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记———— 默客
默客  发于:2009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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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香味,什么东西这么香?”皱着鼻子,沉睡中的李明靖张大鼻孔嗅着不知从何处传来的香味,眼睛不配合的闭着,嘴巴却非常合作地张开,香气更近了,是他最爱的“一口酥”(“什么最爱,哪样食物不是你的最爱。”作者旁白)


      面对急切张大的嘴,食物却不自动自发地掉入口中,反面在鼻子下面的上唇处磨蹭着,这个位置使香味更浓烈的钻入鼻孔,敏感的上唇清晰地感受到点心的诱人

      “啊!”李明靖更努力地张大嘴巴,连里面有几颗牙齿都展现在来人眼前。点心就是不肯心甘情愿地落入他的口中。求人不如求已,李明靖伸出两只手试图抓住那只惹人厌的手,可是正用点心逗弄宠物的吴尘怎么可能轻易让他如愿,就在李明靖的嘴上方,一场激烈的食物争夺战上演,循着香气李明靖闭着眼睛,左手抓右手捕,可是那块点心狡猾至极,每次都差那么一点儿,几个回合下来,嗜吃如命的李明靖不干了,两眼圆睁,一个恶虎扑食两手抓住吴尘拿着点心的左手,低头一口咬下点心吞下肚里,险些咬到吴尘拿着点心的手指,末了还不甘心地用舌头将吴尘的手指舔得干干净净,粉红的舌头在自己指尖穿梭的情景,让吴尘感到一丝悸动。还不行,李明靖身上的欲望被人为的束缚住,他的身体也没有被调教好,虽然青涩的果实别有一番风味,但吃一次也就够了,他有时间也有耐心等待果实成熟,等待的时间越长果实越会甜美。


      看着乌漆抹黑的药汤,李明靖一脸苦相,他是爱吃没错,但那前提是美食,他可不爱吃药。从小到大他只吃过一回药,那次师傅足足喂了他七天的药,除了药就是药,他这辈子都忘不了那个苦味和怪味道。前面的训练辛苦是辛苦,却可以忍受,而且运动过后通身舒畅,李明靖口里叫嚷着反对只不过为了多吃些美食,有便宜不占是傻蛋。可这回不同,李明靖是千真万确打心里往外的不同意,想想一个雄壮的男子汉大丈夫(这是李明靖的自以为是,大家千万别当真。)没病没灾的天天喝补药象什么样子?(“最根本原因是药不象糖那么好吃。”作者旁白,“完全正确。”李明靖一脸赞同。)每次抗争到最后都是四影将李明靖按住后,吴尘捏着李明靖的鼻子,然后一大碗药就灌了进去,灌到第五天李明靖吃什么东西都是苦的。“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能够让人如此欺负,士可杀不可辱!”在第六个月,被灌了整整五天药后,李明靖被美食冲走的高昂斗志重新充满了全身。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深夜,李明靖悄悄的退出吴尘的怀抱,可能是迷香起了作用,平日里牢牢将他锁在怀里的吴尘,这次很轻易地松了手,坐在桌边,李明靖在一张纸上写着:“我要走了,拿走了两件衣服、两锭银子、一匹马,”李明靖想了一会儿,有衣服穿,有银子花,有马骑,差不多了,还有什么没带呢?他总觉得缺点东西,放下笔,在屋子里转了一圈,眼睛落在了吴尘身上。不由自主地走到熟睡的吴尘身边,他舍不得这个人,虽然这个人常欺负他,他却不恨这个人,还有点舍不得离开,可一想到乌漆抹黑的苦药,不舍之情顿时烟消云散,还不知道充满苦味的嘴什么时候才能恢复正常。自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美食时,两者皆可抛。李明靖爬上床,钻进被子里,一会儿功夫抓着他刚刚扒下的吴尘的内衣,塞进自己怀里,在纸上将衣服两件改为三件后,快快乐乐地遛之乎。


      “主人,要不要追?”四影跪在地上请命。

      “不用。”挥挥手令四影退下,被剥得赤身裸体的吴尘嘴角带着笑意,“小狗熊,没想到你还有这一招。”他喃喃自语“看在下一个疗程非得花费一年半载不可,让你先出去玩一会儿,免得闷出病来。就让你出去玩一个月”躺在被中,吴尘觉得怀里空落落的,少了一个温暧的抱枕还真不舒服,“不,还是十天就好了。”眨眼间,李明靖的休假就从一个月削减到十天,真狠哪。


