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不是……顾颐双手插进自己头发里,把一声深长的叹息压了下去。不是像安德烈,而是像他自己,像那个行走在迷宫之中的自己——所有的爱的美梦都破碎了,留下的只有面前那条被认为是必死的道路。
那个时候,他在迷宫的镜子里,看见的就是这样一双眼睛:还不想就此死去,可是那一点求生的欲望,在满眼看不到光明的绝望之中,更显得微弱和可怜。
在那个时候,他知道自己是怎样的绝望,怎样的渴望能得到拯救却又不敢抱着希望,而真的得到帮助之后又是如何的欣喜,那是从地狱底层升到天堂的感觉。所以在西伯利亚,他会带着安德烈逃生,最后甚至把那滴宝贵的血液赠送了出去。而现在,对着一双如此相似的眼睛,他同样不能真的置之不理。即使事后或许会后悔——就像他现在时常会想起,如果当年他没有把那滴血液送出去,或许现在他已经在安静地度过晚年了……
手机铃声打断了顾颐的思绪,莉莉没心没肺的声音从那边传过来:“顾颐,你睡了没有?”
这是个完全废话的问题,但或许没心没肺也是有感染力的,在这个时候听到这种毫无营养的问题,顾颐居然觉得轻松了一点:“有事吗?”
“当然啦!没事我怎么会给你打电话。” 可能因为离得远,莉莉感觉不到顾颐的压迫性,说话便肆无忌惮起来,“今天晚上我碰到旺财啦!哎呀就是那个狼人,你知道的吧?”
“……知道……”顾颐被这个极其接地气的名字噎了一下,几秒钟后才能说出话来,“他怎么了?”
旺财,本名欧纳尼,西班牙籍狼人,在魔都的异种圈子里大名鼎鼎。这倒不是因为他血统好或者能力强,而是因为他目前正在某高档小区里当一只哈士奇。
狼人一族是绝对不肯承认他们是犬科动物的,愿意当一条狗的更是少之又少,更不用说还有旺财这么个名字,所以欧纳尼来魔都十年,本名几乎已经被人忘记了,倒是旺财之名无人不知。
“他碰到那个猎食者了!” 莉莉抛出一个深水炸弹,“第二起猎食事件发生的地方离他的住处不远,第二天他跟着主人去放风的时候走到了现场,闻到了类似血族的气味。”异种圈子里,都把旺财“被遛狗”的时间叫做放风。
顾颐眉头一皱:“为什么不早说?”而且这也不叫碰到啊。
“哎呀,他家主人之后就摔断了腿,在家里养了一个月,出来之后才听说已经有三起凶杀案了,还闹得这么大。”莉莉有确凿消息在手,说话都有底气了,“而且我还没说完呢,你不要打断我啊!就前几天——他家主人有捐钱给一个流浪狗中心,隔段时间就会去看看——那天去的时候,从狗场里跑出个人来,一脸的血,他家主人还以为是偷狗的——”
顾颐再次打断莉莉的啰嗦:“是那个猎食者?”
“对对对!”隔着手机,顾颐都能想像出莉莉点头如捣蒜的模样,“旺财闻到了血族的气味,扑上去跟那家伙干了一架,把它赶走了。”
顾颐眉头皱得更紧:“赶走了?赶去了哪里?”
“那就不知道了。”莉莉絮絮叨叨,“旺财说知道有问题,可是他现在有主人,要是真弄死了恐怕就连累到主人了。而且当时他主人拼命拽着他,他也很吃力,万一搞不好再把他主人摔出去……”
“说重点!”
“哦哦——”莉莉想了一下重点的意思,“后来他们进了狗场,里头死了两条大狗,都是被咬死的。因为是单独关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而且你知道的,那里头都是义工,也不可能管理得那么严格……”
“说,重,点!”顾颐几乎要咬牙了,“那个猎食者是什么样子!”
