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丝, 弗吉尔的初恋,就是这个契机。
他想要爱丽丝,他需要爱丽丝留在他身边,他渴望爱丽丝的爱。和“想要, 需要,渴望”随之一起出现的便是占有欲。
他将爱丽丝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奴隶是不应该有私有财产的概念的。因为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属于主人的,就连自己的命都不属于奴隶自己。
私有财产的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自私”的表现,是不符合弗吉尔一直以来受到的要把自己的全身心都奉献给主人的奴隶教育的。
于是,在弗吉尔没有发觉的时候, 他荒芜死寂的心脏冒出了一叶名为“自我”的嫩芽。
为了让爱丽丝不再因为他身上的伤口而流泪, 弗吉尔第一次开动了脑筋, 绞尽脑汁的思考要如何减少主人对他“宠爱”次数。
弗吉尔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性格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要知道在几年前,他还因为自己失去了男主人的宠爱万念俱灰打算自杀。
长久的获得主人们的宠爱很难,但是要让主人厌弃自己就简单的多了。
很快,女主人有了其他更宠爱的奴隶,弗吉尔立刻“失宠”了。
失宠后的弗吉尔在庄园里的日子很不好过, 他一下子变成了谁都能踩一脚的出气筒。弗吉尔对这些毫不在乎,他向来对来自他人的恶意很迟钝,也没有任何自尊心,他只在乎爱丽丝。
爱丽丝爱他!
无论他受宠还是失宠,爱丽丝都一如既往的爱他!所以他每一天都过的很幸福!
但是在其他奴隶打骂他的时候,爱丽丝又哭了。
弗吉尔后知后觉意识到, 哦,对了,爱丽丝不愿意看到他受伤。
为了让爱丽丝开心起来,弗吉尔又开始思考了。
他想,如果庄园里的仆人和奴隶都喜欢上他的话,他就不用挨打了,这样爱丽丝也就不用流泪了。
弗吉尔很擅长察言观色。
多年在床榻上和主人们相处的经历,让弗吉尔很擅长揣摩人的心思——他也正是凭借着这个本事才能接连被两个主人宠爱了十年。
所以他只不过小试牛刀,就成功改变了任人欺负的处境,就连曾经因为嫉妒他而殴打他的奴隶现在都成了他的朋友。
他变得很受欢迎,人人都喜欢他,人人都想和他交朋友。
没有了主人的宠爱和支持,弗吉尔凭借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许多人的尊敬和喜爱。
他们喜欢他,是因为他是弗吉尔,而不是因为他是……主人的奴隶。
于是在不知不觉的时候,名为“自我”的嫩芽已经抽枝发叶,长成一颗小树了。
也就是在这时,弗吉尔学会了偷主人的东西。
最初,他只是去厨房偷偷拿点好吃的蛋糕给爱丽丝。两个人像小老鼠一样偷偷躲起来,在不为人知的阴暗角落里,怀着渺小而满足的窃喜,小心翼翼地分享食物。每当这时候,爱丽丝都用崇拜的目光看向弗吉尔,对他露出惊喜而甜蜜的笑容。那简直是弗吉尔最幸福最自豪的时刻了!
慢慢的,弗吉尔开始有些不满足了。
他知道爱丽丝喜欢漂亮的衣服和首饰,每当她看到女仆们身上鲜亮的新衣服时,眼睛都会发光。
如果他能送给爱丽丝漂亮的裙子和首饰该多好啊!爱丽丝一定会很开心的!
可是弗吉尔和爱丽丝都是奴隶,他们不是庄园聘请的仆人,干活是没有一分钱报酬的。
于是,弗吉尔17岁那年,他的偷窃行为开始升级了。
他很了解自己的女主人。女主人对他一无所知,但是他却知道她所有的隐私。因为女主人做事从来没想过回避过他——就像人们从来不会回避猫狗一样。
所以弗吉尔很顺利地找到了一些已经被女主人遗忘了的首饰。他的新朋友就在这时发挥了销赃的作用。他们帮他转卖这些首饰,弗吉尔可以分到一半的钱。
这是弗吉尔人生中的第一笔“工资”。
一天下午,他偷偷溜出庄园,以替主人买裙子的名义,成功从商店里买来一条绣着蕾丝华丽的摆裙——是高档的细腻柔软的天鹅绒布料制作而成的裙子,他之前见女主人穿过!
