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有暗恋的人,这是个秘密。
什么是秘密?
当然就是除了自己没有其他人知道。——如果你这样认为就错了。
什么人知道我的秘密?说来也不是很多,就我爸、我妈、我姐、我哥、我妹,反正都是自己家里人啦。
让我充分体会到家庭温暖的是,他们对我的恋情居然是理解加支持!
我真的非常庆幸自己生在这种家庭里,绝对是三生修来的福气。
咳咳,我一点也没有夸张啦,因为,本人是一个喜欢上同是男生的高二男生!
到这里就需要从头好好说明一下了。我,花无秋,年方二八,刚升上景阳高中二年级。
论长相,中等偏上,女孩子的情书也收过几封。
论身高,中等偏上,还没有被女同胞以高度来羞辱的担心。
论成绩,中等偏上,从没开过红灯但也进不了前十。
但我在学校绝对是名人级的!所以,足以说明我这“中等偏上”天王,必定有一项极优秀或极恶劣的地方!
其实用优秀或恶劣,并不足以概括形容我的这项特长。
我的特长很简单——打架!呃,或者用比较文雅一点的表达方式就是“格斗”。进高中前我就是有名的“拳皇”啦。
请绝对不要对打架有任何偏见哦!上次南林高中的“南林一条龙”带了近十个手下来我们学校挑场子,好像是因为我校某女生移情别恋甩了他。
这条龙也真是可怜,进校第一个找茬就找上了一个惹不得的人——林晨。
很简单,林晨就是我暗恋的人,高二年级第一名外加校草。
“一条龙”看见情敌分外眼红,一拳就把林晨的眼镜揍飞。
只听周围一片让我很不爽的倒吸气声——
“天!没想到不戴眼睛居然这么帅!”
“是啊,是啊!还以为他原来的样子已经帅到顶了。”
没错,这些就是我不爽的根源!
于是打着除暴安良的名义,我上前花了五分钟,让“一条龙”变成一条虫。几个不识泰山的小喽罗,也一并被变成虫族。
这真是幸福的回忆啊!因为林晨居然帮我包扎伤口。其实伤也不大,就是被刀子在手背轻轻划过一道。当林晨礼节性的问我“疼不疼”,我回答“很疼”,他再问我“要不要去医务室”,我回答“好的,那就麻烦你了。”
然后,林晨亲手包扎的纱布,我一个礼拜没舍得换,直到脏得开始发黑才强制性的被老妈扒下。
啊,说了这么一堆差点忘了重点,第二天我因为见义勇为、面对歹徒勇于挺身而出被全校表扬。现在明白我为什么不承认打架是坏事了吧?
“早上好。”lucky!一大早就在校门口见到心上人!
自从英雄救美后,我和不同班的林晨已经成了见面交谈几句的普通朋友。原来我们完全是两个世界的人,就算熟知对方的大名也会装作不认识的错身而过。如果周围没有熟人,我通常会因为不断的回头张望,撞上树木、庭柱、电线杆之类物体。
现在,我们可以边说边笑一起进学校,到各自教室门口分手。
“我冒昧的问一句,你下个星期四晚上有时间吗?”林晨突然问了这么一句,我的心脏顿时开始近乎爆裂的猛跳不停。
“有、有、有……”剩下“时间”两个字怎么都说不完整。
“有事?”林晨的神色顿时有点失望。
我立刻开始拼命摇头:“没、没、没……”
“没空?”他更加失望了。
老天啊!你劈个雷下来打直我的舌头吧。
林晨自顾自说下去:“我下周四生日,原来是想请你去我家开party。既然你……”
“我一定去!”终于说出关键的一句,这一刻,我幸福的想流眼泪。
(2)
离星期四的约会只有三天了,这几日我是饭也吃不香、觉也睡不甜。于是,我家里很正常的引发小规模的行为讨论与心理分析。
“恩,一定是失恋了。”老爸说。
“失恋了应该是回来一哭、二闹、三上吊,而不是这副屁股上长钉的毛躁样。”老妈说。
“切,现在谁还使这老三套啊?太矬了!一直告白到对方接受自己为止。”老姐花无春说。
