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这些残害还有拐卖儿童的人不能处以重罪,。 看图片里面,这都是同一个人想一下,怎么看都觉得心酸,这个女孩子在早些年被人拐卖之后,然后被弄成这样子,断手断脚,完全没办法去好好的生活,但是她依然在街头卖唱,也正因为如此,自己的父母在十五年后,看见他就认出他来了,原来自己的孩子变成这副模样,看到照片里面她年轻的时候。手脚健全,看起来很清秀,一个妹子,可是如今,却残疾了,没手没脚,在这个街道里面卖唱,但是这个钱字于是给他的还是后面团伙的,这真的不清楚,但是,作为父母的看到这个模样,也觉得太心酸了,为什么要伤害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孩子到底有什么罪要这么折磨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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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前段时间有出来这么一个新规,说是孩子应该是婴儿才对,被拐卖之后可以处以死刑或者是无期,可是我在想,难道孩子大一点就不算是重罪吗?还有一些自闭症的,或者是精神方面有问题,拐卖之后,逼迫他们做他们不愿意做的,或者是把他们弄成残废的,难道这些就不能重罚吗?为什么一定要只判决一些拐卖婴儿的呢?我在想,所有的人他们应该都是平等的。要拐卖了,自然而然就给他们一个重重地惩罚,不就是因为这个罪罚不够大,所以那么多的人铤而走险,反正也就在里面蹲了十来年的拐卖一个人也未必会发现,所以就以此的心理去做这些犯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