为了这条裙子,他花光了所有钱,只觉得这辈子都没这么快乐过。
弗吉尔是这么形容当时的心情的。
“我的心跳的很快,直到我捧着裙子走出商店大门,还有些不敢置信。我竟然如此大胆!我成功骗过了他们!这是像女主人那样高贵的人才有资格拥有的裙子,现在它马上要属于我的爱丽丝了!
爱丽丝穿上这条裙子一定很美,就像我梦里的一样……”
格里塔清了清嗓子,古铜色的皮肤浮现了不明显的红晕,因为接下来……会有一段黄色剧情。
弗吉尔和爱丽丝年少慕艾,两情相悦,接下来的剧情不过水到渠成,只是让他当众念出来还是有点不好意思,特别是——他用隐晦的目光瞄了几眼听众里的几个女士,这让他更没勇气开口了。
所以他顿了顿,直接将这段剧情给含糊了过去,然后立刻引发了在场听众的抗议!
“这才刚开始怎么就没了!”
“这种关键剧情怎么着也得讲个五六分钟吧!”
“他们具体是怎么交流感情的,你不要省略,仔细说一说啊!”
格里塔对这些抗议声充耳不闻,继续开始念书。
此时他的心情一点也不像听众那样轻松。他知道接下来的剧情,现在弗吉尔有多开心,未来他就有多绝望。
爱丽丝死了。
在弗吉尔又一次溜出去买求婚戒指的时候,爱丽丝被女主人下令打死了。
因为爱丽丝藏起来的裙子被发现了。这不是一个奴隶应该拥有的东西。
女主人认定是爱丽丝偷来的裙子,逼问她是从哪里偷来的。几个男仆打了爱丽丝很久,爱丽丝……至死也没有供出来弗吉尔。
当弗吉尔怀揣着求婚戒指,扬起幸福而甜蜜的笑容跑着去见爱丽丝时,见到的却是一具被猎狗啃食了大半的残骸。
管家一边喊人去收拾残骸,一边抱怨道:“真是的,猎狗们都吃胖了,以后还怎么捕猎?交代下去,以后尸体都扔掉,不要拿来喂狗了!”
格里塔停下念书声,在连绵不绝的响亮啜泣声里,抬起头,目光划过一张又一张因为感同身受所以格外悲愤的扭曲着的脸。
没有人对爱丽丝的结局有质疑。
因为死亡对于奴隶来说是太正常不过的结局。每一个活着坐在这里听故事的奴隶,都是踩着数倍奴隶的尸体爬出来的。
很多聪明的听众,在听到弗吉尔去买裙子的那一刻,就开始为之担忧了。也就在那时,他们就对接下来的悲剧有了朦朦胧胧的预见。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此时的悲伤会少一丝一毫。
“我的孩子们……都被主人打死了。后来,我又生了一个孩子,她一出生就被我摔死了……反正她活着迟早也会被主人打死的。”一个女人突然开口,她疲惫地支着头,眼神麻木,像干涸的井眼。
“我妈妈也是被主人打死的,因为她不小心摔破了主人的花瓶,那是珍贵的瓷器。”一个年轻的小伙子红着眼睛回忆道:“那年,我七岁。”
瞎了一只眼睛的里拉脸上眼泪肆意流淌: “我年轻的时候,也有过一段恋情。她是一个很美丽善良的女人,她肚子里应该是坏了我的孩子的。小主人好奇她的肚子里有什么,就让人刨开了她的肚子……直到现在,我有时候做噩梦时还能听到她的声音,那么凄厉,那么绝望,她在求我救她……”
在场的每一个听众都有一段和“死亡”有关的故事。
在过去,他们把这些事都埋在心底,从不说出口。
而在此时,他们主动向同伴们分享了自己的悲伤过去,一起痛痛快快地大哭,一起咒骂那些该死的白人,一起怀念无法忘怀的故人,并为此感受到了些许慰藉。
不知不觉中,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更加亲密了。
过了很久,等到听众们的情绪差不多平复下来后,格里塔又重新拿起手里的书,继续向他们讲述弗吉尔的复仇。
奴隶弗吉尔已经随着爱丽丝一起死去了,活下来的是一名孤注一掷的复仇者。
弗吉尔足足花了十年的时间,才不引人怀疑的杀掉了主人全家人,为爱丽丝和他自己报仇雪恨。
那年,他已经27岁了。
他临走前,放了一场火,把这个带给他无穷梦魇的肮脏地方烧了个一干二净。
仇人都死了,弗吉尔的心也随之空了下来。
他似乎一下子失去了前行的方向,失去了活着的动力。
他开始酗酒。
只有在酒精的麻痹中,他才能短暂忘记现实的痛苦,和爱丽丝在梦中幸福相拥。
此时的弗吉尔,当然还没迎来真正的救赎。
故事的转折点,是弗吉尔偶然间看到了一个正在被主人殴打的女奴。
这个女奴的眼睛和爱丽丝长得很像!
