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天王归来 下——乔牧木
乔牧木  发于:201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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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找编剧把那些经典场合给联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故事。

这个故事找了一整个编剧团队,最后改来改去,讨论了近乎一整个月,把几个编剧给整合到医院去,才算出来了结果。

然后就是加速时间拍摄。

关于剧本商量的时间太长了,但结果如果说本来满分是一百分,这个就可以称得上是壹佰零一分。

短片的开头是一个中年人,年近五十岁,面孔看起来却很年轻,穿着黑色的衣服,坐在教堂里,他的面容看起来很开心,因为今天是他女儿的婚礼。

他开口祝福他的女儿,然后将她交到另一个男人的手上。

女儿往外走,他的思绪却回到了三十年前,当他还小,才十岁,他们两个穿着学校的制服,坐在树底下,避雨,头上有小书包,小女孩依偎在小男孩的怀里。

后来就是一场离别,男孩要到远处去做自己的一番事业,身边一同走的是自己一同长大的好朋友。

少年去做正经生意,他的朋友却加入了一个帮派。

小男孩要过十八岁生日了,他的朋友带着酒来到这里为他庆祝生日。

谁知道这位朋友根本不是真心为他庆祝生日,而是伸出一双手把他推向了地狱。

他本来在一个星期前告诉这位朋友,自己已经攒够了钱,将要回到家乡娶那位青梅竹马。

然后小男孩被朋友出卖,那时候才刚过十八岁,朋友杀人,他被朋友栽赃,送进了监狱。

十八岁当天杀人,足以被判刑了。

在牢里呆了十年,成功越狱,准备复仇。

他的青梅已经嫁给了他昔日的朋友,将他置于死地的朋友。

复仇之路,却也是要永远的告别了过去,Rush再也不复从前,而渐渐走向了黑暗。

此时天平已经倾倒。

Rush在牢中有了奇遇,越狱的时候也想方设法带出了一人,他的狱友。

狱友身负大宗财富,出来之后分了他一半,之后天各一方。

Rush上演了一出《王子复仇记》,昔日的青梅来不及相见,就死在了一场汽车爆炸中。

到底意难忘,也不得不忘。青梅留下了稚子,是仇人的儿子,但仇人已经为他所杀,母亲又被其父仇人所害,这孩子已然成了孤儿。

他将孩子带在身边,收为教子。

尚在襁褓中的孩子无罪,因为他懵懂,无知。

神父问他信不信上帝,他面不改色地说:“信”。

神父问他是不是发誓拒绝撒旦的引诱,他说“是”。

然而同样是在这个地方,教堂外,七年之后,他遭遇了枪击,当年收为教子的孩子,躺在了他的怀里。

满身是血,呼吸微弱,只是一个错身的距离和时间,就已经是天人相隔。

你相信上帝吗?

信。

你拒绝撒旦的引诱吗?

是。

但上帝给了他死亡,让他陷入了绝望。

最后这一幕定格,泛黄的记忆成为过去,翻开了新的篇章,教父选择了复仇,之后飘洋渡海,到了新的大陆。

在海上的漫长时光遇见了一个钢琴师,从来不下船。

那不是我的世界。

教父下了船,望着自由女神像。

这一幕在诸多电影中都成为经典,所谓的“I believe in XXX”是信仰也是信念,成为了他们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开辟新人生的基础。

南北战争之后的地方,广大的西部成为了他流浪的地方,娶了一个女人,然后结束自己的流浪人生,到了繁华的东部,开始扎根生活。

然后就回到了开头的那一幕,回环的人生。

将女儿的手递给了另一个男人,他站在原地,看着别人渐行渐远。

那扇门仿佛忽然关闭,他的眸子看向了门外。

进来的人想要出去,而墙外的人想要进来。

然而进来这里之后,除非血液流尽,否则无法离开。

中间所有路人的场景都做了调整,服装跨越了四个十年,把所有时代最为经典的服装再现,成为了主人公的背景。

穿梭在其中的主人公,几经波折,最后趋于平静。

复古,却有演变,回环的时尚,却有改动。

像螺旋梯,虽然一直在转三百六十度,但最后仍然是上升了。

一波一波的主打,一波一波的剧情式广告成为了人们反复讨论主题,时尚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诠释,当你站在风暴的中心足以引人注目,你就是时尚的本身。