“再不行就硬上呗!吃了总是不亏的。”老哥花无夏说。
“那三哥到底有没有失恋啊?”小妹花无冬最后回到问题重点。
“你问他!”众手指向我。
平时我或许会挟“拳皇”之威名以杜悠悠众口,但现在我心情非常好,就回给家人们一个比清晨月季花上第一颗露珠更轻柔的微笑——
“呕……”
“恶……”
= =+
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以我修炼多年的涵忍功夫而言,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自动从耳中过滤,简单得犹如同时应付十个仇家并且让他们一个不剩进医院躺三个月。
对了,关于我真正吃睡不安的原因其实很简单,生日礼物。
我是很想把自己绑上蝴蝶结送给林晨啦,不过担心唐突了佳人,还是决定采用温柔点的方式表达款款深情。
把所有口袋翻出来的硬币数啊数,靠,为什么他偏偏是在4月29日月底生日啊!只能硬着头皮找上财政部长——俺老娘,在一通“你今天是不是打了很多粉啊?怎么看上去这么白白嫩嫩,奇怪。”“哦呵呵!都老太婆了,还打什么粉啊。”“我是说真的,姐都没这么好气色。”“哦呵呵呵呵!我哪能跟小姑娘比啊,可能是最近吃了珍珠粉吧。”…………………
于是,我顺利预支到下个月的零用钱,代价是洗澡时被老姐关了冷水阀。
历经磨难,还是在赶在星期三准备好了让林晨在生日当天惊喜的礼物。
星期四一天都没在学校看见林晨,不过没关系。
昨晚我接到一通差点让我心跳骤停的电话——午夜凶铃——当然不是啦。
电话是林晨打来的,通知party六点开始,他家地图发到我电子信箱里了。至于他怎么知道我家电话和我邮箱,就不在我关心的范围。说不定,他对我也有着特别的关心呢,嘿嘿。
后来我才知道,他确实对我有着特别的关心,但绝不是我所期望的那种关心。如果可以,我倒希望他从没关心过我。
捏着打印好的地图,捧着包装精美的礼物。我奢侈了一把喊了辆出租车,唉,还不是担心我的路痴病不挑场合的发作,以及礼物会被野蛮的公车族挤坏。
上车,那司机就开始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大到中东局势巴以和谈小到三流明星他家的杂毛狗一一过问。
忍不可忍无须再忍,我很酷的吐出两个字“闭嘴!”然后用两根指头夹弯了一枚一元硬币。
在享受舒畅的三秒安静后——“真是小孩子不知赚钱辛苦啊,就这么浪费钱,像我们…………现在故意破坏人民币都是违法的,上次……”
我感觉很惭愧,居然干出这么残忍的事——试图剥夺一位讲话癖的人生存在意义。
到达林晨家门口,我有种再世为人的畅快感。
不是说什么,林晨家绝对可以上风景明信片,这从我步行十分钟还没看见房门得到应证。
心中不禁微微黯然,成绩、外貌、家世样样出类拔萃,虽说这年代流行王子爱上王子,但我不是王子,又怎么可能让王子爱上呢?
不过我能保护王子!想到这里重新振奋。事实上,正是上次我保护了他,才能和他成为朋友。我从一年前入学就开始暗恋他,想尽办法都没法和他的生活圈产生交集,结果还是用拳头解决问题。
好!不要气馁,我要一直待在他身边,保护他,直到赢得他的心!
豪气万丈,我终于来到了主屋门口。整整衣冠,刚想摁铃门就开了。
“接到你在大门口的电话,我猜你差不多该到了。下次直接让车开进来没关系的。”林晨热情的将我迎进门。
因为紧张礼物也忘了递出去,我一直跟他进了举办party的大房间。
一进房间,我就愣住了。
(3)
应该说我看见这一屋子的人只是“愣”一下,真是非常了不起的表现。
因为啊,这些人我都认识!
