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穿越 三)——大叔无良
大叔无良  发于:2013年08月11日

关灯
护眼

见过一颗吊在树干上的皮球么?它和孙志新的小腿组合到一起完美的上演了这一出。主角是毛绒绒的小狼,孙志新的小腿则是树干这个道具。

大约是终于认识到这个强大的敌人自己拿他无可奈何,又或许是身体太小,并没有储存得有太多力气,十几分钟以后它终于悻悻的泄了气,开始机灵的转动眼珠,瞅准帐蓬门的方向就欲夺路而逃。

好家伙!

别看它体型小,奔跑起来速度居然不慢,孙志新一个不留神,小家伙直接一腐一拐的窜至帐蓬边,眼见得就要奔逃出去。

孙志新眼疾手快的拉住它的尾巴往后扯,小东西灵活的调过头来,对准孙志新的手背又狠狠来了一口。

可惜,它的乳牙依然太不给力,还是痒痒的,连红印都没有留下。

孙志新拽住它的尾巴将它拖回来,整个过程里它一直在和孙志新较劲,两只前爪耙在地上犁出几道浅沟。可它那一小点儿的身体和力气,哪里敌得过孙志新?轻轻松松的就将它扯了回来。

不过它尾巴被孙志新拉住,这个部位大约是它的雷点或是要害什么的,把它惹毛了,连挣扎逃跑的动作都停下,对准孙志新的手啊呜啊呜的一通啃咬。

真是个固势又不肯服输的小东西,那臭脾气像极了纳鲁。孙志新摇头失笑,将那小东西拽回来,先给它脖子上系上一根皮绳防止它逃跑,这才抱起它,让它肚皮朝天的躺在自己的腿上,伸手去解它腿上的临时夹板,打算给它重新上夹板,敷上伤药。

小东西当然极不肯合作,四条小短腿支楞在空中一通乱舞,扭来扭去的一边试图咬人,一边试图逃跑。

不肯合作的病患总是让人头疼,孙志新火大之下干脆把它来了个五花大绑,这下它才老实了。

去掉原先的用树枝做的临时夹板,孙志新仔细的抚摸它的断腿,确定它的断骨被自己完全接合对正以后先敷上消炎止痛的药,然后重新拿了短竹片给它夹上。这样就可以防止它碰到伤处,或是因为使力而造成断骨处二度受伤。

处理好它,小东西立即开跑,又被绳子阻拦住,便撅着屁股使劲摇脑袋的想挣脱绳子,还不屈不挠使劲的咬绳子,想咬断它跑掉。

当然这些都是徒劳的,它最终也明白了这点。便怏怏的把绳子拉得笔直,在绳子的最远端坐下,机警的瞪着孙志新。

孙志新一直兴趣十足的看它表演,直到它累了,一人一狼才大眼对小眼似的互瞪。

瞪了良久,始终不见这个两脚怪对自己有什么伤害的举动,小狼微微放松了一些警惕心,开始去嗅自己腿上的伤药,看那德性,竟是想去舔掉它。

让它舔到了还了得?外孵伤药十之八九都有毒,孙志新赶紧打开自己的地洞将从现代穿过来的塑料袋裹在它的伤处,外面还加了一层毛皮碎料包裹,它嗅着那种陌生的气息又舔不到,撕扯了半天后腿上的皮革后才终于消停了,继续和孙志新不屈不挠的玩瞪眼游戏。

看它那模样,机警里带着狡黠,灵活里透着憨气,两只烛耳朵已经能竖得起来了,像雷达似的灵活的向四面八方转动捕捉各种动静,小身板运动起来像个小毛球的似的用短短四肢跌跌撞撞的奔来奔去,那样子别提有多可爱。就冲它这副可爱模样,孙志新已经决定打算养它。

事实上,很多野生动物都可以驯养,狼是犬科动物,驯养起来会更加容易。纵观所有的犬科动物,包括性格最残忍的土狼,它们都能被驯化。只要喂养它的人肯附出真心去呵护它们,它们就会回报你无比的忠诚。这是犬科动物的古怪特性,所以它们从来都被认为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家犬。

