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暴走团在机动车道被车撞后…,。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一支由20余人组成的晨练暴走团身着绿色统一服装,排列整齐,正在像以往一样在机动车道上快步行进时,一辆出租车突然从后方冲入人群,最终酿成一死两伤的交通惨剧。
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本身已违反交通安全法,但司机的操作失误更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对于双方的责任划分尚无定论。
这件事情在楼主的个人观点看来,我觉得责任应该是属于暴走团吧,因为他们明知有潜在危险存在、明知道是机动车道,可就是仗着自己人多势众以为就没事了?如果他们不上机动车道暴走的因,会有后面的果吗?
即使司机操作不当,也不至于出现现在这个事情吧?他们不在马路上疯走会出现后面的操作不当?既然他们自己都不珍视自己的生命了,凭什么出了事却又要别人为此承担责任?简直就是害人害己。
司机也是受害者,难道暴走团不应该为司机担责吗?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在机动车道上聚众暴走,应该让暴走组织者和参与者承担责任和后果。
当然了,站在客观的角度来说吧,暴走上机动车道是违法行为,但这也不能够是司机撞死人的开脱理由!开车安全、注意瞭望,这是驾驶员最基本的本能!大家想想,当时司机在干什么?困了?闭眼了?还是手机惹祸了?
再假如,如果前方停着一辆故障小汽车,而不是暴走团,在司机迷糊的时候,不也一样会被撞吗?所以说司机还是得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所以楼主最后的结论是: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因此双方都有责任!的士司机面对巨大的目标不可能视而不见,要不就是驾驶中犯困了,但不排除路怒的冲动而造成的伤害,当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暴走组织者也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规则必须遵守,不遵守害人害己,而且最主要的是驾驶员与行人不应该是对立的角色,因为他们随时转换着角色,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以免事故的发生,所以本案驾驶员最起码要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而暴走组织者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因为没有组织者就没有暴走团,难道他就没有一点法律意识吗?交通法规他都不懂吗?至于受害者吧,应该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因为他已经承担了最大的责任,那就是付出了生命。
另外,当我们都在说行人的责任、司机的责任的同时,有没有想过相关交通部门的责任?我觉得交警的责任也应该有!作为执法和监控部门,没能及时制止暴走团走上封闭的车行道才是主要责任。
其次是合法驾驶但是粗心大意撞到本不该出现在封闭机动车道内的行人的司机,再次才是不懂法或者无视交通法规的暴走团!当然了,在目前法律环境下,想判交通执法方责任是相当难的。
要知道,如今貌似对行人的保护已经变成了对行人的姑息,很多人有恃无恐、随意忘为,是很多交通事故的源头!所以交通管理只从车辆入手严控的手段已经落伍了,行人的教育和处罚包括道德上的约束应该加强,各有各的规矩,都遵守才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