唔,这样描述不太精确,这屋子里的七、八十张面孔我并不是张张记得,不过我确定他们绝对是比亲爹娘还要深刻的记得我。
很简单,这些都是被我暴扁过的人。
他们看见我后,从一开始的惊愕、慌乱,直到确认全是一条船上的而露出残忍快意的表情,一一印入我眼中。
唉,平时人缘太好了真是没办法,搞得这么多人想来“招呼”我。成为场中万众注目的焦点,真是让我暗爽不已——过了把国家领导人的瘾那。
在从自我满足中回魂之前,我已被团团围在人群正中心。
如果站在我现在地方的是一只小绵羊,那么就能贴切的形容周围众人眼露“饿狼般的凶光”。
所以我很不解,为什么他们对着我也会露出这种表情?难道狮子面对一匹狼时是狮子,面对一百匹狼时就会自动变成绵羊?
看来我有必要提醒他们这一点:“我今天打算把一个人扁成植物人,只扁一个人哦!就是第一个试图非礼我的人。”
果然,只见所有人的脸色一僵,半天没再缩小包围圈。哈!都是怕死的,知道我“拳皇”的厉害,看你们谁敢第一个动手。
我不禁洋洋自得于本人的聪明才智,不愧为临阵不乱的大将之才。
“喂,兄弟,我刚才好像没听清,这小子说的什么?”终于有人从我的巨大威慑中回神。
“我好像也有点耳背,他说什么要扁非礼他的人。”
“真的?那我们也没听错罗?非礼?开玩笑吧?”
“就是啊,这种货色也有人要非礼?”
“哇哈哈!你们有谁想非礼他?”
很整齐的一片摇头,“我还想维持最低限度的审美水准”、“拜托别开这么恶心的玩笑”、“晚上我不要做噩梦啦”…………………………
= =||||||老哥,你确定“非礼”就是“做出不礼貌的举动”吗?我苦于无法立刻找到老哥花无夏——向我做出关于“非礼”一词解释的人。
反正这个时候输人不输仗,今天不是来比文学素养的,我们拳头底下见真章!
拎过笑得最大声的那个黄毛,一膝盖顶上他的胃。
揪住一只长毛大猩猩的毛发,一拳轰上他的脸。
扭过身后鼻环男偷袭的拳头,一记巧劲就错开了他的肩关节。
……
默,怎么描述得好像是我单方面在屠杀诶?
事实上,我先发制人“屠”了十几个后,还是中了招,被一瓶子砸到头,一摸血淌下来。
我怒!目露凶光回身找到那个杂碎,再愣,居然是一个月前成为我英雄救美牺牲品的坏蛋A——“南林一条虫”!
连他也出现在这里?我心中明白了几分,可是阵脚已然大乱。
没多久,英雄气短、双手难敌众拳、虎落平阳遭犬欺、落毛的凤凰不如鸡……
总而言之,我的肉体在短时间内遭到连续重复的物理性碰撞——就是被群殴啦!
“为什么?”朦胧的望着最后出现在视野里的林晨,这时我已经瘫在地上无法行动,流的血应该够两千只蚊子的口粮。
“你真的想知道为什么?”林晨的笑容还是那么飘逸出尘,和煦的犹如冬日第一缕阳光,“如果你能打败这里所有的人,我当然会告诉你为什么,可惜,你现在已经没有……”
“真的?!”虽然是自己的声音,可听在耳中还是那么的——浑厚动听啊!尤其适合这种末路英雄大反击的历史性时刻。
没等林晨回过神,我就接下去说道:“等会记得告诉我原因!”
伸手抓过丢落在附近没送出去的礼物,一把撕开了包装纸——
(4)
我撕开包装纸,从礼盒中取出一把宝剑,举起对着天空高喊一声:“赐给我力量吧!我……是……花无秋!”然后,变身完成——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啦!
礼盒中是什么呢?是瓶高级洋酒。
原来我打的算盘是,两人在月下举杯对酌,迷蒙的月色,醉人的目光。在酒精的催化下,两个血气方刚的少年……天雷勾动地火,值得珍藏一生的浪漫回忆终于产生了。啊!青春啊!美丽的青春啊!