历史上,原本是没有真正的家犬的,它们的祖先是野生的狼。在考古学中发现,狼最先被驯化对至演变为家犬,是猎人的关系。据历史考证,在最初的时候猎人们出于种种原因,有可能是防止被狼围攻,有可能是猎取的食物太多无法全部带走的关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狼从猎人这里得到了食物。当此类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时,有一部份狼便因为更容易获得食物的原因跟随着猎人的移动而迁移。随着时间的继续发展,慢慢的两个不同的种类就有了互动,又最终建立起信任的关系,野生狼便不再肯伤害喂养它们的猎人。

再随着时间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偶然和必然堆积到一起,一部份狼开始和猎人一起生活。而猎人们也发现运用这些狼不仅可以更加容易的猎取猎物,它们还能起警戒其它危险的野生动物靠近的作用。除些之外,它们还有着更多的用途,甚至是作为寂寞旅程的伴伴,它们都是个优秀的好伴侣。当人类的智慧和狼的捕猎能力凑到一处的时候,两者就形成了合作关系,同生共进,一直发展至今。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强大,食物的获取有了多种途径,不再仅仅依靠打猎。人类在这个时候只是因为喜欢犬类祖先的陪伴,或者因为它们的其它能力,比如看家,防护野兽野兽等等的能力继续饲养它们。与人类一起生活下来的犬的祖先继续顺应环境的改变而继续进化改弯自己,最终演变成了人类的忠实伙伴——犬,成了人类的朋友,和人类一起生活至今。

野生狼便进化出一个新的种类分支,那便是今天的家犬。

这些东西是孙志新是探索频道上看到的。狼与狗的关系可以从很多方面证明,一是考古学,大量的化石,史前遗迹都能表明狗从狼进化过来的历史痕迹。二是生物学,基因的结构表明狼和狗是亲得不能再亲的亲近,其相似程度接近得没人怀疑它们的亲属关系。所以家犬和野生狼才可以很容易的杂交,生育下同时备具两边能力的狼犬。三是驯养学,现代很多饲养结果表明,大量的犬科动物,如狼、狐狸等,捕捉野生的来进行家养,顶多到了第三代,它们就表明出明显的家犬特征,比如它们会演变自己的身体毛色,以迎合人类的审美观;又比如它们会表现得特别喜欢亲近人类。这个现象非常有趣,是犬类进化历史的有力佐证。

也就是说,如果孙志新想养这个野蛮的小家伙,它是可以被驯养的,没准以后还可能成为纳鲁打猎时的好帮手。

当然,孙志新确实想养它,它那个毛绒绒的机灵样子把孙志新萌到了,看它的眼光看像看待现代的家犬,认定了它会是个好伙伴。

不过嘛,现在它还是个野生的野蛮小家伙,把孙志新当敌人来着,瞅准机会就会扑上去用自己的乳牙给孙志新按摩。

相处,并让它能信任自己,接受自己是需要时间的。孙志新也不急,这个时候去逼迫它强行接受自己只会事得其反,虽然棍棒加萝卜在驯养学上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对着这样幼小的一个小东西,孙志新还是更希望用真心换真心,让它真正的能把自己当朋友。

其实人与动物相处和人与人相处的差别并不大,最基本的一点便是要去关心对方,建立起真正的信任。信任,这点很重要。

所以孙志新强自按捺着自己想要去抱起它来抚摸的冲动,故作不去注意它,自己干自己的事情。

不知道今天纳鲁和泰格会不会回来,不过孙志新还是打算提前做好丰盛的晚餐来犒劳辛苦的猎人们,随便也给小狼做些吃的。看它那可怜的小乳牙,肯定咬嚼不动太过干硬的食物,孙志新打算炖一锅肉汤,这样人和狼的食物全都解决了。

呃……这算不算人兽同食?

所以说,在猎人还在运用犬只打猎的时代,他们的待遇是相同的,猎人吃啥,狼也吃啥……早先的犬类的祖先,可不只满足于啃骨头。

第一百一十五章:捡了个祸害回来? 02

考虑到野生狼的口味怕是与人类的有差异——没准这只小狼是为这个时空史上的第一只家养生物,口味肯定与现代家犬差异很大。

咦?史上第一只家养生物!