等弗吉尔恢复理智的时候,他已经杀掉了那几个白人,救下了这个女奴。
殖民地警察马上就来了,他只能带着这个女奴开始流亡。而在流亡过程中,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上演,他救下的奴隶也越来越多。
不知不觉中,弗吉尔带领的流亡队伍已经变成了几百人的庞大队伍,他解放了数不胜数的奴隶,他的通缉令也贴遍了全大陆。
有关英雄弗吉尔的传说在奴隶间口耳相传。他们把弗吉尔当成救世主,渴望有朝一日他能从天而降解放他们,给予他们自由。
【 30岁那年,我做了个梦。那是我最后一次梦到爱丽丝。我们像小时候那样,肩并肩亲密贴坐着,小心而满足的啃食着我好不容易才偷来的蛋糕。
蛋糕吃完后,爱丽丝抹了抹嘴,和过去一样崇拜地望着我,笑得幸福而甜蜜。
“弗吉尔,你已经成了了不起的大英雄啦!”她推搡着我的肩膀,温柔地催促着:“快走吧,别回来了。”
我恐惧地紧紧抱住了她,泪水夺眶而出, “你要我去哪里?你不要我了吗?”
“我一直在你身边。”爱丽丝温柔地抚摸着我的胸膛,“我活在你的心里,所以你要让自己的心永远自由,温暖,明亮,这一生都要去爱别人,也要被无数人所爱。”】
这便是一个名为弗吉尔的男人用三十年的时间获得真正的救赎的故事。
在之后的二十年时间里,弗吉尔和他的组织解救了无数的奴隶,他是无数白人又恨又怕的魔鬼,也是无数奴隶心目中的天使。
这些年,弗吉尔就像曾经答应过爱丽丝的那样,哪怕垂垂老矣的时候,他的心还是那么温暖,明亮,自由,没有一刻向谁屈服过。
因为,在他胸膛里跳动着的心脏属于他的爱丽丝。只要他活着,爱丽丝就活着。
格里塔翻开《救赎日》时还是满天星光, 合上这本书的时候,地平线那边曙光乍现。
自由世界的成员们一夜没睡,却一点也不觉得困倦, 此时他们的心情无比亢奋。这一夜,他们又哭又笑, 忽喜忽悲,心情大起大落,现在故事结束了,他们的心情却无法轻易从余韵中抽离。
他们盘腿坐在地上, 用比初生的红太阳更滚烫炽热的激情,激动地谈论着《救赎日》的剧情。
虽然他们普遍没有受过教育,大多数都是大字不识的文盲,但是人类的情感是共通的,对真挚感情的追求是共通的, 对于故事的审美也是共通的。
《救赎日》毫无疑问是一个好故事。它带给了他们绝无仅有的情感共鸣, 甚至潜移默化的促进了他们思考。
他们首先津津乐道的便是弗吉尔的复仇。
他们中的许多人这辈子都没拥有过真正的爱, 所以他们更能明白爱丽丝给予弗吉尔的真挚无私的爱究竟是多么珍稀昂贵的东西。
在悲剧发生之前,许多人甚至心里暗暗有些嫉妒弗吉尔的,因为他拥有了一份他们没有的全心全意的爱,他真是一个幸运的家伙!
弗吉尔过去的人生的确很不幸——但是在场的奴隶们又有哪个曾经幸运过呢?在很多人看来,弗吉尔长相英俊, 每天不用饿肚子,没有残疾,身体健康,也没生病,已经是奴隶中的人生赢家了!而这个幸运的家伙竟然还有了一个忠诚善良温柔体贴的女朋友!这就让他们情不自禁开始嫉妒他了。
可是,爱丽丝死了。
那么美好, 让人不禁怀疑是天使下凡的爱丽丝悲惨的死去了,她甚至没有一个全尸!
曾经的弗吉尔有多幸运到让他们心生嫉妒,如今的弗吉尔就有多么悲惨到让他们心生同情。
爱丽丝的死也勾起了每个人的伤心事,心中重新燃起了对主人们的憎恨。
是啊,那群魔鬼似的白人,邪恶贪婪,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夺走他们珍贵的东西,凶狠地把他们逼上绝路。
他们在家乡捕猎的时候,从来不会对猎物赶尽杀绝,因为他们知道必须要给它们一条生路,这样来年的狩猎季才有更多的猎物。
可是白人们从来不懂这个道理!他们从来不懂什么叫做适可而止!
