柄指着谁谁就要接受惩罚或者回答转汤匙的人一个问题,而转到的人接受完惩罚或者回答完问题后成为下一个转汤匙的人。

我只记得我问了敏敏是什么罩杯的,这也许是我问过最邪恶的问题了——或者还有更邪恶的?谁知道呢!反正我是不记得了——我还记得她回答说:“D!”

我还记得老大被爆料爆的很多,什么罩杯、第一次什么时候、第一次和男的还是女的、点点点……

当汤匙转到小丁的时候,有个人问道:“你是bl吗?”

小丁支支吾吾了半天也没有说清楚,最后只说:“我喜欢小萝莉……”

然而众人并没有就此放过他,继续逼问,大有不问出个所以然好不罢休之势。

小丁继续支支吾吾,好半天后才说勉强可以接受。

我忘记当时我是什么反应了,只是现在想起来也并没有多大高兴。因为现在我算是明白了,对于他这种人是最难搞的,去掰一个直男都比搞定他容易——这个观点是大家一致同意的。

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只是这条路,天知道有没有尽头。

当时我被问到的问题,我至今只记得一个。好像是部长那只大叔问的,他说:“你喜欢谁?”那只可恶的大叔摆明了不给我台。而在座的,知者不怀好意,不知道不知所以。

我二话不说,直接端起酒杯将里面的酒一饮而尽。当时的我怎么可能会说得出口?又如何说的出口?即使开玩笑的时候,我也不敢说“喜欢”这个字眼,更何况是在那种情况下?若说,喜欢的对象不在,那倒是可以毫不犹豫的说出口,可是,当喜欢的对象就坐在旁边的时候,“喜欢”这两个看似简单的字就变得沉重许多了。

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每天晚上睡觉之前都会给小丁发个短信。刚刚开始的时候,总是找着借口,说些可有可无的事情,然后道一声“晚安”。慢慢的,可有可无的话也渐渐省去,只是道了一声“晚安”——一句真正要说的话。

刚刚开始的时候,小丁都有回应,可是后来基本上都没有回应,只是偶尔才会收到他回的短信,那种感觉很好,胸腔暖暖的。

记得有一次他回了一个短信,说:“你刚刚发的短信为本手机第三千条短信,特回此短信,以资鼓励。”我看了之后,笑了,心想:小丁怎么就这么可爱呢?

后来小丁说,他很少发短信,因为不喜欢,他手机里收到的短信有几千条,而我一个人发给他的短信就占了至少三分之一。

还记得有一回,也是道完“晚安”的时候,本以为他不会回复的,却突然手机震动,我掏出手机一看,心“砰砰砰”的快速跳着,只因为手机屏幕上赤然写着大哥大字:“我们结婚吧!”

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回复短信的手都有些发抖,然而却强自镇定:“好啊!”

过了不知道多久,有点度日如年的感觉,好不容易挨了过去,终于收到了小丁的回复,压抑着激动的心情,颤抖着打开短信,然而信息的内容却果然如意料一般却同时也出乎意料,短信里写着:“我们结婚吧,在四月三十一号。”意料之中的是,刚刚的短信是个玩笑,从之前的情景来看,他不可能会真的发这种短信。然而即使明明知道这只是一个玩笑,却还是怀着激动的心去希冀。意料之外的是,他会说在四月三十一号。

说不失落,那是假的。当时,回的短信时什么,我已经忘记,当时失落的心情却如昨日一般。

那个无良的孩子,真是让我又爱又恨……

十二

我们学校比较小,情侣可以约会的地方也少,基本上集中在食堂和操场。所以一到晚上都是东一对抱着的情侣,西一对躺着的情侣。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在食堂看到一对情侣抱在一起接吻接了至少五分钟,有时候觉得那些人也特大胆。而操场是一个小型的足球场,铺着人工草皮,以前周末的时候我还和朋友晒着太阳打扑克牌,只是有了电脑之后,就再也没有到操场上打牌了。