一想到这个孙志新就觉得自己挺牛B,他再一次开创了历史的先例。同时又想到这史前第一只家养动物肯定不如现代的家养动物能适合杂食,所以给它做的东西里没有添加太多的调料和配菜,主打便是肉。

既然打算长期养,适当的改变它的口味还是有必要的。习惯熟食的生物会对人类更加依赖。而且依照史前的情况,一是因为种种意外不可能顿顿有肉,而且迟早会发展出耕作收获食用农作物,让它适应除了吃肉以外也吃别的杂食会很有好处。

抱着这个想法,孙志新一边用两口锅做吃食,一边又寻了一只罐子放上肉块和一丁点儿芋头用火煨着,把它们煨烂成肉汤模样,以适应小家伙的乳牙。

孙志新做饭的手艺那可不是盖的,在这史前时代,他敢称自己是第二,就没人敢说是第一。

老孙家的帐蓬现在也是部族营地的大户,有两口陶锅……呃,本来是首富的。可由于上次新型瓷器的烧成,做为族长家的‘亲戚’又不拥有分配到东西的权力,使得两边部族除了老孙家以外也有拥有两口锅的家庭了,人家两口锅里还有一口是瓷锅,老孙家便被比了下去,仍然是大富,却不是首富。

扯远了……意思是孙志新可以用两口锅同时煮东西。

两口陶锅同时往外冒香气,人还好点儿,毕竟嗅觉没动物那么灵敏。小家伙就受不了,开始抬起头来,敏感的伸着鼻子四处嗅,寻找香味的来源。

孙志新得意的冲它挥舞勺子,也不理它能不能看懂手语,就冲它比划手势:小样,知道爷的厉害了吧!赶紧过来亲近我,不然晚餐没吃的!

小狼当然不理会他,反倒因为他挥舞勺子的举动后退了一步,警惕的瞪着孙志新。然后又慢慢的放松,准确的用灵敏的鼻子找到了香气来源,开始很不争气的冲着那边流口水。

它那模样逗到了孙志新,孙志新开始一边无意识的在汤锅里搅着,一手撑着下巴在寻思给这小家伙起个什么名字。

小狼?

太直接了,不好,放弃。

沃尔夫?就是英文里狼这个单词Wolf的音译。好像也不好,太西洋化,显得很假。

闪电?等它长大了,奔跑起来肯定疾如闪电。

不过这名字实在忒俗气了些,像烂俗的电影里的犬只的名字。

要不,把自己的姓冠给它?让它姓孙?成为老孙家的一员?唔,这个想法不错。以前大学有一哥们儿,家里的那只秋田犬便是跟他姓季,得了个大名叫季常。那哥们儿没事的时候就季常、季常的唤,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在唤弟弟或是唤儿子呢……不过在孙志新看来把自己的姓冠在一只狗身上没什么不妥,真心对待犬只的,会把它当成家人,是家庭里必不可少的一份子,它能给主人留下许多美好的回忆。如此唤它,更显亲近。

得,就让它姓孙!

那么,孙啥好呢?

孙志新撑着下巴想了半天,总觉得那小家伙安静的时候眼眸很像纳鲁。不被逼出一红一绿的怪异双瞳的时候,纳鲁就生得有那样的犬科动物一样的棕瞳,温润、专注,可以看得人心里悸动不已。而狼的双瞳在夜光被灯光直射时会映照出一红一绿的瞳色,也跟纳鲁狂躁的时候差不多。

怪了,为什么纳鲁的眼睛这样像狼?难道他身体里有狼基因不成?这个念头在孙志新心里一闪而过,觉得自己想得太天方夜谭,便略过这个念头去想别的:

不如……

孙志新无良的笑了,最终给小狼定名为:孙小鲁。

以自己的姓,加上纳鲁的名字,最后得了这么一个绝对中国式的名字。

孙志新大乐,又开始对着得名为孙小鲁的小狼挥舞勺子,张嘴比着口形无声的唤:孙小鲁,爷决定像疼儿子一样疼你!