      [自由自在]

      天空是多么的晴朗,空气是多么的清新,小鸟的歌声是多么的婉转,李明靖的心情是多么的快活。被圈了几个月的李明靖犹如逃出牢笼的小动物,头在不回地直往北跑,虽然住的不如明镜山庄舒服,吃的不如明镜山庄精美,但自由的滋味是什么都无法比拟的,偶然间会想到吴尘,心里有些闷闷的,他不知道那是不舍还是思念,毕竟除了师傅,吴尘是唯一一个李明靖相处时间最长的人,这时候李明靖就会刻意回想起那一碗碗苦药,只要一想到乌漆抹黑的药,心里那种闷闷的不快感就会消失不见。


      快乐的日子一般都过得很快,从明镜山庄拿的两锭银子没两天就让大手大脚的李明靖花了个一干二净,什么?这下必须回明镜山庄?你以为李明靖是谁,是刚出阁的小姑娘还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少奶奶?什么?为什么不带多点银票,从明镜山庄拿他万八千两?那个,李明靖一脸傻乐,“我不会用银票,我只会用银子。”为什么不背他一包袱银子?李明靖上看下看,左看右看,然后很可怜地说:“太沉了,背不动。”我倒!没见过这么懒的人。(“钱还有嫌多的?”作者一脸郁卒,“为什么我找不到这样的好事?我不会嫌沉也不会嫌多,我会努力装、使劲装,就是一座金山我也背得动。”“我才看不上你这种财迷。”吴尘在一边泼冷水。)李明靖没有遇见吴尘的长长岁月里还不是活的很滋润,没了吴尘他照样吃香的喝辣的。


      深夜,一条人影迅捷地在屋顶奔行,没有过多的伪装,只用一块黑布蒙了头,李明靖熟练地翻近一个大财主的家,银票、珠宝什么的都不是他的目标,他只想要银元宝或金元宝,这个老财迷同样喜欢金银胜过其他,所以李明靖满载而归,只在空了的金元宝匣里放了一朵二月兰,没错,现在你们知道了吧?李明靖洋洋得意地指着自己的鼻子,我,本人,在下,就是大名鼎鼎的侠盗二月兰!李明靖的师傅为了让自己这个懒徒弟将来不致于饿死,不得不教他一些谋生之道,而最快捷的莫过于偷,小偷就是小偷,为什么还称为侠盗呢?难道李明靖的师傅还教他劫富济贫?错!李明靖才不懂什么劫富济贫,他只是,只是......李明靖背着二十锭金元宝、三十锭银元宝在屋上飞奔,后面护院的追击声渐渐远去,好累呀!从袋子里拿出一锭银元宝顺手扔到一个破屋子里,太重了,跑不动。跑一会儿扔一个,最后李明靖高高兴兴地抱着剩下的五锭金元宝回客栈睡觉云。劫富——“废话!穷人有钱吗?大爷我行动一次最后只偷得几串铜钱,还不足以弥补我的体力损失呢。还有半夜起床少睡了很多觉,提心吊胆伤害了我纤细的精神....”李明靖扳着手指头说。济贫——“从那么老远的地方往回搬,多沉啊,人不能那么贪,够用就可以了。”李明靖正气凛然。“你不会一次少拿点儿!”——老财主痛心疾首地喊到。摸着自己的头,“那么多的金银摆在眼前,”李明靖仿佛看见白花花黄澄澄的东东,笑得开心“不拿白不拿!”(无语ing)


      第七天,吴尘看着李明靖的行踪报告面带微笑,“放了羊的小孩该回家了。”他不想再等下去,准备接自己的小宠物回来,这是对这个不宠物居然一点也不想他的惩罚,十天减为八天。


      这时候的李明靖正走在赶往吴村的路上,你问他怎么走回来了,那个,是因为李明靖偶然间听说吴村的菱角糕远近闻名,吴村的吴冬大自创用菱角粉与面粉制作的菱角糕香甜可口,让吴家村声名鹊起。李明靖听到这种消息,哪有不前往一探的可能,一路上一边幻想着菱角糕会如何美味,一边快马加鞭恨不得一步跨到。美食这种东西是不分高低贵贱的,皇上的御厨手艺高超,万里选一,做出来的食物因然好吃,可是一般乡间也许食材不够名贵、手艺不够高超,但味道不一定不好,只能说春兰秋菊,各有各的风味。(就是,就是,大排档里的东西都不比大饭店的差,麻小、麻辣烫、香辣蟹......流口水ing,偶是穷人,偶坚决支持大排档。)