又一次吃完饭,几个人觉定去操场上坐坐。坐着无聊,想着玩起了鬼抓人的游戏——这个在小的时候基本上都玩过。

抽签觉定谁当第一个“鬼”,找了一块长长的布——小的时候都是用红领巾的,然后折成布条将做“鬼”的那个孩子的眼睛蒙上。以足球场中间的半个圆圈为范围,其他人不可以走出去,一旦走出去就要做“鬼”。而当做“鬼”的人往外走的时候,适时出声唤回。“鬼”靠着双手在这半个圈子里抓人,被抓到的人则当“鬼”。其他人可以在“鬼”的身上任何位置轻轻拍打或者发出声音来“调戏鬼”,但是若因此被“鬼”抓住那么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我还记得小丁当鬼的时候,我非常非常之邪恶的在他的pp上摸了一把,乘机吃了一下豆腐。

当我们眼睛能看到的时候,觉得没有什么困难的,而当我们将眼睛蒙上,世界变成了一片黑暗,我们不在拥有光明的时候,我们仅仅能靠的是那一双耳朵。而我们连声音都失去,在无光无声的世界里我们真的很难想象如何生活。

小的时候玩这个游戏什么都不明白,只是觉得好玩。而长大了之后,当再一次玩起这个游戏,当再一次眼睛被蒙上的时候,突然失去光明的时候,顿时觉得竟是这么的迷茫而又不知所措。当在下布的那一刻,不由的感叹:“能看见光明真好!”

我们像一群没有长大的孩子似的在操场上玩的热血沸腾,连汗都出来了,也同时引来了旁人的目光。只是,不知道那是羡慕的目光,还是鄙视的目光。不过那又有什么关系?只要自己开心,何必在乎全世界怎么看你呢?更何况,满脸鄙视的他们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成熟”,只是早早的丢失了童真罢了。

还记得又一次,在操场玩的几近疯狂,有点儿忘乎所以。而同时我也吃足了小丁的豆腐。至今还有照片为证。

玩到疯狂处,我抱着小丁将他推倒在地,双手双脚缠上小丁的身体,将他压在身下。而小丁自然不肯乖乖就范,挣扎着扭开我的钳制,而我更不可能就这样放开他,于是抱一起的两个人就在地上扭滚。

花花趁此机会,手拿照相机一连拍了好几张,后来这些照片全部存在我的电脑上,成为我当时吃小丁豆腐的证据,至今保留。

看着那些照片,邪恶的想着,要是照片中的两人都是没有穿衣服的话,那该是怎样一副春意盎然的景象啊!

十三

在学校二号食堂的边上有一间比较隐秘的小楼,小楼只有一层楼高有点鬼屋的感觉,是影艺社的基地。不过,影艺社的社长却是动漫社的团支书——花花。因为花花的关系,我们经常去小楼——老大生日的时候,是在哪里做的蛋糕,那个蛋糕我们称之为坨坨蛋糕,因为上面弄了很多坨坨;cosplay比赛的时候,是在哪里排的剧;道具也是在哪里做的……而若不是因为花花,我永远都不知道那间小楼是干嘛的,或许会以为是一间荒废的小楼吧。

那天晚上,我们一时兴趣在小楼里玩了一个小时候经常玩的游戏——红绿灯。抽签决定谁做“灯”,做“灯”的人面对墙站在角落里,其他人在起始线上待定。开始之后,做“灯”的人不定时的转头往后看,起始线上的人利用“灯”背对着你的那点时间里偷偷向灯靠近,而“灯”转过头来看你的时候,就不能再动了。如果被他发现你在动,那么你就要站在灯的边上去了(之后被看到的人依次排下)。如果说,最后所有人都被“灯”看到你在动,那么第一个被看到的人就要去做灯。如果说,有人能不被发现而靠近“灯”的话,那么大家就要做好逃跑的准备——这同时也是游戏最紧张最关键的时刻,当靠近“灯”的那个人拍打“灯”的后背时,大家(无论看没看到的)全部要往起始线处逃跑,而灯则要去抓其中一个人。如果在逃跑过程中有人被抓住,那么很遗憾,被抓的人要去做“灯”,否者重新继续游戏。

我和小丁在向灯靠近的时候总是做一些恶搞的动作,有时候手拉着手单脚站立好似两个人在共舞一般,敏敏和思思在我们后面拿着手机拍了好几张照片,后来两张照片处理成gif格式图片的之后,形成两个人手拉着手,脚做着一上一下的动作,极其恶搞。