在高贵的主人眼里,爱丽丝是一只不听话的狗,所以她该死。可是在弗吉尔心中,爱丽丝就是他的全世界!弗吉尔本来是一个平凡普通的奴隶,是爱丽丝的爱让他不再平凡,从此他变成了世界上最幸运的男人!
狩猎老手都知道,一头被逼进绝路的野兽孤注一掷时会迸发出多么可怕的战斗力。哪怕只是一只老鼠,它也会在这时拥有咬死猫的勇气!
当爱丽丝死后,会长索亚就喊出声,“他们会后悔的!他们唤醒了一个复仇的魔鬼!他们会无比凄惨的死去!”
一语成谶。
会长的话很有预见性。
即便是没有文化水平的前奴隶们,也能够明白,现在的弗吉尔已经不是一个正常人了。在爱丽丝死后,他就疯了,变成了一个冷静的疯子,这种人反而是最可怕的。就像弹簧一样,他忍耐越久,实施复仇时就会越加疯狂。
这些年,弗吉尔像蛇一样冷静,沉默地含着致命的怨毒汁液,隐忍不发。他默默蜷缩在黑暗里,费尽心思地重新赢得了主人的宠爱,忍受十年如一日的憎恨和绝望,阴冷地盘算着如何让仇人以最痛苦的方式死去。
在这期间,弗吉尔曾经有好几次能杀掉仇人,只是最后关头他却放弃了——因为他不想让他们这么轻松的死去。
终于,这份忍耐是有价值的,他为仇人们安排了最为悲惨痛苦的终局。
首先是女主人。
他用了五年的时间给她投毒。她身体慢慢衰弱下去,头发掉光了,肥肉塌了下去,像干瘪的枯树皮一样贴着她的骨头。
她大小便失禁,嘴歪眼斜,模样丑陋得就连自己的孩子都心生厌烦,从不来探望。
到了后期,她每夜每夜地喊着痛,医生来来去去都束手无策。因为她的内脏都烂光了,肠子也烂了,已经无药可医,只能等死。
而那时,弗吉尔差不多已经掌控了整个庄园,成为了庄园实质的主人,他处理了不听话的仆人,整个庄园的奴隶都听他号令。
趁女主人还没死去,弗吉尔阉掉了男主人,然后把他捆起来,放进了笼子里,和一只被他喂了春药的发情的猎犬关在一起。每六个小时,他会打开笼子,用另一条发情的猎犬作为替换。
为了不让男主人轻易死去,他定时给他供应三餐,给他的伤口抹药。
但是……他没有喂过猎犬。
所以最后的结局已经可以预见了。
最后,男主人和女主人清醒地被自己养大的猎犬一口一口分食。
真是讽刺啊。他们用爱丽丝的尸体喂狗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也会成为猎犬的食物?
没有听众对这段剧情不满,也没有人指责弗吉尔的复仇手段太过歹毒暴虐阴损。因为这是他们罪有应得!奴隶主们习惯用残忍的手段虐杀奴隶,如今不过是让他们像被他们杀死的奴隶一样死去罢了。就像亚索之前喊的那样——他们唤醒了一个可怕的魔鬼!
甚至还有人可惜。可惜人只能死一次。他们生前杀掉的奴隶数不胜数,最后却只需要死一次,真是太不公平了。
在弗吉尔复仇后,另一个被听众们热烈讨论的便是弗吉尔解放奴隶的行为。
弗吉尔做到了他们想做却不敢做的事情!
自由世界成立以后,其实一直没有很清晰的前进方向。
他们只是被动的收容了逃亡的奴隶,聚集在一起,在荒原里建立了一个临时据点,靠狩猎为生,偶尔会去镇子上进行交易,像他们出生的原始部落一样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
这两年来,陆陆续续有奴隶无法忍受这里的生活离开了他们。他们中有的像弗吉尔一样化身复仇者,但是成功者寥寥无几,且均成了朝不保夕的通缉犯。
留下来的组织成员本以为自己这一辈子就这样平平淡淡度过了。
这里的生活虽然艰苦,时不时要饿肚子,还要东躲西藏,但是却平静自由,没有人打骂他们,他们想做什么都可以,不用再担心明天就会被主人杀掉,这样的日子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是天堂了!