现在,我苦笑一下,礼物只怕是要重新再买了。
拍开瓶口,将一半的酒倒在伤口上,顿时昏乱的神志被疼痛激醒。剩下的酒一口气全部倒进自己口中。
过了五分钟,我就开始颤悠悠的站起身,上来偷袭的小混混,被我一把拽住脚,从窗口扔飞了出去。
从我小学三年级起,我就发现了自身的一个秘密。那次和朋友学大人偷喝啤酒,结果喝得醉醺醺的我,一拳轰塌学校后门半堵墙。
没错,只要我接触到酒精,就会变得力大无穷。
伤口还是很痛,大概断了几根肋骨,幸好没伤到肺。
可是越痛,我越是嗜杀,几乎一拳废掉一个。到后来,他们见我挥拳过去,就在中拳前0.05秒自动躺倒在地。
哼,来这套?不甩!我踩!
一脚一个“英雄饶命,小的不敢了”,这话听着舒服,所以越踩越起劲,我踩踩踩!
没多就,满屋子都是躺倒在地乱喊痛的人,要么就是已经两眼翻翻露白厥过去了。我下手还是有轻重的,不会真要了他们的命。
“住手吧。”一条手臂从后勾住我的脖子,居然挣脱不开半分!
这次真的遇上高人了。
我老实下来后,才发现出手阻止我的人是林晨。
一句话也说不出的我,只是透过满脸血污定定看着他——还是帅得让人陶醉啊!
在我发完花痴前,林晨已经欺身上前,开始解我的上衣纽扣。
没错,他是在解我的上衣纽扣!
“好、好、好像进展太快了点吧?”没理我。
继续半推半就的阻止道:“这里人太多了,我们要不要换个安静点的地方?”
事实上,这里已经足够安静,除了我们两个,其他人都处于非自愿的假死状态。
眼看着自己上半身已经被剥光光,大脑基本上处于罢工状态。
哦!哦!哦!他居然摸上了我的胸口!不准昏,关键时刻、怎能错过?
为什么他的眼神这么魅惑?
为什么他的指尖这么温柔?
为什么他的声线这么性感?
“你这块胎记是从小就有的?” 为什么他居然能在这么罗曼蒂克的氛围下,说出这么煞风景的话啊~~!?
等等,他说什么?胎记?
顺着他修长白皙、形状优美的手指,一路看到自己左胸——真的有块不规则状的绿色印记。
“靠!这乌青块是哪个混蛋弄出来的?”居然在我心口打出这样一个大血肿,怒!
林晨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盯着我,“你是说自己都不知道身上有这东西?”
“当然不知道!我身上根本没这种东西!”哪能有这么丑丑的东西来破坏我健美身躯的整体美感啊。
林晨支着下巴,微微思索——唔,还是这么帅啊!
在我口水淌下来之前,他一脸豁然的击掌说道:“原来是这么回事!我明白了!”
他明白什么我没兴趣,我只顾着欣赏眼前的美男——帅啊……帅啊……横看竖看就是帅啊……帅得没天理啊……帅得没人性啊……
这时,我的王子,突然对我翩然一笑:“你是不是喜欢我?”
“是……啊……”难道这就是告白?
爱情来得猛烈汹涌,下一刻我就听到他说:“那你就为了我,留在我们中吧。”
死而无憾——在脱力倒下前我这样想。
请相信,这一刻我是真的是因为失血过多而昏倒的!
太过激动而昏倒的糗事,从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我以我爷爷的名誉发誓。
(5)
唔……好软,我的知觉渐渐恢复,首先恢复的是的口腔。其实我正是被口腔里不断动来动去的物体吵醒的。恩……恩?神志渐渐清明。
有道是,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走路。猪走路我是没见过,不过猪肉是吃过不少。今天中午在学校吃的就是红烧肉,昨天晚上家里做了白煮蹄膀,前天是糖醋排骨……
= =等等,好像有点偏题了——总而言之,我没接过吻,但还是知道接吻的大致过程。然后,从理论上升到实际高度,能够推测出接吻应该有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