      吴家村地处偏僻,全村二十多户人家世代居住于此。吴冬大是个脑筋灵活的人,打响了菱角糕的知名度,远近有不少外来客想尝鲜,为了能够发财,他就着自己的小屋又盖了几间土房,全充做是客栈,吃的钱赚了,还可以顺带手赚些住宿费,所以他的日子过得比一般村民好不少,但还够不上财主的标准。菱角是南方的一种特产,剥开坚硬的外壳,里面的菱角吃起来味道象栗子,口感象土豆,碰上菱角成熟季节,几文钱就可以买一大堆。这吴冬大的菱角糕看上去象窝窝头,是菱角粉和面粉调和而成的,吃惯菱角的人也许并不觉得如何,但没吃过的北方人却稀罕的不得了,李明靖就是其中之一,菱角糕做主食,再加上吴冬大配合菱角糕做的四样爽口小菜,吃得李明靖眉开眼笑,一顿饭花了二两银子还直呼“值!太值了!”这下你明白李明靖为什么花钱如流水了吧。吃饭喝足,李明靖倒头就睡,宁静而纯朴的小村子里的人们也静静的睡去,劳累了一天的人们最幸福的莫过于如此,谁也没有想


      李明靖有个毛病,一旦他吃的顺口的东西不吃够本是怎么也不愿意离开一步的,对于人生没有什么大志的李明靖,又由于人为因素导致他没什么性欲,青春少年的最大乐趣就在一个吃上(“整个一个猪的人生。”作者旁白),要吃东西就要吃个过瘾——李明靖守则,所以他准备住下来,一天三顿,最少也要照此标准来它九顿才算够本,(“也对,跑了大老远的路只吃一顿是有点儿划不来。”作者旁白。李明靖在一边沾沾自喜“我就说我很聪明。”)。一觉起来,客栈里多了几位客人,这是一大家子,老母亲带着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外带一个儿媳妇、一个小孙子,和乐融融的一家人,尤其是那个小孙子,八个月大,胖乎乎、肉墩墩的,两只大眼睛咕噜噜乱转,而且看见人就冲你来个“无齿之笑”,说有多逗趣就有多逗趣。人小就是占便宜,一个胖得要死的小孩子,那叫可爱,如果是个大人也胖得胳膊腿象香肠一样,那就不叫可爱而是可怜没人爱了。(捏着自己没几两肉的胳膊,李明靖庆幸不已“幸好我不胖,我还很可爱。”老天真的很不公平,作者捶胸顿足,“为什么这个好吃懒做的家伙吃那么多不长肉,而我只是喝稀粥也长肉?喝了那么多的减肥茶也不见成效,不公平啊!”)李明靖不怎么喜欢小孩子,更正,是不怎么喜欢亲近任何人形生物,对任何人都愿意保持可以远观不可亵玩的境地(老兄,这又不是赏荷。)当然,吴尘除外。(“我也想远观,可是吴尘不让。”李明靖粉委屈地申冤,吴尘将本就在怀里的李明靖搂得更紧,如果可以象奈落一样吞进身体,八成我们的李明靖真的跑不了被溶化的命运。注:奈落为《犬夜叉》中的大魔头。)可是那个叫顾子欣的胖小子偏偏就喜欢李明靖,自从见过李明靖一面后,两只乌黑的大眼睛就象瞧见什么好玩具一样紧盯着李明靖不放,还言语不清地张着两只小胖手非要李明靖抱,见李明靖看也不可自己一眼,(不是你不可爱,是李明靖只认得吃。)就扁着小嘴哭,偏又不象一般小孩子一样哇哇大哭,吵得大人头昏脑胀,只是大滴大滴委屈的泪水顺着白嫩的小脸蛋静悄悄的落下,更是令人心怜。吃饭的人们都停下筷子看着李明靖,仿佛他犯了滔天大罪一般,盯得本来吃得不亦乐乎的李明靖也不得不表示一下,“这个孩子真可爱。”话说得不伦不类,不过也不能怪李明靖,因为情况也不伦不类。被一个八个月大的婴儿喜欢,是女人呢,可以说你母性很强,可李明靖是个大男人,如果是个女人喜欢李明靖还可以说这是桃花朵朵开,可现在算什么情况呢?山丹丹花开?


