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捡到一克拉钻戒顺手扔掉,。 1月21日中午,杭州王女士在自家单元楼门口丢失了一枚钻戒和一枚黄金戒指。通过监控,她确认是社区居民顾大伯捡走了。王女士一夜没睡着觉,“这枚钻戒原价要10万元,我打折买的也要7万7千。如果大伯还给我,我真要好好谢谢他。”可第二天她倒吸了一口凉气,顾大伯归还了金戒指,但另一个戒指因为觉得是假的就给扔了。“我这闪闪发光的1.01克拉钻戒怎么是假的呢?”王女士很气愤,认为顾大伯是故意不还,想占为己有。三天后,她起诉到法院。4月20日,这个案子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
这比抢还来钱快,这社会好人难做呀,就象某案法官,不是你撞倒你怎么去扶,你会那么好心吗?现在东西捡了都不能还人了!这女的真是活该, 你怎么不想想,不是这个大伯捡了,你连金的也没有了,还反过来诬陷人,可见人品何等低下!
东西不慎丢失,是自己保管不当所致,这怨不得他人。他人捡到归还给你是一种品德,说的牵强一点算是一种义务,但千万不要把义务当成责任,你的财产连你自己多不负责任,更何况是他人?他人有什么义务来替代自己犯下的过失?来承担因为你自己过失而引发的责任?
建设大家捡到东西直接在摄影头的视线下扔进垃圾箱,名为捡到垃圾所以丢进垃圾箱。这个行为举动应该不会有人吐槽了吧。然后垃圾箱自然会有清洁工处理掉,然后这小姐就可以哭了,别说钻石,连黄金都没有。丢了还怪人?只要他人不占有,还你跟不还你都不为过。要告人家占有就得拿出证据,申请搜查令搜出来,搜不出来就是你诬告侵权。
法律认定老伯捡到东西不还,只能凭过硬的证据,否则就是诬告。所以,失落者没有充分的证据凭空打官司,不仅败诉还有可能被反诉、还要承担诬告的责任。我要是这个大伯就同时起诉对方诽谤敲诈,影响个人形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