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当天杀害一残疾人只为解闷 终判死刑
[db:作者]  发于:201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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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当天杀害一残疾人只为解闷 终判死刑,。
2016年8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农场的一桩凶杀案至今让人唏嘘不已。因心情烦躁,1993年出生的河南籍男子张某,在23岁生日当天,对一名31岁的残疾三轮车司机痛下杀手,用随身携带的单刃蝴蝶刀割破受害人的喉咙,最终受害人因失血过多惨死街头。
4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8 3”割喉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3600元。
张某1993年8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夏邑县,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的他没有固定工作。2010年4月,张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夏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几年前,张某来南通以打零工为生。
案发当日是他23岁的生日。2016年8月3日晚8时许,张某在家觉得烦躁,就从暂住地出发四处闲逛,但仍未能缓解心中郁闷,想找人打一顿发泄一下。随后,张某拦乘由被害人宋某驾驶的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要宋某送他到南通农场。
途中,张某产生用尖刀划司机脖子的想法。当车辆行至南通农场张江公路与江山路东面偏僻处时,张某一边说“到了”,一边用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单刃蝴蝶刀。当司机把车刚停好时,张某左手按着司机的头顶,右手打开尖刀,从左至右割划司机颈部,遭到司机反抗,张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宋某31岁,是一名残疾人,数年前从安徽老家来到南通,平时主要靠晚上开着三轮摩托车拉客为生。
8月4日晚上10时许,警方在出租屋内将其抓获。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无精神病,家族亦无精神病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是一起多么恐怖的暴力伤人事件,杀人的原因仅仅是为了过生日解闷,这真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而痛苦却是无辜生命的逝去,在此案侦查及庭审中,张某还多次供述途中产生用刀划被害人的想法,称“用刀划割被害人脖子时没有想(考虑)那么多”“不管是男是女、只要是个人就可以”,这还是人的想法吗?简直就是一只畜生,甚至连畜生都不如。

法庭上,张某辩称,自己只是想划人,没想到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辩护人称张某是临时起意,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请求法院从宽、从轻处罚。什么叫做临时起意?我真的佩服这位辩护人,像张某这种算不上人的人根本都不应该有辩护人为他辩护,这种人的钱不挣为好,他把伤害人当做游戏,活生生的一条生命葬送在他的手中。

还好法律是公正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持刀割颈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不过这个案子拖了十个月,估计其中也会必有隐情,还好终审没有让人们失望。如果这样的一个人逍遥法外,我们社会还会有安定吗,一个以人的生命来换取自己乐趣的我们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非常不明白,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表面伪装,而内心却极其凶残的一些恐怖分子,他们扰乱着我们平静的生活,甚至轻易伤害别人的生命,所以大家在生活中,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御意识,每天我出门上班的时候,老妈都会提醒我要注意安全,看到这么多事件,以至于我走到哪里,都是提心吊胆,小心翼翼,真希望以后不会再有此类事件发生,还我们一个祥和宁静的社会…

107楼:17-04-11 21:58

吓死我了,无怨无仇的就去杀人,怎么有这么残暴的人啊!仅仅是为了自己一时的解气,就拿别人的生命来儿戏吗,这人真是魔鬼转世啊,这社会都怎么了,杀人偿命的

106楼:17-04-1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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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下午好

天啊这人过生日有这么解闷的吗?吓死人了,这玩全是借口,神经病啊,病得不轻,杀人偿命的!

105楼:17-04-11 17:48

天,这能防住么?!简直是变态!这种人生性残忍,留在社会上只会残害别人,危害社会,称其为人渣都不为过。坚决支持法律将其正法!

104楼:17-04-11 22:22

1

吓死我了,无怨无仇的就去杀人,怎么有这么残暴的人啊!仅仅是为了自己一时的解气,就拿别人的生命来儿戏吗,这人真是魔鬼转世啊,这社会都怎么了,杀人偿命的

亲爱的么么

103楼:17-04-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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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当天杀害一残疾人只为解闷 终判死刑

2

嘻嘻收工

3

还有贴没?

4

有个

艾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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