******

结果,当天晚上纳鲁和泰格、奥格三人回来的时候已经很晚,差不多都快十一点了。

孙志新先头强撑着眼皮还缩在帐蓬里偷偷的缝皮革衣裳,过了一阵实在坚待不住,火堆发出的火花实在太弱了些,他可不想自己被累出什么眼疾,以后变成瞎眼老头子什么的。便放下手里的东西不再缝制,摸出PDA研究上面的资料,看还有没有什么可以利用的,借助它来改变部族的现状。

小狼,呃,孙小鲁显得很安静。一来是吃饱了;二来是药物发挥了作用,让它的腿伤不再那么疼痛;三来野生动物的感觉都是极度敏锐的,一段时间呆下来,它感觉不到孙志新的恶意,且这个两脚怪还让它不再那么疼痛,又弄了食物给它吃,它的戒意就不再那么重。

换作再大一些的狼,沾染了更多的野性,只怕不会这么好相处。但小狼毕竟还小,正处于有奶便是娘的年纪,警戒心再重都重不了多少,孙志新一切的举动都换来了它的好感,所以孙志新再一次给它换药时弄疼了它,它都只是本能的啃了孙志新两口就作罢。其余的时候要么就嗅自己腿上的伤药的味道,不满的一直喷鼻,要么就是和脖子上的绳子搏斗,它讨厌被拴住。

孙志新用皮革碎料给它做了一个小窝,小家伙在里面溜哒了两圈,在边上尿了一小泡标注自己的领地后安静的呆在里头。它很精明,知道那里更暖和。眼下它正安静的呆着,因为畏火尽量让自己远离火堆的方向,一颗毛绒绒的头颅转向孙志新的方向,拿一对圆滚滚的眼睛瞅孙志新,眼里的警惕正在慢慢的转变成好奇。它整个儿的表现就像人类的小孩一样,好奇心严重大过警惕心,对一切新鲜事物都好奇。

孙志新看一会儿PDA,抬眼瞅一眼它,继续看PDA,又抬眼看一眼它,止不住会心的微笑,对现在这种身边有陪伴的感觉非常满意。

过得一会,布库风风火火的冲进来,叫道:“吉玛,帕帕他们回……咦?”

布库一下就瞧见了被拴起来的小狼,眼神迅速转成戒备:“这东西哪里来的?”

孙志新打着手势:“捡的,可爱吧?我打算养他。”

见布库冲进来,小狼机警的从窝里站起,身体下蹲,屁股翘起,做出一副扑击攻敌的准备。

孙志新连忙拉着布库让他离小狼远些,布库正要说话,又见帘子掀动,纳鲁三人鱼贯而入。

纳鲁往里迈着步子,注意力被喷香的肉汤全部吸引,深吸了一口鼻息,笑问:“小新,晚饭吃什么?嘿,我闻到了肉的味道!我们饿坏了。”

泰格也道:“我能吞下一整头牛!”

纳鲁在行为上被迫赞同泰格与自己共享一个吉玛,心理上却是大约永远都不会舒服,两人重新回归到大方向和平共处,局部战争却是硝烟不断的局面上。听见这话便忍不住皱眉,看向泰格正打算出言针锋相对的顶他几句。却见到泰格的楞楞的看向孙志新的帐逢角落里,脸色有些微变。

“小新!你从哪里弄来这么个东西?危险!”泰格疾声道。

纳鲁顺着泰格的眼光看运去,顿时脸色大变,失声道:“雪狼?!”

小狼霍然抬头,眼光不善的盯着同样以不善的眼光看向自己的泰格与纳鲁,龇牙咧嘴的发出了幼稚的咆哮,同时威胁性的龅出自己的乳牙。它从这两个散发着凶性与血腥味道的两脚怪身上察觉到了危机,迅速从自己的小窝里爬出来,拖着断腿本能的向着孙志新移动。

很好,这两个二货的到来逼使得它选择了孙志新寻求庇护,不能说不是好事。

孙志新摸了一下它的头,它正紧张的盯着纳鲁和泰格,难得没有反嘴过来用乳牙去咬孙志新。

孙志新安抚性的摸它,心里怔然。雪狼?咱老孙家的孙小鲁同志的真实品种竟是这么牛气哄哄的?对着这样一只幼狼,孙志新可没多少忧患意识,打手势问:“什么是雪狼?”

纳鲁脸带紧张的道:“雪狼的全名叫丛林雪原狼,部族的人喜欢叫它雪狼。这种狼凶残狡诈,又喜欢群体出没,是极其危险的野兽。”

泰格点点头,眼光已经在找孙志新长刀,他也认识这种狼,知道它是不好相与的。少量的几只还好说,一群的话,它们绝对拥有毁灭性的力量!

文库首页小说排行我的书签回顶部↑

文库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