只要你够强大,你就覆盖了其他意思,成为了词语的本身。

时尚没有定义,名字也没有。

源源不断的创意,每一季都推出精彩绝伦的新作,无法用一个词语来概括形容,但仍是绝对的视觉盛宴。

这就是阮疏。

哪怕一无所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也依然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时尚帝国。

哪怕被家族驱逐,也依然站在镁光灯的巅峰笑看人生。

这从来不是一份适合公平原则的工作,只有少数人才能成功。人生的大舞台本就是随时可能开启,只有做好了准备的人才能成功。

天王归来,他的舞台。

—番外开始—

《闰土和他城里老婆的乡村爱情萌芽》

源起:第一年

第一次见到元轩的时候,简达随还是个泥腿子。

他去山里割草回家喂羊喂牛喂猪,靠这个为生。生活把他磨砺的很是强大,他却是浑然不知。他从来没有离开过这里,也从来不知道外边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的。

除却去镇上卖东西买东西的时候,那时候他会走走看看,但在山林里很好辨别的方向,走到镇上却总是会晕头转向。

那天天气并不是怎么好,简达随看着像是晚上要下雨的样子,所以走路有点快,然后就听到了远处的声音,像是野猪在哼哼。

山里的野猪很凶猛,简达随手上虽然有刀子,但他并没有想要在这里徒手杀猪,毕竟一个人也拖不走,还不够麻烦的。

然后他就爬到树上,远目眺望。

一个少年模样的人背着一个黑色的包,上面不知道是什么标识,从镇上的人口中他知道哪些是“牌子货”,但他并不知道这个牌子。

那个少年有些狼狈,他手上什么东西都没有,镇静的看着野猪。

野猪是黑色的,不大,对着少年,虎视眈眈。

简达随看到那少年虽然脸色有些潮红,应该是走了不少路。

或许是跑。

野猪大概看眼前之人着实不凡,一直跟在那少年身后,蹑手蹑脚,结果还是被那少年发现了,少年跑,它也跑,最后少年实在是跑不动了,就和它对视起来。

黑色的野猪一挺身一个哼哼,那少年往后谨慎的退了两步。

然后……

他就摔了下去。

不好!