“啊对——”莉莉终于明白了“重点”的意思,赶紧转变话题,“旺财说那家伙看起来好像神智不清似的,被他打败之后只会用两条腿跑,好像不会化身。所以他开始有点怀疑是个初拥失败的废品,但后来又想起来,那时候是上午,那家伙显然不是很畏惧阳光,而且动作敏捷,又不大像个废品……”
第14章 一个论坛
最了解你的,不是朋友就是敌人。作为血族的世敌,狼人对血族的了解十分广泛和周全,甚至不亚于某些世代较低的血族,譬如说“废品”。
成为血族的方式是初拥,这是指血族将初拥对象的血完全吸干,再以自己的血液作为本原注入初拥对象体内,让他成为不死生物的过程。而初拥失败,多半是指初拥对象的血已经被吸干,却没来得及获得血族的血液。
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初拥对象仍旧是人类,因为失去了血液就会死亡;而少部分则在此时就已经成为了不死生物,然而已经失去理智,沦为只知道吸血的怪物,被称为“废品”。
这种废品还不是血族,没有血族的优势,却有血族的弱点,譬如说极端畏惧阳光,却不能像正常血族一样化身为蝙蝠。这种畏惧倒不是说会像血族一样被阳光灼伤,而是一种本能的恐惧,让他们不敢在阳光下出现。
“这不是废品……”顾颐喃喃地说。但也不是正常的血族。
“对啊,旺财也说不是。不过——”莉莉犹豫了一下,“这事闹得挺大,他主人已经报警了。旺财很烦躁。而且现在确定了是血族干的,这个……目前大家情绪都不太好……对血族,不大欢迎……”
虽然这个猎食者明显不是本地住户,可既然都是血族,如果会给大家招来麻烦,那难免是要迁怒的。
顾颐淡淡地回答:“狼人从来也不喜欢血族。还有,这个猎食者长什么样子?”
“样子嘛——”莉莉抓耳挠腮,“旺财说就是那样啊……你也知道的,狼人也不大看长相……”
狼人分辨主要是靠嗅觉,因此他们本能地不会太注意对方的相貌,而是更关注他的气味。尤其如果对方在外观上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就更难指望他们有精确的描述了。在这一点上,血族的观察力要比他们好很多。
顾颐叹了口气:“好,我知道了,谢谢你。”
“谢……”莉莉受宠若惊,“不,不用这么客气啊……你你,你是还有什么事吗?有什么事只管说啊,我打听个消息还行的。”
顾颐失笑:“不用了。这条消息就很有用。”
“真,真的没事了吗?”莉莉仍旧觉得很不放心,“我怎么觉得你有点反常呢?”
顾颐不知是该气还是该笑:“你觉得我不正常?”
“不不不!”莉莉立刻就放心了,“你这样就很正常了。那我挂电话了啊——”
“等等。”顾颐突然又想起一件事,“最近海天出现一种新型药物,叫冰蓝的。浅蓝色小药片,印着日文字母,单独透明薄膜包装。如果有人知道是从哪里来的,给我个消息,我悬赏三千块。”
“三千块!你发财了?”莉莉大叫,“天呐我立刻去打听。哎我要是打听出来,这个钱给我吗?”
“当然。”顾颐哭笑不得,“不过我得提醒你一声,那位唐少应该也在查这种药。”
“啊?”莉莉马上怂了,“那,那算了,我另外找人类的朋友帮忙吧……”
顾颐微笑着挂断了电话,笑容很快就消失了。不正常的药丸,不正常的抢劫者,现在再加上一个不正常的猎食者,这三者似乎联在一起,形成了一片昏暗的迷雾。
唐骥会知道多少呢?顾颐突然想到了这一点。想起唐骥把一颗冰蓝藏在手指间的动作——手法利索动作隐蔽,可见他很习惯于在手指间夹东西……
这不是重点!顾颐不由得揉了揉眉心,怀疑自己是被莉莉传染了东拉西扯不辨重点的毛病——看唐骥那样子,恐怕他今天去见李天翌,也是为了这个冰蓝。既然这样,不知道他能从冰蓝里发现什么?要是自己也能拿到一颗就好了,只可惜在黄毛皮包里搜出一袋子的时候,他怕被唐骥发现,没敢拿。
不仅如此,因为有唐骥在场,所以他想在黄毛身上留个记号也没有成功。
如果能留个记号,他就能分出一只蝙蝠去监视黄毛,通过他找到那个供货商,那就不用花这三千块了。然而现在——想来唐骥即使查到了供货渠道,也不会告诉他的。而且,有问题的还不止是冰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