      年轻的母亲有些不好意思,羞涩略带点歉意地冲李明靖笑笑“这孩子调皮,让您见笑了。”奶奶在一边可不想孙子受委屈,“这位公子,我孙子喜欢您,您不妨抱抱他,也是一种缘份。”看在小胖孩儿长的很象他最爱吃的小猪仔,李明靖不情不愿地伸出手接过孩子,刚才还泪珠滚滚的小胖子一到李明靖怀里,马上咧嘴笑了,谁说婴儿没有智慧的,李明靖保证第一个冲上去扁他。婴儿软绵绵、圆滚滚的身子带着一股奶香味落到怀里,李明靖并不讨厌,更多的是好奇,肉乎乎的小手上居然有五个小坑,伸长一根手指捅捅那个小肉手,没想到八个月大的婴儿一把死死抓住就往嘴里塞,李明靖傻眼地望着那个坏小子津津有味地啃起自己的手指头,又不能跟他一般见识,李明靖恨恨地想“我讨厌小孩子。”(现代小孩的营养丰富,长牙很早。)生平第一次抱婴儿,李明靖感到很稀奇,就象一个第一次拿到玩具的小孩子既想无所顾忌的玩又怕一不小心把玩具弄坏了,攻心为上,李明靖将自己的眼睛对着小胖子的眼睛,一大一小互相看,看谁先认输把头转开。无知者无畏,小胖子是什么也不怕的,盯了一会儿后开始挥胳膊踹腿,象一只离岸的鱼儿一样拼命扑腾,弄得李明靖一个大男人手忙脚乱,客栈里的人哄堂大笑,笑声感染了正在试图乱拳打死老师父的胖小子,于是在一片大人的笑声,加入婴儿纯真而又傻呵呵的笑声。肌肤相亲是件很奇妙的事情,不论是对人还是对动物,一对陌生的人有了肌肤相亲,就会感到亲密,(那个经常搞一夜情的人不算,物以稀为贵,亲密的人少才显得珍贵。)这个小插曲让李明靖和顾家不咸不淡地认识了,这是第三次李明靖不得不认识的人。


      第八天,吴尘并不急于赶路,他算得很清楚,自己会在第九天的上午到达吴村,有百分之九十(其实这是保守的说法,吴尘觉得应该是99.9999%,保证比真金还纯)的可能在被窝里逮到李明靖,一个爱赖床的人不可能因为区区几个月的锻炼,就变成早睡早起的人,养成坏习惯容易,改变坏习惯绝对困难。一切具在掌握之中,所以吴尘一点儿也不急,一点儿也不担心,孙悟空本事再大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更可况是只笨得要命的小狗熊。但当他一分不差于第九天上午九时到达时,迎接他的不是温暖被窝里爱赖床的小狗熊,而是一片残垣断瓦,空气中弥漫着焦糊味、尸臭味和血腥味,四周很静,吴尘只觉得心头突的一跳,一抽,接下来是席卷全身的愤怒,从来不形于色的吴尘攥紧双拳,只觉得全身血液往头上冲,冲得自己的头嗡嗡作响,他很怒,怒不可遏,如果有人此时站在他的面前,他会撕碎了那个人。暗中跟随的四影没有人敢上前,只觉得主人身上的那股怒意排山倒海冲过来,令四人不同自主地倒退十几步。四周很静,吴尘慢慢地一根指头一根指头的松开自己的双拳,然后再慢慢地将视线由客栈的废墟上抬起,望着晴朗朗的天空思索。吴尘对事情不如自己的预期感到异常的愤怒,这种由喜到怒的心里变动也让他有些无法控制,无法控制的感觉真的很糟,让他失去了冷静和敏锐的判断力,但他相信李明靖不会死。这个想法让他平静下来,但是谁在找他的麻烦,李明靖是他的东西,打狗还得看主人,(“那个,那个”作者小声地嘟囔,“好象没人知道他是你的啊,除了明镜山庄的人。”“罗嗦!”打个冷颤,“对!真是不知好歹的家伙,该惹你的人,真该碎尸万断、挫骨扬灰!”见风使舵每个人都会,反正死的是别人。)露出一个诡异的微笑,吴尘那双变成紫色的瞳眸最后看了一眼消失了的吴村,转身,离开。四影浑身打了个冷颤,魔鬼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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