在我做灯的时候,小丁在我后面的照片也被拍下来做成gif格式,而看到的效果就是小丁在我后面扭pp,当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我差点喷出来,只因那样真的太搞笑了,好像一个别扭的小受在身后撒娇一般,只是本应该同样高的我们因为鞋子和视觉效果,导致了我矮了他一截。这无疑是最杯具的……

后来有一天晚上,我们在这个小楼里将全部的灯都熄灭讲鬼故事,我坐在小丁的边上,紧挨着他。基本上我不喜欢看鬼片,也不听鬼故事,也许是胆小,也许是相信这个世界有这种东西的存在,总之就是不喜欢甚至于逃避。

但是我却会经常和别人说,而且说的都是亲友告诉我的在他们身上发生过的事情。

只是小丁对于鬼故事似乎并不会害怕,反观思思还没开始讲究哇哇大家,吓得我差点往小丁身上扑去。最后在思思的强烈要求下,鬼故事终结。

想想,有些人为了泡妞带着女孩或者男孩去看恐怖电影,若是遇上了思思这样的人,那么是赚到了,但是遇上小丁这样的人……额……

所以,我决不能和小丁去看恐怖电影,出糗的只会是自己。

十四

回首这几年的生日都有些特殊。

记得2007年的农历生日是在公历2007年7月7日这一天,070707这是几辈子都遇不上的特殊日子吧。只是那一年的生日是在深山老林过的,整夜的蝉鸣伴着我入梦。

2008年生日的时候,刚刚好20岁(虚岁),而这一年的生日也很特殊,并不是特殊于20岁,而是这一年的生日正好公历生日与农历生日重叠了,就好像一个轮回。除了个别几个特殊的日子以外,一般人在他20岁生日这一天,公历生日和农历生日都会重叠的,不信的话你可以去翻翻万年历哟。而这一年生日正是是填高考志愿的这一天,只是似乎我的运气并不佳,虽然上了第一志愿的学校,却有没上第一志愿的专业。

2009年,这一年农历闰五月,所以在农历五月出生的话,自然也就可以多过一个生日了。这也是许多人羡慕不来的,因为闰月闰来闰去基本上也就那几个月,有些月份一辈子都不可能闰到。

其实,要说回来,我每一年的生日都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联合国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而我就在第二年的这一天出生了。

2009年这一年的生日是和社团的人一起过的,后来过第二个生日的时候是和寝室的同学一起出去过的,因为我担心“不正常”的人和“正常”的人玩不起来。

这一天,我叫了几个社团里平时在一起比较多的人:老大、花花、部长大叔、小丁、思思、敏敏、佳俊还有佳俊的老婆。

部长大叔送了一副纯手工制作手绘画给我,很好看,我一直挂在寝室里。别看部长大叔那般如此,却是个手巧的大叔。佳俊买了一个大西瓜,夏天解暑正好。小花在回去之后而发了一张我的画像,一个很可爱的漫画。本没有带礼物的小丁、思思和敏敏却突然去了小巷的饰品店一人买了一样东西。除了思思送的颇为正常,是一枚耳钉意外,其他两人一个比一个邪恶。敏敏送的是一个公主头饰——一个小皇冠。而小丁,那个邪恶而又无良的家伙竟然送了一条内裤,如果是一件正常的内裤也就算了,他竟然给我买的是女士内裤,而且还是那种印着海绵宝宝的小裤裤。我看着那小巧可爱的小裤裤,差点没当场晕倒,而佳俊他们直接给我笑喷了。

老大姗姗来迟,来的时候带了一个我不认识的女生,同时也带来了生日蛋糕。于是,小小的生日会就算开始了。

那些无良的人也真是够无良的,在生日会刚刚开始的时候,也不知道是谁提出来的,要我把他们送的礼物全部用上。Ok!耳钉我可以戴,没有问题,我的左耳有两个洞。至于那个小皇冠……额……好吧!我勉强能带。但是……但是那条海绵宝宝小裤裤……我誓死抵御,我坚决不穿。只是看好戏的他们并不想就此罢休,坚决要我穿上。还用“那是小丁送的礼物”的帽子扣在我头上。最后,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我只能妥协,但是只能穿在长裤的外面,并且只穿一下下就脱掉,而且不能拍照。在他们同意之后,我尴尬的满脸通红,有点别扭的穿上那个海绵宝宝小裤裤,可是,那个小裤裤真的太小了,穿着长裤根本套不上去。在他们的许可下,我脱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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