简达随看那少年看的入神了,长得很好看,比村里最漂亮的闫静还要好看好几分。

简达随也上过学,小时候三个村子里合办过一个学校,一共两个老师,每一个教三个年级,全校加起来也就九十多个人。

这已经很多了,村里的年轻人有能力的,都外出打工,在外边混得好的,把自己的孩子接过去,混得不好的,就让孩子留在家里,给家中的老人。

叫此刻没什么文化的简达随说,那少年和闫静比起来,闫静就像是萤火虫,那少年就跟月亮一样,一个发光体。

当然这时候的他还不懂月亮不会发光,只是一个媒介。

当然这时候他也没有想过什么,“萤火虫之光与皓月之辉”这样的话。

他只是觉得那少年很好看,结果忘记了人家正在危险的境地,他却在这里远目,看着别人的脸发呆。

他急忙从树上滑下来,拎着手上的镰刀,往那边跑去。

那少年爬起来,上身的白衣服沾了灰,有点脏了,他一脸愠怒,显然没想到野猪也如此“色胆包天”,这让他很……尴尬。

然后就有一个身影跑过来。

元轩那时候着实吓了一跳,以为第二条野猪也跑来了,那他今天可够倒霉的。

他走错路了,指南针也坏掉了,所以在树林里乱晃荡,元轩不太喜欢和人一起搭伴,经常一个人独自出行,只要不像驴友那样去危险的地方就好。

他也没想到只是出来散个心,结果还出现被野猪追这样的景象。

随着城市的开发,很多农村早已经不像是从前那样了。从前还会出现的野生动物,早就销声匿迹了。

所以显然一个拿着镰刀的少年出现在他面前,把野猪赶走,元轩心里还是有些惊讶也有些高兴的。

但是脑海中不由自主的就想到了……

闰土。

他刚才滚下来的时候,腰碰上了半坡的一棵树才停了下来,脚踝扭到了,腰和小腹都痛的要命。

白净的脸上沾了一点灰尘。

但在简达随眼中,元轩还是很好看的。

所以后来哪怕跟着元轩到了城市里,见到过形形色色的男男女女,简达随心里也没有什么人比元轩更好看,第一感官让他的心中最漂亮的永远是元轩。

但自从他夸过一句后,元轩的脸色就很……

当然简达随不知道,夸人家漂亮最好夸女生,你夸一个十六岁的少年“漂亮”,其实没多少男生会喜欢的。

又不是小女生。

简达随赶猪跑之后往元轩这边走,心扑腾扑腾的跳。

走到元轩面前他终于蓄积了所有的勇气,“你,还好吧?”

元轩一挑眉头,对方声音意外的好听,虽然远看上去有些黑,但仔细一看就会觉出,眼前这人肤色是蜜色的,眼睛是琥珀色中带着蓝,十分纯净的感觉。

“你再说一遍。”元轩忽然开口。

他刚才只顾着听别人声音了,因为蜜色少年的话有些奇怪,一时听起来却是没有懂其中的意思。

简达随倒是吓了一跳,心里咀嚼了一遍自己刚才没有说什么不该说的吧。

于是他又忐忑的,不安的,把刚才那句话说了一遍,说话语速放慢。

倒是之前去镇上,有人嘲笑过他的口音问题,因为这个村落有着自己说话发音的方式,从小在这里长大的简达随也是这么发音的,他的名字也是一种音译化而得来的。

这话的原意,是幸运。

他离开村落,和一个富家少爷,大家确实觉得他很幸运。

他那时候也觉得,自己是个很有福气的。

哪怕从小就没有了父母,但他依然很幸运。

简达随一句话说完,元轩总算是听懂了他的意思。

他暗暗脚上用力,觉得虽然疼,也不是不能忍受,遂回答,“还能走,你知道这边怎么到XX村吗?”

XX村有车,他虽然游荡了半天,但应该没有走多远。

简达随看了看天色,很快就要下雨了,XX村离这里还很远,天黑之前绝对走不完。

而且说实话,这雨势估摸着会有些大,他所在的这个村和少年口中提到的那个村之间每次下雨,都会出一条河,也不知道这人是怎么来到这里的。

简达随艰难的给漂亮少年说了一下情况,还暗暗强调了一下下雨后的山里是很危险的。

第54章:缘起缘灭

“你到那边做什么呢?”简达随装作无意间问了一句。

“我在那边租了一套农家乐的小院。”元轩道,“如果不回去,我今天没有地方可以住下了。”

他本性就不喜欢打扰别人。

简达随冲口而出,“不然你去我家?!”