可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的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迷茫和不甘。
迷茫于前路未卜,不甘于就这样度过一生。
仇恨……其实从未被忘却。它像种子一样蛰伏,只需要几滴水,一点肥料,就能破土而出抽枝发芽,长成苍天大树。
《救赎日》,就是催生他们心里仇恨的水和肥料。
“我不想这么过下去了。”独眼里拉用力攥紧了拳头,迎着橘红色的初阳,那只完好的褐眸被阳光染成了火焰的色泽,他斩钉截铁地说:“我想象弗吉尔那样,杀掉白人,解救我们的同胞!”
“干!老娘早就这么想做了!”死了所有孩子的女人蹦了起来,干涸的双眼重新注入了愤怒却生气勃勃的活水,“这样东躲西藏地活着有什么劲?老娘要弄死那群畜生!”
死了母亲的年轻人大声宣告:“我们要带着所有同胞回家!回我们自己的家!”
格里塔振臂高呼: “我们逃出来了,可是还有更多黑人在受苦受难,我们要把他们救出来!”
被殖民者屠灭了整个部落的女人声嘶力竭地大喊:“复仇!复仇!我要复仇!”
索亚用复杂的目光望着群情激奋的黑人们,心头忽得有些怅然。
他们能回家,因为他们的家在另一片大陆。
可是,他呢?
他是土著黄种人人,这片被白人占领的大陆就是他的家,他无处可逃。
这份怅然转瞬易逝,他旋即重新振奋起来。
土著人还没死绝!在这片大陆上,还有成千上万的战士,还有无尽的土著部落!只要他们团结起来,总有一天会从白人手里夺回他们的故土,夺回祖先们的埋骨之地!
他们还可以和这些黑人们并肩作战,一切只因为他们都有共同的敌人!
新大陆,是属于所有土著人的土地!卑鄙的白人侵略者必须要付出血的代价!
广阔原野一望无际,在日出的方向突然生出滚滚尘烟,野牛群背对着太阳自由自在驰骋,几只荒原狼夹着尾巴慌忙避开,一只土拨鼠警惕地环顾四周,几只野羊飞快地俯身喝水,不知名的鸟儿嘀哩哩地唱起自由的野性之歌。
在这些自由自在的生灵的头上,一轮鲜红的太阳冉冉升起,驱散了夜的蒙昧,新的一天来了。
橘红色的阳光斜斜洒在了索亚的身上,他抬起头,迎着朝阳的方向伸了个懒腰。
“先去睡一觉,从明天开始行动吧。我们要驱逐白人,让大陆上的每一个奴隶都恢复自由,让这片大陆成为真正的自由世界!”
而在这片广阔荒野的无数地方,绿色封皮的《救赎日》正在悄无声息的流传。
土著人部落里的一个年轻人放下手里的绿皮书,涂满油彩的面孔露出一个若有所思的表情;一名披着新教教袍的白人举着绿皮书,正在给几个黑人讲故事;庄园里的几个黑奴翻墙而出,张开双臂奔向了广阔自由的原野……
莱特帝国, 桑恩城。
夜渐渐深了,三轮上弦月隐藏在厚密的云层后面,白日喧嚣的长街渐渐安静下来, 路两旁的路灯照亮了空旷的长街。
街尾的小巷路灯坏了,光线骤然暗下来, 巷口的高大悬铃木上两只乌鸦落立在光秃秃的枝头,发出粗哑难听的叫声,为夜色更增加几分诡异阴森。
门罗爵士披着黑色风衣,戴着礼帽, 低着头,快速走过灯火通明的长街,拐进了漆黑的小巷,才终于松了口气,无光的黑暗带给了他无与伦比的安全感。
上空传来翅膀拍打的声音, 他敏锐地感知到了微弱的风声, 他紧张地抬起头, 一双血红色的眼睛正幽幽望着他。
即便已经见过了很多次,门罗爵士的心脏还是不禁跳快了几拍。
他勇敢的对上了那双冰冷的兽瞳,艰难地说:“我是世界上最大的傻瓜。”
——他没有疯!
