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辱母案:利用我们的善良,去做别人的炮灰!
[db:作者]  发于:2017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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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辱母案:利用我们的善良,去做别人的炮灰!,。
南方周末《杀辱母者》,利用我们的善良,去做别人的炮灰!
山东的《杀辱母者》于欢刺人案中,南方周末记者没有报道甚至故意避开的是对于欢的父亲只字不提,妻儿被黑社会抓走时,他在干嘛?事后的态度呢?我不知道南周记者王端峰为什么回避这些核心内容。
(补充交待一下,南周《杀辱母者》的记者王端峰,之前曾是新京报记者,代表作《山东毒苹果》假新闻事件。)
其实,于欢的父亲是政府官员,副局长级别,家里也是做高利贷的,欠浦发银行500万,其他行1000万,民间借贷2000万。于欢案,属于黑吃黑。
??? 此外,也不存在什么所谓的辱母,这件事之所以热闹,就是因为有鸡巴塞到于欢他妈嘴里的情节,故而激发了社会对于欢热血的叫好。但此事子虚乌有,属于记者捏造。证据呢?证人是谁?杜“施暴”时有人在场吧?取证并不难。于欢的父亲于西明是县国税局的前干部。
人类文明底线,“阴茎蹭脸”是最大的侮辱等级,前面所有的行为加一起来个十次方都不如这个,也正因为这点公众才如此愤怒。
在证据越来越清晰的时候,仍有不少人抱着南周的《杀辱母者》这篇报道,或者知乎的那篇煽情至极的文章满世界 如果你妈 地叫……
南方周末《杀辱母者》的横空出世,引爆了中国舆论场。
舆情的转向,是因为人们很快发现,事实并非如由南周该新闻的暗示性导向造成的谣传那样,是流氓作为,而非“蹭脸”的性侵,更重要的是,于家本身就是富豪,存在不少严重问题,讨债也只是一个高利贷引起的债务纠纷。这直接导致两个重要结果,一是道德声讨很快变成自我打脸,彰显了这些人观念上的陈腐和伪善,二是一些报导、特别是谣言,表明这背后有明显的特写意图,更多的网民发现自己受骗。这是舆情迅速转向的根本原因。如果于家真是穷人,真有性侵行为,结果肯定是另外的情形。不过,尽管如此,依然不能低估误导性的舆论,比如今天仍有人说所谓母受辱,岂在不愤而挺身之理?
我终于明白鲁迅写《阿Q正传》的远见和深刻!
我这里想强调的是,南周夸大事实,隐去部分事实,引导民众的思维导向,活在南周引导的臆想中去。
辱母案出现神转折:
辱母案中的母亲,本身就是放高利贷者。非法吸收18个家庭资产,资金高达上亿。
其父亲是某局领导,目前还在潜逃境外。
其厂址也是父亲以权谋私画圈给其母。
于欢本人,还有其姐姐,母亲均关押在看守所。
南方周末作为国内主流媒体,不去挖掘真相,而一味的挑动人民情绪。利用人民的善良,去做别人的炮筒。
媒体本应是一个传播真相的话筒,而如今多少媒体甚至连自媒体都不如,混淆视听,一味只求博人眼球。一心只要搞个大新闻。
这些年,律师找记者帮报道来给法院施压的事情,想必每个新闻从业者都遇到过。南周这篇《杀辱母者》报道技术角度有巨大问题,而且藉此严重带偏了舆论。
南方周末《杀辱母者》一文,最不符合新闻原则的一点,就是闭口不提苏银霞的丈夫、于欢的父亲于西明,这样做的效果是让读者们以为黑社会在欺负孤儿寡母,是黄世仁在欺负杨白劳。事实是,于西明早就因高息诈骗而跑路!
于家其实是一家诈骗犯。
南周记者王端峰靠裁剪事实来欺骗、误导读者。
南方周末在辱母案的报道,按照新闻的传统认知标准来看,其核心内容并没有大的错误,但是重要的阴茎蹭脸细节的确是错了。如果为其辩护,会说这不是核心,但的确网上热议最多的恰恰是这点,将舆论的愤怒炒到了极致。
这个细节记者王瑞峰是怎么核实的呢?与一方当事人走得太近甚至成为朋友,这其实是调查报道进行时记者的大忌,可以想见,是于欢律师提供的这部分信息(于欢在事件现场的亲属都否认了这点),王瑞峰情愿或不情愿的被坑了。
然而,我认为南周的当期版面的责编其实责任更大,这种重要的细节,没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定或者互相对质,或没有判决书白纸黑字认定,编辑必须删除掉。
没有哪个记者不会犯错,事件爆发后,南周及当事记者看到了网上发酵主要因为这个错误的细节后,最该做的是立即更正道歉,这是一种紧急的公关,可以保住报纸的公信力以及降低记者本人的风险。然而南周和王端峰并没有这么做,错过了最好的机会。也许是他们陶醉于舆论的热捧。
这样的报道必然会成为左右派角力的战场,在这种情况下,记者的一篇报道发酵后,第一要务就是自己迅速审视细节,迅速更正,保持中立,避免成为双方的炮灰,并坚守实事求是。除非记者本人也进入了其中一派,那就更不应该了。

为报道吸引眼球,媒体带有倾向性,这是常有的事。蹊跷的是为什么没有其他媒体进行对受害方进行采访报道。这种不对称的信息应该是那些调查记者的一种失职,或是新闻界的低级错误。当人们质疑后,仍然看不到相关对称报道,这就是耐人寻味了。
南周的报道没有采访公检法,可以理解,但死伤一方一个也都没有采访,这就完全说不过去了。对方也不是什么通天的人物,看不出一采访稿子就发不了了,为什么不采访听听对方对现场如何描述的呢?
一篇重要报道,尤其是涉及到判罪定形的事件,重要信息源多数都是于欢的亲属和利益关联者,不符合新闻报道的原则。有人说这篇报道发出来就不易了,不要苛求。我不明白,一个只采写了单方信息源,一则在审刑事案件的报道,从调查报道角度看有什么难度?
南周报道、只有当事人单独一方的采访、案情恶劣到匪夷所思,这三个属性基本成为大反转事件的三要素了。
于欢案,事后南周被打脸是必然的,最多可能谴责记者的春秋笔法,可然后呢?依法治国难道要靠谣媒来做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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