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新娘上错床与伴郎洞房 状告强奸败诉,。 你见过这样的糊涂新娘吗?洞房花烛夜竟然上错了床,与伴郎一夜春宵发生性关系。事后却又认为伴郎强奸,和丈夫一起将伴郎告上了法庭,不过法院认定这是一起自愿发生性关系,最终伴郎被判无罪。
中国法院网讯 (林荣先 岑忠)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入厕归来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法院最终判决伴郎无罪。
2013年8月30日,吴刚与冯丽举行了婚礼,巩大志为担任伴郎。当晚巩大志住在新郎吴刚家,劳累了一天的他,上床即睡着了。因乡下的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凌晨2时许,新娘冯丽内急如厕回来误入巩大志的房间,上床与巩大志同眠,又想再来一次性爱再睡。于是,便用手抚摸巩大志的身体。巩大志在睡梦中被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冯丽抱住,与冯丽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便甜蜜入睡。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巩大志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声赶来的吴刚及家人将巩大志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巩大志赔偿2万元私了。而巩大志则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冯丽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属强奸,不予立案。冯丽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吴刚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巩大志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冯丽发生性关系,主要是由于冯丽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巩大志是其丈夫而主动抚摸导致。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冯丽错认对象,但冯丽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因此不具备强奸罪的构成要素。冯丽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冯丽的这个过错,使得巩大志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此种情况也不属于巩大志冒充吴刚将冯丽骗奸。因此,巩大志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认定伴郎巩大志不构成强奸罪。(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是啊,面对着主动送上来的女人,又有几个男人能够控制的住呢,巩先生能做出这样的事也是人之常情的,谁让冯女士在自己的家也能走错房间呢,这事要是怪也不能全怪阮先生吧。
不过话是这样说,巩先生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道德上,他也是要受到谴责的,毕竟朋友妻不可欺吗,以后他还有什么颜面去面对自己的朋友呢,而作为冯女士的丈夫,看到自己的妻子发生这样的事,真的不知道两个人以后还能不能继续生活下去。
………其实,事情也不一定都要这样解决,有人也发生了一起同样的事,结果,新娘以超人的智慧妥善解决了问题,保全了自己名声。那就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么处理的:
1,
事情是发生在一年前。
小芹(化名)结婚当天喝得七晕八素,半夜去洗手间,回来时误入老公一男同学房间。那是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里面睡着小芹老公的三个高中同学,每人一间。小芹进入的是一个叫李锋(化名)的男人的房间,因为都喝多了,倒床就睡,睡到天亮,双方都醒了,才知睡错了。
其实两人并没发生什么,但当时天己大亮,外面人来人往,出不去了。两人有多慌张可想而知。
不过小芹很有主见,她考虑了一下,立即用李锋的手机联系老公,叫老公快点过来。她老公当时正在找她,但她手机在老公床上,无法联系上,听到老婆在隔壁,马上过去。
事情就这样解决了,老公与老婆一同从那屋内出来,谁还能怀疑什么?
2,
不过,这样做事情只解决了一半。
还有一半是如何给老公解释。
其实这个就比较好沟通了。毕竟大家知根知底,了解对方的品性,两个没感情的人,就算是睡到一张床上,其实也是难以做出那种事的。
老公最后选择了相信。如今两人关系很好。
最后要强调的是,遇到此类事情,一定要冷静,千万别声张,像广西那位新娘那样打电话报警,是完全错误的,它使得问题完全没有了回旋的余地。另外,一定要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一定要把问题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