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猥亵少女挺正常不算犯罪吗?
[db:作者]  发于:2017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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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猥亵少女挺正常不算犯罪吗?,。 导语:
山东省曹县,发生了一桩案情十分简单的“强制猥亵”案,特殊之处,在于其发生在一家乡镇KTV内。
一审刑事判决认为,猥亵场地KTV属公共场所,且猥亵对象为少女,这两点都是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的因素。 被告家属觉得很“荒诞”:KTV内搂搂抱抱很正常,这也算“强制猥亵”?

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觉得太荒谬了,难道在KTV猥琐别人就不算了吗?这都是什么父母,我觉得这样的父母就是在给自己的孩子找托词,要是真的这样的这样的话,像那些想下流的,想猥琐人的,直接去KTV下流,猥琐别人不就好了,用被告人的父母的话说是正常的,根本就算不上“强制猥亵”。

不过从这件事上来看,真的觉得现在父母都好奇怪,明明是自己的孩子犯错了,还要一味的给孩子找借口,但就真的如他们所说的那样吗?在KTV搂抱很正常,也不管别人乐不乐意,反正大伙也觉得去KTV的人,大多都比较开放,思想也比较前卫,一般的抱抱也不算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更谈不上是非礼和猥亵对方。

在老一辈人的心里他们会觉得,像是女孩子去KTV还是酒吧的女孩子,也不是什么正经家的女孩子,不就是一个抱抱强制性的,真的不用搞到报警这么严重的。但是,他们的思想都错了,不是说喜欢上这种场合的女孩子就都是坏孩子,也不是说去KTV唱个歌就是随便的女孩子,要让别人怎么样就怎么样的,难道就不能将心比心的看事,要是自己的闺女的让人威胁了,看被告的父母还会不会说KTV搂抱很正常,不算猥亵罪。

最后,还是觉得像是年轻的小姑娘们,还是少去这种比较复杂的地方,要是运气不好的话,还真的就遇到一个这么变态的人了,猥亵了自己还说是正常的。你们觉得,在KTV搂抱很正常吗?不管对方是不是乐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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