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一克拉钻戒“顺手扔了”: 以为是玻璃的便宜货,。
今年1月21日中午,杭州王女士在自家单元楼门口丢失了一枚钻戒和一枚黄金戒指。通过监控,她确认是社区居民顾大伯捡走了。大伯归还了黄金戒指,但钻戒在捡到时,以为是玻璃的地摊货,就丢了。”王女士很气愤,认为顾大伯是故意不还,想占为己有。三天后,她起诉到法院。
王女士拿出一张销售单,上面写着数字7万7千元。顾大伯也觉得匪夷所思,“你怎么能证明销售单上的戒指就是你丢掉的那个呢?你要是再拿一张一百万的单子来,不是要我命啊?”
就事论事,顾大伯知道后就将一枚金戒指爽快还上了,另一枚因101克拉鉆戒很不起眼,以为是不锈钢中间有点点玻璃,是小孩子们玩玩的,就随手丢了。现在该女士也不到岀事地方周围仔细找一找,就一味图赖顾大伯,做人何必如此呢?如果顾大伯将这枚金戒指不拿岀来又会怎样?
我是觉得大伯没啥问题。例如我捡到一个东西,我未必知道它的价值,例如人工耳蜗,或者一个工业零件,还有科研的葡萄。我随手扔了,吃了,或者忘记放哪里了。失主让我赔偿。我不就破产了?那么大个钻戒,地摊上多了去。
环卫工人经常捡到零零碎碎,杂七杂八的东西,怎么办?捡到就要报案?地摊货,小物件都报警的话,警察忙都忙不过来。
在街上捡到个钻戒那个都会觉得是假的,毕竟没盒子装着,也没鉴定书发票。而且现在仿真钻戒太多了。但是黄金好认啊,软的掰得动。老大爷不认识钻戒很正常。
对于一个老人而且还是男性,只认识黄金已经很不错了,他怎么知道你那个是什么钻戒,7万多的又怎么样?对于外行人来说,钻石和玻璃真的看不出来太大差别。毕竟我们都不是鉴定珠宝的专业人士。
你不管好自已的财物,当罚。虽被他人捡到,证据证明确实没据为己有,你自已的东西都没管好,就不能怪别人没替你保管好。你丢了的东西别人捡到了,你还起诉别人!有没有天理!人家又没偷你没抢你!别人捡到扔了也是很正常的事!现在假的东西那么多。
谁能证明丢的那颗值7万7还是7块7呢。如果大伯反过来告女的诈骗呢。大伯完全可以说女的是故意栽赃。这女的故意那样丢的呢!金戒指是真的,另一个就是地摊货。因为没人敢说大伯丢的那个戒指就是价值7万7的戒指。
拾到失物的人,有法定的鉴别义务吗?哪个法律规定拾到失物者应具备鉴别各类珠宝玉石、奢侈品、有价证券真伪的能力?大伯只要能证明他确实没有将此物据为己有就不该担责,毕竟这东西当初不是他弄丢的。希望有目击证人或者道路监控能帮大伯洗清“故意占有”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