血红色眼睛眨了眨,发出了一声粗哑的叫声。
门罗爵士松了口气,知道这是暗号通过的意思。
他忍不住在心里腹诽, 这都是什么奇葩的暗号。
他伸出手,眼疾手快地抓住了一份从天而降的《郁金香小说报》,飞快地塞进了风衣内侧的口袋里。
十月以来,随着神诞日的临近,前车之鉴犹在前,教会和政府提高了百分百的警惕, 加大了对自由报社的封锁力度。十月底的时候,政府正式查封了自由报社在帕诺斯特街的分社。同时各国的秘密机关都在悄悄逮捕处决反抗军成员。
当时倒是引发了一场争端,支持政府的报纸,支持言论自由的报纸,和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报纸互骂了好几天,也爆发了小范围内的you行示威活动,但是最终以一些抨击政府的记者锒铛入狱、一些人仓皇出逃流亡海外而告终。
在这场博弈中,官方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郁金香小说报在莱特帝国的发行也就是在那时全面转入了地下,并且从日刊改成了周刊。
门罗爵士心里对反抗军并无好感,他对其的主张大多数也不认同,但是不妨碍他觉得《郁金香小说报》是一份优秀的文学报纸。身为一名作家,他不关心政治,只关注作品本身。
虽然《郁金香小说报》上刊登的许多文章传达的思想和理念他并不认同,但是那又如何?文学本来就是开放并容的。况且众生百态,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尽相同,也正是这样文学作品才能百家争鸣,他怎么可以用自己的理念来约束他人呢?
所以门罗爵士只能每周都这么鬼鬼祟祟地来这么一套流程。他当然知道现在发生的一切有多诡异——天主在上,每周给他发报纸的都是一只乌鸦!
而且,更可怕的是——
“下周的暗号是:哈吉斯(注:1)是世界上最恶心的食物!”
“不!”门罗爵士脱口而出反驳:“哈吉斯一点也不恶心!它很好吃!这可是我们国家的特色美食!”
好吧,他承认制作哈吉斯的原料有点可怕,第一次吃的人都会吓到——毕竟它是用羊胃羊心羊肺羊肝等羊的内脏制作而成的,但是这道菜口感咸香浓郁,回味无穷,佐以土豆泥和大头菜为配菜,再配上上好的威士忌,那可真是好吃到恨不能吞掉自己的舌头。
对于他的争辩,乌鸦冷笑了一声,不客气地说:“这就是下周的口令,你可以走了。”
门罗爵士只能憋屈地离开这条阴暗的小巷。
小巷重归安静,直到另一道清澈温和的声音打破了寂静:“萨琳娜,不要这样捉弄你爸爸。”
红眼睛的乌鸦,门罗爵士的女儿,自由报社的编辑和撰稿人,萨琳娜声音一改刚才的低沉沙哑,展露少女般清亮动人的音色,“我又没说错,哈吉斯就是好恶心,真不明白为什么爸爸喜欢吃这种东西。”
另一只乌鸦,萨琳娜的丈夫,同时也是几家儿童救济所的投资人,爱德华·阿瑟子爵无奈地叹了口气,心里对老丈人有些同情。
门罗爵士如果知道他最爱的小女儿秘密加入了自由报社,还和丈夫一样成了一名德鲁伊,以后甚至有可能变成通缉名单中的一员,恐怕会吓得晕过去,并且后悔把萨琳娜嫁给他了吧。
虽然门罗爵士并不是迂腐的人,但是他肯定无法理解女婿和女儿离经叛道的选择。他不会懂为什么他们身为贵族,为什么要“自甘下贱”。
所幸,他和她并不孤单。他们所处的阶层里并不缺少叛逆者。
“又要到神诞日了。”萨琳娜化成的乌鸦轻轻贴上他的身体,声音沉静中夹杂着一丝无法忽略的期待,“你说,这次我们要如何庆祝呢?”
上上一次神诞日的庆祝活动是桑恩城之变,上一次神诞日的庆祝活动是席卷了整片大陆的大罢工运动,今年的神诞日又会发生什么事呢?
某个乡下根据地里。
刚刚躲掉政府军的新一轮搜索,布鲁斯放下手里长木仓,擦了擦头上的热汗,从口袋里摸出土制烟卷点燃,惬意地深吸了一口,吐出一个烟圈。
这是他难得的忙里偷闲的时候。
一个骑着扫把的女人悬停在他身旁,她有着一头标志的绿色长发,身上散发着草药的清香。
“多洛莉丝。”布鲁斯喊出来她的名字,“你怎么来了?报社工作不忙吗?”
多洛莉丝跳下扫把,打了个哈欠,眼眶泛青,显然夜里又熬夜制药了,“忙啊,怎么不忙,但是马上就是神诞日了,你这边更需要人吧。”
布鲁斯:……
怎么每个人都笃定他今年还要趁神诞日搞事啊。
“今年神诞日我真没打算搞事……”他顿了顿,补充道:“其他人也没有,这点我们也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