他眼神亮晶晶,让元轩生出一丝警惕,但那副淳朴的模样实在是太有说服性了,元轩也学简达随刚才那样看了一下天,发现确实乌云滚滚。

“好,”他说完觉得不对,少了些什么,又加了一句,“麻烦你了。”

其实话出口简达随就有些后悔,因为他家里,除了姆妈的床,就只有他那个小床了。

但话已经出口了,就不能后悔。

他心里很忐忑,害怕少年的拒绝。村里不少女生都对他隐隐约约示好,他自己不知道为什么,但都谨慎的拒绝了。

但面对元轩,真的是不知道为什么就生出好感。

后来简达随深刻反思了这个问题,想想大概是因为元轩那张脸,好看。

当然他再也不敢开口这么说,元轩会脸黑的。

他不知道自己的长相,不说在村里,就是在荣海市也是出挑的,切石掘玉,元轩首先发现了他的这个特点。

当然也把他藏得好好地,本能如此。

元轩极少喜欢过什么东西,他不缺,多少人示好,都只是因为他爹元训,他不知道,那些人到底怀揣着什么样的目的接近他。

除了小时候一起长大的,还有在他一无所有的时候帮助他的简达随,他其实算是再无朋友了。

对于简达随的占有欲,应该就是那时候发现简达随的好,就起了心思的。

怕简达随恃宠而骄,就在私下里替他铺垫,黎菲林后来不让简达随住在元宅,他也顺势直接在外边入手了一套公寓,让简住在这里。

黎菲林总是喜欢邀请各种各样的人在元宅,父亲偶尔也会在那里会客,所以与其让简达随在那边,他其实更愿意自己偷偷藏着简。

无论什么时候都不会背叛,那种感觉像是一道安全符,贴在元轩心中。

而在外人面前,他一向表现的简达随可有可无,这样也是为了他的安全。

他这样的人尚且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可能随时被元父的对手起了黑手,这个圈子里绑架被绑架被撕票的虽然极少,但一旦遇上了,就几乎没有活路了。

元轩不想。

保护一个人,就要远离他,这是他的悲哀。

此话在后,暂且不表。

且说简达随见元轩点头,也没好意思说我背你吧,他在前面扛着几捆草,后边跟着一瘸一瘸的元轩,这情形看起来颇有几分好笑。

简达随就这么偷偷摸摸的瞄几眼身后的元轩,见他走了一段路之后脸色反而苍白起来,有几滴豆大的汗顺着白皙的脸颊流下,愣了一下。

他一定很痛吧,都憋到这时候还不说。

简达随停下,把背上的草给扔到地上,眼睛看着那少年,“你是不是受伤了?”

元轩愣了一下,还是点了点头。

全身无一处不痛,在这之前他几乎不停的走路,然后又被野猪追着跑,最后又摔了一跤,滚了半个山坡,被树撞了一下,脚踝崴着了。

靠着意志强忍着,他才撑到现在,但已经快要撑不住了,脚踝刚才应该不仅仅是崴着了,应该是不知道哪里碎骨了,现在简直要把他疼的崩溃。

“我背着你吧。”简达随终于大胆的把这句话说出来了。

元轩看了眼地上的几捆草,又看了看自己背上的背包。

背包里是一些必须用品。

算了,都到了这种境地还干嘛要干净啊。

于是……

简达随背着元轩,元轩手里扯着一根绳子,把自己的背包扔在那堆草上,捆到一起,拿绳子,拖着。

幸好身边没有人,不然真的是……

“忘了问,你叫什么名字?”元轩在简达随的耳边问。

简达随的耳朵简直要红了,他自己的感觉是烫烫的。

“简达随。”简达随这时候忽然觉得自己这个名字好难听。

“什么?”元轩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就打谁?”

简达随于是说了好几遍,每一遍慢到一定程度,而且努力的吐字清楚。

元轩这才明白是简达随。

这名字念起来真的很饶舌。

但莫名其妙的,他又觉得很好听。

“名字很好听。”元轩低声在简达随的耳边夸他。

幸好他看不到自己的脸色,简达随心想。

简达随虽然背着元轩,但并不觉得累,一来是元轩长得好看(说了好多遍了,儿子你没救了),二来他从小背的东西,没有比元轩轻的,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元轩体重这时候也一百二,身高已经一米七五,说起来还可以长。

简达随和他差不多,看起来很瘦,但没想到力气这么大,背了一路,走了大约十多公里,看到了一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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